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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鲍某明姐姐也称「鲍某明和报警女孩并非养父女关系」,是否为养父女关系对案件的影响大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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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只有一个,也始终只有一个:鲍毓明是否侵害了李星星(化名)的性自主权,是否违背她的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和她发生了性行为

这是唯一重要的问题,哪怕人物关系反转成李星星是鲍毓明的养母,都不应该模糊焦点。

鲍某明和女孩不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养父女关系,这是由《收养法》第九条决定的: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养父女关系,是钢板一块的事实,那为什么鲍毓明会在媒体面前把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反复强调呢?个人的揣测,是为了让公众接受两人存在恋爱关系,进而为自己开脱,主张两人的性关系是出于彼此自愿的。

不愧是在美国执业的律师,这一手我熟悉:framing the issue,重新包装问题。

这下,问题就从「鲍毓明是否侵害了养女的性自主权」变成了「在与李星星恋爱期间,鲍毓明是否侵害了女友的性自主权?」

问题一变,举证的大门就打开了,可以通过两人「恋爱」期间各种文字往来,主张自己李星星至少在一些场合下是自愿的,进而影响法律对是否构成强奸的判断。疑罪从无,鲍毓明不需要让法官确信李星星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只需要让李星星是否出于自愿这一问题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就有希望脱罪。毕竟,从法官的社会经验来看,女友自愿与男友发生性关系的可能,要比养女自愿与养父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高很多。

那么能不能跳出这个圈呢?如果注意力失焦不可避免,那我来以毒攻毒反向包装一下问题,以彼之还治彼身,把问题再改成:

「鲍毓明是否侵害了恋人女儿的性自主权?」

有报道指出,李星星称自己的生母与鲍毓明存在恋爱关系(真实性待考)。因为鲍毓明和李星星的生母不是夫妻,没有法律上对李星星的监护义务,但如果和其母存在恋情,应当认为存在一种事实上的监护关系。此时再主张和李星星也是恋爱关系,岂不是禽兽行为?

啊,这里还真没有辱骂鲍某,因为我只是在引用《礼记》中的一句话:

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

总之,包装问题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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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谈点私货:个人认为,在法律中增加更多对「非自愿」的推定,有助于保护人们的性自主权。例如,当一方是未成年人,且对方年龄与之差距过大时,推定双方的性行为并非出于自愿。这样,就能避免社会经验和地位有优势的一方,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作恶。

需注意,这并不等于「有罪推定」,其原理就跟和 14 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都以强奸论处是相似的。例如,规定与 14 - 18 岁者发生性行为,且双方年龄差距超过 20 岁构成强奸,除非存在其它不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样,就能避免未成年人被「大叔」「阿姨」哄骗,在没有充分认识行为后果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情况下被利用。

这种立法方式,在其他国家有实践的例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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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窗和财新报道,结合得出了一个极为荒诞的事情。

南方窗基本脉络:一个40岁,有残疾,在经营一个小吃摊的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世界500强高管。打算发展成男女朋友,甚至打算结婚。后来不知因何原因没有结婚。

但这位女士让其14岁的女儿,独立跟这个男人一起生活了好几年,直到4年后才知道所托非人。

财新脉络:一个留学回来的世界500强高管,尽然在一个论坛发表领养信息。且不说以他的资源,为什么做这么没有效率的事情。世界500强和小吃摊老板在同一个论坛接上头,也比较魔幻。

好吧,这个世界500强高管。尽然在见面之前都不问一下孩子多少岁,见面后才知道孩子14岁,并且没过多考虑还收养了,然后两个人处着处出感情了。父母处成夫妻了?

这是对我们大众智商得羞辱吗?

可以说,这个故事里,所有人都在撒谎。各方都在编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故事。

唯一可怜的只有这个小女孩,不管怎么样。她都受到极大伤害。

这个无耻的鲍某,精准踩点法律边线,最终结果不得而知。

但他用这个女孩所缺少的爱与金钱,去引诱,去圈套,说人渣都是赞美。

至于孩子妈妈,往好里说,被生活逼破,往坏里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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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好!
在这个事件的另外一个问题下已经有人提出女孩母亲很可疑的问题。


不是洗白强奸犯。

关键这个事不是乱伦,而是强奸!


这个母亲,从目前披露的事实来看,把自己女儿交给陌生单身男性抚养,是一个非常不能以常理来推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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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前情:
如何看待杰瑞集团高管被指性侵养女 4 年事件?
受害人报案经历记录 烟台南京警方对话录音
鲍毓明可以说已经在事实上承认了性侵行为 。基于三点:

①他对于性侵养女的指控,只否认了是养女。并不否认性侵行为。

②他亲自授权的财新采访,也已经证实了他在刚刚领养13岁女孩两个月内,女孩刚满14岁时,对女孩进行了性侵行为。

③“与警方相关的笔录/检验报告为真”的前提下,南风窗和女方律师提供的报告中的信息。民警陪同作出的验伤报告和体液报告,双肩、双上肢、骶尾部等处淤血外伤,警方拒绝给出的DNA报告。根据正常人的逻辑,如果媒体提供了与警方笔录相悖的非真实负面信息,警方会尽快提供留存的笔录进行对照,推翻指控并追诉媒体的责任。

在这个前提下, 想讲两点:

一. 一个成熟的性侵公关者会做些什么?

