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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肖战粉丝举报 AO3 lofter 等平台? 第1页

     

user avatar   zhangwei-4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我更关注的不是饭圈的破事,而是审查本身。

现在整个“举报——审查体系”已经变成了资本搞精准打击的工具,大型互联网企业利用举报相互攻讦的同时,不约而同地把举报作为打压新兴互联网平台的工具;而一小撮网络恐怖分子则利用举报挑起圈层对立,制造矛盾,

如果不对这个制度进行至少是有限度的改革,我们将会面临这么一个局面:个人创作者要么被冠以某些名义被举报,要么被迫加入某些平台接受不平等条款;而观众能看到的,也就只有资本制作的低质高价的产业。毕竟只要禁优秀的就可以让平庸的优秀,而平庸的作品成本还低。

如果审查成为了资本脱离公平竞争搞降维打击的工具,那么我们有何权力说审查行为是“弘扬社会风尚”的呢?难不成社会风尚就是资本喜好?

我们最开始搞白名单——只能看样板戏;后来发现这么搞不行,改成现在的黑名单——举报审查机制;现在这个机制已经面临成为资本垄断的推手,这说明我们的管理方式还需要更大规模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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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这题谈一下举报的伦理问题

@TEDCJK@王瑞恩 为代表的法律工作者谈到了与举报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修正和解读问题。以 @毕志飞 为代表的正方则强调了举报的结果,如果确实违法,举报本身就没问题。

但是他们双方都似乎有意无意避开了「举报」这个行为本身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问题

这也不难理解,「公民有权利举报」是写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成文条例,怎么批评?更何况,举报和举报也不同呢,举报一个儿童色情的作品、或关闭一个贩卖性奴的网站,不仅不会受到谴责还要被人拍手称快。

那么难道我们只能旁敲侧击的、从举报的内容、或者审查制度来入手讨论这个问题了吗?

但大家明明气的是举报这件事啊,抵制的对象也是举报的粉丝和他们的偶像啊。如果举报行为没有问题,那么民众的愤怒岂不是无理取闹,毫无道理了吗?

并不是。

所以,我们不能避开不谈举报本身,我们必须要讨论举报的合理性问题。举报是合法的,但它在任何时候都合理吗?

这就是举报的伦理学

只有放在伦理学的框架下,大众的愤怒才能得到真实的解读,也只有在伦理学的解读下,我们才能自信的说,我们的愤怒不仅不是无理取闹,而是正义的愤怒。

简单的说,这次的事件,是粉丝们的行为破坏了举报的伦理,这才是激怒所有人的地方


举报行为本身并不是不可饶恕的。它有它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

事实上,最近因为疫情广为人知的美国「吹哨人保护法」就是建立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安全和权益的立法。在英国也有《公众利益披露法案》,澳大利亚有《举报者保护法》,以及美国检举人分享罚金制度。

在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公民具有举报权利的法律基础,也是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发现和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正如我一开始所指出的,对于真正的犯罪行为,比如儿童色情、经济犯罪、以及对他人做出危害的行为,举报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举报」行为本身并非恶的化身

我们这里要谈的并非举报行为的合法性,而是举报的合理性,也就是举报的伦理问题


举报伦理的第一点,举报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详细区分了三种不同概念的行动主体:报案人,控告人,与举报人

  • 报案人指的是任何人向公检法报告犯罪事实
  • 控告人指的是被害人向公检法报告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 举报人指的是任何人向公检法报告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可以看到,报案和举报的主体都是任何人,他们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控告则是受害人;报案的内容可能仅仅是犯罪事实,而控告和举报的内容则涉及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除了行动主体的不同,控告和举报还有一个重大的区别,那就是目的的不同

控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被害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举报的目的,则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1]

这就是举报行为的第一个伦理基础了 —— 举报应该是为了维护自身以外的公共利益服务的。

为什么说粉丝的举报破坏了举报的伦理呢?这就是了:公器私用

本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行为却拿来用做泄私愤、报私仇的工具了。不是不能对犯罪行为做出举报,但举报人可不可以拍着胸脯问问自己:我的行为真的是为了维护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做出的吗?还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私欲没有得到满足、情绪受到了委屈、出于自利的请求被拒绝了?

