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若干。
1,有人争执说河南理工大不是三本是一本。我查了下分数线,发现该校是原来的焦作工学院,现在是一所分数线高达300多的一本。
2,细节我下不了判断。不过按照新闻的说法,相关负责人直接拒绝了采访,不知是有隐情还是心虚还是傲慢还是良心太好梗住了喉咙?
3,很多人说要沉下心来找解决办法。眼下可能你比校领导都急。校领导直接拒绝了媒体采访,怎么就突然跳出这么多帮人脑补洗地的评论。我要说啊,有这功夫是不是该给死者烧点高香,别什么事没搞清楚先撇清学校的事。
搁谁大四快毕业了拿不到证都不会好过,别事情没落自己头上就做理中客了。
隐隐问一句,为了蝇头小利,面对一条逝去的生命,这样洗地良心不会痛吗?
首先,很多自称本校的人一上来,先给死者扣上的帽子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帽子是不能乱扣的,我楼上花盆掉下来砸死人是事故。我不小心关寝室门把手夹破皮了也是事故。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如果按照生产事故的标准,死亡三人以下就只能算“一般事故”。那我们按照火灾标准吧,宽松很多。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六条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三)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那我就奇怪你们这些人怎么一上来就把一个普通的小火灾事故要扭曲成“重大事故”,贵校作为一个堂堂三本院校(如果是专科就当我说错了)学校就算没有法学专业,也不该每个人都信口开河吧,或者,是统一部署?
其次,学校给处分,甚至公开批评都没什么问题。但是将事故与学位,考研挂钩定然是没有道理的。毕竟所谓的“重大安全事故”并不存在,事后的赔偿补救也是积极的,这样的追杀给人的压力不是说说而已!
斯人已逝,如果有人硬说从没吓唬威胁恐吓嘲讽死者,我也没办法。
最后这一句话,不针对任何人。
人在做,天在看,白天讲鬼话,当心半夜鬼敲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