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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王思聪怼吴秀波?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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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有个财主,叫做‘镇关西’郑大官人,因见奴家,便使强媒硬保,要奴做妾 。谁想写了三千贯文书,虚钱实契,要了奴家身体。未及三个月,他家大娘子好生利害,将奴赶打出来,不容完聚,着落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钱三千贯,父亲懦弱,和他争执不得,他又有钱有势。当初不曾得他一文,如今那讨钱来还他?

镇关西吴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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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追更

有人跑我这下面说,这事儿与《水浒传》里的事儿性质不一样,劝我不要逗机灵

某些人还是要再学一个

《水浒传》中的金翠莲在拳打镇关西章节里是个弱势人物,但是金翠莲其人如何呢?

跟他爹跑了以后,立马给一个财主当了外室

就与老汉女儿做媒,结交此间一个大财主赵员外,养做外宅,衣食丰足

这“金翠莲”可恶可恨可恼,什么时候又可以用来论证“镇关西”可怜了?

包括张公子,贺老师等答主在这答案下聚集起来,难道仅仅是为了奚落落难的吴秀波?

我所要骂的,痛恨的是社会上某些男盗女娼的现象,这些现象迫使了鲁达成为鲁智深,提辖成了长老

话说到这,千年以降,某些事情新鲜过吗?性质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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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热闹,看笑话。

请各位不要急着上纲上线,法律是不支持小三,小四狮子大开口的经济要求的。

一个个急着为小三,小四呐喊助威的,想没想过原配正宫是啥立场。

原配正宫的要求,玩归玩,钱不能乱给外面的小三小四。


王思聪花钱泡妞,他看不惯抠抠搜搜的老色狼,不代表他就是多理直气壮。

吴秀波搞乱了包养市场,对王思聪是不利的。


但吃瓜群众是没这个担忧的。

吃瓜群众又不包养,又没钱跟小三小四打交道,看看热闹就好。


同情这些名人的小三小四,这就很搞笑了。

这些小三小四,就是典型的,宁愿当吴亦凡第一千个小妾,也不当普通人的老婆。

她们信奉的可是,“要不是国家不让三妻四妾,要不是法律不让当妾。知乎屌丝中产男注定一辈子光棍。”


单从法律角度讲,这是成功人士运用法律维护既得利益的常见案例。


王思聪如果不曝光转发,事情根本不会闹大。

吴秀波更可能的是设法拘留小三一段时间,然后私下提和解。

为了脱罪,私下和解,女的就只能忍气吞声,以后再也不敢去闹了。


我相信这种对付小三,小四的手段,在有钱的中老年人士那里不是什么新鲜事。

吴才是老油条,社会人,千万别把他当傻子。


事情闹大了,对吃瓜群众是一件趣事。

也能教育一下,那些想当吴亦凡第1000个小妾的。

那些幻想当了吴XX第1000个小妾,就能让吴XX老老实实奉上千万青春损失费,给小三小妾养老的,才是真把全世界的人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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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波叔的操作比起来,薛之谦之流简直就是青铜遇见了王者啊

真是神了,你们这也能看出我给薛之谦洗地,我说二战德国打仗厉害难道我就是在意大利洗地,意大利就不是法西斯了,知道你们嫉恶如仇,一天天戾气别那么重好么,总想着给别人挑毛病,没啥意思,如果您实在觉得我洗地,麻烦找个途径帮我艾特下薛之谦的团队,让他付我洗地钱,有人觉得我洗地,看来还是有效果的,怎么也值个五毛了

看到有答案说王校长卖人设,真没这个必要,人家不靠这个吃饭,还有说王校长有侠气,这个也没必要,他就一正常人,看到不爽就怼过去了,就像我看隔壁班同学做的事不对就怼过去了一样,只不过校长背景大,钱多,怼人的时候顾忌比较少而已。平常心看待吧,你我不过都是吃瓜群众。

最后,也许没有什么天理昭彰,报应不爽,但是这个世界上还是有是非对错的,没文化可以多读书,长的丑可以去整容,心眼要是坏了,就没救了,自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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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众所周知,吴老师演过司马懿。我以前无知,还说他演得有问题,乱改人设,对司马懿这个人物理解有问题。

现在看来,是我错了。


司马懿对陪伴已久的张春华不满。“老物可厌”。

司马懿很会装病:对曹操装风痹,对曹爽装耳聋。还很会藏实力:说是年老无力,要动手时,司马师变出死士三千。

司马懿让陈泰蒋济尹大目去跟曹爽订协议,指着洛水为誓,说只要兵权,不要性命。曹爽相信了,回来了。司马懿翻脸,把曹爽捉了。


按照现在女方父母的说法,吴老师对陪伴的姑娘不满。

先订个协议说出钱了事,然后藏匿实力,说银行卡被冻了。

姑娘相信了,回来了,翻脸,把她捉了。


这回书叫做:《司马懿背信灭曹爽,吴老师翻脸捉姑娘》。

如果这是真的,以后谁说吴老师演不好司马懿,我第一个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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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更新:

