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人作为一名摩托车爱好者,有如下意见和疑问,渴求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给予采纳和解答。
通告称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哪一款哪一条法律规定可以研究出“武汉市中心城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武汉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武汉市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销售”等规定?请予以解答。
作为坚决拥护依法治国,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的公民,我认为:
1、“通告”违反了《宪法》。
《宪法》第33条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交通管制通告擅自单独对机动车中的摩托车的上路行驶权利予以限制,不允许摩托车通行,却又允许同为机动车的汽车通行,侵害广大摩托车行驶人上路行驶的平等权,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和人权原则。
2、“通告”违反了《立法法》。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的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即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就构成违法。该 “通告”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来制定,相反还与有关上位法内容相冲突。
3、“通告”违反《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该通告以“设禁区”方式擅自改变了摩托车驾驶员已获得的允许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所限制的对象是已经领取了合法证照,缴纳了各种税费的摩托车,这样的规定过于随意,使广大摩托车行驶人的行政许可部分“撤销”,损害了国家行政许可的尊严。
4、“通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它在原则上规定了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临时性禁限手段,该条文并沒有单独对摩托车常态化24小时禁行的依据。条文明确分类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类,对于机动车采用平等而统一的规定。“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不允许摩托车在市区内通行,将法定区分标准擅自割裂,违背了法制统一的原则。禁摩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11条,是一种擅自剥夺摩托车的合法驾驶人通行权的行为,是侵害摩托车行驶人合法行驶权的违法行为。
5、“通告”违反了《物权法》
《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公民用合法收入纳税后将符合机动车上路标准的摩托车购买回来,并依法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那么该机动车已成为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它的所有权、使用权利应受到正常的保护。摩托车是一种交通工具,它的价值在于在公共道路上正常行驶,这是摩托车作为财产的最根本的价值体现。假如政府只是允许公民拥有财产,而不让公民合法使用或者对使用进行不合理的限制,财产权将有名无实,禁摩是对合法私有财产权的侵犯。
6、“通告”违反了《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交通管制通告的措施事实上限制了摩托车等私人交通工具在市场上的平等竞争并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其行为欠缺合法的依据,属于该条所指的“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7、“通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限制摩托车在正常行驶,限制了摩托车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从而形成一种市场壁垒,干涉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以上参考了知乎ID“李start”用户的回答,其注明了可以随意转载引用)
我认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就是在即将到期的《武政规{2014}17号》的文件上,仅扩大了禁摩区域且无期限延长了禁摩时间,如此草率的通告是否做过相关调研?如此“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和通告是否是相关职能部门懒政的代表性产物?
《武政规{2014}17号》实施了5年时间,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武汉打着“每天不一样”的口号,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有目共睹的变化,跻身一线城市!老百姓为之欣喜!武汉也即将迎来全世界翘首以盼的国际性赛事“军运会”,这是全国乃至全世界对武汉不断进步的一次检验!
我非常赞成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对武汉市的交通加强管理!使我大武汉变得越来越美好!可是如此跟五年前一样的“一刀切”式禁摩通告,这难道不是武汉市对自己这五年来不断进步的成果一次自我否定吗?
既然是一线城市就应该拿出一线城市的样子,学习国内(如西安)国际(如东京)等先进城市的交通管理经验,通过这次军运会的契机,让全世界的人民都认识到武汉是一个“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国际化大都市!
因为拥有禁摩权力的开车不开摩呀~摩托车还挤自己位置,多修条道还占地方费事情。
利益相关:我开车所以支持禁摩,建议下一步可以禁止20w以下的车上路,更加方便管理,道路更加通畅,毕竟我的车也就二十来万(狗头)。
流氓没耍到自己头上的时候永远支持对别人耍流氓不是习惯了麽~
我,旗帜鲜明,光明正大的反对禁摩!
就像我养狗,我定期免疫,给狗办证,出门牵引,人多戴嘴套,随手捡屎。依旧有人反对,有人吐槽,小区群里也有人乱喷!
我骑摩托,行驶证驾驶证保险齐全,戴头盔穿护具,走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实线变道,超车打灯,文明驾驶礼让行人!现在依旧反对声一片,不管线上线下。
去年夏天,太热时候,我偶尔没戴头盔,被监控拍到,罚款三十。此后为了自己的安全和遵守法规,一直戴头盔。这是法制!违反规则可以处罚,我也欣然接受,积极改正。
现在呢?因为一大堆不好管,不愿管的行为,执法部门懒政,就用“禁摩”一刀切!我反对!
骑车四年,遇见过两次事故,汽车右转,没有观察直接转,我撞上去。一次汽车转弯直接撞到正在按灯直行的我。一次人跑了,一次被人哄了,一样跑了。难道我就因为这两次不文明的汽车驾驶行为,去呼吁要“禁车”吗?
更遑论那各种逆行闯灯无视人的电动车,是不是又要呼吁“禁电动车”呢?
那随意横穿马路,走路不看道,瞎跑乱窜的行人又出来了,是不是要呼吁“禁人”呢?!
不管是行人,电动车,摩托车,或者汽车,都存在不文明的行为。哪个违反治理哪个,“禁”算什么?!懒政!
我在洛阳,本市不禁摩。洛阳交通很好,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公交专用道,快车道,慢车道条理分明,我爱这个城市,更爱它能让我畅通无阻理直气壮依规骑行。但我依旧要为武汉禁摩发声!
——更——
对了,他既然面对社会征求意见,那么我就把意见发给他,不能在知乎圈地自我感动。JMZQYJ@163.COM
顺便呼吁一下大家,有意见的也可以去发一下,不管他们看不看,也不知道是否管用。官方既然给了通道,就要合理合法合规的发声。(ps,截止日期8月25日)
征求意见你听还是不听?全面不全面,都说不清,还是投票比较好。怎么大众都是乌合之众?这样行不行,咱们别半数,2/3绝对多数同意如何?如果2/3的觉得要禁摩,咱就禁,没2/3,咱们还是留着。如何?
万事好商量。你要是不同意2/3的比例,你说个数?咱们讨论讨论。只要能做到透明、公开、可核实、有公信力我们都能接受。
我设计了一个投票,在下面的评论里。点赞表示投票。大家可以试试。
结果:经过一段时间的投票。反对禁摩的比例稳定在70.5%左右,支持禁摩的比例占29.5%左右。就是按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方案,禁摩提议不能通过。就是按三七开,反对禁摩的也以微弱优势获胜。如果你说二八?这未免太不把人民的意见当回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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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更新:
支持24.1%,反对75.9%
9.2更新:
支持24.3,反对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