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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银行 350 万被工作人员挪用致无法追回,法院判储户承担 60 %损失,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第1页

  

user avatar   fa-lu-xue-yi-di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一个“银行飞单”,或者说“银行工作人员飞单”的案子。

在这个银行飞单的案子中,客户经理张璐是一个犯罪行为不用说了。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不仅“储户”马玉芹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客户经理张璐的法律意识更差——传统的“银行飞单”不是这么“飞”的;张璐自己作为“吃专业饭”的人,居然被别人“套”进去入了刑,说明张璐“才入行”。


现实中,有的“老练”的银行客户经理是这么“飞单”的:

1、先向“熟悉的、信得过、多年维系”的客户介绍一款“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如果你有兴趣,则拿出准备好的文件材料(都是《理财产品宣传手册》、《风险告知书》、《认购确认函》、《合伙协议书》之类的东西)让你签署。

注意喽!这些文件大多数会打着“合伙”的旗号。

你会问了,什么是“合伙”?

在法律上,“合伙”意味着“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这其中啊,“共享收益”这个词不可怕,说白了就是大家赚钱嘛,赚钱了大家分没什么好怕,可怕的是“共担风险”!因为它让你的资金损失已经有了一个合法的前提条件——大家都清楚,在银行存钱,原则上钱的数量一分不会少,但是如果你拿去投资、去“合伙”,那就不一样,投资亏本了你就得“认”。所以,“亏本”一旦被设置了合法的前提,那便意味着投进去的钱已经有了“打水漂”的端倪。

2、与此同时,这些客户经理提供的宣传手册之类的东西,会若有若无的在封面等地方印一个银行Logo(比如建设银行的Logo、工商银行的Logo)之类的东西,让客户乍一看信以为真,以为是银行“理财产品”。但是,银行Logo又仅限于《产品宣传手册》这种不痛不痒的东西上,断然不会出现在《风险告知书》、《认购确认函》、《合伙协议书》这种规范文件的主文里。大家知道,主文里如果有银行印记,太过显眼,他们不敢这么干,“有些人害怕”,事后银行也是明哲保不了身,逃不了干系;相反,如果《风险告知书》、《合伙协议》这些正式的文件里没有银行标识、印章,事后银行否认的干干净净,“死无对证”。

你真的天真以为,客户经理可以在脱离监控而银行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银行大厅兜售别人家的“理财产品”?

答案是不可能。除非这个客户经理躲在银行旁边的茶楼里卖给你,但是那种环境下谁会再相信他?

3、这些《风险告知书》、《合伙协议》一类的东西,合同文件上的法律主体不是银行、收款账户也不是银行,都是各种乱七八糟没有实体和资产(办公地点都是租的)的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基金——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客户的你投钱以后,只要他们的“项目”进展顺利,可能会收回本钱息;如果一旦“项目”亏损,这些钱就不知道哪里去了。

这个时候,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不好选择,如果报案,但是这个犯罪分子没有钱、转移了、挥霍了,你只能“大眼瞪小眼”;如果你选择民事起诉,而收款的这个公司没有资产,你可能面临“打赢了官司拿不回钱”的尴尬。

所以,无论是民事途径也好、刑事途径也好,追究的对象只能在这些客户经理或者投资理财公司身上打转,但这些主体的共同特点都是——没有钱,空壳子。


在全国涉及银行飞单的案件中,很多受害人最后是分文没有拿回来;这个受害人在这个案子里能拿回来40%,应该算悲中有喜了。

所以,储户在银行办理投资理财的时候,一定得看准喽!(感兴趣可以添加关注哟)


有的朋友咨询类似的事情应当如何处理,我只能说,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就认定刑事报案、民事诉讼、协调谈判哪条路是最优的选择,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行!


user avatar   li-miao-wen-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法律是保护银行的,

