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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武汉某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一成教生带弓箭射杀流浪猫,被校方退学处理?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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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生个鸡吧大一新生。

知乎上没上过大学的人真多。已经上过大学却不长脑子的人也多。

知乎不是平均985吗?(这句话是讽刺,但是没带脑子的人连这句是讽刺也看不懂)

一下子就被这个事情炸出来了。

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是什么意思?

是大一新生?

我告诉你们,听好了。

大学里有很多分院。

有两个分院和别的院都不一样。

一个是对外交流学院,这个与本案无关,不提了。

另一个是继续教育学院。

兄弟不才,在某大学的继续教育学院里兼过职,给他们学生上过课。

他喵的,二十个学生有十五个比我岁数还大!

我当年都三十五了。

继续教育学院的老师不一定是继续教育学院的老师,

但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基本都是社会上工作过的人,专科毕业后在社会上混过的,或者带薪培训的。

说到底,继续教育学院就是给社会上已经工作的人一个没有什么含金量的文凭的地方。俗称成教,毕业了发个“成教本科”毕业证。本案中的人渣连正经的成教学生都不是,是成教学院和武汉什么科技专修学院联合项目,这是啥?不就是培训班吗?这种班的课,不来上都没事,毫无考试压力,花钱买“文凭”的。

所以,千万不要把本案中用弓箭射猫的狗日的人渣视为大一新生。即使他的学籍名义上是一年级。

大学并无能力对社会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刘强东报名参加明尼苏达大学的工商管理博士课程,然后跑美国强奸女青年。这个明尼苏达大学名义上负有对刘强东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责任,实际上能做到吗?不要搞笑好不好。

人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大学把人渣“开除”是唯一能做的处理,切割,避免拖累大学名誉。而开除不开除,人渣和大学本来也没有啥关系。

现在明白了吗?

————————-

此题目原本写的是“大一新生”,被一些人,包括我,点明了“成教”这个重点概念后,不知被什么大仙机智地改成了“武汉继续教育学院一成教生”,唉,说他们什么好呢?

又在暴露知识面啊。

地球上哪里有“武汉继续教育学院”这个机构?

嗯?

我把嘴说破,有的人还是不理解继续教育学院是个啥。

不说了,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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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讨论一下法律、规定

第一,我不知道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以哪条校规开除的这位学生。

第二,我不知道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会有什么结果?

国外有“虐待动物罪”,没问题,

但是这人,这事是发生在中国,在中国,“虐待动物罪”这项罪名尚未立法通过。

如果以后会通过,那么“拿未来的剑”斩“现在的人”,合适吗?


在中国现有的情况是,只有“保护动物”才有被保护的权力,普通的非保护动物只能听天由命。

这是事实。

再说一下人情世故

在现有事实的基础上,所有对该人,该事进行抨击的方式,我最看不惯是上升到“今天杀猫,明天杀人”这种论调。

持这种论调的人,恐怕以为在生活里杀小动物的人都是变态吧。


在三国时期,曹操、孙权都有打猎的记载,孙权为了挑战自我,还设计出“射虎车”来;魏文帝曹丕就喜欢出去打野鸡,他觉得很快乐。

《三国志·辛毗传》:(辛毗)尝从帝射雉,帝(曹丕)曰:“射雉乐哉!

说到底,打猎是古代权贵的娱乐活动,目的在于取乐,而不是为了填饱肚子。

有人说,醒醒,那是古代了。

嗯,我当然知道啦~

现代有钱人还不是一样玩,跑西藏、青海去猎杀保护动物,没被抓到就过去了,再有钱一点,就去非洲玩打猎。

他们是饥饿吗?是为了磨炼以后杀人的技巧吗?都不是!