二. 我们普通人能做什么。

本文开放随意转载,方便请带上原链接。在正式开始之前我把想讲的问题简单列个提纲,方便太长不看的各位:
前言:
1. 本案涉及四十岁男子对未成年的非自愿性行为已是事实
2. 在这个案子中,处理的优先级应当是:
(1)犯罪嫌疑人鲍毓明本人(主嫌疑犯)
(2)配合鲍毓明撤案的相关人员(帮助犯)
(3)调查鲍毓明接触女孩的途径。(比如,很多人提到的产业链,女方母亲等)

一个成熟的性侵公关者会做什么

1. 最核心的手段:坦白承认性关系,同时否认控制性强的养父女关系,改成自由恋爱叙事
2. 其他辅助手段:

(1)撤热搜

(2)转移注意力,攻击原告方起诉人,突破口为女方母亲,最好能让女方阵脚大乱,证据提交出现问题

(3)修改信息本身把几年来的报案和寻访洗成勒索和打击报复,之前的性侵洗成交往/女孩单方面卖淫

(4)上升价值,指责辩护者过于激动,不尊重法理,危害新闻自由

二. 普通人可以做什么
1. 不被转移话题,聚焦嫌疑人本身
2. 呼吁官方媒体和官方机构的关注,尤其是争取最高法/最高检/人大等立法司法部门的关注
3. 向相关平台提供犯罪嫌疑人涉案信息

现在进入正题,解说详细操作。
①舆论上四个方面
1. 撤热搜。没啥好说了,天下第一。

2. 转移注意力。引导攻击受害者一方的过失。绘声绘色叙述奇情故事,“狼母同女卖春反咬嫖客一口”,激发男性的恐慌和同理心。人的注意力是有限的,一旦兴趣转移到女方身上,投放在嫌疑人身上的自然就变小了。我同意她有严重的失职行为,有非常大的概率,在前几年,对小女孩向她隐晦或者直白的求助不闻不问不相信,间接导致了女孩现在的身心创伤。但更不可忽视的是性行为的实行者,而现在真正能作为监护人直接对抗嫌疑人的也只有这个母亲。或者说,现在世界上最想削弱女方的人应该就是犯罪嫌疑人。

所以需要再次重申,讨论女方母亲的失职行为时,请务必同时强调犯罪嫌疑人鲍毓明这个主犯,并强调加强调查,切莫越过12直接讨论3。如果要讨论女方母亲为什么把女儿交给鲍毓明,在过程中如何使女儿孤立无援,请务必同时强调“嫌疑人是如何从她手中接手女儿,实施了性犯罪,是否可能去找更多女孩子”,谨防话题落下了嫌疑人本身,最后一传十十传百,发展成“这女人不是好东西”→“这母女俩都不是好东西”→“散了散了”。。事情往往是这样演变,即便一开始人的愿望并不是这样。

再补充女方母亲在事件发生后,根据媒体报道的经济方面的付出,仅供参考。
南风窗 陈舟报告

李星星的妈妈周娟,从4月8号接到警方的第一个来电“惊雷”后,立刻从外地赶到烟台。她告诉《南风窗》记者,当时自己不想活了,“想拿把刀劈了鲍某明算了”。 但等她见到女儿时,只想先让女儿活下来。 周娟的普通话带有很重的南方口音,几乎妨碍正常沟通。她带着女儿去南山路派出所、芝罘区刑警大队、检察院,找信访部门、找律师、找人大代表,到处找人帮忙请求再次立案。她们还找到了鲍某明的父母、亲人和公司老板,有人报以谩骂,有人回馈以善意,但终究石沉大海。异乡母女,再立案之路十分艰辛。周娟回忆说,“人都在,就是告诉我不上班”“我打了好多电话,都不接”。她们母女俩不断地跑、等、求,四处碰壁。 直到6月份李星星那一次跳海,周娟才意识到,女儿已经病了,必须接受治疗。 在烟台治病,人生地不熟,又处处害怕,她只能带女儿回老家。她辞掉月薪本不高的工作,专门料理女儿。此后母女俩人反复在老家、烟台之间往返,李星星的反复崩溃,催着她们拼命维权。一开始,她们坐高铁去烟台,后来觉得高铁太贵了,就改坐大巴,“半年下来,十几趟”。“撤案没有道理”,她们希望再次立案。终于在8月份的时候,她们找到了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李律师

如果女孩儿的母亲真的财迷心窍,以嫌疑人的金钱地位,为什么不能花钱让她反水?强奸案即使胜诉,通常的赔偿金也不过五万左右,而在当前的社会舆论下,付出的代价往往是一生的“名声”。女方从去年告到今年,很难想象比起现在的情况,嫌疑人不愿意出这个钱。

为什么至今没有提供大额的足以买下小女孩的转账记录?为什么鲍毓明性侵女孩的证据已经满天飞,母亲收钱的证据还一丝没有,她收钱的故事就已经街知巷闻?这样的舆论最后到底对谁最好?