据悉,陈昱霖第一次找吴秀波要了600万,第二次要了300万,第三次要了2000万,吴秀波都给了。最后一次,她又要6000万,吴秀波给了200万后,最终选择报警。〈相关知情人透露,可信度参考

有心人翻查了陈昱霖的instagram账号,从2017年起,进入疯狂花钱炫富的状态,生活消费极其奢侈,一块名表几百万、和她的父母一家三口坐私人飞机,全世界旅游等等。

因此,吴秀波为何宁可从此演艺事业全毁,也要鱼死网破,诉诸法律途径,倒是说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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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宣王挖坑赚曹爽,《军师联盟》没白拍。

既然是不惜鱼死网破,也要将“旧情人”送进监牢,那么为广大公众的观感着想,吴秀波确实是不适合再出现在台前工作,继续去扮演或风流倜傥、或深情款款的大叔型男主角了,就安心转幕后吧,也算是代价惨重,求仁得仁。

至于他已拍好待播的两部电视剧《欲望之城(渴望生活)》、《无名侦探》和即将在春节档上映的电影《情圣2》,只好说杨颖、唐嫣、白百何、肖央,他们的运气都太糟。这几部戏的宣发部门,想必也如坐针毡了吧。

当然,即使陈昱霖所述关于她和吴秀波的关系全部为真,这种纯粹男女之间的你情我愿之事,那么身为一个合法婚姻之外的第三者,她的诉求同样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陈昱霖明知男方为有妇之夫,仍无名无份去做一个秘密情人,长达7年之久,又在主动曝光此事,造成旧情人经济的重大损失后,仍相信自己可以从他那里获取一笔不菲的费用,才会沦为阶下囚,已经说明了她这个人的本质,丝毫不值得同情,纯系自作自受

原本最有合理立场指责吴秀波“出轨”的,也就是几乎从不在公众面前露面的吴秀波原配妻子,何震亚女士,其最新声明,称自己要捍卫家庭和家人,指斥陈昱霖的行为是「长达一年半的威胁和恐吓,一次又一次索要巨额钱财,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因此才“忍无可忍”,只为「希望家人和孩子能不再被恐吓骚扰,过平静的生活」,从她的立场,倒是完全无可厚非的。


王大少三条微博带起舆论,千夫所指吴秀波,反倒让陈昱霖处于被同情的境地。

甚至颇有人觉得:「“小三”付出了所谓的七年青春,就应该获得分手补偿费用,吴秀波的妻子居然出声明,站在丈夫和家庭这一方,也一样该骂。」

然而,这种价值观,难道就不扭曲的么?

并没有任何一个正常现代国家的法律,会保护“小三”获得所谓“分手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的权益。

不要忘记,从法律意义上,陈昱霖意图索取的,正是吴秀波和何震亚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不成现代社会没有如电视剧《知否》那样的妻妾之别了,妻子反倒还必须给“小三”送分手费了

本质上,王大少捍卫的正是【有钱人可以肆意玩弄、占有更多年轻美貌女性,只要舍得付出代价】的潜规则,才会不顾自己的公司也参投了吴秀波主演的《情圣2》,而定要将“坏了规矩”的吴秀波,骂得狗血淋头。

道理很简单,如果每个有钱人,都能和吴秀波一样心狠手辣,哪怕牺牲一生的前途事业,也要让那些纯粹贪慕虚荣、为了金钱才去做他们情人、甚至意图上位成为正房太太的年轻美女,不但落得人财两空,如若索要“分手补偿”,更会被以“敲诈勒索罪”而锒铛入狱。

那么,还会有那么多年轻女孩,一边对那些认真上进的同龄男孩的追求不屑一顾,一边自欺欺人说自己是为了“爱情”,才甘心投入那些事业有成的成熟大叔的怀抱么?

还会有那么多年轻男孩,早早被贪慕虚荣的同龄女孩寒透了心,再也不相信真挚的爱情,而随着时间推移,年龄增长到了大叔的年纪,性情也变得阴冷、阴狠刚硬,对枕边人也充满提防和算计么?

为数众多的精神“预备小三”们,很多还在校园中,尚未真正踏足社会,她们看到吴秀波这样的“真社会人”,竟可以如此做派,又怎能不瑟瑟发抖?