要分辨一个人的举报是否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为了报私仇,只要问ta一个问题:同一件事,换另一个人,你是否仍会举报?

Lofter和AO3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这个作者在网上写文不是一天两天了,关于同人的激情描写段落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你为什么不举报?

如果写的是别的明星,你举报吗?

如果把你家明星刻画成你心仪的角色,但情节不变、激情描写不变、只是人物变了,你举报吗?

如果这些答案都是否的话,那你自己掂量掂量,你的举报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为了个人私欲?真正为人所不齿的举报,恰恰就是那些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大旗,实则为了达到满足私利目的的行为。


第二点被破坏的举报伦理,是对信任关系的出卖

这点只在某些特定罪名下成立。不涉及真正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刑事犯罪。真正的刑事犯罪如果知情不报,那叫包庇。

在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在某种特别的社会关系中、某些特有的罪名特别容易成立。

比如66到77年间,反革命罪这顶帽子,几乎都是在熟人间揭发举报中被定罪的。为什么?因为正是夫妻、学生老师、子女父母、同事同窗之间,才有可能朝夕相处,毫不设防,无话不谈,赤裸敞开!

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至亲及好友在我们面前最不提防,找错还不容易?定罪还不容易?杀死那个弟兄,比杀死一个陌生人容易多了。但也正因为如此,出卖信任关系的举报,在伦理上是最受人唾弃和鄙视的。

饭圈的这次举报,虽然不是至亲之间,但确是发生在同侪和同圈人之中。饭圈和同人圈本来就是高度重合的,他们的偶像早年发迹时与同人作品的密切关系不是也被人扒出来了?虽不能像至亲和好友,但饭圈人和同人圈人的密切的关联,让他们其实共同拥有某些行为规范,某些共同的口令和术语,共同的喜好和经历,也拥有某些只有圈内人才知道的小秘密。

而恰恰是这些圈内的秘密,最终成为了举报的破口。

这就和在至亲的人里面容易找到污点一样。你熟知圈内的规则、那些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以及那个软肋。于是当感觉自己或自己的偶像受了委屈的时候,你可以立马诉诸于外部的权力机关,直击自己作为圈内人熟知的那个致命点,当然一击命中。

这种对信任关系的损害,正是第二点被破坏的举报伦理。


第三点,是建立在第二点的基础之上,在于举报的代价。

如果你的举报造成的结果不是维护了公共利益,而是撕裂了公共利益,那么这种举报是要有代价的。而这个代价必然要由举报人和当事人承担。

我国古代除了一些受法家思想影响严重的时期,大多数时候,举报,特别是匿名举报,是要付出代价的,轻则杖而抚之,重则弃之于市。这样做的目的正如《唐律疏议》上所书:

隐匿姓字,投书告罪,投书者既合流坐,送官者法处徒刑,用塞诬告之源,以杜奸欺之路。

用以堵塞诬告之源、杜绝奸欺之路。

如果你真要告,可以,但如果告人者一并被视为有罪,你告还是不告?比如唐律就规定卑幼者告尊长,下属告主人,即便你说的都是事实,仍被看作罪人自首,而告者有罪。那么,你告还是不告?如果被判为诬告,要依照所诬他人罪的性质与轻重,反坐诬告者罪,你告还是不告?如果果真是为了超越自身以外的、更为伟大的正义,你愿意为此付出代价吗?

愿意,那么你的举报才被视为合乎理。

今天的社会虽然不再以举报或匿名举报为有罪,甚至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和保护举报人,但举报的伦理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毕竟举报人并非直接受害人,举报的门槛相当低,如果没有任何代价,谁看谁不顺眼了,特别是在至亲和朋友之间,在朝夕相处的人之间,很容易找到污点举报。这不仅是打开了诬告之源、开通了奸欺之路,更是严重破坏了社会上最基本的信任关系。一个缺失了信任关系的社会,基本离灭亡也不远了。因为运作的成本太大。生意做不下去了,借贷不能进行了,耗费在猜疑上的时间和精力原本可以用来工作和创作的,甚至老师也不再愿意传授知识,夫妻也不再愿意为人父母,因为越是至亲越要提防啊。这样的社会是没办法存在下去的。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允许不带任何代价的举报。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讨论举报的合理性。即便合法,但无法在伦理上站住脚,不合理的举报,会受到整个社会的唾弃。这一点是法律也无法禁止,而且法律必须要允许的。不能借着公检法来对你的违背伦理的举报进行声讨,至少可以以民间的、自发的形式在所有能涉及的领域进行合理的声讨,这是你必须要背负的代价。

