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程度上说是正确的。专业的法律教育和法律工作,长期下来确实会弱化我们的朴素道德判断。本来我们知道杀人是不对的,抄袭是不对的,按照朴素道德,就应该唾骂之,仇恨之。道德要求我们禁止同情作恶者,无论作恶者出于什么理由。朴素道德提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容讨价还价。
但是我们的工作,恰恰要求我们认真倾听杀人者的作案动机,认真了解抄袭者抄袭的理由。这一倾听,难免会产生几分同情,而这一同情,在道德上已经有了原罪。更甚于此的是,法律还要根据杀人者、抄袭者的具体情节、家庭困难情况、子女情况、悔过程度给予宽宥,这无疑已经违背了朴素道德的要求。
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设计?
因为朴素道德过于绝对化,很多时候会矫枉过正,反而导致社会不稳定。法律被设计出来的第一目的,是贯彻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的首要目标就是保障统治的稳定。
偏离朴素的道德是为了得到更高、更合理的道德;这不代表法律人彻底背弃了正义,恰恰相反,我们承受着最大的离心力,却一直在努力追求着正义。
我的微信签名可以总结回答这个问题: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如果你道听途说的话是建立在一群坐在电脑屏幕面前会用键盘敲几个字的人所谓的“道德感”的基础之上,那么的确如此。
在他们看来,“坚持人类的权利和神圣真理的权利”而把“某些暴政或愚昧的不幸牺牲品从死前的痛苦和抽搐中拯救出来”(贝卡利亚)被认为是道德感低下,而“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培根)是替坏人说话,在他们那里,“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才是法律至上的信条,他们要的是报应,是复仇,是鲜血淋漓图穷匕见,而那些所谓的道德、博爱、人道,通通都是站到自以为是的道德高地上沾沾自喜且得不到“人民”普遍认同的可怜虫和伪君子而已。
他们从不考虑法律是精巧而自洽的人类智识的结晶,是先贤在蒙昧的暗夜当中高举的微弱星火,是人民在无数次“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且尝到血腥后的缓慢觉醒,更是休谟对善恶的精致解释——犯罪的“恶”就是道德的“恶”,对于某种行为,如果道德上不作出“恶”的评价,那么就不可能被大众心里“不赞许的情调”所排斥,那么也就使得这种行为远离了犯罪。
在他们简单的思维当中,道德感就是对他们认为的“恶”的杀伐,是对所谓“正义”的粗暴实现,他们不在乎这些做法是不是割裂族群赖以为系的伦理基础,更不在意这些做法是不是真的能实现正义。在他们看来,义愤填膺地振臂高呼,充满激情地分辨“善恶”,远胜过你对犯罪人施以最基本的人道和体恤,在他受到惩罚之前问询他所经历的过往,以此让惩罚变得更有意义,或者让他成为人类文明前进道路上的路标,警告我们不要偏执地沉溺于过去,而应该更理性更从容的往前往更远处眺望。
他们不知道“无论是在希腊、波斯还是迦太基,太阳都升而复降,火都炙热发光,而水都潺潺流淌,但人们的法律、习惯以及对它们的遵从却千差万别”,但无论如何“一个民族的现行法律,不因为它是成文的并经过汇编就终止其为习惯”。他们更不可能知道,《汉谟拉比法典》里“确立公道于浊世,毁灭卑劣邪恶,抑制以强凌弱,照彻世人,光耀大地,犹如日神”,《摩奴法典》的“善恶报应,人生轮回,梵我一致”都是道德的生动体现;而《吕氏春秋·审应览》里的“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和《旧唐书·刑法志》里的“禁暴惩奸、弘风阐化”也都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
他们只知道,判死刑,判重刑,让民意像出笼的猛兽一样肆虐,让法律屈尊于决堤的舆论,凡是挡在他们面前的,都是道德感低下的表现。
没错,是真的。
是的,没有错,学法律的人道德感特别低!
