很简单,把整个逻辑流程列出来,一切就都清晰了。
持此观点的人,他们的逻辑链是这样的:纳税人-(纳税)-政府-(保护)-纳税人。
因此其逻辑关系在质上,是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在量上,纳税的多少与政府的保护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与之略显区别的,是马克思主义所描绘的另一个逻辑链:劳动者-(劳动产品交换)-从事组织职业的劳动者的无差别劳动-(维护)-社会的劳动生产。
这个逻辑关系在质上,是其它行业的劳动者和从事组织工作的劳动者的关系,在量上,是无差别劳动之间的等价交换。
这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呢?在于两点:第一是等级,第二是权力。
所谓等级,是指纳税人-政府的关系,更近于一种历史沿袭而来的等级制从属关系,类似于封建社会的领主与农民,只是那个时代更强调领主要参加战争,保护农民,所以农民必须交纳实物税供养贵族阶级,而这个时代则更强调官员的个人能力,即因为他们极其优秀,他们拥有管理社会的才能,所以劳动者必须缴纳税收,供养他们来管理社会。
所谓权力,则是指交换流程的强制性,即税收是通过公权力机关强制完成的劳动产品上缴,这不同于无差别劳动的跨职业交换的自由关系,它具有一定的“纳税人无法拒绝”的强制性存在,而这种强制性,实际上是通过公权力机构的权力而得以贯彻的,比如法律,比如公安部门,比如监狱等等。
看到这两点,我们就可以回头来解释穷人不是纳税人的问题了。
在纳税人-政府的关系链中,这个逻辑是成立的,正如作为领主,必然会优先保护纳税多的农民,在任何的社会动荡中,最先被抛弃和牺牲的,也必然是不纳税的农民,因为主宰社会的是领主,而不纳税的农民对领主没用。
但在劳动者-管理职业的劳动者的关系链中,这个逻辑就只是部分成立,因为它要考虑另一个因素:即穷人是不是劳动者?他们是否在进行无差别劳动,是否创造了劳动产品?于是便引发了第一个衍生问题:为什么一部分劳动者付出了无差别劳动,创造了劳动产品,却无法拥有足够的劳动产品去交换到管理职业的劳动者的无差别劳动?
由此,就呈现出了第一个被隐藏在劳动产品的生产-分配流程中的客观事实:剥削。
从这里再回归到纳税人-政府的关系链里,就呈现出了第二个隐藏在纳税=保护的交换关系中的衍生问题:根据纳税的多少来决定保护程度强弱的领主,是否还是全体农民的领主?又或只是少数纳税多的农民的领主?
由此,便又凸显出了第二个隐藏在“全民国家”的表象下的客观事实:压迫。
于是私有制的水表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