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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里有哪些有趣的问题?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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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三篇论文都非常有意思,分别是关于借贷利率冲突、利息决定因素、以及妻妾价格与粮价的波动。

无论是文艺作品的刻画,还是人们的主观印象,大众普遍认为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属于弱势方,被各种高利贷欺诈。陈志武等人则根据通过清代民间债务命案档案统计研究,作者依据5000多个样本发现随着利息的提高,贷款方被打死的概率远高于借款人,也就是说利息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贷款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还面临死亡的危险。

也许陈志武的这篇论文有的颠覆常识,但细想其实依据道义和稀泥式的执法,才是更符合中国常识的。从医闹、碰瓷到交通违章,执法部门习惯于和稀泥式的执法,往往根本不是根据案情裁决,而是由于害怕舆论的压力,往往选择不作为。例如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冲突引发原因,自然有医疗事故,也有人无理取闹。从组织可获得资源的角度看,医院自然比于患者处于强势地位,但是患者往往处于道义的强势地位,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为什么要作为呢?不作为,任有患者和医院闹,也许会有医生不满,但不会指名道姓的追责具体的执法人员不作为,但是如果执法部门作为,具体处理事件的负责人肯定面临患者和旁观者的指责。也就是说,不作为与作为,对执法者来说,责任是不相等的。执法部门的不作为,自然导致医疗市场的持续恶化。古代的贷款人,就如同今日的医院,也许他们相比于普通人是强势的,但相比于不作为的执法部门,他们就弱势的可怜了。

陈志武还有篇论文讨论了高利贷利息的影响因素。

这是民国时期中国多个省民间借贷的利息统计。其中宁夏民间借贷的利息就没有年息30%一下的,57%借贷的利息都超过年息50%。陈志武分析如此恐怖利息的原因,发现个人耕地面积与利息成正比,也就是说农业占收入比重越高,商业越不发达,利息就越高。同样作者发现限制利息与民间借贷,提高了利息,因为贷款方面临更高的成本与风险,这样反而对穷人不利,因为穷人更需要借贷、更难获得借贷,他们不得不面临更高的利息。类似的例子,有论文发现如今中国县域农村金融抑制造成了农民收入内部不平等。

关于

陈志武清代妻妾价格研究,已经有知乎专栏

介绍了。我只简单的说下,这篇文章这么有趣,对研究男女平等有格外重要的意义,结果你百度一下,或者看看凤凰网下面的评论,看看大众对此论文的评价。。。


知乎也有大把这样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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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大学12级本科生张晓萌,本学期选修了吴老师的《世界经济史》。以下是我感兴趣的经济史问题: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历史与东亚语言文学教授彭慕兰在其代表作《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以下简称《大分流》)对比西欧(主要是英格兰地区)和中国江南,认为18世纪以前,东西方处在基本同样的发展水平上,西方并没有任何明显的和独有的内生优势。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东西方之间开始逐渐背离,西方就此走向了现代化而中国却没有。而造成东西方历史分岔的主要原因,一是美洲新大陆的开发,西欧通过海外殖民掠夺摆脱本土的生态困境,二是英国煤矿优越的地理位置,易于开采和运输,由此率先实现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东西方历史这一分道扬镳的过程,彭慕兰称之为“大分流”。在你看来,“大分流”之前,中西方是否处在同样的发展水平上?彭慕兰教授将英格兰与中国的江南地区相比较,有无不妥之处?你认为“大分流”还可能是哪些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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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济学家Steven Levitt, 以做研究选题不被“道德”束缚,不顾“政治正确”而只从实证数据出发而闻名。

比如,他曾经研究过堕胎率与犯罪率的关系,并得出结论:20世纪末美国暴力犯罪率减少的主要原因就是个别州的堕胎合法化。在The Impact Of Legalized Abortion On Crime (“堕胎合法化对犯罪的影响”)论文中,Levitt指出,随着1973年部分州允许堕胎,凡是堕胎合法化的州,在这一改变后的十八年左右,犯罪率无一例外都出现了“拐点”并持续下行,而堕胎始终非法的州则未出现显著变化。

如图,这是对各州堕胎率与与谋杀案发律的回归分析图,横轴反映堕胎率变化情况,纵轴反映谋杀案发律变化情况,总体趋势是堕胎率增加,则谋杀案减少。

Levitt在排除几种其他影响因素的干扰后,指出这一相关性的依据:很多潜在的罪犯因为堕胎的合法化根本没有被生出来!