趁男朋友睡着了,我偷偷拿他的手机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粉丝比较多,回答这个问题有比较多人看到。
他经常下班回来之后就开始看B站,以前我还能忍,就是看看宅舞看看腿什么的,每天盯着小仙若的宅舞看我就忍了,最近开始看什么罗翔!给我气的啊!我问他为什么最近开始看罗翔,他告诉我说是什么政法大学的老师,讲的东西挺有意思!
我当时就白眼了,我问他说你不是2015年就通过司法考试了嘛,怎么现在还天天上B站学习法律?是不是没通过但是骗我通过了所以现在偷偷补课?他跟我说没有,律师证都拿了怎么可能没过考试,可是我怎么一点都不信呢?我告诉你们男人的话一句都不能信!我觉得他就是没过考试所以偷偷学习!
退一万步说,就算你通过了考试,那你应该学习的不是工作的东西嘛?老娘看你每天回家看美女看腿,这就还算是个正常男人,但你每天看一个长得又不帅而且头发稀疏的男人讲什么张三,我真的是想不明白!
言归正传,为什么我说他道德感低,他经常跟我说他同事又帮什么强奸、贩毒的人取保了,我不知道什么是取保,他解释说就是可以暂时出来一段时间,我当时就怒了,天哪,强奸贩毒的人还能暂时出来,那不是会继续杀人贩毒吗?但他跟我说这是正常的,法律规定就是这样,我就跟他吵了起来,我说法律都是给有钱人开后门的,穷人根本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不愿意跟我说话了!
我有问他,他同事为什么老是给坏人取保,是不是收了很多钱所以什么都愿意干,他也不愿意说,我想的就是,坏人干了坏事就应该死刑,立刻!一秒钟都不应该继续活着,万一继续做坏事呢?对不对!
而且,他还经常跟我说要多看书,独立思考,我不知道这些吗?呵呵,我看的书多了去了,但我就是不能理解,他为什么老替坏人说话,一会儿说什么辩护权利,一会说什么公平正义,律师学了这么多法律,还要替坏人辩护,这不是道德感低是什么?
我就说这么多了,一会他醒了看到我解锁他手机用他知乎答题他又该生气了,不过他生气从来不发脾气,就楞喜欢一个人戴着耳机,冷静了之后跟我讲道理,这一点我也不能忍,有脾气就说出来啊,说出来多好,再不济摔个东西什么的气不就消了吗?搞不懂他这学法律脑子什么时候坏了!
不过说这么多,我还是挺爱他的,他有才华又温柔,还挺有耐心的,手机密码就是我生日,所以我能解开,不过吧,什么时候他道德感能高一点,别老替坏人说话,真真正正做一个为民请命的大律师,我也许真的会考虑嫁给他。
你醒醒!!你哪有什么女朋友??手机密码是你自己生日!!(完蛋,我是不是透露了什么秘密)
讲真,这不是正经答题啊,但这个问题就跟丁字裤一样,能挡住一点儿脸,但完全挡不住题主的无知。以后别问这么沙雕的问题了,多看看罗翔老师视频吧。反正你也看不懂什么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估计也就只能天天在弹幕玩一玩法外狂徒张三的老梗了。
学法的人道德感并不低,只是更加愿意审视自己内心深处最朴素的价值观是否真正的正义,情绪并不低级,但是理性确实更加高级。
昨天看了 @飞奔的马达 老师的回答,有点感触,也来叨叨几句。
道德感究竟有没有固定标准?不同的人是否可以比较?
马达老师在答案中里写到:
不同人的道德感之间其实是很难进行强弱的比较的。我们的道德感是没法区分出强弱的,因为它们只是不一样而已。
论证的基础是乔纳森·海特的五维基础模型(moral foundation theory)[1]。在这个模型中,JH提出了五种道德基准,分别是伤害/关爱,互惠/公平,内群体/忠诚,等级/权威,和贞洁。
JH认为文化在个体道德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就有了不同文化下,人们对道德的敏感点是不一样的。按照JH的说法,伤害/关爱和互惠/公平是比较现代化的,而后面三个道德基础则是传统化的。
总得来说,海特的道德理论是道德相对主义的产物。
不过,这并不能说明它们无法进行比较。
比如JH在美国进行的研究就发现,在政治光谱上处于不同位置的人,它们在五维度上的得分就有差距——这算不算一种比较呢?