他们就是跟曹丕一样,觉得“乐哉”,仅此而已。

上升到“杀人”,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武汉这位学生显然也不是饿得没饭吃,需要吃猫肉充饥,

也不存在拿猫尸去换钱,与偷猎野生动物违法者动机也不一样,

所以他的动机也就是为了取乐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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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剥夺他的教育资格了吗?并没有啊,只是当前不让他在湖北经济学院读书了。

他可以继续回去复读,明年继续考湖北经济学院啊。

如果使用杀伤性的弓箭,并且可能存在虐杀,学校不做处理,那么结合另一条新闻吧。

清华大学的刘海洋,免于刑事处分,然后继续读博最后当了副研究员(等于副教授),很多人愤愤不已。

甚至你还可以结合昨天鲁县的新闻,为了不让强奸犯少年失去教育的机会,然后检察机关费尽心思做受害人的工作,最后“冰释前嫌”,强奸犯回到了校园,其父母还给检察官送锦旗。

教育权什么时候这么严重了???(甚至还不是教育权……)


北大化院舞弊的时候,也有人说,不要因此而耽误了他们的教育,毁了作弊学生,所以就要让他们放肆的去作弊吗?反正只要处理,就可能“耽误别人的教育”……

五邑大学一个学生捡到女生宿舍钥匙,然后挨个试,最后一个月后终于试开了一个女生宿舍然后猥亵了女生,结果学校息事宁人让他退学了,现在他又开始想着报复社会了。当初学校就不应该息事宁人或者保护他,直接交给法院。


我们的同情什么时候变的这么廉价???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一些恶性事件,回想起来,应该早早地做出预防和处理,否则就会加剧犯错甚至犯法,然而到了这一次,学生做出了这样的事情,学校做出了处理,反而有些人不开心了???

看到有人说,不让他读大学了,所以他可能去危害社会,说这些话的人,你们有考虑过和他同处一个学校的学生的感受吗?

如果他就此受到教训,重头再来,以后还是一条汉子。

如果他因此报复社会,那么和他一起的学生才是可悲的。


所以,处理的好。

如果这个社会,做任何事情都没有代价和成本,那么最终承受后果的必然是其他人,当然也包括那些充满了“不合时宜”同情心的人,可能后者还更容易受到这种伤害。


别觉得杀猫是没事的,关键是在公共场合使用弓箭,是违法的!!!

武汉警方曾特别强调,市民在公共场所拉箭射击也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此外,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注意对箭头进行安全包装,如果包装没做好,公共交通工具是可以拒绝携带者乘坐的。

男子江滩自学射箭欲参赛 警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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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回答觉得冷汗直流。

很多答主都不动动脑子的么……

1.公共场合射箭违法么?

答:违法。

2.公共场合私自狩猎违法么?

答:违法。

3.射杀野猫算虐杀么?

答:这么大的猫,一箭射死不算虐杀。连射四箭当然算虐杀。

4.可以将虐杀动物的人当做潜在暴力犯罪分子么?

答:不可以。但是非法使用杀伤性武器虐杀动物的人具有潜在危险性是没错的。

5.野猫会杀害其他野生动物,涉事人扑杀野猫有错么?

答:有错。野猫扑食是天性使然,原生态系统中有猫的,则应将猫实为生态平衡中的一员。相信自然平衡与淘汰选择是保护生态平衡的基本条件。一般猫作为生态平衡破坏者的原因是,人类将猫放置在了本没有猫位置的生态系统中,因而打破了生态平衡,错误在人不在猫。对已经破坏生态平衡的猫种群进行扑杀能够保护生态平衡,但也要依法扑杀。首先无法确定当地野猫种群是否具有破坏生态平衡的特性,其次,该涉事人没有合法扑杀的权利。

6.猫奴们此次反应是否过激?

答:过激。养宠物不等于遵纪守法。饲养宠物者中始乱终弃的也很多。造成猫野外种群泛滥乃至于破坏生态平衡的恰恰不可能是讨厌猫的人。

7.应该喂养野猫么?

答:不应该。虽然有些人出于爱心照顾野猫,但一时的爱心只能换来野外种群的爆炸式扩张,进而威胁到生态平衡,猫是一种不饿也会有捕杀行为的生物,按照正常种群密度可以维护生态平衡,一旦超出正常的种群密度将会破坏种群密度并造成更多的悲剧。如果没有能力收养或看管,请收起泛滥的爱心,让大自然做出它的选择。

8.学校做的对么?