如若不然,违背伦理、却不负代价的举报会给所有人带来极其可怕的影响,会让社会走入不可知的黑暗。那样的结果,想必是最初的举报者也不愿意看到的。

但那时候,可能为时已晚。你后悔给人家定罪,要把打赏的三十块钱退回去的时候,对方却说:

—— 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当吧!

参考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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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一千种方式,来把同人创作(fan-fiction) 这件事情好好理清楚,但你们选择了对公众利益贡献最小、对创作者侵害最大的方式。

虽然同人作品经常遇到侵权问题,但《下坠》一作,却避开了一些常见雷区:

首先,同人一般属于「演绎作品」即在原作品基本表达基础上,增加了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新表达而形成作品。而《下坠》特殊之处在于,它与相关作品的关联性仅仅来源于「CP 粉」对人物关系的解读,与《陈情令》等肖战和王一博参演的作品相比,关联性几乎仅限于两名主人公有密切关系和非常复杂的情感纠葛这一点,几乎不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其次,《下坠》虽然使用了「王一博」,「赞赞」等让人联想到真实人物的名字,但这一使用不应被认为是著作侵权。

在畅游公司诉奇游、炫游公司著作侵权案件中,法院认为将金庸著作中的人物名字作为游戏角色构成侵权:

上述人物在涉案武侠小说中被金庸赋予了特定性格,带入了特定故事情节,融入了特定人物关系,因此产生了独创性。涉案游戏对相应人物的使用,也包含了对人物性格、故事情节、人物关系的使用,属于对金庸作品的使用

但《下坠》中,赞赞和王一博的性格特点、人物关系和两人参与的影视作品关联性较弱。

就拿第七章一段两人争执的描写来看,王一博因为联想到赞赞从事的职业,产生了嫉妒心,而对自己性别产生困惑的赞赞感到自尊受到刺伤,「从紧咬的牙缝里蹦出两个字来」骂了王一博。这一段情节尽管容易让人联想到肖战和王一博在影视作品中和现实中的争吵,但争吵的原因和两人所展现的性格却和前者有本质区别。

再者,《下坠》中的人物描写,也清楚地表明了小说中人物和真实人物的差异:

例如,小说中的赞赞是没有体毛的

而现实中的肖战却体毛旺盛。

类似的差异还很多,《下坠》中人物的身份、职业、性格都和肖战、王一博在代表影视作品中的人设有较大区别,在使用人物姓名时,不应认为同时构成了对其他作品故事情节的使用。

至于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则可以参考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一案。金庸诉江南案中,江南最终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

杨治的作品《此间的少年》借助金庸作品整体已经形成的市场号召力与吸引力提高新作的声誉,可以轻而易举地吸引到大量熟知金庸作品的读者,并通过北京联合、北京精典的出版发行行为获得经济利益,客观上增强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挤占了金庸使用其作品元素发展新作品的市场空间,夺取了本该由金庸所享有的商业利益。

而在此事件中,《下坠》一文并没有被作者用于商业目的,AO3 亦非营利组织,而且有理由认为此类作品并不会挤占王一博、肖战等人的影视作品市场空间,不构成竞争关系。

最后,至于同人作品中比较「肉」的情节,《下坠》也不应该被简单粗暴地「扫黄打非」。

按照《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且「挑动人们的性欲......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属于色情制品。

《下坠》的确描写了性行为,但是否属于「性变态」值得商榷,创作目的是否在于「挑动人们的性欲」,是否缺乏「艺术价值」,这都是需要打个问号的。尤其是对于 CP 粉群体而言,此类作品究竟是在满足性欲,还是为了满足对爱豆的仰慕,都不能脱离同人作品特殊的文化背景仅仅从作品字面意义上解读。