如上图所示,自由主义人士更关注伤害,公平这两个维度,而保守主义人士则同时关注五个维度。
所以,如果用JH的理论进行论述的话,得到的结果不是无法比较,而是不同文化,不同政治信仰下的个体,在五维度上表现不同。
当然,这还只是用JH的理论对道德进行诠释。Gray在他的道德模型中就认为,别整这么多有的没的,做错了就会有人收到伤害。When something is wrong, someoen is harmed. Gray提出的伤害并不一定是客观上存在的伤害,有可能是个体主观上构想出的一个伤害[2]。
说的有点远了,回到主题。
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巨擘,尽管他们历来声称自己的判决均以宪法和法律为唯一准绳,然而,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分法从来不绝于耳。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金斯伯格大法官,这位老奶奶一直是自由派大法官,已故去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则是一位保守派大法官。
如果按照按照海特的理论和相关的实证研究,这些大法官很可能在不同维度上表现出来不同的分数。
上面叨叨了一些理论方面的内容,下面说一点实证研究。
我确实没有找到专业和道德感之间的研究,不过专业和人格方面的研究倒是有不少!
Vedel 和Thomsen有篇研究叫做 The dark triad across academic majors[3].
研究者调查了不同专业的学生,他们在暗黑三角人格和大五人格上的差异得分。
关于暗黑三角人格可以参见这篇答案,此处不详细介绍了:
基本得分如下
心理学专业的学生,是受调查专业中最不黑暗的,而商科是最黑暗的。
法学同学得分中间。不过,在自恋维度上,法学学生还是挺高的。可能他们认为自己学了非常难的学科,能把这样的学科学会,自己肯定很棒了!
不过,这些学生是刚刚录取的,所以究竟是人格差异导致了学科选择,还是学科选择导致了人格差异。这个双向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要想在实证层面上精准回答这个问题,恐怕还要做一个追踪研究:从大一入学到大四毕业,连续四年追踪法学学生的道德感水平(可以选用的量表太多了……),以期得到有趣的发现!
你说的,是道德感,还是基于道德直觉的冲动呢?
某甲来诉苦,说看到一个人骑着自己一个月前被偷走的自行车招摇过市,拦下来一问,对方就说是从网上买的,说自己不知道这车是偷的,理不直气还挺壮。
某乙来诉苦,说自己好端端在网上买了一辆自行车,对方也是网站认证过的店主,看着也挺正规,价格也就正常卖二手的水平,结果今天突然有个人拦住他说这车是偷的,说自己是正主,拦着他不让走。
气死了,这车明明是我的,买了赃物还有理;
气死了,我好端端买来的东西,有人非说我是偷车贼的帮凶。
无论你同情甲,还是同情乙,都说明你是一个有道德感的人,但如果仅仅依靠道德,这种纠纷是很难解决的:总不能像所罗门断案一样,让两个人一人抓住一个轮子,看谁把车拽过来吧?