答:至少无错。首先涉事人非一般应届青年毕业生,该学校也不是正规本科大学,不涉及学生前途问题,不存在处置过重。且该涉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亦有虐杀动物的行径,具有潜在危险性和不良示范性。少数不理智的猫奴也有可能对其造成伤害,扰乱学校正常秩序,所以开除并无不妥。


user avatar   yi-li-bi-ya-bu-b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此人退学我很赞同

但动保什么的真恶心。用弓箭射杀算虐杀,打死蚊子,烫死老鼠,猎杀野猪算不算虐杀(除了打死蚊子外,我都没干过)

对于杀死流浪猫这事,我也反对但倒不至于退学这么大。反对是因为流浪猫阔以帮助学校控制老鼠的数量。射杀对学生并没有什么好处。(怀疑下那些天天扒垃圾,一到寒暑假就饿瘦的流浪猫能不能捕杀老鼠)

而我赞同对其退学的主要缘故是用弓箭射杀。

以为我逛校园的经验流浪猫通常处于宿舍教学楼周边这种人烟密集的地方。这样利于扒垃圾,以及卖萌讨要食物。

在这种地方玩弓,鬼知道哪天会射到人。

如果是在真荒无人烟的后山射杀流浪猫,这种处罚太过了。


user avatar   zha-tian-79-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他带弓箭到公共场所这个就不说了,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是否违反校规,起码在我上大学期间携带弓弩是严重违规,也因此出了不少事。根据报道,该生是在校外射杀流浪猫后,让朋友录视频后上传给他人观看的,那还可能涉嫌传播暴力视频。哦,还是合作项目学员,那高赞的指导案例也就是被告不适格了。

就说射杀流浪猫,我支持解除gun禁,都不会支持个人肆意射杀流浪动物,公共场合尤甚。如果猫对人身有危害可以理解,维护生态和预防瘟疫政府组织捕杀都没问题。但是为了倾泻暴力欲就射杀流浪动物,只会让其他无关群众不安。毒死流浪狗多数人还不会有太大情绪波动,射杀动物就不一样了,一是血腥程度更高,普通人爱吃肉可多数人不爱看屠宰过程。二是对武器的恐惧,特别是在国内治安较严禁的环境下。

知乎一些人反圣母到偏执了,退学处理能扯到要他偿命,这种靶子都懒得立了直接开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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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29日、2月5日和23日,22岁的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先后用硫酸泼伤了5只熊。事件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据了解,2002年一二月间,刘海洋先后两次在北京动物园熊山黑熊、棕熊展区,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硫酸溶液,向上述展区内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3只黑熊、2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在全国人民愤怒声中,警方却做出免刑事处罚的决定。随后清华的处罚也仅仅是留校察看。事件主角现在已经研究生毕业,进中科院做研究员了。

所以。。。。。。。。























同学们!好好学习,考上一所好的大学是多么的重要啊!

好吧!谢谢评论区的提醒,不是研究员,是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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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人质疑截图涉及隐私。在此说明一下截图来源,原文刊登于中科院微电子所刊物《芯天下》2018年第3期。是公开刊物。

———————————再分割———————

实在没想到这个答案居然火了,评论区也成了大论战的战场。其实我做这个回答的本意并不是简单的评判任一方的做法,而是突然想起这起很久前的案子,对比结果来看觉得非常有意思,值得讨论,仅此而已。

其实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刘海洋的行为都是要远远严重于本次弓箭射猫事件,因为他的行为直接触犯了刑法275条,这是法院已经判决了的,只是考虑到各种因素,免于刑事处罚(不是无罪!不是无罪!不是无罪!)但两个校方却做出相反的处罚力度。我个人觉得这是非常有意思。。。。。

如果清华的做法是对的,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国家多了个科研人才,那这次武汉校方做法是否明显过于严格?过于受舆论导向?

反过来说,如果大家都觉得武汉校方没问题,早日给大家开出了一个隐形变态杀手。那清华当初又是否过于维护自己的学生?大家对高学历人才是否有偏袒型宽容?

理不辩不明!欢迎大家在理性范围内继续讨论,谢绝杠精,请勿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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