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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杭州童模妞妞在拍摄时被妈妈踢踹这件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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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妞妞妈踢妞妞的视频,我就知道这绝对不是“一时失控”,也绝对不是第一次。果然,很快又爆出这个女人用衣架抽妞妞的视频。

没带过孩子的人,可能不理解三岁小孩是怎样的生物。他们穿衣服会故意把头钻到袖子里,吃饭会用食物涂自己一头一脸,上厕所会不擦屁股就提裤子,出门会突然窜到马路中央,或者停在十字路口当中数汽车;带他们旅游,他们能在登机前5分钟因为找不到玩具嚎啕大哭,满地打滚,完全不关心会不会误机或者机票能不能退。

三四岁的孩子,心智水平说白了和小猫小狗差不多,你能指望你家的猫狗积极主动、毫无怨言地执行你的每一个指令吗??

前年携程亲子园被曝虐童,罚站、殴打、喂芥末,为什么?就是为了让小孩听话。保育员只不过要让小孩乖乖坐着不动,就要上这种手段;能让一个3岁的女孩在大冷天穿着单衣拍照,还要动作迅速、表情到位、让摆什么姿势就摆什么姿势,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打,而且是反复、长期的殴打,活活打掉一个幼儿的天性,打出一个任人摆布的玩偶。

现在网上流出的一些照片,能看出妞妞的腿上有青紫的痕迹,这种痕迹不是一天两天造成的,而且以后还会增加,因为她妈妈要靠她挣钱。有人给她妈辩驳,说她妈也很辛苦,模特钱不好挣云云,我tm就想问,她妈愿意吃这个苦是她妈的事,问过妞妞愿不愿意吗??妞妞不愿意,就用衣架抽她、踢她,养猫狗都没有这么狠心,这是养家畜。

妞妞妈为什么这样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我不知道,禽*的心理不是人类能揣摩的。但我知道一定不止妞妞一个童模被虐待,因为这个行业就是违背幼儿天性的。刚看到媒体的报道,妞妞事件在网上吵得天翻地覆,浙江织里的童模摄影基地照样运作,家长们仍然在拼命给自家孩子接单:

最让我毛骨悚然的是这段话:

一个三岁、身高在100cm以下的孩子,被镇上的行家们称为“黄金时期”,因为这个高度的孩子成长最快,厂家们对这种尺码的童装出货量最多。

这不是童工,这是幼工。五六岁或者更大的孩子,诱导拍照还有可能,让三岁以下的幼儿按职业模特的标准工作,不涉及虐待几乎不可能。(我知道有些家长会说自家孩子平时就爱拍照,但童模要求在专门的拍摄场地连续几个小时乃至十几个小时不断地穿脱衣服、摆姿势、做表情,还要争分夺秒节省场地费,这种工作强度根本不是一个幼儿能承受的。)

指望妞妞妈们良心发现放过他们的亲生骨肉是白日做梦,虽然童模竞争越来越激烈,但目前仍然是一个暴利行业,只要有利益,就会有人不择手段。国内法律在童模童星这一块尚是空白,建立相关规定不知要到猴年马月。

我能想到的最现实的办法,就是淘宝等电商平台全面禁止一定年龄以下的童模图片。商家逐利是本能,用童模能提高销售就一定会有人用,即使有的商家主观上不愿意用,在这种大环境下最终要么让步要么出局。只有全面禁止童模图片,才有可能消除或减少这种借“童模”名义虐待儿童的恶行。

有一些品牌不用或很少用童模,我认为并没有对消费者的购物体验造成很大影响。例如无印良品,成人装会用真人模特,像下面这样:

童装全部用假人模特,像这样:

和妞妞被踢、被打的视频比起来,我宁可看到这样的假人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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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到现在一直在查文献,但总的来说,我对目前国内此类事件的后续处理持悲观态度。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禁止童工的法律体系,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和《义务教育法》等专门法律,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行政法规。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目前只查到北京市下发的相关通知,如下:

《办法》指出,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需要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保障义务教育。

织里所在的浙江省,目前尚未查询到相关通知。


由此可见,在我国,如果要求孩子从事「文艺」相关的工作,需要满足:

  1. 用人单位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北京市要求需经过相关劳保部门审批


那么,童模行业的拍摄工作至少应该:

  1. 禁止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在学校规定的上学时间进行拍摄——用以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其他省市也需效仿北京市早在2000年就发布的相关通知,制定并颁布相关规定


  • 童模真的是文艺工作者吗?