比如银行的楼被本拉登搞塌了

钱散出来是万万不能捡的。

银行不会去找拉登,

肯定要来找捡钱的。

反正我一分钱也不存银行的,

大不了丢在股市赔呗~


user avatar   yang-cong-tou-90-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说明一下,这个问题的标题与法院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有很大的差异。

这个问题的标题是“储户存银行 350 万被工作人员挪用致无法追回,法院判储户承担 60 %损失,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这里面有一个重点,也是最重要的案件事实(敲黑板):

储户存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挪用

但法院查明的事实并不是“马玉芹的钱被张璐挪用,而是张璐在马玉芹的认可下,将350万转出”。

这里面就有了一个本质的差异。如果钱是在马玉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张璐转出的,因为银行本身就负有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所以无论张璐的行为是否是犯罪,银行都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而现实是钱是在马玉芹认可的情况下转出的,银行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就免除了。剩下的问题就是看“(1)钱被转出这种行为是属于银行的行为还是张璐个人的行为(2)钱被转出是张璐独自的行为,还是张璐与马玉芹的合意”。

因为银行并未授权客户经理可以转账,而且客户经理在没有储户密码的情况下事实上也不可能转账,所以钱被转出不是银行的行为而是储户自身的行为。而如果钱被转出是张璐与马玉芹的合意,那么损失就要按照两个人的过错比例进行承担。

因此,在本案中首先被认定的就是"钱被转出是并不是银行行为,而是张璐个人与马玉芹的合意",因此也就确定了储户是不可能无责的前提。

至于张璐的行为由银行承担责任这一点,我想说一点。这种责任首先不是狭义的合同责任,而是基于储户对银行的信赖由银行承担的信赖义务。现实生活中储户因为信赖银行而购买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并不罕见。况且银行本身也是希望能进行理财产品销售服务的(可以分得其中的代理费用)。而让储户完全区分哪些理财是银行官方推荐,哪些理财是银行人员个人推荐,实在是免为其难。正因为银行在代销理财项目上存在着获利,因此判令其承担一定风险,也是利益与风险共存的基本原理。

最后想说明银行与储户风险划分的比例是否合适这一点。从法院裁判角度看,这个责任划分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比例。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时期,可能这个比例都会不同。如果在普通人看来,肯定认为银行应该承担责任的比例要高一些,而在国资管理层角度看,肯定希望银行承担责任的比例要少一些。比较遗憾的是,中国法院的判决在法官为何做出如此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上从来都是惜墨如金的。既然我们无处得知法官具体认定60%责任由储户承担的量化理由,我们也就无从评论其对错。我只能从个人角度提出如下的看法供大家讨论。

1.本案中储户之所以被骗,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以及储户自身的轻信所导致的。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都有轻信的时候,或者说轻信是人本身的一种固化缺陷,并不是我们需要根除的恶疾。我们需要避免的是“利于我们人性中弱点而犯罪的因素”。基于此,我认为“利用轻信者”需要承担比“轻信者”更多的责任。

2.作为银行监管部门或者法律体制来说,制约银行工作人员,使其不监守自盗,不进行与银行从业准则相悖的事情,是题中应有之意,而管理普通民众的警惕性则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基于此,法院判决应该于管理策略一致,也就是说应该倾向于严格管理银行一端。

以上。


user avatar   si-wang-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中国还是人才太多,可以随意挥霍罢了。

50、60年代你试试,别说“双非985博士”,高小学历都能进国企,那时候进国企是真正的金饭碗,一辈子吃公家饭。

而且这些高小、文盲还真把工业化给搞起来了,我琢磨着什么社区卖菜、网上叫车,跟从零开始建设工业化比,只能叫低技术劳动密集型行业。


user avatar   huang-gua-da-xia-2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支持。因为匿名是网络环境差的万恶之源。


知乎做得好。与此同时,头条和抖音也上线了IP属地。


根据 @新浪财经 报道:

