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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油炸过后的尸体还能检测出DNA是什么原理?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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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题主有没有做过饭,常规的油炸温度在150℃左右,这个温度下你会看到油面慢慢向四周滚动,偶有青烟升起的现象,这是最适合炸东西吃的温度。


150℃这个温度是什么概念?对于人体组织里的DNA有什么影响呢?


为了方便理解,我们用PCR扩增过程前两分钟的94℃来说明,94℃条件下DNA已经完成氢键断裂,双链解开,实现DNA的变性(Denaturation of DNA)。

变性了就不能用来检验了吗?


当然不是,它只是使DNA变成柔软、松散的无规则单股线性结构,但因为DNA是反向双链结构,不管你是一股还是缠在一起,只需要随便拧一股过来就可以得到另外一股的信息。


因此,油锅里常规高温导致的变性并不足以让人体组织里的DNA失去其鉴定价值,理论上只要尸体没有完全碳化,都可以做DNA鉴定。(其实哪怕是碳化后的骨块部分也有检出可能,此处不多涉及)。


那么思考一下——油炸能不能实现人体组织的碳化呢?


人体内含有糖类、蛋白质、脂肪等很多种类的有机物,平均碳化温度在400℃左右,再来看看油的情况:

葵花油(Sunflower oil) 冒烟点:107℃(225℉)

花生油(Peanut oil)冒烟点:160℃(320℉)

猪油(Lard)冒烟点:182℃(360℉)

芝麻油(Sesame oil)冒烟点:177℃(350℉)

玉米油(Corn oil)冒烟点:160℃(320℉)

胡桃油(Walnut oil)冒烟点:160℃(320℉)

大豆油(Soybean oil)冒烟点:160℃(320℉)

·····

貌似找不到什么食用油这么顶哦?


这些油烧到冒青烟,继续升温就可能会有燃烧的风险,敢这么做的一般都是大厨,他们在爆菜(比如鱼类)等过程中使用超过冒烟点的油温,要求下锅马上就要成型(否则鱼就被炸烂了),随即立刻减火或降温(不然就要烧着了)。


而哪怕是超过冒烟点的温度,也达不到碳化的温度要求,更别提油温的持续了,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一般食用油都是达不到人体组织碳化所需要的温度的。


毕竟一口锅,半桶油要是也比得了火葬场千度高温持续焚烧的结果,那才真是见了鬼。


因此,想要通过高温油炸来使DNA失去检验价值,以为可以销毁证据,实际上是真的想多了,自己找些麻烦事做,高温油炸处理导致头发焦化、皮肤受热发生紧缩,但不足以支持碳化,按我们的话来说是“半生半熟的”,仅造成焦黄和部分脱落,还有很多组织可以用来鉴定。


除此之外,部分被油炸过的头发也一样可以。


总之,这样处理尸体只有三个结果:


1·恶心侦查员

“我人晕了,处理尸体整得我几天吃不下去饭,那你们也别吃了”


2·把蛋白质加热固定,雇佣为DNA的保镖,起到保护核DNA的作用


3· 罪上加罪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弄巧成拙,就是此理。

相关:

zhihu.com/question/2125

实际上,假设现场头颅等人体组织被凶手扔了,但是从现场可以判断出凶手对尸体进行过类似破坏,我们依旧可以做DNA。


下面我们用一起现实中的案例讲解一下:


2005年的一起杀人碎尸案,凶手在杀人碎尸后企图用油炸、水煮等方式销毁物证,事半觉得不行了搞不下去了,于是将碎尸块装好抛弃,现场没有发现其它人体组织,只油锅附近找到的类似于“油渣”的东西。

我们会用氯仿、无水乙醇处理这个“油渣”,让它去油脱脂,成为更便于DNA提取和鉴定的高质量模版,也让它看起来不是那么恶心:

接下来就是DNA的提取了,我们会把一种叫做Chelex-100的试剂和一种蛋白酶加进去


加它们有什么用呢?

简单的说,它可以自动找到细胞的蛋白质部分,将它们死死捆住,拖入水底,由蛋白酶将其抹杀。


那么一来,就只留下细胞里可供鉴定的DNA孤独的浮在水中了


随后就是扩增,我们将提取出的DNA放进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仪器中,在其中加入像一把智能剪刀似的“引物”[1]



这个“引物”会剪取我们已经设定的片段,让仪器进行上百万倍的复制,得到大量的目的DNA片段,这就实现了“微量物证”到“大量物证”的升级


扩增出来了最后进行分型检测,就OK了:


说白了,无论是高温油炸还是开水烹煮,尸体都会留下很多可以检测的部分,就像 @阿一 说的 “没透”,哪怕是这些可以检测的部分被凶手处理了(抛尸等),侦查者也可以从油炸的产物中找到微量物证,你甭管有多微量,只要你有,就能给你安排清楚。


从洛卡德物质交换的原理解释,犯罪者出于自保想要通过油炸破坏DNA进而毁尸灭迹,殊不知这反而会带来更多的物质交换过程,再次形成各种新的痕迹物证,即:


——接触必然存在结果(A和B接触后必然会产生对应的效应,这种效应也必然会使得两者原有的状态发生改变,会分别留下、增加、带走某些物质)。


莫存侥幸心理,小心弄巧成拙。


——阅读推荐——

Moriarty K:小谈「犯罪现场重建」之根本——洛卡德物质交换定律

法医在尸检过程中有可能出错吗?

Moriarty K:「破案那些事儿」:“二十三年未解血案”——半截烟头里蕴藏的罪恶密码

Moriarty K:「破案那些事儿」:刑侦实践中牙齿是如何被用于判明死者身份的?

从高空坠落死亡的人,警方是如何排除他杀的可能的?

Moriarty K:「破案那些事儿」:浅谈齿痕寻凶


——参考文献——

竞花兰等:《法医病理学图鉴》

参考

  1. ^ 引物,是指在核苷酸聚合作用起始时,刺激合成的一种具有特定核苷酸序列的大分子,与反应物以共价键形式连接,这样的分子称为引物。引物通常是人工合成的两段寡核苷酸序列,一个引物与靶区域一端的一条DNA模板链互补,另一个引物与靶区域另一端的另一条DNA模板链互补,其功能是作为核苷酸聚合作用的起始点,核酸聚合酶可由其3端开始合成新的核酸链。体外人工设计的引物被广泛用于聚合酶链反应、测序和探针合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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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毛熊和鹰酱同年同月同日死的愿望要成真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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