以上是国家对「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事件中出现的「童模」,到底算不算文艺工作者呢?

从相关行业人士,以及打人者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如果属实)来看,这些孩子需要每天进行长达十几个小时的高强度劳动(不停地换衣服、穿衣服、摆造型、微笑),并没有创造出艺术作品,而是商业作品:供淘宝衣服卖家用于商品展示并引导销售的照片。

童工/童模现象的存在,多数是出自家庭的贫困。

在贫困面前,一切的道德戒律,甚至出发点很好的法律都显得苍白无力。

但也有少部分,只是出于父母的贪婪。

他们对金钱有无比的渴望,却没有赚钱的能力。而要填满欲望的沟壑,居然只需要让孩子「听话、服从、配合、干活」即可——只要通过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控制手段即可——你说,他们会何从选择?

一名出色的童模,一年能赚取几十万,甚至远多于其家庭的总收入。让孩子直接投入日薪高达万元的童模工作,对家庭在经济上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 谁在虐待「童模」?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儿童虐待定义为: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操纵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以及进行经济性剥削

显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如果其监护人未将童模所赚的钱用于童模自己,而是将其用于其他过分的家庭开支,那么,这种对童模进行经济学剥削的行为就属于虐待。

可惜的是,国内暂无相关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基本集中于强迫或强制劳动,以及从事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工作。

要重视的是,如果相关保护法律得不到落实,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很可能会让父母与雇主结成共谋,私下雇佣童工以逃避法律,从而使得童工/童模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状态,更加失去保障。

  • 谁能保护「童模」?

目前,国内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各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却没有规定不履行职责时的法律责任,因此,行政机关对于童工现象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童工现象的泛滥。

来看看美国的做法。

1963年,美国联邦政府儿童局制定了《报告法范例》(Model Reporting Law),此后各州相继制定了受虐儿童举报法

  • 普通报告者: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地方执法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例如儿童保护机构(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举报孩子受到虐待。
  • 强制报告者:医生、教育者、虐待咨询的社会工作者、警察、商业摄影、制片等行业从业人员,因其职业技能和可能接触到的相关信息,均属被列入此类。

接到举报的社会服务机构,需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如果调查发现了相关的证据,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如果调查认为儿童当前有危险,可能将孩子从家庭中迁出,甚至安置到紧急保护机构(emergency protective custody),例如儿童庇护所;如果孩子很小,可能会被安置到事先批准的紧急收养家庭。

如果调查认为儿童当前没有危险,会留在家庭中,由社会服务机构会决定是否向法庭提起诉讼。如果不提起诉讼,则会要求父母签署家庭维护协议,并同意某些条件参加一些课程或计划。如果父母再接下来到6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内遵守协议,就不会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反如果孩子又被报告虐待,或父母违背了协议,孩子就会被迁出家庭,并向青少年法庭提出诉讼。


在美国,甚至还有专门的「儿童虐待评估医生」(Child Abuse Pediatrician)。

他们经过了特殊的培训,会评估孩子遭到了何种程度的虐待或忽略。当有孩子,被怀疑,受到虐待时,医务人员或调查机构会联系这些医生,要求他们提供帮助;法庭,警察,儿童保护机构或律师,也会要求他们,评估儿童的情况,并提供专家意见。


此外,第三方机构也参与其中。

1972年,美国预防虐待儿童协会在芝加哥成立,致力于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并在虐待儿童发生之前防止其发生。


国内的虐童案以及儿童权益的保护,最后一级的落实机构通常是妇联。

深圳宝安虐童案、南京高铁猥亵女童案等,最后都交由当地妇联处理。

然后,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现在,拍摄店铺已经和童模解约了,她的妈妈会不会将怒气撒到她身上,认为是她放篮子的动作将自己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并且影响后续的赚钱大业?

