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在资本主义社会,想从制度上削减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那基本是不可能的事,资本主义世界不可能出现利益相关者自己制定削减自己利益的制度的事情,哪怕这制度对社会公众有利。
其实我觉得现在的互联网秩序就很好,建立在大半个世纪前的传统版权制度,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早已经支离破碎。现在互联网秩序下的现状就是,除了极少数建立了极严密的加密机制的产品(如家用机游戏),版权的防护墙根本就形同虚设。任何书籍、音乐、影视、游戏、软件,都基本是第一时间就会在互联网上传播,侵权的行为和结果几乎是随着一切发行行为同步产生。
版权方可以动用舆论对这行为进行矮化,可以利用知乎这样社区的精英人士进行说教,可以在资源站钓鱼抓人,可以直接打掉资源站,但这始终是被动的,版权防护墙在互联网的群众基础面前早已崩塌的事实他们无论如何也只得承认。
另一方面,海盗湾这样的资源站,又早已建立了根深蒂固的生存基础,只要扎根于最广大的互联网用户,海盗湾便始终能以一种反市场规律的形态屹立不倒。哪怕出动现实警察,做到物理毁灭的地步,也依旧阻止不了它轻而易举地复活,继续高扬着自己的旗帜。
对于这一套在前互联网时代确立的制度,根本不需要靠制度自身的改变来使之适应新的时代,互联网秩序下的市场足够让它们自己将自己的旧秩序解体——
就像十几年前,传统软件时代的邮箱、地图、词典,全都还是旧版权时代那种基于“发行”的,和传统商品贩卖一样的形式,但一个谷歌的出现,便把这一切全都击碎,于是到今天,这三者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变成了互联网理所应当具备的“服务”。
旧版权时代,知识主要靠有偿的实体书刊发行来传播,但互联网时代,一个维基百科便粉碎了这整个秩序,直至发行了一个多世纪的大英百科全书轰然停刊。
旧版权时代,电子游戏的基础也是“发行”,人们像正常商品一样买回来安装运行,即便登入互联网,也得按时间计费。但互联网时代,free-to-play模式席卷全世界,传统巨人暴雪在时代面前终究也得低头走上相同的道路。
现在的秩序下,唯一要反对的,是公权力以版权为名,过多地在互联网上介入。
知识产权制度是私法,私法纠纷应该由私主体内部解决,公权力只应该为私法纠纷提供仲裁场所,而绝不应过多地提前在私法领域介入。也就是说,发行商可以跟学校、公司等机构提出针对内部人员的要求,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对直接侵害自己权益的资源站和传播者提出诉求,但是,公权力绝不能以知识产权的名号直接干涉私主体的行为,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监听用户正常的互联网行为,或是阻挠互联网上进行的正常活动的行径,这是与公权力侵犯言论自由同等的行径。
2011年底,美国国会提出SOPA法案,遭致以Google为首的互联网企业的一致抵制,维基百科关闭英文网站24小时以示抗议,最终该法案胎死腹中。SOPA全称为何?Stop Online Piracy Act,放到知乎这不是让一大群人高潮的词组?但该法案开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头——由国家公权力主导,国家公权力直接介入互联网行动,甚至对公民的正常行为进行预审查,这就已经严重践踏了互联网的基本精神。
传统知识产权体系面对互联网,唯一要做的就是承认现实:百年前的“发行”概念,以及以“发行权”为根基的著作权体系,在互联网时代必须重构。
你在知乎上嘲讽骂人千万遍,也改变不了“盗版”已经存在的既成事实。
当然法律依然要存在,只是法律绝不能朝着保守、退步、损害互联网精神的方向发展。任何私主体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任何私主体也需要预料到自己的责任,私权利由私力自治,这是私法的精神,法律只要遵从私法精神,也没必要做出什么改变。
互联网秩序下,“发行”重构的模式,应该会像当今的谷歌这样——由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买单。传统商品交易秩序中购买和使用一体的形式,在互联网中势必将分化,购买者与使用者将是并不相同的两个群体。无论是谷歌这样的新式企业,还是传统的各大出版行业,不管你承不承认,互联网秩序下的一切“发行”,已经或主动或被动的走上了这条道路,不想走上此路,唯一办法只有将自己与互联网的连结切断。
当然这样的模式一样会存在法律和现实冲突的问题,就如在互联网时代之前便以此模式运行了许久的学术出版业,用户和买单者的分离,会很容易导致垄断的出现。但这一块就已经不是知识产权法的范畴,而是反垄断法需要考虑的。所以对于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对于知识产权法自身,可以相信其自我调整能力,而对于反垄断的立法,才是更为迫切的关键。
最后谢邀,以及拒绝回答任何标题里写个“盗版”,配一堆无聊的个人自述,一看就是明显的钓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