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图西族领导的Rwandan Patriotic Front 在1994年7月从胡图族手中夺得了权力以后,采取了大和解的态度,然而这并不代表直接把大屠杀的是翻篇,下面分别从国际国内两个方面说一下对于大屠杀的后续处理。
国内:
由于大屠杀主要是由政府官员煽动民众对他们的邻里进行屠杀,牵涉人数过大, 一下子关进监狱的话未来20年也审不完,同时还会使国家陷入劳动力短缺的困境,不利于灾后重建。
所以卢旺达首开先河的采用了一种叫做Gacaca 的系统, 翻译成英文就是“justice
amongst the grass.”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推举德高望重的人做法官, 这些人很多文化程度未必多高,但是都是在地方上德高望重的人。
其次,每周会在特定的时间举行一次 “open air court,”(没找到中文翻译,姑且把他翻译成露天法庭吧)强制要求所有村民参加, 在这个法庭上,每周都会审讯一名大屠杀参与者,法官会首先宣读对他的指控,然后让人群中愿意为指控作证的人站出来讲述他的证词,再听取愿意为他辩解的人的证词,最后由法官做出宣判。
依然由于牵涉人数过大的原因,很少有罪犯的惩罚是坐牢,大部分都是类似社区服务这样的惩罚,比如帮受害者重建房屋。
国际:
总结来讲就是大家先道个歉, 然后move on
在整个大屠杀的过程中,联合国和美英等一直保持消极的态度否认这是一场屠杀,否则按照International Genocide Convention (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签署条约的国家必须出兵保护卢旺达平民。
而法国一直在帮胡图族屠杀图西族。
大屠杀开始前对于维和部队司令官Dallaire 的警告置若罔闻同时警告他不要轻举妄动。
大屠杀开始后原先派去帮助推行停战合约的维和部队也从5000多人减到了250。
在图西族推翻胡图政府之后各国快速承认了图西政府的合法性并建立外交。美国通过USAID给了些钱,因为在大屠杀中很多女性都染上了HIV。
索马里,卢旺达,南斯拉斯等一系列国际救援的失败最后最终催生了人道救援的新标准: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这要新标准解决了 “互不干扰内政原则”和“保护平民”两个原则的矛盾。
如果一个主权国家没有成功的保护他的平民不收迫害或者主动迫害他的平民,那么这个国家就失去了主权,这样保护平民的责任就转移到了国际社会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