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一份判决书,首部,当事人信息,案件由来和审理过程以及举证质证内容,判项和落款都是被模板固定的,几乎没有差异,而事实认定虽有差异但也大多不外乎平铺直叙的描述,所谓的文风一般体现在说理部分。
以我从事的民事为例,有人喜欢先宣扬权利(开篇先来一句“公民享有XX权”),有人喜欢先总结争点(往往是总分总的结构)。具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上,有人崇尚毋厌浩繁,有争议没争议的都说一遍,一份交通事故判决写二三十页。有人崇尚结果正义,有争议没争议都不说分析只说结论。有人擅长分析要件,有人擅长把握整体,等等等等。在简单案件中,所有人的文风都大同小异,一旦法官觉得案子棘手开始特别对待,个人的差异便会在文书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我个人是比较反感一些“花式”判决的:有法律规范非要拿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白话能说明白非要大段引诗词歌赋,甚至不惜犯下政治性错误(引用宗教教义违反了政教分离原则的,哪怕双方当事人都是同一宗教的信徒也不可以),几句话能交代清楚的事情非要画图表列表格,这种东西当事人没心情看,同行很反感,只有吃瓜群众会有一丢丢兴趣。
至于我个人的风格,之前他们都形容我逻辑严谨流畅,语言简明规范,理论深厚牢固……好几年之后我才发现,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形容方法,叫“一般人看不懂”(逃)
我认为是有存在的。在英美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美国最高法院产生了很多富有个人特色的大法官,由他们执笔的意见书或者是判决书都有很多,在此国内已有很多著作译介,于此就不赘言。
在我国台湾地区,通过民国时期六法全书的司法体制移植再变化的过程,也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大法官释宪体系。在最近几年,在亚东地区受到关注的是当属748号同性婚姻合宪文。
同台湾地区诸多大法官喜欢用文白兼半的语言,援引大量欧日学理不同的是,作为参与审理的14位大法官唯二提出反对意见的黄大法官虹霞,文风朴实,深情款款,以至于我第一次看到时颠覆了对释宪文固有的印象。
显然这也并不是黄大法官虹霞偶出之作,论真性情可谓是一以贯之。
虽然如她自己在马英九第二任期受提名后说的"大法官应当超然中立,保持适中之距离",但是显然每一份理由书都表现了这位大法官的真情和"超脱"。
最后,这位在判决书中流露的感情更像是"领家大妈"的北一女出身的"律师"大法官,也还是值得我们尊重的。
然后再加一点今天在群里的讨论结果:
对这份由基层法院出现的判决书,我们难得的见到了在并不提倡"法官独立"的今天,案情确实复杂,判决也不一定绝对能名垂法史,但有能够坚持自由心证,在法律文书中展现自己对于司法正义的法官也实为难得。
感谢 @王瑞恩 一语中的之言,对我有所启发
(已经征得瑞恩的许可啦啦啦啦)
最后!给自己之前认真写的回答po个小广告链接!!
如何看待《攻占》作者天一因出版个志被判刑十年?https://www.zhihu.com/answer/538613759
我来分享两个目前没有公开的数据:
2018年长沙市三级法院的收案量为15万件,员额法官为780人,也就是说,人均年办案量,在两百件左右。
每个案子,至少有一份判决/调解书。
朋友,你一年到头,写两百篇辞藻华丽的文章试试?
何况每个庭室审判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词典再好,也有用尽的一天。
即便写普法时评(蹭热点),也不难发现我的很多回答,都是有固定套路的,真正用心的不多,至少达不到日常的文书水准,原因很简单:免费。
我的读者,好歹是公众网友,而他们的读者呢?则是当事人、律师,不过尔尔。
工作量和读者群,就注定了他们的文风不会太华美,你想抱着对艺术品的期待,欣赏他们的文字,恐怕会失望。
实事求是,作为一名无良律师,我也从不期待哪位法官的判决书能写出花来,春风化雨。
我甚至希望份份判决书,都有套标准化的模版,把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争议焦点的总结,内心判断的论证过程,完完全全、事无巨细的写出来,足矣。
可能读起来枯燥无味,但一定言之有物,值得聚精会神。
(司法实践中确实是有模版,甚至还有书记员、实习生代笔的情况。)
作为法官,依法判案即可,文风感人与否,有没有风格,腹中文采多寡,对于判决书的读者来说,其实无所谓的。
他们的笔法,要的是公正,而不是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