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在给李做榜样。
华为对李来说是庞然大物,美国对于华为来说也是庞然大物,告就完事了!
华为认为它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美国政府,以及特朗普本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谢邀
FCC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如果华为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喜欢华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求仁得仁。
不告也得告,至少得证明我为的法务主要任务不是针对员工的吧。
简单解释下背景:
Chevron U.S.A., Inc.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 判例认为,如果国会对于一项问题的立法具有模糊性,且有意授权某机构对其进行解释以消除模糊性,那么法院对于机构的解释应当加以容许,不应过度干涉。
Skidmore v. Swift & Co. 判例则认为,法院应该审查某行政机构对法律的解读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对机构的解读进行具体的审查,包括审查该解读是否经过了足够的调查、提供的理由是否充足、对法律的解读是否在不同时间具有一贯性等等。
显然,华为会更加期待法院沿用 Skidmore 的标准,具体审查联邦通讯委员会是如何做出决定的、背后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经过了详尽调查并具有可信的证据。为了让法院使用这一标准,华为需要努力证明政府补贴的发放机制已经足够明确、不需进行解释,或者证明联邦通信委员会并未得到授权进行解释。
在这方面,就看华为法务部和聘用的律师如何利用美国法律了。
支持华为起诉美国通信委员会。
也支持李先生起诉华为。
一码归一码,只要有证据,只要被迫害了,只要不甘心了,都可以去打官司,对簿公堂,讲个是非黑白。
最好不要私了,因为只要闹起舆论风波了,就不是你一个人一家一个公司的事了,既然把大家卷了进来,就要给大家一个结果和交代,谁干了坏事,一定要受到惩罚,不然人民群众不答应。
中国是个法治国家,美国是个法治国家,世界是个法治世界,我就不信罪恶得不到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
如何看待:合法合理,静待结果,没有什么好评论的,这是律师的博弈,是公司部门和国家部门的博弈,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
有何影响:如果赢了,对于华为的海外业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中兴也有一定的帮助。如果输了,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毕竟海外已经受刺激半年了,也不能更差到什么程度。只是以后这种起诉事情可能不再会发生了,定死了,以后美国对其他公司做此类判决就没有被企业推翻的可能性了。
既然说看待此事, @知乎小管家 难不成不能说一说华为的态度?以及看待华为的人的态度?表达对他们的看法难道不是一种看待?
这一大堆事情看到了华为这个公司的态度,以及网友的态度:
a事件
菊花:走法律程序
b事件
菊花:走法律程序
c事件
菊花:走法律程序
d事件
菊花:走法律程序
……
a事件
网友:大象踩蚂蚁
b事件
网友:看看你还怎么办
c事件
网友:还是要等一等后续,理智看待
d事件
网友:xxxxxxx!我去年买了个包!
……
一个没有温度,一群没……
不了解,不评价。
但是想到了李文亮医生。可能李没有咸鱼翻身,就是这个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