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大部分老百姓基本都是不理性的,凭着自己感觉做事,而且极容易受蛊惑,这也是饭圈存在的天然土壤。
每次遇到这种危机,都会祭出所谓“开发票搞死品牌方”的言论,我深度怀疑这就是品牌方公关策略之一:断指求生。相比其他发泄形式,鼓励大众集中开票反而是受伤害最小,又能让大众获得一定参与感,从而产生了怒火被发泄和报复成功的错觉。
这就像明知道自己跑不了了,就伸出一只最小的小拇指让你们剁吧,哪怕剁烂了也没事,你们反而注意力都在小拇指上了。
作为曾经的资深老财,作为文学爱好者,虽然不看同人文,对这种妄图以小博大、以拖待变的公关策略以及出卖公司底层老财和客服让他们躺枪背锅的做法,感到不齿,给各位科普下认识上的几大误区:
Q1、让商家开票就是给国家填补税务窟窿,帮助国家打击灰色地带
答:这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同时也反映了大部分民众对纳税理解比较单一,认为我国完全以票控税,实际上并不是。
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税法上对收入认定有大致两个原则四个维度:
原则: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订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的商品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控制权
3、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仔细阅读四个收入认定维度,没有一个和发票关联!
从增值税角度讲:
接触过增值税申报的人都知道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首先要填写附表一,也就是收入构成,附表一有一项就是不开票收入
大部分面向一般大众消费者的超市、商贸、快消企业都需要在这里填列实际收入,哪怕不开票增值税也是逃不了
从企业所所得税角度讲:
实践中应税收入认定与行业有关,大部分情况下以合同为准,大众印象中一般企业,是分阶段签订合同,大致流程为:我工作干到20%进度,依照合同规定,甲方付一笔20%的进度款,我开20%款项的发票给甲方,我财务记一笔应税收入,我根据这笔收入纳税了。所以给了大家好像开发票才能纳税的感觉。
实际上对于快消行业,商贸企业,超市,或者某些特殊行业而言,发票并不是唯一的应税收入计量依据,收入计量背后关键是合同约定和交易实质,对于这类企业只要发生实际交易的现金流入(符合维度3),也同样是应税收入,开不开票照样都要交税。
因此从以上两点而言,降维到说人话就是:不开票照样也是要交税的!根本不存在所谓逼他们开票就是在帮国家填税务窟窿,能让他们拼命交税的说法。
快消行业逃税的真正的问题在于转移定价的合理性和隐蔽收入,这两个话题就大了。。。
大众能想到的漏洞,税务局早就想到了。
Q2、恫吓品牌方,让他们知道厉害,让他们肉疼,让他们麻烦。
答:抱有类似情绪的,实际上被公关团体情感操纵了,根本达不成想要的目标。大部分人并不了解快消行业的商业模式,加码开票实际上对品牌方毫无影响,因为这个行业都是采用二级代理或者分销模式,品牌方早就内部转让定价将产品的风险和报酬转嫁给了分销商。品牌方早就已经确认了应税收入和成本。
品牌方唯一要负责的就是广告推销和形象维护,开票请求实际上到不了品牌方身上,只会砸到分销商头上,对于分销商而言,这仅仅是多了一项日常繁琐的工作,照样不痛不痒,在电子发票推广的今天根本不能叫事,如果要纸质发票,加码压榨老财和客服就可以过去了。
举个例子:如果各位和京东打过交道,要他们自营店开票的话,他会先发一张密密麻麻、盖满公章的文件,告诉你公章上这些上百个公司,都是我京东系的,他们开的发票视同京东开具。这些密密麻麻的小主体们,实质上不过是京东另一种形式的分销商,财务大多是外包模式,相当于给京东本体立了一道防火墙,哪怕其中一个真出了问题,京东本体根本不受影响。
大众能想得到的漏洞,资本早就想到了