我不是肖战粉,知道这件事情主要还是因为关注王一博弟弟。如果还有什么的话,就是觉得可惜,如果这事能摊开来好好说,那么有可能成为类似金庸和江南之争那样,对同人作品法律性质带来启发的标志案例。简单粗暴的举报,则断送了这种进行讨论的可能。


user avatar   chen-feng-bao-lie-jiu-30-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人说:“等80/90/00/10後上去了,审批肯定就没了,肯定就分级了,肯定文化领域就开明了。”


结果是,审批环境成长下的人已经把举报作为家常便饭,善于利用不可抗力了。必然导致不同人群因为矛盾互丢核弹。

这群人但凡有一个上去了,你认为是文化更宽松了,还是他会把自己不喜欢的都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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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li-xiang-1-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重点不在于肖战,而在于关于淫秽色情的合法性,我国和西方国家是有区别的:

我国认为,一切淫秽色情文学、图片、音视频,对任何年龄的人都是有害的。

西方国家认为,只有淫秽色情内容涉及儿童,或者儿童看到淫秽色情内容,才是有害的,否则就是无害的。

其实西方国家以前也不这么认为。基督教禁欲主义自不必多说,即使在现代,也有这种情况:

色情信息治理是一个全球普遍的话题。在已知的现代文明中,通过法律手段检查或控制各类色情作品的做法始终存在。而控制淫秽作品的法律和执法机构则始于19世纪,并在19世纪中叶得到扩大。以照片、廉价小说、色情杂志手册形式出现的流行色情出版物,在西欧许多国家纷纷遭到查禁。在美国,以图书检查官安东尼?科姆斯托克(Anthony Comstock)为首,也发起过一场反对这种“败坏和腐蚀”人类灵魂的作品的运动。在他的倡议下,美国联邦政府于1873年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对邮寄任何“猥亵、淫荡、肮脏和下流的文章作品”的人,处以罚款和监禁。

但是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即使是现在,美国正统基督教徒仍然致力于通过清除淫秽色情内容的法律,但他们已经失势。目前仍然对淫秽色情采取强硬立场的,只有伊斯兰教地区和中国了,而后者的执行力度又远远不如前者。他们唯一的胜利,就是对儿童色情越来越严厉的封杀措施。

那么,内容只涉及成人的淫秽色情到底对成人是否有害呢?到底谁的做法是正确的?这个问题其实已经争论了成百上千年,恐怕即使到了千年以后,仍然是没有结果的。即使是儿童色情,不涉及真人的日本漫画、动画是否有害呢?这也是一个至今仍在争议的问题。


user avatar   nogirlnotalk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同意高票回答的结论。

但是,想讲日本人的起源,只看日本是不行的,本回答希望把视野放到广阔的东亚,把韩国人的起源,日本人与炎黄部落的关系等一并讲明。

历史隐藏在层层谜团中,谁都不能得出百分之百正确的结论,如有错误,欢迎指出。

结论先奉上

35%祖先为矮黑人

35%祖先为生活在中国东北的扶余部落(原本为炎帝部落的一支)

20%祖先为典型华夏汉人

以下是全文目录

(1)东亚的杀戮与征服

(2)伟大的东北大地

(3)日本的起源


(1)东亚的杀戮与征服

研究人种起源与变迁最准确的是Y染色体检测,有一个段子,表白时男生对女生说,我有一条祖传的染色体想送给你。这条染色体,就是男性独有的Y染色体。Y染色体只传男,突变少,易检测,而父系又代表着权利与支配,因此Y染色体检测祖先受到人们的认可。2001年,人类基因组计划基本完成,人类历史的大幕被揭开,人种的变迁呈现在人们眼前。

全部人类起源自非洲,10万年前,最古老的一支矮黑人,其基因标记为D,走出了非洲,最早在5万年前,就到达了亚洲,他们广泛分布在东南亚,过着采集与渔猎的悠闲生活。

纯种矮黑人长这样

但不久后,与其差不多同时期走出非洲的棕色人种C,也到达了亚洲,C立刻开始了对D的杀戮与征服,D或被同化,或被驱逐到亚洲的各个犄角旮旯,现在东亚D基因只集中存在于日本(35%),西藏(40%)。

