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后续,当时系主任坚持开除他,但最后只是记大过,系主任愤然辞职。被安排去香港当访问学者避祸之后,再回北大不久就升为正教授并任命为副系主任。这才是让人心凉的事实。
今天看来,有些后怕。我如此说,而有些人如此做,初心无非是看不得母校脸上的苍蝇。而结果,却是如此做了的人被母校视为在庆典之上发出不和谐声音的苍蝇。
满纸404,一把辛酸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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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于98年,沈先生离职于11年;根据百度简历,事发时沈先生尚为副教授,而离职时已经是教授博导。以时间线来看,虽然沈先生受学校行政处分,却并未影响其在学术序列中的攀升。
虽然说,私德是私德,学术是学术;私德败坏,不能掩盖其学术成就。但身为高校教师,除了学术之外,毕竟还肩负着为人师表的职责;做出这种严重违反职业伦理道德之事,却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中除了一个轻描淡写的行政处分和坊间名声的影响外,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作为负有监管责任的校方,恐怕不是说一句我们当年已经做过行政处罚就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作为校友,我以为在声明之外,校方应当查究当年为何没有追究沈先生的责任,当年包庇沈先生的校方领导应当向高学姐的家人道歉;校方亦应当公布对于此类所谓违反师风师德建设的行为责任人遵循什么样的处理流程,行政处分不应是此类事件的最终结果;应再次重申一经查实,即刻解聘,永不录用的原则,不论责任人有何学术成就,是谁的学生,有何家庭背景。
虽然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我校在华中某高校的衬托下得到了一些网友的称赞;但作为校友,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希望我校能够向南大以及海外高校学习,拿出对教师性侵、性骚扰学生零容忍的态度,在百二十年校庆之际让广大校友、在线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放心说一句:北大毕竟是北大。
公知很多都是法律界的,天天都嚎叫着:学习美国、美国任何法治都是领先和超前的。
他们要学废死、要学大法官终身制,
但是他们独独不提一条:美国师生恋,不管真爱还是潜规则,老师一律丢工作坐牢!
因为美国认为老师对学生有权势的优势,任何恋爱都是可疑的,因此杀无赦。
这法律如此森严,导致近年来被抓的都是中学老师,还都是女的,因为中学男老师和大学老师都吓破胆了。
我就想问,法律党死绝了吗?你家爸爸这么好的法律,我都举双手赞成,为什么不引进到国内?
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