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问明朝都察院及六科的职权,直接看《明史·职官志》就可以了。但真要弄清楚恐怕又没那么简单,实际上职官志中短短的几段话可能很难全面概括都察院、六科的全部职能,而且纸面上的律法条文也不一定就能描述清楚明代的监察、封驳机制,实际的监察运行机制是比较复杂的,可能真得要专业学者好几篇论文才能讲清楚,知乎都是业余的爱好者,这种制度性的问题只怕有些超出我们的能力范围了。
我就勉强一答,随便说几句。
我分开来说,先说这个,“弹劾权是否只有都察院及六科拥有,还是大臣都可”。
都察院以及其下有较强独立性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是我们很容易想到的拥有监察、弹劾、封驳权力的官僚机构(当然,六科给事中的封驳之权权力更大,可以封还执奏),但有“弹劾权”的很显然不止这些。
下面我来说除了都察院、六科之外的拥有弹劾监察之权的机构和官员:
1、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上的提刑按察使司也是有监察弹劾之权的。众所周知,都察院被称为“风宪衙门”,“宪台”,其官员被称为“宪官”、“宪职”,比如左都御史,就有“总宪”的别称。
而提刑按察使司又称“行在都察院",亦称“外台,以此有别于同为风宪官的“内台”都察院,其官员也是被称为“宪职”、“宪官”、“风宪”的,可以叫做“外宪职”,其职权与内台并重:
工部管河郎中郭昇、杨恭,职非风宪,遇有犯法,难于逮问。乞照山东管河按察司副使陈善例,升昇等在外宪职,仍令管河事。
地方上的提刑按察使司执行地方上的监察之权,是地方上的常设监察机关。别看到前头的“提刑”两个字就以为就是个单纯审判案子的机构,实际上在司法与监察两职权中,更着重于监察。
其实按察司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机构,其主官是正三品的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很明显,按察使是有弹劾之权的。
按察司的副职,正四品的按察副使及正五品的按察佥事,也是非常重要的职位,你有时候甚至会感觉比其主官按察使还更重要。
主要是常常被下放到各道(布政司下划分的各种主管各项具体事务的实际辖区性的道,非十三道监察御史的道,比如整饬兵备道、分巡道、清军道、管河道、盐法道、监军道等等),他们虽编制上隶属按察司,其实主要就是加个宪职,使其拥有监察弹劾之权,需要注意的是,他们一般主要是向督抚负责,而不是顶头上司按察使。
这样,按察司与其各巡道就构成了明代地方监察的主力军。要注意,它与各省巡按监察御史署是有区别的,巡按监察御史是中央分驻地方的监察官员,是代表朝廷与皇帝的,不过经常会互相配合调查某事。
说到这里就很明显了,为啥上面要给工部郎中加个按察司副使的职衔,当然是为了方便弹劾检举不法之事啊。
其实明朝的在外宪职特别重要,算是明朝的一个创举吧,尤其是中晚明以后的兵备副使、兵备佥事,不只是有弹劾监察之权,还会执行具体的军事事务,如果仔细看史料,你会发现他有点像中层军职的政委,像参将、游击这类武将,都会配个文职的兵备来约束他。
2、各地督抚
各地的巡抚是非常明显拥有监察、弹劾之权的,如果看史料,会经常发现某省的巡抚都御史又弹劾某某了。
明代的督抚,是皇帝派遣的特使,不是中央监察机构的派出机构,也不是地方一级行政单位。明代总督和巡抚的职权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其前期以监察为主,后逐渐演变成为地方军政长官,监察已不是其主要职权,但终明之世总督和巡抚都不算是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所以它们一直被归入都察院系统。所以,其实督抚没必要在这细谈,本来就是属于都察院的,拥有弹劾权是必然的。
