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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阴阳合同偷逃税问题处罚落地,对影视行业纳税会产生什么影响?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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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地的人已经准备好了一顶“仇富”的帽子,我一开口就会给我扣上。对不起,这帽子你自己收着吧,我不仇富,我仇的是为富不仁


我上军校的时候,第一任学员队队长,是个其貌不扬有点中年发福的黑汉子少校。他是我军营生涯的第一任老师,我记得很清楚。


他是96年台海危机的时候,天天超强度体能训练,半月板撕裂停飞的强击机飞行员,停飞以后到我们学校做行政管理工作。这个人不大爱说话,但是对我们这些半大小子却很和蔼,严肃但是和蔼,并不会发飙训人,而是不怒自威的讲道理。我从军以来的气质主要是学的他。


2001年4月底,他的情绪突然变得非常的低落,有好几天在我们面前都直愣愣的不说话,眼神总是往上飘。我们学员中间胆子大的就跑去问他怎么了,据同学回来讲,他刚开始不说,后来突然就哭出来了,吓得同学赶紧跑了。


当天晚上,点名的时候,他站在队伍前面说了一段话,十四年了,我至今都记得。


“同学们,对不起,这几天我状态不好。我的军校同学牺牲了,我想去参加他的追悼会,但是只有周末两天时间,只能买飞机票,可能就去不了了。同学们请记住,你们以后将是国家的长城,希望你们不要让国家受到屈辱。你们身边的同学是你们的战友同袍,你要永远记住他们。”


点名以后他背了一首诗,我后来多次引用过。


“岂曰无衣 与子同袍 王于兴师 修我戈矛 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 与子同泽 王于兴师 修我矛戟 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 与子同裳 王于兴师 修我甲兵 与子偕行 ”




后来我们才知道,他的军校同学,准确的说是一个宿舍睡在他上铺的兄弟,是王伟。

他当时的工资是1800块一个月,确实只能坐火车的档次,毫无疑问的穷人。我们组织给他捐款,他狠狠的批评了我们,一毛钱没有要。但是这事儿被院里知道了,教职员工给他捐了款,专门给他放了一周的假。他买了往返机票,剩下的钱全部给了王伟烈士的遗孀。


他是个老飞行员,虽然没有飞过王伟驾驶的歼8-2型歼击机,但是他很清楚王伟烈士当时是怎么想的。歼8-2型歼击机属于高空高速截击机,在低空低速条件下的性能非常非常差,王伟只能加大迎角,延缓失速的到来。而美军飞机属于运输机改装的螺旋桨侦察机,低空低速性能非常好,在这种条件下拥有极大的优势。一旦两机相撞,王伟没有任何处置余地,飞机立刻就会进入失速状态,在低空根本没有时间改出失速,必然坠毁。


他说,王伟敢这么做,早就不怕死了,早就豁出命了。


不死是侥幸,牺牲是必然。


天下哪有不怕死的人啊!谁人不是父母生养,谁人没有妻儿老小?



范冰冰偷逃、少缴纳税款共计超过两亿元人民币,按照评价购买力计算,可以购买两架歼10型飞机。歼10型飞机是鸭翼布局第三代战斗机,低空低速性能良好,可以少牺牲两个王伟烈士。


范冰冰偷逃、少缴纳税款共计超过两亿元人民币,按照国内平均全价机票价格计算,可以购买往返机票55000余张。军人都很难请假,有限的假期里还要孝敬父母、关爱妻儿,这些机票给他们用,可以参加55000余名战友的葬礼。


范冰冰个人资产早已过10亿,钟鸣鼎食她不配,她只是个戏子无义里面说的戏子,但是锦衣玉食已经完全没问题了。她居然还在偷,她怎么这么不要脸呢?