所以,从“博弈论”的角度,笔者倒是宁愿现在的有钱大叔们,都能和吴秀波一般“吝啬小气”“心狠手辣”,

或许让觉得只要青春貌美,两腿张开,就能轻易换来成功,成为人上人的无知女孩越来越少,也顺便多拯救几个被坏女人伤透心的男孩,不至于从此走上害人害己之路;

也并不希望有钱人各个真如王大少那般“仗义疏财”,身后永远跟着一堆喊“老公”的脑残。

相关回答:狐狸晨曦:如何看待吴秀波“出轨门”女主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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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琳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一事,在我看来是公器私用,滥用口袋罪名。当然这只是纯粹观点抒发,不值得提倡,要是想进行一些法律相关的探讨,可以单说事件中引发争议的律师声明。

职业人士有两次糟糕的公文写作,是好事:一次不长记性,三次就可能彻底被行业定性为不靠谱。

不知道这份律师声明这是第几次:

(来源 @D.Han如何评价王思聪连发三条微博怒怼吴秀波?

第一处,D.Han 理解为主语错误。有人认为可以理解为 XXX 因案件被拘留,但这依然是不通顺的,问题在于「因...已经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少了「被」,本应是被动语态。

第二处,「原陈梦琳的微信圈」更是让人摸不到头脑。这里的「原」不论理解为相关方原名,抑或发布内容来自其原来的微信圈,似乎都说不通。

第三处,「出现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发表了封《公开信》」一句,狗屁不通。有两种理解:1、署名为「陈昱霖」的文章作者是陈梦琳的爸爸妈妈;2、出现了一篇文章,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至于后面不通顺之处,结合声明总体文风,似乎也不重要了。

至于 @D.Han 指出的其他问题,太高阶了,怕是会被认为「鸡蛋里挑骨头」。

-

律师不是相声演员,相声演员才盼着死同行,律师大部分还是惺惺相惜的。我不是律师,所以说得直接一点。出现这样的工作成果,有几种可能:律师工作水平不行,律师状态不好,律所管理出了问题,客户品味就是这样。

写作水平,是语文老师的事情,但国内法学院轻文书写作训练、轻实务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现在有不少二三线律所开始要求法硕起步了,有朋友吐槽说,本科生写的东西没法看。我说,这个问题就值得琢磨:美国法学院读三年,学生出来以后,律所怎么就敢让他们写东西?不是时间问题,是训练强度的问题。

状态不好,也是常有的事情。看到 @王大力 前辈一条关于投行从业者的吐槽「睡四个小时,跑三个地方,吃两口饭,吹一路牛逼」,其实法律行业也有不少人过着这样的生活。一到周五,效率更是滑向低谷。如果知道自己状态不好,脑子不清楚,就要有意识找人补位、请人帮忙把把关。当然,请人补位这种事情,在很多律所是不能妄想的,这其实也和第三点相关。

第三点,律所管理。有人吐槽说,可能是实习生写了这份声明,师傅看也没看就发了,不排除这种可能。负责任的师傅,可遇不可求,我在国内律所短暂实习时的师傅就说,对她来说有实习生帮忙干活比自己单干还累,因为实习生做的工作她还要再做一遍,而且比自己做的时候还要小心。跟着这样的师傅,难免自己写的东西给画满红圈打回来,但这是一种幸运。这种「实习生假说」也只是一种臆想,毕竟这份声明上署名只有一个,那么署名的律师就要为其质量负责 - 不管实际上是怎么完成的。这是律所管理最起码的共识了。

最后,这种丢人现眼的工作成果,也可能和客户自己的水平和品味相关。像是这样一份可以预期会被广为传播、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的声明,吴秀波的经纪团队乃至本人都有充分的理由阅读一遍,给出反馈修改意见后再通过媒体发布。无论是没有想到要看一遍,或者是看了但觉得没有问题,都说明水平和品味不行。

这种瓜,吃起来索然无味,但如果能从他人的翻车现场中汲取一点可以应用于自己本职工作的经验教训,也算是没白围观一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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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评论想让我谈谈对事件整体的看法,其实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具体使用,我没有资格评论,期待看看知乎上刑事诉讼律师的见解。

我说点务虚的,和最近知乎上热议的一起事件结合起来说:如何看待长春大一女生坐网约车犯困怀疑被下药划伤司机?