Levitt解释道,在意外怀孕的情况下,很多父母根本没有为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做出妥善安排,某些时候,甚至对孩子的到来心怀埋怨,导致孩子从小缺乏父爱母爱甚至遭受家庭暴力,没有良好的家庭环境。更不必提意外怀孕后经常出现男方跑路的情况,导致孩子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物质和心理条件相对双亲齐全的家庭而言普遍较差,容易早早辍学误入歧途。 Levitt认为,给母亲理性选择生孩子世纪的自由,更加能确保孩子在更好的环境中长大而不至于为生活所迫走上犯罪道路。

这一研究,虽然在统计学上有其严谨性,也有能够自圆其说的逻辑解释,但却引起了很大争议。有人质问他,你是魔鬼吗?凭什么要鼓吹剥夺人的生命权?有人很愤怒地控诉他歧视单亲家庭,动摇传统宗教价值观。

Levitt面对这些指责,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专门写了一本兼具学术严谨性与段子手潜质的经济学流行读物《魔鬼经济学》(Freakonomics,听说还改编成了电影)其中除了这项关于堕胎的研究之外,还讲了其他一些不扯道德只看数据的故事:

例如,为研究就业中的歧视问题,Levitt编造了一些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相似的简历,分为两组,一组写上正统的美国白人常用姓名,一组则写上拉丁美洲,亚洲,非洲后裔常用姓名,投向各大公司,发现第一组过简历筛选关进入面试的几率比第二座高将近二十个百分点。

例如,他在多处写字楼开了无人监督的面包圈售卖点,办公人员可以随意拿面包,并自觉投币。通过统计哪几处写字楼在哪些日子被不花钱拿走的面包多,Levitt发现这类”偷窃“的的发生率和人群收益关系不大,反而和天气如何,是否有重大节假日等有关。有趣的是,当社会发生危机事件,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的时候,老实付钱的人会更多,甚至还会收到额外的小费。Levitt因此判断,心情和社会责任感,而非纯粹的经济因素,对白领犯罪起着重大影响。

再比如,Levitt调查过一家幼儿园的管理制度:最开始,如果有家长接孩子迟到了,老师会无偿加班等待家长到来。后来,幼儿园决定对迟到的家长罚款两美金,以为这样可以督促家长不要迟到,没想到迟到的人数骤增。再后来,幼儿园取消了罚款,这下,迟到的人数更多了。Levitt解释道,在最开始,家长认为自己有义务按时接孩子,对迟到坏有负罪感;后来,发现只要付两美金就可以“买”一次迟到的机会,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迟到的价码,负罪感就减轻了;到最后,就算不收两美金了,家长们也不会在找回这种负罪感,只是觉得现在好,迟到不花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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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魔鬼经济学家Levitt,有诗赞曰:

华氏谈笑领风骚,至今已觉不新鲜,

学界又出莱维特,实证篇篇是经典,

武可撒腿跑回归,文能强画趋势线,

任人道我是魔鬼,我行我素自疯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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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有趣的问题,在此抛砖引玉:能否根据捐纳制度和捐纳价格来估算清代官职的价格——即人们为了得到一个官职愿意花费多少钱?

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来考察清代官僚制度。例如,我们可以间接衡量官场腐败程度的动态变化——随着官场腐败加剧,当官寻租的空间增大,那么一个图利的捐纳者所愿意为买官付出的成本也会增加。

背景:在清代捐纳制度里,正四品(如道员)以下官职大多都可以花钱去买。官位明码标价,并且在太平天国之后朝廷财政窘迫之时还常常有折扣。

难点:捐纳的游戏规则复杂,导致捐纳的价格不等于人们对官职的估价。这句话乍一听有点绕,下面我会详细解释。

捐了官以后,得到的仅仅是一个排队等待空缺职位的资格。往往需要等待十年以上才能真的得到实际任命,走马上任。而且,捐了基本的买官费用以后,为了减少排队等待时间,还可以继续花钱购买优先特权(“花样”),排在不购买花样的候选人前面去。

另外,捐纳是按照“事例”为单位来组织的。每次“事例”都具体针对一次战争筹饷、或是赈灾的财政需要。例如,嘉庆三年(1798年),朝廷为了平定川楚白莲教,开办川楚善后事例。嘉庆十八年(1813年),湖南发生水灾,特开衡工例;同年,河南睢州黄河溢,开办豫东例。而每推出一个新的“事例”,之前的“事例”就变成了旧例;为了鼓励捐纳者踊跃参与新的“事例”,排队候补官职的优先级总是给新的“事例”。19世纪,随着朝廷财政的不断恶化,捐纳事例的推陈出新不断加速。旧的“事例”的参与者还没有排到官职,新的“事例”就开始了;为了保证能够排到官职,减少等待时间,捐纳者往往需要再参与新的“事例”。

在这样的背景下,捐纳者付款后,所购买到的仅仅是参与排队的资格,而不是直接得到官职。买官基本费用+花样费用仍然小于(等待时间为零的情况下的)官职的实际价值。特别是在19世纪中后期捐纳事例频繁推陈出新的情况下,捐纳常有折扣;这种表面上的价格下降,很大程度上是“排队资格”的含金量下降导致的,而不意味着人们对于官职本身的估值下降。

关于清代捐纳制度的一些其它背景信息:


