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问题俺忍不住笑出了猪脚。
**题外话: 别再把中文书名号《》用在英文歌名、书名以及作品名上了好吗?
。。
如何看待去耳机店串门试听了好几次,听到自己喜欢的耳机后,马上转去咸鱼买二手的发烧友?
分享一个很简短的片段,来自某法律文书。
NO BUSINESS EXPECTATION.
Party__A_ has no obligation and makes no promises to purchase any minimum amount of Merchandise from Party__B_.
Party__B_ should never assume that Party__A_ will issue Orders for specific volumes, if any, of Merchandise, even if Party__B_'s impression is based on discussions that Party__B_ may have had with Party__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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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去耳机店串门试听了好几次,听到自己喜欢的耳机后,马上转去咸鱼买二手的发烧友?
这个事情就是很不典型的 “预期损失”让店主难以下咽的表现。
预期损失(expectation loss)
一搬认为受害方因违约而会蒙受的损失主要一类是“预期损失”(expectation loss),一般是指若没有违约受害方本可以在此合约下期望获取利益的丧失。违约损害赔偿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对受害方“交易应得”的赔偿,毕竟,双方订约都是为了牟利、为了从合约中得利益。一方违约会给另一方带来的最直接,最常见的损失自然也就是受害方本可从合约获取的利益的损失,亦即预期损失。可以说,绝大部分的违约损害索赔都是针对预期损失的。比方A与B签约从B处购买货物,货价500元。到了交货日B拒绝交货,当时市场货价升到600元。不论有否去从市场另买进替代货物,A都可以向B索赔100元,因为这是他本可在合约中获取的利益。如果B履约,A本可以在交货时拥有市值600元的货物,转售或是自用都可获取100元的利益。或者换一个角度看,现在他就要花多100元才能从市场上买到他原来所期望得到的相同的货物来替代。因此B赔偿A 100元,才能使他回复至如同合约被履行的地位。
但是, 但是, 但是,
但是您的店里没有公示出来说(显示合同),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 此店是我开,此货是我卖,要想听此机,留下买机钱。“
对吗?
如何看待去耳机店串门试听了好几次,听到自己喜欢的耳机后,马上转去咸鱼买二手的发烧友?
期望用户同意您没有公示的内心期望, 人类似乎没有进化到拥有读心术的阶段,《三体》里面是有的。人类的合同法也还没有进化到保护没有签署的合同。
看了听了就一腚要逼着买的, 那叫黑店。
听说过 “七天无条件退货”、
“15天无条件退货” 、“30天无条件退货”
和 “365天无条件退货”吗?
俺觉得做生意最关键是要实诚, 以诚相待, 以礼相待,服务周到, 货真价实就差不多了。
当然货走得快的不二法门是薄利多销, 前提当然是东西要好。
如果 Philips SHP9500 您能 239~269 人民币包邮的话, 估计也是秒抢。
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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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爱。这些人能明白自己的需求。你看一堆人你给他几个耳机根本不知道什么好什么坏好么。
而且这种人多好。店里可以顺道做做二手生意得了。别人来试听,相中某款,想买二手,直接给咸鱼页面给对方看。自己也收热门二手。店面地方够,再摆几张桌子,卖个奶茶什么的。店里购买耳机一次,弄个VIP,每次来能免费借各种NB的播放器。还送几颗咸话梅瓜子什么的,吃渴了正好再买奶茶。对那些用自己手机听的,店里再放个租充电宝的。
没事再聊聊天,介绍介绍魔改经验,推荐一些小众的好东西,卖卖配件。
最后变成一个特别的音乐咖啡厅,卖服务卖咖啡卖硬件卖二手,搞个群拢一堆用户开个公众号,定期再搞一些小讲座小活动收个入场费,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