影视行业混出点名头,动不动就数千万上亿的身家,只要不明目张胆犯罪就有人跪舔,就有人像苍蝇追逐排泄物一样围着转。一个二个人模狗样,成功既不需要努力也不需要奉献更不需要牺牲,只要运气和一张脸,这种行业都不课以重税,恐怕民心、军心都不可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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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关心的是,税务机关会不会给小崔奖励,依法可是要奖励10万元哟!


不过我觉得奖励10万元可有点少呀。。。


相关适用法律如下: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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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范冰冰都是中国女星收入第一人,她并非因为演技作品,而是通过大量的公关营销、通稿炒作,时尚代言,艳压包装,跃升为国内最当红最赚钱,每年进账几个亿的大明星,更让无数资本都觅得了这条“一本万利”的生财之道。

无数热钱疯狂涌入影视圈,其中还有众多心照不宣的资本洗钱勾当,让当红明星的平均片酬翻了上百倍,从十几年前的一部戏几十万,飞涨到一部戏几千万。 而如范冰冰这一同时兼有制片人身份,投入资金参与制作、有分红权的顶级大咖,甚至单凭一部如《武媚娘传奇》这样的电视剧,就能获得亿元为单位的利润,而他们以影视剧为媒介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所得,更数倍、十倍于此。

因此,娱乐资本不间断地推出一批批的年轻偶像,收买水军营销通稿,铺天盖地式洗脑,将他们炒作捧红,更荼毒了大批未成年人的三观,让她们失去了基本的辨识能力,沦为这些偶像的脑残粉丝和“提款机”,开启了所谓的“粉丝文化”和“流量经济”时代。

即使是某些刚刚因为一部网剧或者综艺被炒红的新偶像,在那些脑残拥趸的鼎力支持下,一年下来的拍戏和广告代言,也可以获得累积数千万甚至上亿收入。甚至出现了8万粉丝每人付费60元,观看自己偶像一张高清照片,以及所谓的“半年+v待遇”,让该偶像一夜获利480万的闹剧。

所以,那些赚得盆满钵盈的从业者,谁不是努力将自己的儿、女、弟、妹,七大姑八大姨家的孩子,都一股脑地带进影视圈,哪怕他们毫无被捧红的资质,只能在各色剧中跑龙套、混脸熟,做个十八线无名演员,一年几十部剧累积下来,居然也有上百万、几百万的收入,甚至高过大型企业的金领高管薪水。而亿万辛苦工作、养家糊口的普通人,和他们相比,更是望尘莫及。

范冰冰从“金锁”和毯星变身为“范爷”,公关运作奖项,拿到影后,飞升一线大花旦,不论公众如何讨厌反感,纵然谤满天下,却长时间屹立不倒,更是多少拍尽烂片、演技拙劣、口碑不佳的流量明星们的奋斗榜样。发生在她身上的新闻,也总能引发最大的关注度和网络流量。

当她5月24日发出那条「武月很开心!」的微博,彻底激怒崔永元,让他索性将当前娱乐圈明星的高额片酬和“阴阳合同”等“潜规则”,尽数摆到明面上大白于天下,引起一片哗然。

主管部门也直接介入,着手调查影视明星的偷税漏税和阴阳合同问题。各大官媒纷纷跟进,表示对影视公司和明星的不法行为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各大影视公司的股价疯狂下跌,总市值以每一天几十亿的速度蒸发。

长久以来,娱乐资本一直操纵网络舆论,引导脑残粉丝,对正常网友精准围殴,网络霸凌,几乎将每个平台的热榜都变成了娱乐明星的营销场所,逼着作为个体普通公众噤若寒蝉,避之唯恐不及。

已被宣布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牟某广”,常用名“穆晓光”,即范冰冰工作室主管,长期担任范冰冰经纪人,多年来通过公关媒体,滥发通稿、操纵网络舆论,一手炮制了“我就是豪门”的“范爷”神话,正是娱乐资本的一个公认代表性人物。

5月29日时,他们还针对范冰冰偷税事件,特意发布了要【严正警告】广大网友、禁止传播讨论此事的声明。

如今事件尘埃落定,对照范冰冰最新发布的承认违法、接受惩处的《道歉书》,何其可笑!