所以法律需要抑制住道德冲动,看到道德背后的价值,然后把这些价值的争议固定下来,提供足够的确定性来定纷止争:
根据现行物权法,如果一个人支付了合理价格,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所购来的自行车是赃物,且卖家已经完成交付时,他依法享有对这辆自行车的所有权。如果上述条件不成立,则原来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他追回自己被偷的东西。
在作出这一规定的时候,其实法律并没有脱离道德,也不是在故弄玄虚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人们常说,不知者无罪,如果一个人的确不知道也无从知道所购产品来路不正(更何况价格看上去也正常),那么道德上也不该过度非难;如果一个人明知故犯,看商家贼眉鼠眼来路不正依然愿者上钩,动了贪小便宜的心思,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买入,那么道德和法律都不会站在他的一边。
从这一个例子可见,用法学的眼光看待问题,不一定是道德感变低了,而是更容易发现彼此冲突的道德直觉,然后试图加以平衡。
(纠结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个问题的朋友,请看置顶的评论,或许能解答你们的问题。)
法律与道德都负责规范人类行为:
法律是低级的道德,道德是高尚的法律。
因此,
法律训斥人们不能做什么,
道德规劝人们应该怎么做。
所以,
法律之外,尽是自由,
道德之下,固步自封。
最后,
搅屎盆子的,繁荣昌盛了,
阳春白雪的,贫困落后了。
这就是人类社会的道德悖论
The good heart is the pavement to Hell
好玩吧?
学法律的人的道德直觉和普通人的道德直觉的确很不一样。不过这个结论背后的成因非常纷繁,不完整的列一些,想到什么说什么。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道德”和“道德直觉”是两码事。“道德”是可以被理论化、体系化的,因此可以进行非常复杂和精细的探讨。这一讨论道德的学科被称为“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道德直觉”虽然为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支持,但是在特定问题上可能不够可靠。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不少人的道德直觉是随心所欲、反复摇摆、甚至是双重标准的。所以道德直觉只是道德研究中的一个不太好处理的问题,但远远不是道德的全部。而混淆这两者的不幸结果,要么是把“道德直觉”抬高到“道德”的重要地位;要么是反过来把“道德”单纯理解为“的道德直觉”而不屑一顾。学法律的人不太容易犯前一个错误,但是非常容易犯后一个错误。
顺便吐个槽,不进行基础性的伦理学(以及政治哲学)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一个严重缺陷。不仅是法学院的在校学生,甚至是许多优秀学者在伦理学领域也是一无所知或者思路混乱。比如大家可以看看罗翔老师对功利主义的讲解,基本上就是个政治哲学和伦理学领域的门外汉。所以绝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和从业者和普通人在道德问题上没啥本质差别,谁也别看不起谁。
第二个因素是,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是两个不同的行为规范体系,其中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但是也有更多独立甚至冲突的部分。哪怕在字面上看,法律中存在许多明显道德色彩的词汇(比如“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取得”),或者和道德规则相同的法律规则(比如“不得杀人”)。但是这些看似相同的词语实际上已经被分化为非常复杂和独立的专业技术问题。所以同样一件事,在受过法律训练的人眼睛里看到的是另外一副景象。如果看过听过电视或者电台里调解家庭矛盾或者处理家庭纠纷的节目应该会注意到,律师的思路和建议与老娘舅柏阿姨的思路和建议是不同的。比如有一个老年人想要了解如何就自己名下的房产订立遗嘱,那律师关心的是房产当前的权属是否清晰无争议,而不是这间房屋在过去三十年中发生的爱恨情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纠葛。
而且因为法律体系是一个比较独立的体系,所以绝大多数法律学习、法学研究都是高度特定的技术问题,和道德没有关系(或者关系非极为遥远)。我如果研究“如何证明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和我的道德直觉或者伦理学知识毫无关系。而且因为术业有专攻,一个在部门法领域特别精深专研的学者更不太可能去充分研究法律与道德的问题,只不过这个现象和普通人的期待也的确不太一致,就像不会有人去问“学数学的人越学道德感越低吗?”。