刑事案件里,举证责任只在原告方,并且一切疑点得益归被告所有。

许多责怪这个母亲的人自己是对孩子有拳拳爱意的母亲,认为她不合格,没有照顾好孩子,甚至可能一度放弃过孩子。我理解她们对这个不称职的母亲的愤怒和对孩子的关心。但现在这个不称职的母亲,起码目前在做正确的事情。退一万步说,即使女方母亲迫于经济压力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真的存在交易——杨白劳迫于生计将喜儿卖给了黄世仁,首先要追究的也是黄世仁的责任。如果产业链真的存在,将买方绳之以法更是当务之急。产业链的存在说明什么?说明不光存在成年男性与未成年女性之间的非自愿性关系,还存在巨大的贫富悬殊和以此导致的恶性犯罪——如果产业链确实存在,那买方的犯罪性质难道不是更加恶劣和严重?无论出于任何原因,事情的原貌是任何版本,在这件事情上有确切性侵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需要承担最多责任的一个,也都是最应该被关注,受到最高追责优先级的那个。像一位朋友说的,鲍律师的权势、地位、关系网和知识储备都让这个人拥有逃脱追责的能力,毕竟连立案都已经困难重重了,所以让舆论钉住鲍是我们唯一能做到的、削减鲍这些优势的手段。反观小女孩的妈妈无权无势连工作都辞了,完全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途径。如果她参与了利益交换,权力机关一定会追究到底,甚至鲍本人都可能为了转移视线而攻击她,还不需要网友呼吁查办。本来就不可能放过她们,之前从来没有放过她们。可以讨论,但同时请不要忘记主犯。

——我的疑问——

为什么现在声称自己质问背后产业链的声浪,说的都是“女孩母亲一定加入了某种产业链把女儿卖了”,不是“鲍毓明到底是加入了什么产业链才接触到星星”?

我也要问。

一. 已知嫌疑人(自述)有在认识两个月后,与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事实,嫌疑人的电脑浏览记录和家居物品中是否有恋童相关素材?他是否可能是类似多年前“七彩童年吧”“阳光童年吧”(均已被封禁)那样恋童站点的重要会员?警方是否可以通过嫌疑人这个已知的恋童者打击恋童产业链和大量的侵犯儿童者?

二. 根据嫌疑人自己所说,他在回国后大量关注领养幼童方面的话题。如果说不是因为恋童,那是什么让他在收养当时13岁的星星后的两个月(这甚至是他自己透露的),等星星满了14岁,就对星星进行了性侵行为?如果说他的“积极领养女童”只是不想结婚,又是什么让他自辩自己要和星星结婚?星星比起其他女性的优越性到底在什么地方?像我的朋友所询问的,倘若他收养了幼龄的女孩,那么到了受害人的年纪他又准备去做什么

三. 为什么多位明星艺人转发的事件,在第二天销声匿迹,直接退出微博热搜前五十?

四. 您想如何解释让小女孩退学?如何解释您不敢否定的性侵?如何解释您即便在您的自述里,在认识她两个月后 她刚满14岁就实施的性侵行为,如何解释她的多次报警和伤情鉴定?撒娇?双肩双上肢的伤是她自己打的?左手打右手右手打左手?这不滑稽么。什么样的解释是能够让你满意的解释?

谁能回答这些问题?

3. 修改信息本身。把这几年来的报案和寻访洗成勒索和打击报复,之前的性侵洗成交往/女孩单方面卖淫
具体方式:
披露大量掐头去尾真假参半又言之凿凿的模糊信息,提出各种避重就轻的疑点,不回答对自己不利的问题。真信息:女孩的学校,姓名,生日,户籍,亲属,病情。加入信息:我认识她,是她老师/同学/亲属,虽然我没有证据,不提供我的信息。学校里的人都说她浪荡,生日那天主动要上我的床,亲属都说她脑子不好,她有精神病,qj是她幻想出来的。

对撕裂伤、暴力痕迹、囚禁退学等避而不谈,或者修改:她有暴力倾向和自杀倾向,伤痕有的是她自己制造的,为了陷害对方,吸引对方的注意力。有的是性侵者为了正当防卫+防止她伤害自己。性暴力行为是她自己的癖好,囚禁不是囚禁,退学是因为她自己不想上学。再进一步:被性侵者是怎么收集到证据的?不管证据到底说不说明她被侵犯,如果不是谈恋爱怎么能收集到证据。甚至再趾高气扬一步:这是性交易,小女孩卖淫有罪,应该告她诬陷。为什么这个卖淫的人一直找警察?因为女人在性事件中有优势啊,我才是受害者!

补充一个精彩的手法。直接带上#xx事件反转#的话题,买甚至不花钱投稿几个蹭流量的营销号,对报道内容添加叙述性诡计。并不是反转的东西,被带着话题看到一百次就成了反转。是真的很厉害。举例:我们是谈恋爱,我甚至带她去见过我父母。虽然正常人有个养女,也会带小孩回老家过年。
还有一个手法比较憨,但还是更新一下。我的父亲/母亲/姐姐/哥哥/领导/同事/朋友都表示,虽然我至今不敢否认我性侵过未成年少女,但他们知道我是个好人,是未成年少女猛虎下山,林黛玉倒拔垂杨柳,强暴的我。我真他妈是受害者!
重中之重的操作:强调自己在过程中给女孩提供了多少金钱享受,反正网上也没人能找到证据,大可以说自己给了女孩一个亿,虽然目前已知图片中女孩的居所是下图水平。但只要说她收了钱,就会有人开始恨她,无论她收没收钱。(勒索一个亿。。。)

应对方式:随他们怎么说,重复对性侵未成年者需要加大调查力度,呼吁司法审查及透明。
强奸案的调查,具体本该围绕暴力胁迫和性行为,调查的方向本就该围绕鲍个人居所、伤情鉴定的相关医院、当时陪她做鉴定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如此种种。如果有人想要为鲍毓明申冤,说他没有性侵过女孩。媒体已经给出他们的证明,您能否先证伪这些已经被媒体背书的报告?请做笔录的民警出来,开具证明的护士出来,证伪他们。像之前回答,评论区一位同道说的。