店铺口碑受损,会不会解雇或报复拍摄并公布踹人视频的人,并在未来严禁任何人对外泄露拍摄现场的任何内容?

我们都很担心她,但我们又能做什么?


  • 家长是无助还是无能?

两者都有。

无助,是因为她不知道除了打骂威胁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可以让孩子听话;

无能,是因为她已经将依附于女儿的劳动赚钱当做了自己的工作。在脚踹的视频里,你可以听见她说:「不要在工作的时候惹」。

让孩子在童年从此如此高强度的工作,其本质就是将孩子视为「摇钱树」和「赚钱工具」;但大多数人都会捧着、疼着「金主」——可惜,她认为自己有对孩子的「绝对控制权和所有权」,与此同时,她采取了完全无需动脑的方式,长期的言语和身体虐待,让孩子来服从自己。

女儿对她而言,不是一个独立的人,只是一个可以通过虐待来控制的生物,只是一个工具。


我写过很多打骂孩子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我也写过很多不打骂孩子就能解决问题的方法。

无疑,后者需要父母比前者付出更多的、更累的、持续的精力和脑力。

所以不论在哪里,「父母打人」的话题下都会有人说:打一下算什么?谁没有被打过?你小时候父母没打过你吗?我打我孩子,你管得着吗?


这次事件的本质问题,是童模产业的问题——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正是这个产业链上各级的利润,造就了今天这个行业里被虐待、被剥削、被节食、被逃课的大多数童模。


美国某著名童装品牌的店铺商品页面,几乎不使用童模,仅为衣服展示

国内某著名童装品牌的店铺商品页面,同样很少使用童模,大多数为衣服展示


相反,那些大量使用童模的童装,往往并非知名品牌,所以他们需要靠着孩子的颜值和展示来提升消费者购买欲。


那么,在童模产业中,我们想问:

当地政府的监管在哪里?

有没有根据国家要求制定相关的规定,并予以公布和实施?还是对经济税收来源的产业灰色地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学校的职责在哪里?

这些孩子是真的病假,还是被父母要求请假去拍摄?他们的义务教育是否得到了保障?

商业拍摄的底限在哪里?

开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工作量是如何安排的?你们是金主,你们有权决定模特何时休息以及每天的工作量?还是你们也出于效率和成本的算计,忽略了孩子的承受能力?有没有对每件衣服进行清洗和消毒?织物上的游离甲醛及拍摄环境是否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影响?


当雪崩来临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参考文献

[1]陈晓云. 童工国际保护初论[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8(9):103-108.

[2]宋玥. 我国禁止童工的立法及其完善——从国际劳工标准的角度[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3(1):18-22.

[3] Mcmurtry R . Child Abuse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M]//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pringer Netherlands, 1983.

[4] 胡巧绒. 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J].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1(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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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现在基本可以实锤,妞妞妈就是一个谎话精和家暴狂了。这个视频可以看到妞妞被迫工作到晚上十点钟然后被母亲用衣架殴打。试问一个三岁的女童拍照到晚上十点?这叫做不靠妞妞吃饭?不是把孩子当做摇钱树?这种人就是网友评论的“靠孩子吃饭的窝囊废”!

妞妞妈妈用衣架打孩子 https://www.zhihu.com/video/1099474032046567424



https://www.zhihu.com/video/1099476212891680768

再看这个视频妞妞妈妈自己的解释(洗地)视频,自称很少打孩子,还说打孩子是孩子顽皮,然而是这样吗?真实情况就是因为她自己想逼迫孩子工作而已。一个谎话连篇,自私自利,是非不分,没有关怀和母爱的女人,好意思用“母亲”这个词语吗?至少我觉得恶心。她和她弟弟(妞妞舅舅)一起在网络洗地自以为无人知晓,然而事实就是事实。洗地者可休矣!