这起事件中,一名乘客基于错误的认知,误认为会受到网约车司机伤害,因此持刀将其划伤。警方在进行调解后没有追究乘客刑事责任。不少知友认为此案处理不当,过于轻了,但也有法律从业人士认为假想防卫 + 过失致人轻伤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操作于法有据。

为什么和吴秀波事件放在一起说呢?这其实就是一个公法使用尺度问题:划伤人不追究,很多人认为太轻;发文控诉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绝大多数人认为太重,而这两起事件,其实都处于公法和私法的边缘地带 - 动用国家公权力背书的《刑法》似乎踮一掂脚也够得到,通过民事途径,基于侵权责任来处理,也能大致满足权利受损一方的诉求。

在这种五五开的局面下,选择什么路径,不单单是法律技术分析问题,也决定了社会对使用法律的人们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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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有势的精明老男人,对于年轻女孩子,只有他占你便宜的份,你想沾他点油水?让你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谈感情真是对女性最可悲的陷阱了,青春算什么,肉体算什么,人家自觉是皇帝,而你们是通房丫头,惹个不高兴有的是办法让你消失,无处申冤,毕竟资本的世界。如果不是王思聪转出来,估计一个水花都没有。

年轻女孩子还是长点心吧,玩不过老男人的。有些还有良心,绅士点的给笔补偿,有些如这位,真的被利用到渣都不剩扔进看守所交代了,良心?不存在的,你是弱者,没权力没钱没人脉,他能往死里整你。

吴秀波是真狠啊,真下得去手,估计以后很长一段时间看见他我都反胃。


666估计从这学到的吧

(图片来源微博,图侵删)


更新

关于小三值不值得同情,我要解释下,没有洗白小三的意思,只是婚外情里小三可能无辜(不知道对方已婚),也可能不无辜,但出轨的那个人必然有罪,他/她还能不知道自己结没结婚??他/她被刀顶脖子上了不得不出轨?一边有宣誓陪伴一生的伴侣,一边找三儿四儿五儿六儿,玩腻了一个直接设个套把人送去吃牢饭。你以为他惩罚了婚姻插足者?对原配来说,他就是制造婚姻插足的人好吗?他还带回来无数个更年轻貌美的插足者!小三可恨,找了小三玩腻了打击报复后又找小四的就不可恨?何况还是顶着正直光伟的人设形象在娱乐圈捞钱的公众人物?

细思极恐的是,能这么果断对亲密多年的人下套,换成一没权没势普通男性不小心得罪了他,悄无声息被“惩罚”了,你猜王思聪还会不会抱不平?估计私底下更多无辜的人就这么悄无声息了没人知道。


再更新——

有个博主的看法我在这里分享下

玩不过玩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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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反转的可能性>90%了。

小三要价9000万,吴秀波已付2900万的情况下,小三和小三的娘一起再追加要价6000万。(这数字当然还有待证实,但与作家六六,以及原配的说法基本吻合)。


二逼们还同情小仨儿不?还觉得公安抓错了不?


按这趋势,吴秀波要被洗白啊。被小三搞得这么惨,呵呵。

王校长到像个傻比一样了。


这戏牛逼滴地方就是傻比们光听一面之词就发骚。

以下原答案:

ssssssssssssssssss

这事儿反转的可能性有60%。也是站在吴原配角度最好的结果。

娱乐圈儿一点儿B事儿总能盖过所有其它正事儿非B事儿。

舆论先只报道一面之词把事儿炒大,群众只听一面之词简直成了习惯。

现在吴那方的词儿出来了。

如果吴本人不是个绝大滴二傻。女小三8成贪心犯了,再加上恨疯了(能当小三7年,智商不可能在线),踩了敲诈勒索的红线。


期待的结果是小三关个十年八年。吴继续身败名裂:

1.男人管不住裤裆,付出代价活该。

2.女人当小三,付出代价活该。

这种代价够狠,才对社会有警示作用。


小三敲诈勒索的实锤出来,看看还有多少同情者。

认为小三裤裆值几百万,几千万的,都是潜在小仨儿。


因俩傻比滴裤裆,能净化下社会风气,也是好事。尽管有点儿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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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user avatar   zhang-ming-hui-15-7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英雄指挥人们去讨伐恶龙,人们不畏恶龙奋力向前,可英雄却在人们背后架起了冒蓝火的加特林。

可以把我私底下当傻子,但你不能明着面骂我是笨蛋,还硬要告诉我不把鹿当马是因为我无知。

得了吧,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现在的经济日报,九成九的媒体都是为了那一小部分人群服务,它们需要什么就报道什么。

很多人把这些官媒当作真知,却不知人家把他们当枪使,需要的时候大力呼吁,不需要的时候一脚踹开。而人们需要它们的时候,就开始不听,不闻,不理了。

这次怎么拿到手机的,看过直播或者录播的应该都清楚,如果说不是拼夕夕紧急公关,打死我都不信。

几百人或者几万人砍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国内屈指可数的大媒体罔顾事实,在一个充满诱导欺骗的流氓app遇见了一丁点质疑,它就连忙跳出来开始洗。

恶心啊!啊呸呸呸呸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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