人会撒谎,但医学不会;受害者的诊断:重度抑郁,重度创伤后应激,重度焦虑症和阴道损伤发炎;这些不是装可以装出来的,也不可能是轻微创伤能造成的,这样的医学诊断还推测是双方自愿的包养关系,那就有悖事实了。

我真的不懂为什么没有人问这些。

另外,林奕含事件。

林奕含亲身经历改编的小说,老师李国华的手段。他一开始利用职权,对女学生进行了多次强制性侵,但每次性侵完之后,都会解释为“这是老师爱你的方式”,甜言蜜语,给女学生钱,给女学生买饮料,最后女学生终于接受了。然后他玩腻了,发短信给学生说不要再来找他,女学生发现“老师用蠢笨的表情按手机,傻憨地笑说,「我是洞穴里的原始人,我不会传简讯。」”她没有证据,事后谁说起来都是她勾引老师。

林奕含自杀后家属控告他。台南地检署调查4个月后,最终认定李国华原型陈星虽与林奕含交往,但没有强制性交,因此不起诉。

我说这些想说明什么?

很多人,无数的人,基于当前的法律,唯恐冤枉一个和“自愿”14岁养女发生关系的中年律师,唯恐影响了14岁女孩的“性自由”。实际上,如果对方同样十四五岁,事情还可能在14岁女孩的性自由中,但——我不想说“你是老男人和小姑娘上床就是犯贱”这种话,但这句话还真的是有意义的。因为我们当前的社会中有严重的畸形之处。平心而论,当前的社会,社会会怎么对待和养父发生性关系的女孩子?他在向这个女孩子伸手的同时,其实就居高临下地把她打进了这样的境地。他知道他可以随时抽身,代价永远是女方付出。

而且我要说,鲍律师绝对远比小说中学中文的李国华更知道要多说甜言蜜语,多让女孩子说甜言蜜语,像李国华要求房思琪发短信。准备多个账号,给女孩子钱,录像说明女方的主动,甚至用女孩子的账号去故意说一些话。这个你我可能根本想不到,但一个正在犯法的法律人能做的比你我能想到的多得太多。。。

一个法律人,当他决定实施这样的恶性行为。你永远不需要相信他在做这种事情时 只是纵容和顺从而已。如果他是一个程序员,我还比较相信女孩子主动,因为程序员在这方面很可能懂个屁。。但他学法律,他知道他要作出更多准备,诱导对方给他更多证据。 说真的我很绝望。告一个中美都有律师证的高级律师真的太难了,他给思科这些都当过法律顾问啊,会有多少打过性侵案的朋友帮他。你们真的觉得这种知法犯法的人无辜吗,我真的很好奇。。。。。

4. 指责女孩支持方只讲人情不讲法理,呼吁新闻自由,抵制网暴。

这个答案已经被举报删除两次,我发出原答案的大号直接被禁言了,我也想呼吁我自己的言论自由。顺便再次提出问题。

我理解许多人想要维护司法的纯洁性,所以指责支持女孩,在定罪前辱骂造成性侵事实的鲍毓明的人。但我也要指出。司法最开始不是从女孩的支持方这里开始不纯洁的。已知司法的天平已经被拨动过,实际上,我需要说,不是性侵案本身,而是这种悲哀的被拨动触动了所有人的神经。性侵每天都在发生,大多数人面对的是最早的一步,不敢报案,而现在突然得知,报案甚至多次报案后遭受到的会是这样的对待。“事实不清不予立案”,“有的案子结不了”,“我不知道他(办案民警)为什么不接电话”,“别老是强暴不强暴的我们不管”。尤其是“不要总是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这句话实在振聋发聩,一发入魂,可以说承担了这次事件中百分之九十的输出。这才是对司法公正毁灭性的打击,也是这次群情激愤的根源所在。

一个十四岁女孩的被性侵 已经被四十七岁的男人自己承认,已经报案一年,如报告中和公检法相关的部分描述属实,她提交的证据多次被扣留。不允许有倾向性地为她说话,歌颂的到底是司法的公平,还是强权者的公平?所有人都平等,而一部分人比其他人更加平等?像一位网友说的,能不能先谈谈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案有无充足依据?询问受害者时是否按照法律,有女警在场?目前刑诉程序进展到了哪一步,有没有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法律漏洞就是漏洞,把钻漏洞叫做程序正义的人本身,就是对现代法治社会的侮辱。

关于举报我的答案,说我对鲍某发动网络暴力,干预司法。我从来认可舆论只是用来辅助司法的公正,而非成为司法本身。我只是指出了这个案子中的处理优先级和已经信息公开的所有证据,如果这是舆论干预司法,到底什么是舆论,什么是司法?呼吁司法调查透明是干预司法吗?那么在嫌疑人已经承认实质性侵的同时,一口咬定犯罪嫌疑人是被“诬陷”的人,在没有任何交易证据的情况下,指控女方母亲收取金钱“卖女儿”的人,你们难道不是在舆论干预司法?说实话,资本不在乎性行为,舆论对嫌疑人的参股投资不会有实际影响,只是官方会因为舆论重视他这个案件。而对撤一撤热搜就会消失的舆论的重视也不可能逾越到实际的案件调查之上。