这里有一张来自妞妞妈妈朋友圈的图片,连续四天拍照超过四百件衣服,最多一天拍照119件衣服。这叫什么?这叫触目惊心!一个三岁孩子,每天拍一百件衣服,早就精疲力尽了吧!这就是虐待这就是人渣!这就是把孩子当摇钱树!这不是个例,也不是终结。有更多的像妞妞这样的孩子在父母的逼迫下打工挣钱。父母还美其名曰培养孩子,我真是想对他们说一个字——呸!国家法律再不保整儿童权益只会让孩子更加无助!




我觉得有些人一直在为家庭暴力洗地,说什么微博上指责妞妞妈的都是hwb都是愤青,什么没有用力之类的。重点是这样吗?其实重点是为什么那么小一个小孩子,三四岁的年纪要去拍这种童模。而且网上也有人介绍基本要拍一整天,对于一个儿童进行一天的拍摄,拍摄几十套照片本来就是一种折磨和暴力。

有些人洗地说妞妞妈把模特当成兴趣培养,拜托,模特这种工作这么小就要培养?你三四岁叫你去天天化妆拍照装可爱高强度的劳动,是兴趣?培养什么能力?是培养智商?是培养情商?还是培养孩子的创造思维文学素养艺术修养? 别把拿孩子捞钱当成兴趣。

一个小孩子,哪怕父母是让她去学习兴趣班,我都觉得可以,什么当模特是培养兴趣。我觉得大部分正常家长没这个罗辑思维。脱离小孩子年龄单纯谈管教就是耍流氓

有些人又在那里杠说网友骂他们家长“窝囊废”不可以,我觉得可以,为什么不可以。觉得一般家长还真做不出这么小的孩子去捞钱的行为,并且我就认同一些童星父母就是和妞妞妈一个性质。表面上说为了孩子好,实际上不过是把孩子当成摇钱树。说真的为了孩子好不是来当什么模特而是培养孩子的知识和能力。不是在这里因为拍摄不顺利来踢孩子,而是给予正确的引导。

如果这个社会认为这种家长把幼童强行工作,并且认为幼童工作状态不行就可以打骂的行为作为正常的现象,那才是悲哀。

有些人把儿童童工说成兴趣培养,把家庭暴力说成是教育,把义愤指责说成HWB,我觉得这才是真的不是蠢就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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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通过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养活自己。

资本家自己参加部分劳动,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依靠这种优势,他们得以剥削剩余价值。

还有一类人,既不肯像工人一样出力,又没有资本家的管理能力。

而且,他们又懒又馋,又想吃好喝好生活好,还爱慕虚荣。唯一的办法就是剥削自己的孩子了。

接单拍照,是为了赚钱。

打孩子,是为了强迫孩子多干活,多赚钱。

高级一点的,搞童模。

低级愚昧的,就会男盗女娼。


如果童模妞妞挣到的钱都被父母存起来留给她,那么我们可以说这是父母爱孩子,只是方法不当。

如果不是这样,妞妞就更接近于奴工。

童模属于吃相好看一点,高端一点的。

难看的那些,有村里二流子吃喝嫖赌,靠卖女儿收彩礼自己享受的;还有怀孕带毒的;甚至让孩子卖淫的。

看案例:

2010年10月,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件父亲强迫14岁亲生女儿卖淫的离奇案件。受害者后母、犯罪嫌疑人赵宝妹引诱、介绍、容留刚满14周岁的徐莹,从2010年5月至7月19日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从事卖淫活动多达六十余次,非法获利5000余元。为此,检察机关决定依法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向赵宝妹提起公诉。
据了解,未贴补家用,亲生父亲徐威(化名)逼迫亲生女儿卖淫,开始的七、八次是由继母赵宝妹直接找来嫖客带到其租住处,后来就由赵宝妹直接带徐莹上街拉客,有时也由徐威带去拉客。每次卖淫所得,都交由赵宝妹处理。赵宝妹手头有一本帐薄,每卖淫一次,都一一记录在案。如果徐莹每天卖淫没达到5次,徐威就不准她睡觉。