Q3、新的会计年度了,去年的都结算过了,可能去年财报都要出了(一般是 3 月前后)。现在开票一般开的是去年的交易,大规模开票可能导致去年利润表发生小额变化。但再小额的变化,也必须严格记账,而且是补记去年的账,调营收、调成本、结利润、冲所得税、重新合并税后值等等等等。
答:这种回答看上去似乎很专业、似乎很可信,实际上一知半解,根本不了解企业内部财报出具规则的运作,应该只是看了本书或者学生出来胡扯了。
以上言论至少在三个方面犯错:
1 收入认为问题,无论税务还是会计上开票都不是收入认定的标准,需要开发票部分的收入早就在发生时计入了收入科目。对会计来说不存在影响。
2 利润变化,更是无稽之谈,大企业利润调整基本处于战略目的,不会为你这点小事来搞毛头,做过的都懂。
3 调营收、调成本、结利润、冲所得税、重新合并税后值,堆砌名词完全胡扯,现在3月了,上年帐套早就年结。开票行为本身根本不影响过去数据,即便现在补开去年购买东西的发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数据的变化也体现在今年3月的纳税申报表中,开票系统都是实时联网,开具的所有发票都是按照实时的自然时间,是不能人为修改的,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审计后的差错调整,也是调整报表,调整凭证也是记在当年帐套。
但可悲的是,这种想法背后的逻辑,是报复品牌方公司的财务而不是明星本人,这也是为什么我怀疑这种策略本身就是公关团队放出来的。
Q4、大量开发票,就会消耗企业手里的纸质发票,消耗完了就得去税务部门申请领新的,税务部门就会纳闷——你们这段时间为什么发票量大增?发票相关的犯罪从来都是经济领域的重点关注对象,所以税务部门肯定会因此找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
答:这种就纯属YY了,我只要报警—>肯定要出警—>坏人肯定被抓—>肯定被判刑,这种言论打中了普通老百姓的朴素正义观。可现实很残酷,申领发票是正常业务,领完不够甚至还有增额服务。而且你们太小看资本的力量了,他们成立了无数给你开票的子子孙孙公司,你们知道的那些日常品牌,真正的主体叫什么名字恐怕都报不出来吧。
综上,那单纯开票能搞到谁?
如果对方是采用电子发票模式,谁都搞不到,甚至开票人是你们自己。
如果采用的是纸质发票模式,那么最多就牺牲几个底层4000块钱不到的开票老财和客服给大家出出气,反正老财和客服天生就是背锅侠和出气筒,客服受外面的气,老财里外受气。弱肉弱食也是他们自己倒霉。
在我看来,这种报复模式,给大众注入了一种虚幻的复仇满足感,公关策略不可谓不狠毒:
就像你有个仇人,他是大户之家,连阡累陌,你苦于无法报复,这时有人告诉你,只要拼命踢他们家的母鸡,他家就会没鸡蛋吃,然后饿死了,你去踢了,然后母鸡被踢翻了,你满足了,你很高兴,觉得仇家肯定要饿死了,自己终于报仇了!至于仇家,当然也很高兴,一只母鸡换掉一个仇敌。
暂时写到这里,未来可能会补充,总之就是一句话:打蛇要打七寸,不要被看似别人似是而非能够带动情绪的“报复手段”带偏。真正该做的是不是耗费精力去开票,而让品牌方看到自己采用xz的营销并不奏效甚至会产生反效果,退货+坚决不买,动用社会关系,力所能及地下架xz相关的代言合约以及广告投放,削掉流量变现能力,才是重中之重。
原回答已删,因为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现在我只想,笑看互撕,坐看互啄。
你们加油。壞挺!
很多回答的角度是单单从开发票有没有用上来说的,当然就这么“一点点”人开发票能有什么用,能给底层财务和快递员造成什么麻烦呢?
我们只是作为曾经消费过的人在表明态度而已。一个品牌运营营销,找代言人不就是为了更好的树立品牌形象和推广吗?我们只是用一种小小的举动,提醒一下这些品牌,还有更好的选择,为什么一定要选择会被抵制,会增加工作量的那个呢。
当然我们这么“一点点”的人没什么用。请大家就别关注我们了。小众行为,为国家普及发票观念做一点小小的个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