再重复一遍以强调,对撤一撤热搜就会消失的舆论的重视不可能逾越到实际的案件调查之上。

我希望官方在案件调查之下,更重视这个案件。

也希望这次两会,受害人十四岁的门槛可以提到十六岁。

②法律上的手段
明规则潜规则都有了。烟台那边潜规则得比较硬,证据已经遗失几次了。直接参考希拉里的成名战,为强奸12岁少女的41岁男子辩护。不讨论“犯罪者是否有权被辩护”这种话题,单纯讨论操作。
1. 当地已取样一片内裤检出嫌疑人精液, 但是希拉里坚决把取样后剩下的内裤拿去纽约重新化验,未检出精液。当地的检测报告丢失
2. 希拉里声称这个12岁少女情绪不稳定,有和老男人进行性行为的性幻想和臆想症,并爱吸引老男人注意。此后她还签署了一份宣誓书,声称受害者一直以来都倾心于年长的男子,曾经袭击成熟男人,要求女孩接受精神检查。她还提出包括强制测谎仪检查,法医鉴定和人身攻击的提案,被法院方否决。
3. 通过反复质询,受害人精神状态逐渐失常,给出的陈词前后不一致,使得原告也陷入了不利的境地。
以上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最后希拉里成功为男方争取到了认罪协商机会,最后定罪“非法爱抚幼童”,仅获刑一年。强奸幼女在美国是重罪,被他逃脱了。
本案也类似,更有利的是当事人是律师,等到女孩满14岁之后才进行了第一次性侵,法庭上也大可以宣称自己和女孩是无罪的自由恋爱关系,李国华关于房思琪也是这样说的。毕竟是不是自愿从来不看她愿不愿意,是看其他人愿不愿意相信,而就算是现在,他还没敢说自己和女孩没发生过性关系,还只说了“事系隐私”,已经有无数人给他洗了。

我呼吁在转发讨论这个案子的时候可以考虑@最高法院@中国政府网 等中央部门的关注。这件事情如果能够引起最高检的关注,对于案件得到更加透明的调查将有推进作用。(介入了!)

此外,很多人向小女孩提出质疑,我也想提出一些问题。我想提出的问题不是小女孩为什么不偷钱逃跑,为什么精神失常反复,是鲍毓明的公寓内是否有摄像头的安装痕迹?他之前的电脑是否还在,电脑硬盘是否有拆卸的痕迹?硬盘是否可以恢复,硬盘里是否有他性侵留下的录像。这些都是可以找到的东西。

为什么没有人问?

鲍毓明的姐姐辛勤发声,他自己委屈发声,为什么没有人探讨这些问题。

嫌疑人目前提出了一个点,说自己和女孩从来不是养父女关系。非常精妙的说法。具体参照这个回答: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被举报性侵养女」一事:「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鲍毓明为啥不急着说性侵的事,而要撇清“养父女”这层关系呢?因为只要不是养父女,性侵这事很容易就推翻了。既然不是养父女,那就是说鲍毓明是和这女孩的妈妈谈恋爱,这个女孩只是居住在这里。然后事情就可以有各种聊法了。 比如这母女俩串通一气勾引这位可怜的老男人,然后讹诈其钱财,事情不成后报警想鱼死网破。 比如这位高管是个风流情种,和这母女俩都形成了恋爱关系,后来他良心发现,想和女孩划清界限,岂料女孩用情太深,又年纪尚轻,最终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 你发现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就被“合法化”,有伤痕大不了就说追求刺激玩SM了嘛。他只要说他们是真心爱过,很难会受到惩罚。

我知道有多少人真的吃这一套。我只能非常无力地再重复一遍,这个小女孩有民警陪同出具的验伤报告,多次报过警,从北京到烟台到南京。

③之后

鲍毓明有“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的身份,在加州也有居所,很大概率是美籍。如果前期的舆论能控制好,一切无事发生。事情慢慢变成“狼母出卖女儿卖春反咬男人一口”,然后销声匿迹。如果警方认真起来,有概率会向美国申请政治避难和人权保护。说真的,某国上层白左,恋童癖一抓一大把。像他自己在文章里写的:

此外。我想要和杜先生一样,询问一个事实。关于鲍律师的势力到底几何。杜建国微博 鲍毓明不只性侵,还可能是**的监工,财新能不懂?