据悉,今日头条、抖音展示的帐号IP属地均为用户最近一个月内最后一次发文或评论时的网络位置,境内展示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境外展示到国家(地区)。而且帐号IP属地以运营商提供信息为准,相关展示不支持手动开启或关闭。

在公告中,今日头条和抖音均提出,展示账号IP属地是为了维护真实有序的讨论氛围,减少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造谣、蹭流量等不良行为。快手则表示是为了防止部分网友在热点事件中出现蹭流量、传播不实信息、冒充当事人等干扰正常讨论的行为。

实际上,在字节跳动和快手的产品上线该功能之前,微博已经于今年3月先行一步。3月17日,微博官方账号称,因发现个别冒充当地网友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微博将上线“用户个人资料页展示近期发帖所在地”的功能。

据悉,微博也是在个人主页中展示用户最近一个月内最后一次发布微博或评论的IP归属地,而且IP归属地显示规则与评论区此前显示规则保持一致,国内显示到省份/地区,国外显示到国家。


2、

几乎所有的网红产品,都是利用人性的七宗罪所达到的。


而匿名就是网络环境的万恶之源。


匿名,意味着一个人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无论你是咒骂那个普通人去死,还是问候他的十八代祖宗。


在网络平台上,我们看过了太多这种悲剧。


为什么女权的“权”会被污名化成“拳头”的拳?


我个人是支持女权的。但是里面有人在故意把水搅浑。


为什么有人被人肉和网暴?


因为在屏幕面前可怕的那个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很多明星粉丝对普通人群起而攻之,所倚仗的,不过如此。


为什么微信上的环境要比微博等好得多?


因为微信是实名化的。喷他,意味着他可能能找到你的真实身份,如果他想的话。


当然,做人是需要互联网树洞的。在BBS这种场景下,所有人都可以匿名化。

而在如微博等社交平台上,我支持全面实名化。


但愿天下不再有网络暴力。


user avatar   ning-jing-zhi-yuan-7-66-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上海人口2428万,台湾人口2360万。

2019年,上海gdp是3.82万亿,台湾是4.21万亿rmb。

再过几年上海gdp超过台湾,就算迈上一个台阶了。

等上海gdp是台湾两倍,那时候台湾估计就已经回归了。


user avatar   chuo-wu-9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道理来说,早减晚增本身是没啥毛病的,毕竟只是个选项,丰俭由人。

大家怕的是某些人通过这些选项,再加点私货。而且这个说法和推迟退休一起出来,由不得大家多想。

按照目前的舆论情况,如果你敢允许早退减拿,估计只要不在体制内的人就统统早退了,反正也没啥规定领了社保就不能接着打工,对吧?甚至还可以把原来交给社保的那块放自己口袋。

所以,让你早退减拿是不可能的,忽悠大家晚退多拿的可能性比较大。


user avatar   yi-ding-yi-ding-3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种表面现象吧,我确实认识一位能够聊聊国家大事的妹子。

对我来说游戏9分,国家大事7分,但是我打游戏的时候都是不说话的,只有聊国家大事才能听到我声音。

也许别人会说“q都能q歪来”,但我就是那个q歪的莫甘娜。

但是对妹子来说八卦综艺是9分,国家大事是7分。

如果有机会,妹子还是宁愿聊聊娱乐八卦而不是国家大事,如果不是正好没人聊八卦,正好有人聊国家大事,那么她大概也不会去聊国家大事。

但是对于事件的看法来说,一个本科毕业的、有长期关注局势的男女水平几乎是一样的,女性并不会差。


user avatar   da-li-mao-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鬼子有点自作多情了,人家泽连斯基讲话是给你们听的吗?在泽连斯基眼里,鬼子和黄皮猴子不见得有啥区别,怎么可能听得懂人话呢?就算听懂了,有什么资格感到不满吗?

所以总结起来,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你泽giegie和你拜爹爹在唠很重要的事情,你跟那裹什么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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