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妈妈说她认识很多警察,孙杨领导电话善意提醒上一个敢写抗检的已经下岗了,晚上十一点换做是你,一个身高1.65的女人,在一个身高2米手执大锤性格强势,且身边多名陌生保安的国内知名运动员身边时,你会怎么做,更别提2.28号孙杨网爆相关人员个人信息,按照国内法律这是犯法行为,我请问你,如何看待孙杨人品
78页的报告[1]中,透露了一些孙杨团队以及其他人试图“联系”血检助手(BCA)和尿检助手(DCA)的情况。
通过对报告的梳理,我们可以得到结论:在庭审前,这些试图“联系”采样人员,甚至曝光其隐私的行为,不但造成了对于采样人员的伤害,对于孙杨也没有任何好处。
52条指出,孙杨证实,他的母亲(杨明女士)曾与BCA和DCA联系,以“ 收集关于该案件的信息,并寻求他们的帮助 ”,但她从未试图恐吓和/或威胁他们。
显然,这些动作不会给仲裁庭专家组留下什么好印象。
53条指出,2019年6月24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提供了BCA和DCA的证词,指出孙杨团队联系他们并 “concerned for their physical and economic well-being, and for the well-being of their family members”(笔者注:我不知道如何准确地译回中文,但这个指控,如果属实的话,很恶劣);他们担心遭到孙杨本人和/或团队,以及支持者的报复。
53条还指出,WADA要求仲裁庭专家组禁止孙杨团队直接或间接同采样人员联系。WADA进一步表示,没有这样的命令,IDTM的样品采集人员愿意作证的可能性很小或根本没有。
84条指出,2019年9月19日,WADA向仲裁庭提出“有人对BCA采取了恐吓行为”。WADA表示,这些行为解释了BCA不愿作证的原因,并要求CAS再次下令禁止任何恐吓或泄露DCO或BCA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2019年9月15日前后,中国社交媒体上,出现大量“扒”BCA身份的文章,并曝光了其姓名、单位等信息。部分孙杨粉丝账号对其进行大量辱骂。出于保护隐私的目的,在此不予举例。这或许就是84条所说的“有人对BCA采取了恐吓行为”。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孙杨团队所为,但即使是粉丝行为,仍然要由是“正主买单”。
86条指出,2019年9月27日,仲裁庭专家组重申,严格禁止恐吓或接触BCA。专家组强调,其可以自由地从对证人的任何恐吓中作出推论,这可能影响到它对所收到证据的评估。
还是那句话,“粉丝行为,正主买单”。
此后,BCA依然受到压力。甚至有官方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例如2019年10月16日,浙江经视新闻点名道姓地报道了BCA,并指出其正在接受上海某区卫建委的调查。
在10月份,在中国社交媒体上,有人放出了含有BCA本人照片的医疗机构名牌。
之后又是“WADA表示采样助手遭到恐吓”—“孙杨方面/FINA否认”—“仲裁庭重申禁止”……不赘述。
直到2019年11月15日,CAS仲裁听证会举行。10余小时的听证公开直播。国内bilibili有转载。
听证会后,接触采样助手的行为仍然在发生。
118条指出,2019年12月5日,WADA通知CAS法庭办公室,指出得知有人代表运动员与BCA所在医院的监督机构联系,要求与其会面。由此,WADA要求仲裁庭专家组下令“立即停止运动员或其任何代表与DCO或BCA联系,或发布有关他们的个人信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恐吓,或报复他们的一切企图”。
119条指出,2019年12月9日,CAS法庭办公室通知双方,仲裁庭专家组对118条中WADA提出的内容表示关注。“如果证明属实,这些行为不仅不尊重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违反了专家组2019年9月27日的命令。”仲裁庭专家组再次明确告诫双方,不要采取恐吓行为和违反保密程序,否则专家组可从上述行为中作出不利的推论。
这个警告非常严格。
120条指出,2019年12月9日当天,运动员及其律师表示,他们从未试图通过其他方式恐吓DCO、BCA和DCA或任何其他证人,也没有试图恐吓BCA工作的医院监管机构。
不过,孙杨团队的罗小霜律师在仲裁结果公布后接受北青报采访时指出:“如果能够拿到BCA所在的上海的医院以及所在地的卫健委出具的对其处理结果,会证明她的错误。遗憾是此前在孙杨家人的多次努力之下,仍未获得满意的结果。”
我们甚至可以猜想,就凭孙杨方面几次三番试图通过卫健委和各种渠道找血检助手的麻烦,严重违反CAS仲裁庭禁令,哪怕真拿到了血检助手提供的对孙杨有利的证据,WADA都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也有很大可能获得仲裁庭支持。
而在八年禁赛的结果公布后,孙杨在个人微博上以完全不打马赛克的形式公开了三位检查人员的隐私信息(后于3月4日删除),甚至如微博@新浪体育等账号,作为机构媒体,也发布了大量侵犯隐私内容,截至此答案撰写完成仍未删除。
孙杨和律师在八年禁赛结果公布后都表示要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而孙杨团队的张起淮律师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针对采样人员,也表示“近期也要在国内,对涉案作伪证的侵权人提起诉讼。”
最后,我想用仲裁报告中356条至358条中的部分内容作为总结,很精彩,不翻译了:
356. It was striking that, in the course of his testimony, at no point did the Athlete express any regret as to his actions, or indicate that, with the benefit of hindsight, it might have been preferable for him to have acted differently. Rather, as the proceedings unfolded, he dug his heels in and, eventually, sought to blame others for the manifest failings that occurred.
357. The Panel notes that during the hearing, and in particular during his final words at the end of the hearing, the Player continued to rely on formalistic legal arguments related to the proper accreditation and authorisation of IDTM’s 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He sought to shift the blame to the DCO, the BCA and the DCA, and at no point, in the appreciation of the Panel, did he confront the possibility that he might have overreacted in his actions.
358. The Panel further noted that, in the course of the hearing, as occurred during the sample collection process on 4 September 2018, the Athlete sought to take matters into his own hands: unexpectedly, in the course of the closing statement he was invited to give by the Panel, he invited an unknown and unannounced person from the public gallery to join him at his table and act as an impromptu interpreter. He did not seem to deem it necessary to seek the permission of the Panel, or to otherwise act in a manner which suggested that he respected the authority of others, or of established procedures. The Athlete is a worldclass athlete, with an impressive list of sporting achievements; he is not, however, above the law or legal process. The rules apply to him as they do to all athletes, and he is required to comply with them.
报告第358条指出:出乎意料的是,在孙杨被仲裁庭专家组邀请发表结案陈词的过程中,他从公众旁听席请了一位不知名的、未事先通知的人,与他一起入席,充当临时翻译。他似乎不认为有必要征求专家组的同意,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他尊重他人的权威或既定程序。孙杨是世界级运动员,有着令人印象深刻的体育成就;然而,他不可以凌驾于法律和法律程序之上。这些规则适用于他,就像适用于所有运动员一样,他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对于擅自、临时更换翻译的行为,在下面这个回答中有所复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