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人都像题主一样,对国歌有着崇高的敬意。而且,根据《国歌法》第三条第二款“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的规定,尊重国歌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作为尊重国歌的一种方式,知晓国歌奏唱礼仪是必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释义》在对《国歌法》第七条(“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所作的释义称:“《国歌法》第七条规定的礼仪,强调的是‘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的礼仪,一般指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奏唱国歌的场合,并未要求人民群众在家中收看、收听到媒体播放的国歌,要‘肃立’致敬。”因此,从立法本意来看,肃立致敬的礼仪一般仅限于奏唱国歌仪式的在场人员,而不是听到国歌就一定要肃立致敬。否则,如果一个班级在教室内练习演唱国歌,其他隔壁班级岂不是都要肃立致敬?
客观地说,我国在国歌奏唱礼仪的普及上确实做的不够,确实有很多人不太熟悉国歌奏唱礼仪。在前些年国际赛场上,有一些我国运动员效仿一些国家的抚胸礼,在奏国歌时将右手放在胸前,还引起了一些争议。可能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国家在这些年对国歌奏唱礼仪比较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66号)对国歌奏唱礼仪进行了强调。
当然,《国歌法》要求“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但是并不是说在其他场合听到国歌就不能肃立。在其他场合听到国歌,通过肃立的方式表达敬意,虽然不是必须,但也不是不可以。例如,路过一个活动现场,场内人员正在奏唱国歌,外面的人听到了之后保持肃立直至国歌结束,也是挺好的。但是,我在这篇回答中所想讲的是,通过肃立的方式表达对国歌的敬意,也应该符合文明规范并且不影响到其他人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身体呈现出什么样子的姿势,属于个人身体权(或者称人身自由)的范畴。一个人通常可以选择自己是站着还是坐着,躺着还是趴着,直立还是倒立。《宪法》第三十七条还特地保障了这一权利——它的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是,一个人行使自己的人身自由并非不受限制。有一句著名的法谚说道:“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他人鼻尖的地方。”意思是,每个人在行使自己自由权利的时候,不能侵犯到其他人的权利。《宪法》第五十一条也专门说了这一点——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第五十三条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也就是说,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应该以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扰乱社会秩序为限。
电影院作为一个公共场所,我们必须要遵守电影院应该有的公共秩序。相信大家都会认同,在电影放映期间站立起来,一般是属于不遵守电影院公共秩序的行为。特别是在后排有其他观影人员的情况下,遮挡其他人正常观影也是一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如果要在看电影的时候肃立,应该以不扰乱电影院公共秩序、不影响其他人正常观影为限。比如可以像其他知友所说的,选择最后一排的座位。或者也可以在电影开始前事先征得后排人员的同意。否则,如果肃立行为会影响到其他人的观影体验,还是不宜在电影放映过程中肃立。
这里说一句题外话,可能会有知友产生疑问——如果在电影院站立、遮挡观影就都是不对的,岂不是不能中途离开或者去上个洗手间什么的?其实这是法律中非常常见的一个现象——其实很多权利是会互相冲突的,比如张三上洗手间的权利和李四连贯看电影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行使权利就会牺牲掉另一方的部分权利,为了保护更重要的利益或者实现社会的更大利益,法律就要求另一方要作出牺牲。——民法中把它称为“容忍义务”。也就是李四必须牺牲掉自己连贯看电影的权利,容忍张三去上洗手间。具体的就不细说了,不然就扯远了。
接着说另外一个题外话,在查阅《国歌法释义》的时候,我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比如,在天安门广场升国旗奏唱国歌的时候,大家拿起手机拍照、录像是不是合适的呢?《国歌法释义》对此认真地回答道:“礼仪的养成需要‘教化’而非‘惩罚’。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升国旗奏唱国歌时,有许多群众尽管庄严肃穆,但仍然举着手机、相机进行拍照、录像,与《国歌法(草案)》第六条规定的‘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的要求仍有差距。但是,考虑到各地群众到天安门广场观看升旗仪式是人生中难得的经历,希望用手机、相机记录下这一宝贵经历,也是可以理解的。”
可以,但并不合适。
国歌奏响时的肃立义务,主要依据是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其中第七条规定: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奏响」都是《国旗法》所规定的「奏唱」。
仅《国旗法》中,涉及到「放国歌」的,就有「学唱」(第十一条)、「播放」(第十三条)、「奏唱」三种表述,前两者都未有要求「应当肃立,举止庄重」。
换言之,「奏唱」国歌时确实应当肃立,但《国旗法》中的「奏唱」应当作极严肃的限缩理解,生活中大多数时刻更多是「播放」国歌或是「和唱」国歌而已,题主提问的电影国歌片段亦如是。
既然不是「奏唱」,「肃立」也就并非必须。
(况且,国歌限制商用,尽管《我和我的祖国》是一部爱国主义题材电影,但院线播放本身是一个商业行为,将电影中「播放」的涉及国歌的片段理解为「奏唱国歌」本身也不够严肃与庄重)
我大致能够理解,作为一名中国人,在观影过程中,尤其是国歌响起的时刻,难免心潮澎湃;但爱国本身也是一种私人情感,我们不该因此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观影体验。
或者,可以考虑和高票一样,订最后排的位置,也许题主你对国歌的敬意确实非常崇高,但我们都应当谨记,不要让别人为你的崇高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