明代督抚的职责主要是监察地方各级官吏,监督军政,提督军务等等,看史料会发现他们上疏弹劾的军队武官尤其多,经常和武官互相指责。另外,黜退的地方官员也特别多,动辄几十上百。
3、各地镇守中官(镇守太监)
包括南京、中都凤阳府、兴都承天府等地的守备中官、诸边镇守中官和各省镇守中官。
这些阉宦太监的主要职权细究起来有些不一样:
守备太监主要是护卫留都;
诸边镇守太监主要是监军和抚夷,这与监军御史不同,监察御史监军主要是稽核功罪赏罚,镇守太监则是监督军事将领,协赞军事行动、整饬军纪边防等等,孰轻孰重很明显,皇帝还是更信任死太监啊。
各省镇守太监主要是安民。
实际操作中,这些镇守太监是皇帝和朝廷的耳目,随时通报各地情况,拥有弹劾权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他们的话还更好使。
他们有权监督、弹劾所在地区的文武官员,但没有考察官吏的权利。
在史料中,会发现,镇守太监、总督巡抚、总兵将军三者之间经常彼此弹劾。
最后,镇守中官设置于永乐年间,主要存在于宣德、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正德年间,其中,正统年间,王振柄政期间镇守中官被撤除,后来恢复,至嘉靖初年再次撤除。
4、厂、卫机构
包括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
厂卫并非法定的监察机构,你查诸司职掌,你会发现厂卫并没有监察的职能,但实际情况我们都知道,东厂需要你这样的人才,西厂也需要你这样的人才.....
厂卫实际上都具有一定的监察功能,也自然有弹劾之权。
比如锦衣卫对鞠狱录囚事务的勘查,而东、西厂对大奸大恶及谋逆之臣民的缉访,或多或少地起到了警戒的作用,让官员不敢做出违制的事情。
我看《明实录》,发现真的不要太歧视看不起阉宦太监,客观上他们也是有一定作用的,有些读圣贤书的不见得就比他们干净得到哪里去。比如西厂厂花汪直,弹劾究治的贪官污吏还真不少。
5、其他官僚机构
实际上,除了以上这些衙门,明代很多其他官僚机构(主要是重要部门的正副主官,比如五府、六部)也是有弹劾之权的,细查史料,你会发现他们也经常行使弹劾监督之权。
辛丑(四月初四日),兵部劾奏辽东分守开原太监韦朗、右参将都指挥同知周俊提督不谨,以致虏贼拆墙入境,劫掠人畜,宜治其罪。而镇守太监叶达、总兵官都督同知欧信、巡抚右副都御史陈钺亦合究问。
上俱宥之。
你看这里,兵部直接弹劾辽东的镇守太监、总兵、巡抚,三堂被兵部弹劾了个遍,你说兵部有没有弹劾权?实际上,兵部作为一个衙门整体,弹劾官员是非常多的,史料中比比皆是,不再细举。
兵部尚书王复等奏劾大同总兵官杨信等罪,宥之。
陕西纪功兵部郎中杨琚劾奏都指挥林盛冒报弟林俊千户刘清等功次,请究治。
上命刑部移文核实,以治其罪。
兵部郎中杨琚劾奏总兵官都督李杲、都指挥蒋泰、黄瑀扶同等状。
初,百户张彪等买军人功次冒作己功,填报杲及泰、瑀贪赂扶同,至是为琚所劾,都察院请下御史核实,议拟如律,从之。
而兵部的官员,比如尚书和兵部郎中也是有单独弹劾官员的。
中军都督佥事颜通下狱。
通奉命于草场牧马,部下有受赂,又纵军离伍,而收其月钱者,事发,总兵官定襄伯郭登因劾通提督不严之罪,下刑部狱,论赎杖还职。
看这里,勋贵武将也是有弹劾之权的。
不过,从史料中来看,经常行使弹劾之权的主要就是科道言官、外地督抚、镇守中官等法定监察机构,以及不太寻常的厂卫。
而其他弹劾得比较多的就是兵部,大概是同其职责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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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久没认真写回答了,最近写两篇好累啊,有空再着重说下都察院......
先贴一篇以前的相关回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