C集团也并没能统治亚洲多久,3万年前,黄白种人的祖先走出非洲,一支向北,成为白种人,一支向东进入亚洲,他们就是华夏汉人的祖先—O集团。O集团具有良好的技术与文明,C与D根本不是其对手,O集团旗下的O1、O2,迅速占领了中原最肥沃的土地,开始农业耕作,人口爆炸增长,建立了灿烂的文化,而C集团则被驱赶到了北部,成为了蒙古,女真等族的祖先,值得一提的是,韩国也存在大量的C,这些C也构成了韩国本土文化的基础。

5000年前左右,生活在藏羌的另一个O集团—O3,大举东进,一举征服与同化了在中原进行农耕的兄弟集团O1,O2,占领中原,成为了现在汉族的主流。现今的河北,山东等都为O3的天下,O1则被赶到了中国南方,O2现在只集中存在于东北的满族和日本韩国等。这一时期中国已有了记载,皇帝炎帝战蚩尤、周武王伐纣等,是不是就在说的这一段历史呢?

至此,现代亚洲的雏形就已经显现,各个民族的构成也清晰起来,汉族的血缘最统一,70%以上的O基因,其中03占50%以上,可以说我们不仅是文化上的民族,还是地地道道血缘上的民族。日本人除了55%的O之外,还有35%的D,这也构成了大和民族的独特之处,韩国除了大量的O也有2成C,文化独树一帜也有相应的基础。蒙古有高达5成的C,并把其C基因传到了欧洲各地,足见蒙古帝国的伟大。值得一提的是,蒙古王氏基因C3(蒙古人20%),和日本本土基因D2(日本人35%),在汉族中完全没有出现,看来汉族对于侵略者的抵抗很彻底,而蒙古和日本,却各有20%的O3存在,汉民族强大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东亚各个民族的兴衰史,其实就是一部基因的兴衰史,基因战争远没有结束,以后的进程值得期待。

(2)伟大的东北大地

作为土生土长的吉林人,读书时,课本里全都是中原王朝的兴衰史,我对于东北大地的历史完全没有了解。

最近在翻阅了各种资料后,我不禁感到,原来这片土地这么牛○

东北大地上主要生存着三族人

东胡—蒙古的祖先

肃慎—女真,满族的祖先

夫余—创立高句丽,后被灭国,语言消失。其中,东胡,肃慎,结合我们之前的基因分析,都是被O集团赶到北部的C集团,游牧为生。而夫余不同,是O集团的一支,地地道道的农耕民族,其基因极有可能是现今已不存在与汉族O2b

在这里援引李德山老师对于扶余历史的研究。

夫→番

余→徐

番国,与徐国,合并称夫余国,而番国与徐国都来自于共通的祖先——炎帝部落,该部落本来农耕于中原(一说于江南),战败后北上,于东北最终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势力遍及辽宁吉林朝鲜半岛,而起源与炎帝一说,又恰恰可以解释其O2基因与农耕文明的来源。朝鲜半岛三国鼎力时,百济与高句丽都为扶余后裔。而新罗则以韩国原住民C为主,文化与扶余不同。最终,新罗政权统一韩国,虽然他们后来建立了高丽王朝,但其本身与高丽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的新罗语言也成为了主流,也就是现今韩语的前身。扶余最终灭亡,但扶余的血统O2b,还大量留存在韩国(35%),中国满族(20%),日本(35%)。

(3)日本人的起源

讲到这里,大家也基本推测出日本人的起源了吧。

日本人的基因检测结果如下

35%D 矮黑人。

35%O2b ,汉民族基因O的兄弟,只大量存在日本,韩国,满族(满族是O2还是O2b目前还没有确切资料),上课追溯到炎帝部落。

20%O3 典型的汉民族基因。

其它还有一些棕色人种的C,不过和蒙古人的C也不相同

D与O3的来源已经不必说,但是O2b的来源是否是扶余还存在很多争论。

对此,语言上的分析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语言种类上看,学者白桂思的研究指出,与日语最相近的语言就是古高句丽语,这是O2b旗下的扶余人的语言,也就是说,扶余人的语言在韩国被C集团的韩语取代,而在日本却被保存了下来,这正好解释了日语与韩语的不同之处,也佐证了基因研究的结果。


可以看到,他们的外貌有非常大的区别,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O系与D系基因的区别。

一直以来,日本都是绳文人的天下,弥生时代,来自朝鲜半岛的O2b与O3登陆日本九州,他们带着先进的农耕技术与文化,不断同化与驱逐着D集团,现在也能看到这种趋势,九州地区O较多,古代权力中心关西的O也比较多,北海道与冲绳则D比较多。

最后上一张平成天皇的照片,典型的弥生脸


天皇家是哪里来的?