范冰冰虽免牢狱之灾,合计8.83亿的巨额罚款,而且必须在短期内筹集,意味着她名下众多不动产都只能折价变卖,她的众多国内国际代言,也都势必面临着天价赔偿金。其余的片酬、代言费、站台费等收入也肯定不复往昔风光,类似拍6天戏给3000万这种好事,肯定是没哪个傻瓜会再给了。

这几个月来,主管部门严厉整肃影视圈诸多不法乱象,娱乐明星的过往好日子也终于走到了尽头。明星大导们光鲜亮丽的假面具,被尽数被撕扯下来踩在脚底,掀起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山崩海啸。

昔日风光无限的娱乐资本、大牌明星,是如何人人自危,如何狡辩抵赖,如何痛哭流涕,如何丑态百出,也激起了广大公众的一片叫好。这些人将广大影迷观众全当傻子,"空手套白狼"忽悠了大家那么多年,日进斗金堆积起金山银山,【出来混迟早要还】,现在就到了他们该还的时候了!

主管部门用范冰冰这个最先靠着网络营销而走红的明星艺人,作为一个反面典型,同样意义深远。每个影视行业的从业者,也需以范冰冰今时境遇为鉴,认清当前现实,摆正自己的位置,今后究竟是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这一边;还是要继续与娱乐资本狼狈为奸,站在和公众利益为敌的那边?

我们期待着,在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制度规则和加强监管下,从影视圈到网络空间平台,终究能够风清气正,那些遵纪守法的从业者能得到更为公平的经营环境,还广大影迷观众一个更加公正、和谐包容的精神家园。

——愿以此事为契机,让中国影视业回到正轨,广大从业者老老实实拍戏,规规矩矩做人,方能重新赢回广大公众的信任。

相关回答:狐狸晨曦:如何看待范冰冰「阴阳合同」逃税 730 万元,其担任法人代表企业少缴 2.48 亿元一事?

狐狸晨曦:如何看待范冰冰偷税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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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视行业的影响?问题太大了。。聊点小的

很多人都知道,逃税罪有个首次被罚补缴就免罪的规定,但到底是首次逃税不追究刑责,还是首次被抓不追究刑责?

不少人在这个问题上傻傻分不清楚。比如范冰冰案,很多人说《大轰炸》这次逃税730万肯定不是她第一次逃税,她出道这么多年了,要继续追查,追究她刑事责任。根据税务机关的公告,的确这不是范及其工作室第一次逃税,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这偷逃税款的1.34亿,绝对是多次逃税行为导致。

因此,这里的首次免罪,不是说第一次违法逃税漏税,而是指第一次被税务机关抓包被罚,不论之前逃税多少次,只要一次被抓之后全部补缴,就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范冰冰这一次,就算不是首次逃税,但肯定算首次被罚,补缴9个亿就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罚款,不只是处罚范冰冰一个主体,是处罚范冰冰以及其当人法人的企业。

法人企业追缴税款2.55亿+滞纳金0.33亿+合同偷逃税罚款2.4亿+工作室偷逃税罚款2.39亿+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罚款0.51亿+非法提供便利偷逃税罚款0.65亿,共计8.83亿多。


有人疑惑,为什么空姐做海外代购,逃税113万被判3年有期徒刑,范冰冰及其企业逃税数额过亿,却只是行政处罚?

答案很简单,因为罪名不一样!