如果这个父亲说自己爱孩子,我们都不信。

如果他真的爱孩子,就该自己去卖淫养活小孩,而不是让孩子卖淫给他挣钱。

这个父亲爱的是自己啊。

妞妞妈也是这样。

如果她真的爱孩子,就会靠自己的劳动挣钱,让自己多受苦,让孩子少受苦。

但是她的行为刚好相反。


《保卫我们的现代生活--马前卒》节选:

比如说,现在大城市的年轻人不愿意生孩子,生了一胎就觉得压力大,生二胎就觉得影响生活质量,所以生育率快速下降。
另一方面,很多人生了孩子也没有能力好好教育,甚至连不虐待都做不到。

这几年连续有新闻出来,说大凉山那边的孩子出来做童工,做格斗表演,被政府送回去之后又出来,就是因为那边的父母根本没法送他们正常上学读书。
2017年还有好几个新闻,都是父母在公开场合虐待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拍下来报给警察,警察批评教育之后只能继续让这些不负责的父母把孩子带回去。

这一系列的事件说明,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越来越没有能力承担抚养孩子的全部责任。
中国需要尽快建立社会化抚养制度,需要剥夺很多父母的抚养权,下一代孩子可能会有很高比例在家庭之外长大。
这样才能保证新一代人口的数量和质量,我们这个社会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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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洋气漂亮,乖萌可爱的3岁小姑娘,小小年纪就做了模特,一天拍摄费用高达上万元,能抵普通白领一个月的收入。

这样人见人爱,老天赏饭碗的女孩,应该是被爸爸妈妈捧在手心里的吧。

然而,妞妞的亲生母亲,仅仅因为她在辛劳拍摄一天后,在晚上十点多感到疲惫,把道具放在了地上,就跑过去一脚飞踹。

而可怜的小姑娘没有哭,只是习惯性地重新摆出了职业性的笑容。

从这件事我才了解到,童模的拍摄工资非常高,一天竟能收入上万元,因此妞妞妈妈一天可以让她换119套衣服,从清晨拍到半夜不让休息。

稍有不配合便动辄打骂,在业内已经出名。老天赏赐妞妞的饭碗,竟成了怀璧其罪。

并且妞妞妈妈认错的嘴脸也是十分虚伪,表面上是道歉,实则极力为自己的错误开脱。



1 网友对妞妞妈妈的攻击是否合理?

马克思曾说,“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敢犯任何罪行”。

显然,在金钱面前,妞妞妈妈的心态已经变态到了丧失人性。我不相信她在妞妞入行之前就是这样的态度,或者说即使有打骂行为,至少不会让孩子如此超负荷运转。

竟然还有很多人为她开脱,说小孩不听话,讲道理也讲不通,所以只能动手打骂。他们多半是被“棍棒教育”的理念所洗脑了,毕竟我们这代人,有很多都是从小被打到大的,所以他们相信孩子就得靠打骂来教育。

但是,至少他们的父母不会让我们从两岁半起就工作挣钱养家,甚至不让休息吧?他们的父母是在他们做了“坏事”以后才打的吧?

作为一个喜欢带两岁多女儿拍艺术照的妈妈,我明白三岁以下的小孩无法自控,讲道理也讲不通,所以收费艺术照的做法是拍几百张,挑少数抓拍得好的。并且全程还需要一个工作人员拿着玩具装疯卖傻逗哄孩子。

