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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保护粤语】的言论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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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hu.com/question/3222


我现在还生活在佛山,真的没有编故事。

我只是把上学时自己敏感的心声说出来。

现在并没有讨厌广东人,也没有遇到歧视。

只是上学时自己比较敏感,而且同学们思想比较不成熟。




我,湖南人在佛山过读书。

数学老师用粤语授课,

同学们叫我北佬。(不要说没有恶意,你叫黑人黑鬼看看。我觉得我受到了歧视,因为班里就我和一个深圳人《讲普通话的》受到了排挤,因为只有我们二人课后说普通话。)

我是看了好几月的外来媳妇本地郎才听得懂老师讲什么,稍微难一点的粤语就听不懂了。


我不是说我多么讨厌粤语,社会的交流,文明的融合是大势所趋。保护粤语没错,但也不要偏激。

拿我老家来说,不到70万的小县城有3种语言,到学校统一说县城语言,上课统一说普通话。


语言首先是沟通工具,然后才是文明遗产,然后才是文化传承。

最好不是区分彼此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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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22年(1757年)开始,由于国家垄断进出口贸易,十三行,以及后来的香港四洋行,粤语区主导了近代中国的贸易金融殖民及国际知识增长,几乎快要成为中华民族学习现代化过程中的引领区了。

然后,洋务运动、辛亥革命、日本侵华、解放建设、改革开放,香港回归、雨伞XX,长长的长尾期后,终究退位,把代理班长位置奉还给了江浙。

这说明中华文明的外生变量时期结束了,内生变量时期回归了。言因区荣,音由地衰,如此而已。

大家看看,250年,可以发生多么大多么多的事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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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忌有钱人啊。春晚讲东北话、天津话,全国人民咋不爆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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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粤西村炮表示,西关佬嘴巴里的“保护粤语”其实是保护广州话,你们口口声声说保护乡音,但是嘴上却说其他地区的口音不标准,嘲笑我们的口音,说我们是乡音太重。强行打压同化别的地方口音的白话,把带有其他地方特色白话口音的人称为“卜佬”,广西白话片区呢,直接归类为“捞佬”。不好意思,如果要在广州音白话和普通话中间选一种,我宁愿选普通话。还有,我发现回答里一些自称为广府人的瞎起哄,你们知道省城那群人嘴里说的保护粤语是保护广州话吗?很多粤东粤西粤北人,甚至广西人,自己的白话口音被强行同化,被“标准”,被嘲笑为“土白话”。你们当什么“精神广州人”啊。如果真要在广州音白话和普通话之间选一个,作为一个村炮,我表示我坚决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

———————上面是原答案,下面是解禁后的回应———————————————

某些系统自己折叠的我都放开了,系统和管理员删除的我就没办法了。总之举报删除不是我的风格,骂我的我也大大方方留下来。

自从这个答案引起争议之后,我一个两年前的答案被举报禁言了7天,今天开始解禁,还是出来回应一下。首先,我没有小号,我知道有个沙雕一直在复制我的只言片语到处贴也不注明出处,虽然我很恼火,但是我也没办法,我又不是知乎管理员,还能封了他吗?

第二,我当然不会放弃我的家乡话,当然希望广东境内白话,客家话,潮汕话,黎话,军话以及我想不起来的方言都平等,至少我们受到基本的尊重。最喜欢嘲笑我们的可不是北方官话区的同胞,他们不了解,最多说一声“鸟语”(我对这种行为也是强烈反对并怼回去的)但是我们平常听得更多的是“口音不正”“卜佬”“卜捞”“土白话”,这些词可不是北方官话区的同胞送给我们的,想想说得最多的是哪些人吧。还有,既然那些粤语频道,广东话频道,我们这些各地广东方言也属于广东的话,也属于“粤”吧,麻烦来几个客家话和潮汕话的节目,对了,我们粤西白话也想有节目,我们广东各地都交了税了,给我们几个节目不过分吧。

对于这种我也不知道怎么说了,只能把它设为精品评论给大家瞻仰了。顺便把这个翻译成普通话让大家理解:“我X你,给人家说有口音又怎么样?现在粤语这样的情况还有空内斗?就算被广州话同化又怎么样呢?至少有百分之八十是相同的,好过给普通话同化。”

这位先生@怪蜀黍,我答应过你,一旦你的评论被删除(先声明,我没有举报你,我也不删评论,就算是骂我的我也不会删)我会帮你备份挂在这里的,说到做到,虽然你优越感十足,但是你还是就事论事,仅仅觉得“卜佬”“捞佬”这两个词没问题,而且没有说脏话,真正地说出你内心的观点。比起那些精神广州人,不知道高到哪里去。我也希望大家不要乱举报别人,封别人的嘴,我也不是很喜欢。

我这几天其实一直在看评论,我发现一个问题。评论里强烈支持我的,是非广州各地的说其他口音白话的,说客家的,说潮汕话的。在广州生活过,亲身经过那种歧视和嘲笑,我只是帮他们说出一直想说的话而已,所谓的“粤语”,在一些人看来,只是广州话而已。对于这些人,我谢谢你们,把你们的言论设为推荐,让更多的人知道,粤语这个词不应该只包括广州话和香港话。而是包含更多的东西。

另一方面呢,强烈反对我的,言辞激烈的,骂我的也是老家在这些地方,父母的母语不是广州话的。有的父母是说客家话的,有的是“新广州人”,父母是说其他地方白话的。有的是去省城读书的学生,一上来就骂我反串,挑拨离间,也有骂我是“蝗虫”的。我也懒得回应这些人了。

反而是老广呢,虽然优越感十足,但是还能讲讲几句道理和论据。在这里还是要统一说明一下,别人我不敢代表,但是如果有人在我面前模仿阿娇的声音问我,我们那里的人是不是这样说话,我会觉得受到冒犯。我不是说阿娇的口音有问题,而是她的声音,编剧和导演为了增加搞笑效果,刻意让她用这种模糊不清的方式说话。导致很多广州人以为我们说话都是这样的。


@zzzhao。一个湛江人,无视大量湛江人说吴川话,黎话,客家话,非要用”粤语“来强行代表湛江,还说什么周围的人都“撑粤”,湛江白话和广州话差别那么大,真是被“同化”而不自知。而且怀疑我反串,要咒我si全家的(来不及截图,被知友举报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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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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