第三个因素是,法律在许多场合的确是建立在排斥普通人的道德观念基础之上。因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需要适用于所有场合、应付一切问题的,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死板僵化之处。就像商店里出售的均码服装每个人都能穿上身,但是也不可能完美契合每个人的身材。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在个案层面和更加广泛的层面调节和平衡不同人相互冲突的观念和利益。这个过程必然包含对于不同观念的评判和取舍,比如有人主张收税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有人主张应该对犯罪者实施酷刑作为报复,有人主张国家应该裁撤一切军队追求和平,有人主张赋予动物和人相同的法律地位,这些主张对于单个个人来说可能有理论或者情感支撑,但是这些个人的观念或者某一群人的观念并不见得可以被转化为整个国家的普遍法律。在知乎上,经常有人问为什么保护不保护自己的某种观念和利益(具体咱就不点名了),这些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观念和利益可能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是法律专门防范和打击的对象。
最后,波斯纳在《法理学问题》里引用叶芝的墓志铭作为自己的法律理念:
向生命,向死亡,抛去冷冷的一眼;骑马者,向前。
学法学的人,不是道德感很低,而是道德感不廉价,不轻易“施舍”。曾经看过一部日剧《司法研习八人组》,其中讨论的一个案件令人印象深刻:一对日本乡下老夫妻,他们本来有很多土地,因为被骗替人担保变得一无所有,老头带着老太到东京流浪。他们过着凄惨的生活,住公园、喝自来水、吃冷饭团。
有一天,老太太说她想吃肉,老头用仅剩下的钱买了点肉给老太吃,然后用绳子把老太太勒死了,他不想让老太太再受这种苦。这个案子开庭老头供述时,无论是检察官、律师、法警,都被老夫妻的悲惨事迹所打动,个个都当庭流下了同情的眼泪。
唯独审判席上的法官,貌似冷漠无情,一滴眼泪都没流。有人指责法官冷血。法官只是淡淡地回应了一句:如果连法官都受当事人的情绪影响,那么怎么做出公正妥当的判决呢?
这个案子很有典型性,非常适合用来讨论这个问题。在外人看来,这个法官道德感真低啊,面对这么动人、美丽、悲惨的爱情故事,竟然无动于衷,按照网络流行说法,老太太失去的只是一条命,但是老头失去的却是爱情和人性啊!
在廉价的道德感的驱使下,很多云法官可能会宣布老头无罪,当庭释放。而在法官们看来,这些动人、美丽、悲惨的爱情故事,有可能是老头为自己精心编织的故事,目的是为了减刑或者免罪。即使这个故事真实,也掩盖不了老头杀人的事实。
如果人人都可以以高尚的道德借口杀人,那么杀人犯凭什么受到法律惩罚?每一个杀人案件的背后,必然都存在一些值得同情的因素。即便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狂魔,如果要费心挖掘,也能找到不堪回首的童年或不公平的社会对待。
所以,到底谁的道德感更低呢?
所谓学法学的人道德感越低,只不过是一种流行的错误说法。实际情况是,学法学的人,建立了一种更加理性的道德感,即不盲从于舆论,不人云亦云,不被情绪蒙蔽眼睛,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但是很无奈,这种不廉价、不轻易表露的道德感,被人称之为道德感低下。
是真的。
我一学法律我就支持杀人的人,我一学法律就为犯人说话,我恨不得亲自作奸犯科。
可能吗?
我学法律以前,觉得杀人必死,拐卖妇女儿童必死,强奸幼女必死,恶人必死。
后来学了法律,知道审判需要程序,定罪需要证据,死刑需要量刑,量刑要考虑社会影响,惩处恶人更需要理智。
于是我冷静了,我知道万事不是只有简单的逻辑,不能想当然。
第一步,我不会在别人请愿的时候出声附和。
别人:你怎的如此冷漠?
第二步,我会根据证据说话,并且相信法院的判决。
别人:你真没良心!
是真的吗?是真的,我是真的因为学习法律而丢掉了良心。
如果你把道德感等同于群情激愤,那我们真的没有。
与其说我冷漠没有良心,不如说我接受的教育和我的知识储备已经让我没必要再根据内心的冲动去做出判断了。
不凭一时的情绪就高呼惩罚,是法律教我选择最优的办法。
但不被理解,是各行各业的人的宿命。
不会做饭以前,我吃到厨师做的菜猜想他们一定加了不健康的调料。
直到看了厨师做菜的视频,才知道他们对食材、火候、调味都是精心准备,厨师对食物做出的努力足够多,才让味道超过常人。
这种超出,就是常常不被理解的部分。
因为我知道的东西别人不知道,别人没有花时间花精力去学习,人与人之间的差距,真的很大。
压抑情绪的人与情绪暴涨的人之间,到底谁的道德比较低?