但是童模不一样,因为拍摄方得倒给钱,所以必须要求小孩能被控制,用最少的张数拍出最好的效果。

妞妞那么小的孩子能把摆拍做得如此职业,是多少虐待和恐吓才能造成的,你们可想而知。

所以结论是,妞妞妈妈被骂一点也不过分。作为一个母亲,我完全看不得这样的事情发生。

孩子长得这么漂亮可爱,我见犹怜,是他们上辈子修来的福气。不懂得感恩,还把孩子当做摇钱树拼命压榨打骂,这样的恶母应该被剥夺监护权。

因为我家朵朵长得不美,想拍照还得给店里几千,我曾经觉得很遗憾,羡慕别人家女儿漂亮,含着金饭勺出生。

但是,如果遇到妞妞妈妈这样的禽兽母亲,为了利益把孩子当畜生使,再漂亮的女孩都是投错胎了。

我女儿朵朵算是乖的了,拍照的时候只要没感到累,全程都很配合。但也得工作人员拼命逗才能拍出来。几套衣服一换,拍累了,她直接就不愿意配合了。

我不会说我花了钱就必须让她拍满多少张,而是会选择提前结束拍摄。至于打骂,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不管她是在花钱拍,还是靠拍摄赚钱,我都会心疼她的辛苦。


2 孩子不听话,我们应该怎么办?

要知道,孩子每一种不听话的行为背后,都有隐藏的心理需求

能够推测并理解他们潜在的需求,帮他们正确认知自己的情绪,沟通就不会那么困难。并且,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父母要适当降低自己的心理预期。

孩子开始不听话,一般是从两岁开始的。三岁以下的孩子是最依赖父母的,但两岁左右他们就开始有了自我意识,不希望永远被大人所掌控

这个阶段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还很弱,所以他们只能靠哭闹、反叛和发脾气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孩子需要父母更多地用心陪伴他们,但是父母却在玩手机。

这时候孩子可能就会做一些故意激怒父母的捣蛋行为,引起他们的注意,比如说把笔塞进嘴里或者鼻孔,或者搞破坏在墙上乱画。

如果家长丢下手机怒吼一声打屁股,采取暴力制服孩子,那么孩子表面上就会变得听话。但是,他们的内心却种下了阴暗的种子。以后一旦脱离了父母的监管,他们会变得异常反叛甚至走向歧途。

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孩子好不容易寒窗苦读考上大学,脱离了父母以后就开始逃课挂科甚至休学。

因为他们被压抑太久,心态失衡了。复旦每年都有沉迷于游戏不去上课,挂科太多,最后毕业不了的学生。

这些人以前都是各省的学霸级人物,沉迷于游戏,多半是为了躲避现实,因为他们不再有父母牵着他们的鼻子走,便没有了方向。

妞妞这样从小被打的孩子,看上去很听话乖巧,都是因为她害怕母亲,不敢反抗。但等她大了以后,小时候遭遇虐待和暴力的恶果就会显露出来。她可能会变得异常敏感自卑,做任何事情都没有主见,必须看人颜色;也有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性格变得反叛,并且想方设法报复母亲。

当然,也有少数人长大以后仍然能保持健康阳光的心态,对父母也没有怨恨,这种人非常不容易。我是不会去赌自己孩子未来的。朵朵再不听话,我都没有打过她,连吼都极少。她有足够的安全感,所以她性格非常开朗活泼,对陌生人也很友好。

况且,童模的情况和普通孩子又不一样。童模的工作强度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年龄所能承受的极限,对儿童的身心是极大的摧残。孩子的外在行为会变得异常早熟,但内心完全不能承受如此压力。这种情况下家长还予以打骂,只能说是禽兽不如!

为人父母不用考试,真是太可怕了。投胎是门技术活,我们改变不了其他孩子的命运,但是至少要引以为戒,在遇到金钱诱惑时不要泯灭了人性,不要因小失大。

如果我的孩子能挣钱,甚至我靠孩子才能挣钱,我会感到很惭愧。因为是我无能,才导致孩子小小年纪就得出来打工。如果真的要她打工,我能接受的范围就是晒晒娃在自然状态下的照片视频,最多让她对着镜头拜个年什么的,如果不愿意说就算了,从来都不会有任何打骂或者强迫。

尽管如此,我都为我晒娃的行为而愧疚过。因为曾经有不认识的人把我和朵朵的照片p成遗像发给我公众号后台,还咒她活不过三岁。我无法想象如果娃是模特的之类的公众人物,会遭到多少恶意诅咒。