财新最诡异的,不是屁股歪了,替恋童癖说话,而是一反往常,对恋童癖的畜生,背景,经历,业务开展等避而不谈。
鲍毓明的朋友圈都是什么人? 我们都知道,2018年,美国政府制裁了中国企业中兴通讯,这是一次赤裸裸的单边流氓恶霸行径。中兴公司含垢忍辱,被迫接受美国的条件,大致为:第一,董事会集体辞职,选举新的董事会;第二,美国派驻中兴一名独立或特别合规协调员,中兴支付薪水;第三,中兴“在董事会设立由3位或以上的新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审计/合规委员会”。 这三位组成特别审计/合规委员会的新的独立董事,分别是蔡曼莉、吴君栋、YuMing Bao(鲍毓明)。据报道,美方的要求是三名新的独董,既要有Meigou籍,又要熟悉中国。这三位新的独董兼特别审计/合规委员会主持者,很像是Meigou派驻中兴的又一支监军队伍(另一个是特别合规协调员)。
鲍毓明,来头很大。其个人网站显示,他迎来送往的都是骆家辉、鲍卡斯、美国前司法部长、中国的某官某长、何兵李庄之类的人物,政商法学通吃。 他很有可能是这样的一个人物:在中国势力很大,与美也有着密切联系,替美监督中兴。
近日,李星星揭发鲍毓明后,鲍毓明沦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可是,谁也没有料到的是,这时候,在中国名声显赫、素来标榜“新闻专业主义的财新,却跳出来为鲍毓明洗地。财新记者苑苏文美化鲍毓明、丑化李星星的那个报道,已遭到全民唾弃,财新也不得不就此发表道歉声明。 ​除了屁股坐歪了之外,财新这个洗地文有一点特别奇怪。财新一向以“新闻专业主义”、“挖掘幕后猛料”等而著称,为何在这次报道中对鲍毓明丝毫不予以“挖掘”呢? 如前三联生活周刊记者王恺所说的: “特别佩服财经记者,因为他们有专业背景,背后有很多外行接触不到的财经专业人士的猛料,点评,如果当年写鲍毓明这个人,很可能挖出他的从业经历,业内评价,包括日常为人处事风格,都能找到过硬材料,和这件事形成互文关系,从中形成一个立体的鲍的形象。” 这就是蹊跷的地方。 财新,为何极其反常地对鲍毓明的具体身份、经历、业务开展等重要报道点都漠不关心,丝毫不予以挖掘?本来,挖掘这些内容都是财新的常规做法。对此,我只能做如下猜测。
第一,专业老练的财新,这一次绝不是疏忽,而是有意为之。财新一面为鲍毓明的性侵嫌疑洗地,一面又有意淡化、掩盖鲍毓明的具体身份背景,不希望公众看到鲍毓明的真实面目。 第二,鲍毓明属于一个力量极其强大的资本及法律势力,中美通吃。有可能,鲍毓明在帮助美国来打压中国最优秀的中国企业中兴——Meigou痛恨的竞争对手。
第三,鲍毓明性侵罪行暴露后,一个吃里扒外甘当美国鹰犬的势力出面了,这就是财新。财新利用自己的新闻媒体的权力,混淆黑白,为鲍毓明这个流氓恶棍遮丑,从而也为美国遮丑——美国所认可的监视中国企业的所谓独立董事,竟然是如此的一个衣冠禽兽。 貌似理中客的财新,其实一贯站在美国的立场上,一贯陷害中国企业,中国拼命打造出的领先世界的技术,从高铁、特高压到4g5g,财新都予以诋毁。

普通人在这次事件中能做什么

我不得不再次强调一遍。四十七岁的鲍毓明已经间接承认了自己对被他亲自办理退学手续的多次自杀的未成年少女的性侵事实。他目前为止的发言表现出来的,都只是打算把这种性侵包裹上爱情的标签。以下的讨论也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1. 时刻锁死鲍毓明本人,话题尽量少跑偏,尤其是少研究受害者的真名到底是什么。
2. 向各路官媒私信发送事件链接/@官媒转发。目前人民日报已经转发。在网友们转发讨论这个案子的时候可以考虑@最高法院@中国政府网 等中央部门的关注,这件事情如果能够引起最高检察院的关注,对于案件得到更加透明的调查将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更新——

3. 向官方平台举报这次事件,要求派出山东省公安厅等机构遣派专员调查,案情进展公开化。现在终于已经立案了……希望烟台方去年的检验报告还在。
4. 向加州律师协会举报其自己承认的与未成年的长期性行为。现在还不着急,等调查公开更多内容后附加更多证据。
zhihu.com/answer/114221 知乎的这位姐姐对程序说明得很清楚,甚至更重要的是关注鲍毓明的linkin和他后续的动向,在他有新任职时投递犯罪信息。等之后有更多进展,我会把案件相关整理成文件包发上来。
鲍毓明在美国律师执照信息!更新投诉方式(有中文...​www.douban.com
加州BAR的投诉渠道

5. 向移民局投诉 源微博博主小字

6. 这个有点可靠!!!微博具体博文 向北京律协、北京泰德律师事务所、国家外国专家局质疑鲍毓明。私信/电话/邮件/官网,问题关于:1. 鲍毓明国籍问题;2. 鲍在华执业疑问;3. 鲍履历有夸大作假嫌疑,如何评上外国专家,评定时监管和背调是否到位?4. 鲍否认犯罪,但没有否认性侵未成年,品行方面存在问题,关于授予“外国专家”身份一事,是否应该对此作出考量?

相关人员微博链接:@北京律协,北京泰德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北京律协电话:010-64515950
北京泰德律师事务所电话:010-83539968
国家外国专家局-部长信箱
鲍毓明学历及国籍问题
如何向外专局和北京律协举报鲍毓明的学历造假、国籍和性犯罪问题
——更新,已开始调查——

7. 我查看了中国检察网12309的未成年司法保护专区,该专区应当可以由当事人填写信息,申请侦查监督或者进行司法救助。我会尽量联系南风窗和网上知道的,和星星有过联系的心理医生,争取告诉她这个。各位日后如果知道类似的事情,也可以参考投诉。

以上列举的只是一个参考,并不要求任何人做,因为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过好自己的生活,照顾自己身边的人比任何事情都重要,因为人永远对身边的人有更大的力量我在此希望的是,日后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可以参考这些方式求助。

希望各位能真心关注生活中的苦难。只要您还关注着这些事情,还没有因为懦弱而反过来为胜利者说话、恨受害的人,您本身就是权力世界中善意的光芒。
最后,她逃出后写下的《生命的遗书》

你已经替你自己 替所有的小朋友做了应该做的事情,有我平生仅见的了不起的勇气和决心。你当时无法让他不伤害你,不是因为你错了或者没用,是因为魔鬼有一千张牌,你还没有拿到任何一张。你真的很勇敢,聪明,坚强,令我仰慕。你值得所有人爱。我用我的全部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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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好奇个事儿:

在鲍某明忽悠小女孩说家长可以和孩子啪啪啪的时候,他的原生家庭是不是也是这样的,不然怎么会教出来这么奇葩的恋童癖?他小的时候和他妈怎么样过吗?他姐姐和她爸怎样过吗?

