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4.10.0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
(一)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必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执行完毕,经临场监督的检察员确认死亡后,尸体方可做其他处理。
(二)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家属认领。
(三)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这个法律是我国最早关于死刑犯器官使用的法律,可这个条法律可以说很少执行过或根本没有执行过。在当时直至2015年之前死刑犯器官根本就是由司法机关分配强制志愿执行。器官分配长期不透明,不公开。可想之间利益之大,获利人员之广。大量官方富豪牵连其中。产生大量腐败。传闻甚至出现了人等器官,器官等人的事。
比较有名的就是聂树斌的器官.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在案件平反后有人发现按官方的说法,聂树斌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但是从平反时调阅的案卷中死刑现场照片显示,枪决聂树斌时,聂树斌是身穿羽绒服跪在雪地上,雪比较厚。而旁边的执行人员也穿着厚厚的冬装,所以聂树斌不可能是在1995年4月27日被枪决的。
聂树斌被冤杀后,就一直有传言称聂树斌被判处死刑后并没有立即执行,可能牵涉到器官移植黑幕。出现了人等器官,器官等人的事。这还只是中国30年多年来使用死刑器官的冰山一角。
就是这么我国器官供体依旧严重不足。还有各种私下器官非法买卖,比如肾6手机事件。
在此背景下中国器官移植在国际上被孤立,甚至被妖魔化。甚至有报道称中国活取死囚器官,大量制造死刑犯。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的卫生高层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当时黄洁夫卫生部副部长坦承中国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主要来源的事实,这是中国首次就这一问题向国际社会正面回应。
2014年12月3日,2014年中国OPO联盟研讨会在云南昆明举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表示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直到今天中国器官捐献发展迅速,公民每年自愿捐献器官人数逐年增加。但是中国每年约有30万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的患者,但仅有1.6万多人有机会获得器官移植。器官短缺依旧是制约器官移植事业发展。
其实我是赞成使用死刑犯器官的,在当今我国对待死刑的态度温和了许多,以前会判死刑的大多都是死缓或者无期,现在能被判死刑的大多都是犯罪手段恶劣,特别残忍。这样的人死后对社会做点贡献也是可以的.不过器官使用应该透明,公开。
首先, 《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在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三种情况下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这是依法可以使用的情况,所以并非完全禁止。
其次,法律已经剥夺了死刑犯的生命权,但却并未剥夺其身体权及自主权,死刑犯依法依旧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捐献自己的遗体或器官 ,且死刑犯也是有亲属的啊,纵然其本身罪无可恕,至死刑。但是,人死后,遗体还是要归还给亲属的啊。你要是接到一个缺胳膊少腿的遗体,你怎么想?
再者说,如果可以不经允许就利用,谁知道又会出现多少黑事件?
我有权有势的,肾不好,看上你的肾了。你不给,我就用各种方法弄你的死刑,然后直接把你肾拿过来。类似这种情况,不好说吧?
再者万一有一些通过某些途径流入黑市,造成的影响更恶劣了吧?你想过么??有钱,有人需要,就会有市场,就会有人愿意冒风险。由此造成的后果,不是你一个学生能预料的清楚的。
最新消息:陈小武的学生们已经被排成一排,挨个查手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