我也想过我是不是不该晒娃的照片视频,但后来我觉得,我并没有强迫朵朵去,只是在自然状态下拍摄而已,并且现在拍视频还会征求她的同意,问心无愧。如果我因为少数人的恶意就放弃做一件本来很正常的事情,这样随便什么人都能骑到我头上撒尿。到最后,我会连门都不敢出,完全没有自尊可言。

从孩子的天赋受益不是原罪,但为此让孩子感到痛苦,便是不可饶恕的罪恶。即使我哪天真正站在日入万元的诱惑面前,我也一定会坚守初心,因为我是个人。


3 我国法律法规监管方面的缺失


妞妞事件里,法律方面最大的争议就是“童模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童工”。

结论是,这一块尚且属于灰色地带。

给大家整理一下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和《义务教育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其中对于文艺工作有特别规定的有: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大家发现什么问题没有?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立法者似乎没有考虑到,竟然有人会使用义务教育阶段之前的孩子当童工!所以目前的规定的范围都局限于“不得妨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因此,才会产生了童模这个行业。

甚至,连童模是不是属于“文艺工作者”,都没有完全的定论。童模目前是一块法律法规的灰色地带,属于擦边球行为,因此妞妞事件目前只能由社会舆论来监管。

我提议,让幼儿园、学校、社区、教育行政和民政部门对童模及其家长予以关注,对孩子家长给予相关的教育。但在被金钱利益蒙蔽双眼的家长面前,光靠教育的收效恐怕微乎其微,并且对幼儿园阶段之前的孩子,恐怕很难顾及到。

所以,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引起足够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对儿童演艺行业进行严厉监管,比如禁止商家使用童模,从根部掐断罪恶的苗头。就好像有人提议说只要规定买主死刑,便不会有人贩子(当然这个提议是不可能被采纳的,只是做个类比)。

在必要的时候,也应该像国外一样,剥夺虐待儿童的家长的抚养权,当然我明白,目前在我国要真正实行剥夺抚养权,还有着很大的阻碍。

有人问如果孩子没有了工作,挣不了钱,会不会变本加厉地被打骂?别忘了,当他们有工作,成为家庭最大甚至唯一的经济来源的时候,也一样地被打被骂。至少他们不用超负荷工作,不会那么累和被迫早熟了!

最后,即使知道没有用,我也还要吼一声:现在肯定已经没人会找妞妞拍照了。如果妞妞妈妈嫌弃自己再也挣不了钱的孩子是累赘,不妨和她断绝关系,送来我家。我绝对不会让她再去当童工苦力,爱拍照就像朵朵一样花钱去拍,不爱拍就不拍。

我会砸锅卖铁让她过上和朵朵一样不富裕但是幸福的日子,用足够的爱让她忘记你这个禽兽母亲的存在。只不过,喜欢妞妞的人太多了,我从崇明岛排到奉贤都排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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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首先,童模工作,其实有点擦边球钻空子。


我国《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但并没规范和制约儿童参与广告拍摄的事。这其实算个小缺口。

这点不规范,就很容易被钻空子。


然后,我国《劳动法》禁止招收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童模基本是代理人(家长)带着参加经济活动,其实也带有童工的性质了,许多吃着类似的苦头。但真一琢磨,童模许多是为父母(而非其他单位或个人)做活,是否构成严格意义上的“童工”,细抠也很麻烦。


这两点,算是现行制度的一点灰色地带。

想治,得靠完善立法。


至于大家讨伐这个妈妈泯灭人性……唉。

这么说吧:只要构成工业流水线的,都或多或少这么回事。

童模是家长牟利的机器。资本使人异化。

其他童星的家长,有几个回头一揭,不是血泪斑斑的?

