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7月中旬,红一方面军某部来到产粮区毛儿盖附近的沙锅时,麦子已经成熟。“为了红军的生存,总政治部做了统一而严格的规定,要通过调查,首先割当地土司头人的麦子,只有在其他办法得不到粮食的情况下,才能收割群众的麦子,而在这样做时,必须将所割麦子的原因、数量,用墨笔写在木板上,插在田中,告知群众回来以此木牌向红军领取款项。”【《莫文骅回忆录》,第288页;又见《聂荣臻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2007年版,第222页。】
来源:《苏区研究》2017年第6期
唉。
根本大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同情你们,但只能认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