空姐案是走私普通货物罪

空姐这个案件,是典型的走私犯罪。离职空姐李晓航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逃税113万余元,其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12月17日,判决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犯本罪,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





范冰冰案是涉嫌逃税: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范冰冰案,主要是通过阴阳合同少报收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客观行为上的不同导致了罪名的不同,而逃税罪本身又是首次违法补缴免罪,因此对范冰冰及其企业的处罚目前就是行政处罚。


客观行为不同,导致了罪名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有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并不能仅仅以涉嫌犯罪的数额来单独评价处罚的方式和措施。从性质上来讲,数额一般只是犯罪结果,而评价行为的性质,还要根据客观的行为特征,主观的犯罪故意等等综合评价。

也就是说,如果范冰冰去搞代购不申报税款,或者进口货物时虚报价格,也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起诉;而那个空姐如果不搞代购,但是在涉嫌个人收入问题上偷税漏税,虚报收入,也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果不补缴或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才有可能被处罚。


为什么我国法律会规定逃税第一次被罚,只要补缴就不用负刑事责任?是为了保护逃税者么?

因为这是从社会和国家的最大利益出发的规定。

按照之前1997年《刑法》中偷税罪规定,没有首次处罚补缴免罪规定,一个企业如偷税达到一定数额、比例,一旦发现,不管企业是否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接受罚款,都会定罪,就像刘晓庆公司偷税案那样,该案导致刘晓庆本人被关在看守所一年,企业经理也就是刘的妹夫被判刑三年,同时导致刘晓庆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而此前刘晓庆的公司能定期产出大量受欢迎的影视作品,深受观众欢迎,其工作室停摆,对市场而言也是一种损失。

对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而言,这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工人下岗需要重新安置,企业老总因为偷税被判刑。很显然,这种处理方式无论对国家、社会、企业和企业主本人都是损害,并不利于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同时增加逃税首次被罚,如果补缴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规定,不仅仅是补缴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和高额罚款,这样,既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也能保证经济秩序平稳运行。

另外,对于纳税人,如果其没有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不会遭受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对于纳税人而言,关键问题的就是,及时缴纳税款,如果偷税漏税,及时缴纳罚款滞纳金和补缴税款,多数情况下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有一个要点要注意,对于扣缴义务人逃税偷税,没有首次缴纳免罪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是指明星工作室,或者演艺活动的甲方。因为从主观恶性上来讲,纳税人如果没有逃税故意,主动缴纳税款给了扣缴义务人,但是扣缴义务人却把税款截留,这种行为,更具有社会危害性(刘晓庆案中,就有这种情节,晓庆公司将刘晓庆已经缴纳的税款截留),刑法会严厉打击,是要数额达到五万以上,就会追究扣缴单位的刑事责任。

五年内,第三次被行政处罚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10年《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注意:五年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

根据前文所述的立案标准,对于在五年内因为逃税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两次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再次逃税,达到一定数额和比例的,才会受到刑事追责。



这样意味着,五年内,如果因为逃税行为被处罚,只有第三次时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前两次,如果配合行政机关缴纳罚款,就不会受到刑事追责!而且这里的行政处罚,包括国税和地税对同一行为分别处罚的,只算作一次。


这个事,8点多个亿的补缴款罚款和滞纳金,不是个小数目。

而钱财本身虽然数目大,但是对于范冰冰而言,自由和名声才是她最看重的。

现在能通过缴纳罚金等换来自由,她绝对会想尽办法缴纳。

而对她损失最大的,不是金钱,是名声。

假设范冰冰拒绝补缴税款和罚款,宁愿坐牢,那还需要缴纳这笔钱吗?

有人提出疑问,现在税务机关要求范冰冰及其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近9个亿,数额并不小,

如果范冰冰没有在期限范围内缴纳税款罚款等,那她是否要去坐牢?

即便她去坐牢,这9亿的待支付款项,是否需要继续支付?

如果不支付,会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范冰冰及其企业不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那就会构成逃税罪,司法机关就会介入,范冰冰及其单位就会被推上法庭,类似逃税罪的案例很多都是如此。最高面临七年的刑期。


其次,如果判刑,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即便范冰冰接受刑事处罚,不缴纳罚款,那假设她被判处有期徒刑,那其应该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近9亿元,也会被司法机关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后强制执行,如果其逃避执行,将会被纳入老赖名单,在监狱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其缴纳相应款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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