不然为什么一家人都觉得此人找个小女孩关家里割腕都不放出去,是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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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看似莫名其妙的举动背后,必隐藏着一个真正的目的!

正如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一样,我们要做的是拨开迷雾,直击核心!

我在鲍某另外一个问题中,回答过,鲍某和李星星(化名)的养父女关系是无效的,并且他采取了一系列规避法律风险的措施。

详见:

如何看待「某跨国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鲍某明性侵养女三年」这一事件? - 养猫的检察蜀黍的回答 - 知乎 zhihu.com/question/3864

那么其姐姐为什么要这个时候跳出来说:非养父女关系,并且女孩和妈妈曾经去过的老家见过父母”,这个对案件有影响吗?

这句话的内涵是什么?

第一,混淆视听。把鲍某对受害人涉嫌的性侵犯,转为是否为养父女的矛盾上,让媒体和大家的注意力转移。

第二,引导公众。通过爆料女孩和妈妈曾一起到老家见过父母,有意识的引导公众。大家应该清楚,母亲带着女儿一起去见男方父母它能说明什么?它姐姐这句话的内在隐藏意义是“双方是恋爱关系,还见过父母,并且征求了妈妈的同意”。

第三,影响案件。这个案件的核心,不是养父女关系,而是鲍某是不是采取了暴力、胁迫、精神控制等手段和李星星(化名)发生了性行为!而如果,鲍某能证明他们是恋爱关系甚至是没有登记的夫妻关系,那么,发生性关系是不是就很自然了!而要一个目前精神状态不稳定的受害人去证明曾经的强迫和胁迫,这个证据,对她而言是很难的!当然,警方会调查,但过了这么久,能不能找到有效的证据,真的很难说!

这个案件,其实和另外一个案件,在某些地方有相似点!

那就是北大女生被男友精神控制而自杀事件!今天看到,女生已经不幸去世!

这个案件里面,有这样的对话

大家再回想下,鲍某是不是有类似的语言?

并且,最可怕的是女方的自杀,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要去追究其男朋友的刑事责任,难度很大!!!

再回到鲍某姐姐称两人并非养父女关系,双方见过父母这个事上,

如果下一步,又有知情人爆料,受害人李某的母亲收了多少“礼金”,又贪得无厌要多少钱,你们说舆论会出现怎样的反应?批判的热点是不是从鲍某会分散到受害人的母亲身上?

如果再进一步,又有人爆料,鲍某如何关心受害人李星星(化名),满足其一切要求!结果某一天她要月亮只给了星星,所以才报警强奸,你们说舆论又会出现怎样的反应?(请大家注意,鲍某在一开始的回应中就说了受害人要月亮没满足然后才...,这是有意识的伏笔)

如果再更进一步,又有人爆料,受害人某些方面其实也有错!到时候是不是能继续分散大家的批判点和关注点!并且,割裂公众!我们要明白,网友的认知度是不一样的,有些人会有“受害人完美”的观点,他们的逻辑是“你穿这么暴露,被强奸是活该”“你小女孩和陌生男人走,被强奸是活该”!这个时候,肯定会出现指责受害人的观点!然后,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鲍某是一个有着极其丰富法律经验的成年人,尤其这家伙还写过幼女性侵方面的文章,你说这渣没有预防那是不可能的!

而鲍某姐姐的爆料,是他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的第二步!

为什么是第二步?因为第一步,他已经完成了

他自己说法律的底线他不会去触碰,

但他知道,道德伦理的审判,他跑不掉!

我们现在能做的是:

希望当地警方给力点,搜查到有效证据!

将这厮绳之以法!!!

最后,希望大家保持理性,不管鲍某方怎么继续爆料

我们只要抓住一个核心:

鲍某强迫李星星(化名)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

就如北大自杀女生的男友一样,不管他怎么洗,

他们都是违背社会伦理、道貌岸然的渣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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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答:影响大!非常大。

这或许就是先前的立案,撤案,再立案,彻查翻来覆去的原因。

关于是性侵养女还是恋爱关系期间是否违背性自主权的说辞和辩解,我相信在19年4月到现在,一直在公安机关那反复提出和争论的。

这就是该案的本质。

案件到今天,影响如此之大,那么接下来,办案机关的压力就会更大,如果证明强奸罪成立,那么就必须拿出来更加值得推敲的证据。

对于强奸罪而言,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指控思路,完全不同的证明思路,难点就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这一点的证明,尤其是存在恋爱关系的。

第一种:性侵(准)“养女”——假设报案女孩母亲与鲍某恋爱关系,如结婚,报案女孩就是鲍的女儿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侦查机关取证方向和难度就非常小,重点证明以下几点即可:

  • 报案女孩母亲与鲍的关系(好证明);
  • 是否发生性关系;(好证明)
  •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一点还是要证明的,且证明难度不大,法律上也有一些认定标准和原则);
  • 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好证明)

第二种:如果是恋爱关系,违背意愿,发生性关系

那么,侦查机关,取证方向和难度就非常大了:

  • 报案女孩与鲍的关系;(好证明)
  • 是否发生性关系;(好证明)
  •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证明难度极大)
  • 是否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好证明)

我们对比第一种和第二种,就是本案难度所在。

具体法律规定我就不讲了,大家也不想听,就是想知道怎么回事。

所以,我通俗举简单例子,方便大家理解。

就比如婚内或者同龄恋爱情侣之间,发生一方报案强奸,往往对于警方来讲,这个一般很很难管的。

因为侦查民警很难去根据两个人的说辞,去判断哪一个是对还是错,总不能仅凭正义感就把男的抓了定强奸吧?