骨肉亲情是人之天性。但当金钱的力量让家长每天琢磨怎么把孩子打扮漂亮好继续工作、尽量多地换衣服而不哭闹时,家长就已经把孩子工具化了。真别指望他们还能继续把孩子当孩子。

金钱的力量使一切人都不再是人,而是可供转化的数据。进入流水线工业模式后,家长会忘记孩子是孩子,而希望他们是工具,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不要哭,不要闹,可以24小时连轴转,绝对服从。金钱就这样使人异化。所以踢打吼吓,无所不为。


资本有形,主义无形。一个时代的做派,到哪里都一样。上行下效,越下层越残忍直白。

如果一个世界上面无视CSR(企业社会责任),下面必然是满负荷血汗工厂。

上到需要你996的老板,恨不得你生了病就死去;下到需要你24小时连轴转,还需要踢打一下确认服从的童模家长。在连轴转的商业头脑里,你不是人,而是生产资料。


别太相信人性,哪怕是母子天性。人性经不起资本的考验。只要涉及资本了,就不能靠呼吁亲情人伦来解决问题了。

踢打孩子的家长和倡议996的老板就是一体两面的存在。产业链就是冷酷无情的。

一个被曝光出来的小女孩背后,不知道有多少没被曝出来、被踢打的孩子呢。


要解决,还是要靠完善立法来保护权益。

当然反过来想,大多数权益保护制度需要完善,都得靠类似事件倒逼出来,也挺让人无话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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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
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
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人长大之后,重读那些被浅薄的自己嫌弃过的经典,总会热泪盈眶。

再结合看看最近沸沸扬扬的互联网公司996和裁员风潮,同样有感。


user avatar   du-du-du-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歪个楼。

混血宝宝在童模行业会更贵。

所以……

咳咳咳……


不管多好看的小孩子,进了这行,家长还真是拿来当摇钱树的。

毕竟这是这辈子最出息和能够借此跨越阶层的事了,没有之一。



更多扎心实话在公众号 杜嘟嘟嘴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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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问题下的回答真是令人沉醉

可给你们忙活坏了

全方位的分析这女的为啥打她孩子

连腿部动作和力道都分解细化到每一帧

从自己身边的故事说起

讲一讲小的时候都是怎么被父母揍又是怎么彼此原谅抱头痛哭的

所以呢?

洗地也不是这么洗的啊

确实大多数人小时候都挨父母打

但那都是因为我们

不努力学习

成绩排倒数

翘课上网吧

等等等

所以挨到这种打的朋友我希望你们就不要举例了

这些难道不是为了你们好吗

他们打你

不是因为你们三四岁的时候不勤劳努力的赚钱吧?

不是因为你不给你亲哥哥洗裤子吧?

不是因为卖了你的房间给你哥找工作而你反对吧?

不是因为你想上清华你妈觉得学费贵吧?

如果不是我希望你们别在这叭叭的分析了

世上无不是父母这句话已经被理智社会抛弃了

这个世界上就是存在很糟糕的父母

为啥非要理解这样的父母呢?

我们就是不理解就是不赞同

有罪吗

你们谴责大家不要网络暴力

可以

但也顺便谴责一下你们自己的圣母心行吗

————————————

评论里有人说看不到洗地的和替她妈说话了

确实有好几条最开始的回答都看不到了

比如这种

但是请大家睁大眼睛在我这条下面的评论里找

地面清洁人员就在身边哦

最后 我想问一下这两个人为啥要骂我?我不理解我一个反对打人的要被祝愿天天被打?你们是没读内容就喷人吗?

怎么?键盘借来的吗?着急还?


user avatar   kerouac-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希望这个概念能够逐渐普及:孩子不是父母的,是国家的,是社会的。所以国家和社会都有责任保护所有的孩子。

这要是发生在美国,这家父母很可能被邻居举报,警察拘捕,严重会被法院会剥夺抚养权。

鉴于评论里有些没头脑的人,我顺带说一下,这概念是某一期锵锵三人行里窦文涛提到的。那一期邀请了李玫瑾讲青少年犯罪问题。

还有一部老电影,《刮痧》,里面也能窥见美国对孩子的保护,甚至把父母当作可能的施害者。

一听有人说美国好的地方就喷:喜欢就移民啊!的人,我真想见见现实中是啥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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