大家猜猜看

是O3还是O2b呢?


参考:

图片百度百科

数据分子人类学论坛

复旦大学有很多相关研究,感兴趣的可以去围观


其他答案

日语有没有类似英语中词根的东西帮助记单词? - 张铭的回答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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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给文章点赞时麻烦给这个回答也点个赞同吧,如果能点个关注就更好了。祝各位新春快乐。)

哦,还有美国人在瘟疫时期的鬼才操作

外加一个加拿大的

那些评论烦死了!之前因为评论还被知乎制裁了,现在评论区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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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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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潘粤明没有当兵的粗糙感,如果换成张涵予化妆成《集结号》中的年轻版谷子地,味道就对了。但张涵予的嗓音太磁性,开京腔儿难免出戏。目前来看,《鬼吹灯》系列改编中,潘粤明的饰演最让人入戏,较为符合我对胡八一这一角色的形象。另外,潘粤明的演技真没话说;

2,李大嘴饰演的王凯旋同志,肥胖有余,痞劲儿不足,那种跟皇帝称老子的混不吝的劲儿,没演出来。但整体还算不错,编剧相对弱化了胖子的感性,加强了胖子的理性;

3,大金牙比夏雨版就弱了太多,油滑、市侩又重情义的感觉没表现出来,表演痕迹较重。我评价《寻龙诀》时说过,夏雨饰演的大金牙最为经典,光芒盖住了厂花和黄渤;

4,陈瞎子特别特别特别超出我的预期,王奎荣老爷子的演技,在整个剧组来讲妥妥的第一。占卜时那种昂扬顿错的台词,别有一番味道。我们都知道,占卜、算卦,如果想让别人信,就得自己先信。因此,大师们给人占卜时,语气一定是坚定的,如果再加上点说书、打板的遣词造句,几近完美。王奎荣老爷子就是完美诠释了这个角色的忽悠能力,接下来就看他能否诠释陈瞎子的搞笑能力了;

5,雪莉杨这次由张雨绮饰演,还是比较意外的。演技没问题,但目前看不出什么浪花,留待后来观察,我还是蛮期待她对这个角色的诠释,除了原音刺耳外;

6,孙教授也是一名老演员了,演员在演,本人也在演,可谓不分你我的狠角儿。目前信息不多;

7,那个唱着《你到底爱不爱我》的光头周晓鸥,经过这么多年在影视界的摸爬滚打,这次亮相的演技实在惊人,能明显看到跟其他次要角色演技的一条黑河——腾冲线;

8,其他次要角色演技基本在线,李春来的演员是《让子弹飞》凉粉老板孙守义的扮演者胡明,演技没话说,将李春来的懦弱、狡黠和无能刻画了出来。给胡八一等人提供饭食的NPC陕西老爷子,同样令人印象深刻;

9,这部剧改编自《龙岭迷窟》,是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部,主要是霸唱将大金牙刻画的惟妙惟肖,这本书的主角就是大金牙。在原著小说中,大金牙充当的是解说型角色,专门用来解决读者疑惑的。而且,原著小说对迷窟中的人脸蜘蛛、墓穴重叠描写的临场感十足。可惜,目前6集,大场面只有黄河水怪,其他场景三人都在跑。如果只保留跑的声音,关掉画面,不失为一部优秀的gay片;

10,仅就目前6集的表现来看,我给剧组所有演员10分,特效7分,剧情6分,服化道10分,均分8.5分。如果后续能展现原著中波云诡谲的窟中景象,哪怕仅仅展现十分之三,我就知足了,可以再给点分。反之,就算了。毕竟前作《怒晴湘西》我都没看完,实在受不了那种稀烂的剧情;