你的道德和我的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还好,永远轮不到你来立法。
不仅仅是学法,事实上不管学什么,学的足够多,道德感就会越来越弱。
因为呀,你会渐渐明白道德和善良的本质是什么。
会开始思考超脱思想。
会逐渐变成强者。
会熟悉规则运转的奥妙。
会变得有特权,会变得更顺从本能。
借用尼采超人哲学中的两个概念来讲讲。
超人和末人。
超人其实翻译并不算准确,尼采的本意是人之上的意思,用今天的话语来说,更准确的翻译应该是人上人。
末人说白了就是千人一面的普通人。
这两者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超人明白道德只是统治阶层,用来束缚末人思想的工具,为了这个工具更加具象和真实,统治阶层也必须表面上遵守道德。
以此证明道德的重要性,而发展至今日,道德可谓是绝对的政治正确,强大到甚至有些失控。
但没关系,它的力量依然抵得过那一点点小小的瑕疵。
但在末人的角度来说,道德就是真正的圭臬,末人由衷的相信这些规则,并且认为这正是身为人的象征。
末人时刻遵守,末人并没有多少知识来改变认知,无法接触超脱思想。
所以两者间出现了思想上的割裂,超人只是敷衍性的遵守道德,而末人则是真正的遵守。
于是末人就会发出疑问,他们怎么会如此不讲道德?
比如前段时间的郑爽事件。
怎么能把孩子说丢就丢?这还是人?
然而这世间运转的规则,其实有很多套,明白事物运行的根本,并且拥有制定其的权利,没有多少人可以抵抗得住诱惑。
又或者反过来看,没有贪念的人又怎么会成为超人呢。
学习本身就是一种贪恋知识的体现。
超脱思想又天然具有挣脱束缚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因为接触到了超脱思想,而变得不遵守道德。
但是呀,不妨思考下,约束自己到底能带来什么?
规则不会因为个人而变,但个人却可以挣脱规则而变。
寺院里苦修的僧侣,永远体会不到统治阶层的快乐。
人就这一世,活的舒适比什么都重要。
没解释什么是超脱思想,最后几句就是。
人挺多的,补充一个有趣的现象。
同一个人,在现实中和在网络上会有着巨大的差别。
我发现在现实中有现实的人格,在网络上有网络上的人格。
现实人格更为务实且真实,看到的都是现实世界真实的一面,而网络人格就跟网络一样虚无缥缈和抽象。
因此网络人格更多的是受意识形态、知识教化、家庭教育或以往深刻印象等,较为基础的东西影响。
并且网络人格各类情感都会被放大,更接近于人性深层次的“真实”。
举个简单的例子。
在现实中,看到老板骂下属,大部分都会觉得没什么,不会坑什么声,哪怕骂的是自己也不会有多大气。
但如果在网络上,刷到个视频,老板指着鼻子骂下属,一定会有许多人义愤填膺,在评论区伸张正义。
又或者。
在现实中,在市场上看到摊贩杀一条鱼,会感觉没什么。
但在网络上刷视频,看到别人宰鱼就会觉得很残忍。
很多人却喜欢拿网络人格去揣摩现实事物,说出的话甚至让我怀疑是不是生活在理想国。
而现实就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
好人最累。
坏人最爽。
人生嘛,爽就够了。
再补充。
很多人还停留在最原始的观念中。
即遵守道德等于善良,善良产生开心。
不遵守道德等于邪恶,邪恶产生厌恶。
如果还只是停留在这种浅显的善恶道德观里,那忘掉上面的内容,就当没看过这篇回答。
这篇回答不是主流,但却是来自现实世界的心声,不要用文学世界去比较。
如果认同我说的,传送门有惊喜,这篇回答做了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