清代官僚制度中,捐纳入仕和科举取士是并行的——即使没有科举功名的普通人(俊秀)也可以通过捐纳去做知县、知州、知府甚至道员。具体而言,官僚体系下空缺的官职会以一定比例在贡生、举人、进士、捐纳候选者之间分配(实际规则非常复杂,文后附有《知县序次补缺大小轮子图》,可窥一二)。长期以来,捐纳作为入仕渠道的重要性被低估。

张乐翔(Lawrence Zhang)用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中知府(从四品)以上官员的履历做了一个统计,以捐纳入仕的官员比例从雍正朝开始一直在20%以上。虽然这个统计表并不具有统计上的代表性(履历档案全编本身不是一个随机样本,另外知府以上官员这个子样本也有其选择性),但仍然是有意义的。


对于捐纳的研究自1947年许大龄先生的硕士论文《清代捐纳制度》之后,几十年来停滞不前,直到最近几年才有了新的进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三位学者是:Elisabeth Kaske(白莎)张乐翔(Lawrence Zhang)伍跃。以下是他们关于捐纳的主要作品。

Kaske, Elisabeth. "Fund-Raising Wars: Office Selling and Interprovincial Finance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71.1 (2011): 69-141.

Kaske, Elisabeth. "Silver, Copper, Rice, and Debt: Monetary Policy and Office Selling in China during the Taiping Rebellion." Money in Asia (1200–1900): Small Currencies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Contexts (2015): 345.

Zhang, Lawrence. "Legacy of Success: Office Purchase and State-Elite Relations in Qing China."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73.2 (2013): 259-297.

伍跃:《中国的捐纳制度与社会》,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

最后贴一些捐纳相关的档案照片:


1. 《知县序次补缺大小轮子图》:描述了空缺出来的知县职位如何在诸多类型的候选人(科举正途候选人、捐纳候选人)中分配,以及不同类型的优先级。这页书是在一本清末的《官绅便览八百种》的工具书里——供候补的绅士们查阅。

2. 捐纳条例《新捐章程》,标明了捐纳各种官职的价格。咸丰年间朝廷进行了一些货币改革的尝试,例如发行大钱(面值比实际金属含量大的铜钱)和纸币。为了支撑这些新发行的货币,清廷允许捐纳时使用一定比例的大钱和纸币。Kaske (2015)非常精彩地探讨了这个问题。

3. 户部记载的各省捐纳筹款的情况,以及各省间调拨军饷的情况。Kaske (2011) 就是基于此类材料研究了捐纳与各省间财政的关系。

4. 具体到个人的捐纳记录,应是捐纳房(户部负责捐纳的部门)留下的清册。目前这类资料非常少,难以展开系统性研究。唯一的希望《川楚例官生名次錄》——张乐翔的博士论文是首次系统性利用此资料,但是仍有很大的继续挖掘的空间。

《川楚例官生名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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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补充与更新:

1. 对评论“朝代在全胜时期卖的官是没有实权的,清末卖实权官才是一般理解的卖官鬻爵”的回复:

并非如此。

捐纳分为:捐实官、捐虚衔(获得品级,但不任实职)、捐封典(以爵位名号荣典本人以及父母、祖先、妻室;)、捐出身(即捐纳监生、贡生出身,通过捐纳得到监生者称“例监生”,通过捐纳得到贡生者称为“例贡生”)、捐加级纪录、被降革离任的官员捐复原职等(详见许大龄《清代捐纳研究》72-87页)。

你说的“卖的官是没有实权的”大概是指捐虚衔一类。然而,出售实官的“大捐”从康熙到光绪,每个朝代都常有发生。清代出售实官的最早记录是康熙十四年捐纳知县(许大龄《清代捐纳研究》26页)。雍正皇帝对由科举出身入仕者并无完全的好感,认为他们“苟且因循,而贪赃坏法者亦不复少,至于师友同年,夤缘请托,比比皆是”,把捐纳作为肃清科场官场弊端、制衡科举入仕者的一个措施(许大龄《清代捐纳研究》37-38页)。乾隆皇帝一登基,就下谕停止捐纳实官,然而形势比人强,乾隆七年两淮水患,赈灾亟须筹措经费,于是重新捐纳实官;之后乾隆皇帝东征西战“十全武功”的背后也有大量筹措军饷的财政需要,加上赈灾所需,又开了五次捐纳实官的“暂行事例”。直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川运事例后,才有了少见的20年左右的停歇——这既是因为这段时间里国库充实,也因为川运事例卖出去太多官职,候补的队伍很长,需要时间消化。之后嘉庆、道光、咸丰、光绪朝,没朝都没少捐纳实官。其中,嘉庆三年(1798年)开设的川楚善后筹备事例,共得银超过三千万两。许大龄先生梳理了雍正以后的各次大捐事例,做成了表格,在《清代捐纳研究》67-68页;康熙朝的捐例表在2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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