11,如果腾讯等资本在后续几部著作中,能继续加大力度给钱,让剧组人员把更多精力放在盈利之外,该系列就有望成为中国目前最成功的探险系列剧,说是扛把子一点不为过。但是,从目前来看,火候还差得远。跟奈飞等海外网剧动辄一个小时的片长来看,中国网剧依然在采取传统思路制作,钱依然舍不得多给。像AppleTV+那种,单集剧作投资一千万美元,何愁《鬼吹灯》系列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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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潘粤明没有当兵的粗糙感,如果换成张涵予化妆成《集结号》中的年轻版谷子地,味道就对了。但张涵予的嗓音太磁性,开京腔儿难免出戏。目前来看,《鬼吹灯》系列改编中,潘粤明的饰演最让人入戏,较为符合我对胡八一这一角色的形象。另外,潘粤明的演技真没话说;

2,李大嘴饰演的王凯旋同志,肥胖有余,痞劲儿不足,那种跟皇帝称老子的混不吝的劲儿,没演出来。但整体还算不错,编剧相对弱化了胖子的感性,加强了胖子的理性;

3,大金牙比夏雨版就弱了太多,油滑、市侩又重情义的感觉没表现出来,表演痕迹较重。我评价《寻龙诀》时说过,夏雨饰演的大金牙最为经典,光芒盖住了厂花和黄渤;

4,陈瞎子特别特别特别超出我的预期,王奎荣老爷子的演技,在整个剧组来讲妥妥的第一。占卜时那种昂扬顿错的台词,别有一番味道。我们都知道,占卜、算卦,如果想让别人信,就得自己先信。因此,大师们给人占卜时,语气一定是坚定的,如果再加上点说书、打板的遣词造句,几近完美。王奎荣老爷子就是完美诠释了这个角色的忽悠能力,接下来就看他能否诠释陈瞎子的搞笑能力了;

5,雪莉杨这次由张雨绮饰演,还是比较意外的。演技没问题,但目前看不出什么浪花,留待后来观察,我还是蛮期待她对这个角色的诠释,除了原音刺耳外;

6,孙教授也是一名老演员了,演员在演,本人也在演,可谓不分你我的狠角儿。目前信息不多;

7,那个唱着《你到底爱不爱我》的光头周晓鸥,经过这么多年在影视界的摸爬滚打,这次亮相的演技实在惊人,能明显看到跟其他次要角色演技的一条黑河——腾冲线;

8,其他次要角色演技基本在线,李春来的演员是《让子弹飞》凉粉老板孙守义的扮演者胡明,演技没话说,将李春来的懦弱、狡黠和无能刻画了出来。给胡八一等人提供饭食的NPC陕西老爷子,同样令人印象深刻;

9,这部剧改编自《龙岭迷窟》,是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部,主要是霸唱将大金牙刻画的惟妙惟肖,这本书的主角就是大金牙。在原著小说中,大金牙充当的是解说型角色,专门用来解决读者疑惑的。而且,原著小说对迷窟中的人脸蜘蛛、墓穴重叠描写的临场感十足。可惜,目前6集,大场面只有黄河水怪,其他场景三人都在跑。如果只保留跑的声音,关掉画面,不失为一部优秀的gay片;

10,仅就目前6集的表现来看,我给剧组所有演员10分,特效7分,剧情6分,服化道10分,均分8.5分。如果后续能展现原著中波云诡谲的窟中景象,哪怕仅仅展现十分之三,我就知足了,可以再给点分。反之,就算了。毕竟前作《怒晴湘西》我都没看完,实在受不了那种稀烂的剧情;

11,如果腾讯等资本在后续几部著作中,能继续加大力度给钱,让剧组人员把更多精力放在盈利之外,该系列就有望成为中国目前最成功的探险系列剧,说是扛把子一点不为过。但是,从目前来看,火候还差得远。跟奈飞等海外网剧动辄一个小时的片长来看,中国网剧依然在采取传统思路制作,钱依然舍不得多给。像AppleTV+那种,单集剧作投资一千万美元,何愁《鬼吹灯》系列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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