当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婚内也是构成强奸罪的。其实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个证明问题。

如果存在暴力,受伤明显,报警记录和就诊记录,还有明晰的录音和录像等强有力的证据,情侣之间更是。

说点其他的:

借着这个问题,说一说一些错误的引导。

在办案过程中,我一向反对我的当事人或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没有依据的就动不动大谈关系论,阴谋论,勾结包庇的说法,猜测对方找关系有背景,不把精力放在自己的证据和法律支持上。

很多重大敏感的案件,双方都有背景和实力的,最后定案定局的还是要靠法律。

这个社会一定是非常的残酷,残酷到你无法面对,但是绝对没有有些网友嘴里的那么不堪,那么黑(这次疫情你不就感受到了我们温暖和政府担当)。

我很客观的说,任何一个案件,就算你认为最简单地盗窃或者借贷纠纷,在办案机关(一个完全不知情的第三方民警或者法官)那,都需要非常严格的事实和证据的支撑,才能定案。

他们不像网友们一样,道德审判一下,大骂一番就可以,发泄完了就完了。

即便这个案件中存在个别败类徇私舞弊,那么也一定是因为事实和证据上极大难度,导致有人可以黑白颠倒,钻了空子。

在我们体制下面,没有哪位办案人员和基层干警和法官,想办冤案。

所以,我觉得大家应该静下心来,把焦点放在事实和证据上,放在这个人是否构成犯罪上。

而不是各种不负责的猜想,满足大部分人的想象力。

这样关乎伦理,关乎妇女权益保护,关乎隐私,关乎价值观的事件,不应该这么被消费和煽动。

其实,也要提醒双方当事人和新闻朋友,不要隔三差五蹦出来一个说辞,如果有扎实的证据和事实,尽快交给警方。

法律赋予了大众和舆论监督权利,但没有赋予,案外审判的特权。

等待警情通报。。。

当然也期望法槌敲响那一刻,敲碎恶魔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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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公主号”1000多人在台北等地转了一圈;

4月前一大票从日本、美国回来的基本不监测、不控制;

军舰上700多人先上岸到处逛、后发现有感染。

敢情这病毒到了南坡湾自动不传染。

我还是那话句,只要不进行大规模检测,就没有资格说控制住了疫情

比如,像新加坡,刚开始的时候被人们奉为典范,说是不停工不停学疫情就控制住了,后来突然就爆发了。

伪阳性根本不是一个问题。武汉测了1.9万名高三学生,无一阳性(武汉市1.9万名高三学生已做核酸检测,无阳性!)。

即使第一次是伪阳性,再次测量也可以排除。


只要不大规模检测,就无法真正掌握疫情。

即使青蛙的数据好看,也没有人敢放松警惕,经济停摆照样停摆



不要高兴得太早,让子弹再多飞一会儿。

(就像日本,今天报道说东京街头随机抽检抗体3%,按理有至少30万人确诊,但日本一不见输出病例,二不见医院击穿,三不见丧葬挤兑,神奇一P。全球死亡超25万!特朗普政府内部文件流出,内容惊人

(不过有消息说南坡湾今年2月以来每个月死亡人数比往年多10% ixigua.com/i680502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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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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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女拳已经在对乃万重拳出击了。在豆瓣、微博等各个平台对乃万进行谩骂和侮辱。乃万工作室被逼的发声明维护名誉。

真正的女权是追求平权。而女拳是无法认同平权的,她们要的是特权。她们称呼平权女生为“仙子”。有时候直接把乃万们开除女籍。

不极端、不偏激、不丑男。都没有资格做女人。乃万已经被她们全面开炮。

它们的论调都是这样的:

1.买房买车又不是女的逼的。繁衍癌们可以去找不要房不要车的。

可是当新闻中出现女生陪着男生一起奋斗白手起家的时候,她们又骂女生“倒贴”“免费妓女”。当新闻中出现男生付不起高额彩礼而哭诉时,她们又幸灾乐祸:彩礼都付不起,还想娶什么老婆,直接滚回家去。

她们就是这样的双标。直接写在脸上都不带避讳的。跟她们不一致的,她们就跳脚骂人。

2.乃万做为女性,居然和男性共情,这太不女拳了。这简直是女性中的败类,必须要批判。

女拳在寻求支持的时候,经常会找一些男性来给她们站台,比如杨笠嘲笑普信男的时候,她们找来一些男人说自己没有感受到嘲讽等。

3.社会已经给予男性“太多”宽容。凭什么还要呼吁给予男性宽容?女生的宽容谁来给?

给予男性宽容并不代表着不给予女性宽容。这本来是可以齐头并进的事情。比如男性和女性可以携手来对抗资方在职场上的强势。但女拳只要属于她们的特权。她们不敢对抗资方,但是她们可以踩着身边的男性上位。

乃万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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