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要这么看,之前阅文的所谓聘请合同是人(著作人身权)也要,钱也要(著作财产权),现在只要钱,不要人。聘请的意思是委托创作,委托创作的作品双方可以约定著作权归属。
这种模式下,阅文可以跟作者“约定”著作权归阅文所有。也就是说,委托创作的作品,按照阅文的合同,作者就是阅文。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都归阅文所有。
作者就是阅文的打工仔,连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都没有。这次恳谈会,阅文承诺起点小说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归作者,算得上是一点点的让步,但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为啥这么说呢?
让我们来看看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都有啥?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1、2、3、4项权利是人身权。后面的都属于财产权。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换句话说,阅文留给作者的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发表权一般只有一次,作者发表在起点上,就行使了该权利。剩下的就是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了。坦白说,这三项权利,都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应,为作者带来收入。
当然,也不能说这三項权利对作者没啥用。起码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或者爆火的时候,作者虽然没拿到钱,但可以吹牛x啊!你看,这部电影上写了,改编自张三的作品。张三就是我,牛x不?众人听了肯定竖起大拇指。所以,也不是全无用处,毕竟吹牛也是刚需!
能够给作者带来的收入的是第5-17项权利。特别是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如果阅文独家、完全取得了这些权利,那么作品的巨额利润将全部被阅文取得。
因为通过这些权利,阅文可以将作品出版发行、改编成影视剧、游戏、动漫、授权他人改编成影视剧、动漫、游戏等,这个过程中,阅文将获取巨额利润。这些权利才是真金白银。
所以,这是为什么我说阅文让步了一点点的原因,因为作者光有著作人身权,没有著作财产权,也只是徒有其表,并不能给他带来任何财产收入。
阅文表示,对于著作财产权,双方将通过协议方式安排。这种表态,实际上还是回到了原来的状态。即,你作为小作者,真的有实力跟阅文谈判,保留你的著作财产权吗?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如果在这个问题上,阅文含糊其辞,那么可以肯定,阅文是没有什么诚意的,而且已经决意要让作者成为空心大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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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为进?
做个比喻:
劫匪:给我100块,不然我就杀了你。
路人:你要抢我100块,我也是死,那咱们今天就玩儿命吧。
劫匪:算了算了,看你也不容易,给我80,放你一条生路。
路人:好好好,给你80。(劫匪走后)他果然怕我,只要跟他讲道理、摆态度,严词拒绝,还是能争取到20块的权益。开心!
正经点说:
免付费模式由作者选,如果作者不团结,最后一定是大家都不得不选免付费模式。因为免付费模式的书一定有更多的推荐资源,就算是读者,也容易第一眼就被免费吸引。曝光率对网文来说太重要了,写得再好,不给推荐,也很难出头啊。
名义上给你一个选择,实际操作中很可能变成一个「强迫自愿」,就像在学校时,校方给学生一个「自愿假期补课」的单子让你签名一样。你不签也行,到时候所有人都上课,你回学校就发现跟不上进度了。
著作人身权本来就应该归作者所有,怎么让阅文包装成了「让步」给作者了呢?
这种感觉就像是卖假货的高手,想挣100块,你就得说卖200块,给买家一个还价的余地,结果你挣了钱,买家以为自己捡了便宜。
个人愚见
这和我此前的判断一致,著作财产权阅文绝不会让步,这是不可商量的,只有对薄公堂。
作者只有形成联盟和组织,推动立法来保障作者的权益。
著作人身权就是一片浮云,你要名,就给你名。
免费模式,那就给你推广。付费模式,任你自生自灭。
阅文要的是大IP,那点订阅费真算不上什么。
有人提到过为什么音乐版权那么明确,而网文版权将作者踩得死死的?
因为音乐作者背后有公司,有大财团,音乐作品来自世界各地,这个领域里面的法律规定十分成熟。
而网文,确切地说中文网络文学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圈子,作者既分散又数量稀少,作者争取再多的权益,这对于更为广大的读者来说,没什么好处。我的一些朋友平时都是看一些推文,当他们遇到免费网文时,马上兴高采烈地阅读起来,觉得腾讯在做好事。
如果以后大IP起来了,拍出了非常好的电影,那么影迷们就会很高兴,觉得为国争光,知乎的网友们的评论就会立即转向。
作者就是一小部分人,大多数人是不会写的。这才是问题的核心,资本不但要裹挟利益,它还要代表着除这个圈子以外的人的利益,力量上的悬殊实在是太大了。
资本垄断网文创作最后会害了这种文学形式,这一点是没错的。但是,问题也在这个但是上,文学创作本来就有很多形式,而网文的自由度是最高的,对于管理阶层来说,也未必喜欢。
网文的推广从一开始就是借助资本的力量:作者--资本--读者,作者--资本--影视游戏改编。中间的桥梁都是资本。资本关心的只有资本,至于文学创作,资本不太放在心上。
如果网文倒了,资本可以去寻求其他方法,也不一定不行。
我还记得90年代的一些电影电视剧,就是先有一个点子,然后找一批人,一边喝酒一边写故事,因为都是高手,很快就弄出一部片子。至于酬劳只要大家谈得妥,也可以解决。好莱坞的片子也有这样模式。
所以网文的最终出路还是要去资本化,搞网文联盟或者会员制,主动放弃现在的大网络环境,重新确定规则,从头创业。这个想法也不算是成熟,抛出来大家讨论。
我怀疑腾讯是国家下派来普法的。
这谈了个是P 呀!
不就为敷衍大众找了个好听点的名词么?
其次,“免付费模式由作者选”这个结果请让我骂一句nmsl 。
我老师还说快乐寒假可以买可以不买呢!问题是我有的选吗?
这个结果只能保障大神的权益而不是我们小扑街的!
以读者的视角考虑,目前已知有一定质量保障的作品极大部分是出自大神之手。谁知道那些要求付费的新人作者写的是都市兵王还是诡秘之主?换言之,万一免费的作品里有诡秘之主这样优秀的作品呢?以前我是在一堆付费的小说里淘金,现在是在免费的小说里淘金,淘到即是赚到,试问谁不心动?少一本付费订阅的书我就多喝一杯奶茶。反正有大神们撑着我总归不会书荒。这样想的人只有一个还好,要是久而久之都大家这样想呢?再也不会有新的大神了!
说到底,腾讯这次的恳谈会不过是谈出了另一个体面的剥削方法而已?底层作者依旧没有得到保障,封神之路依旧被堵得死死的。
又学了一个新名词: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这权利还要阅文集团给作者的吗?
事情到了这一步,付费模式已经成了一个添头了,大家在吵的都是著作权。你阅文把著作权掰开一半,给个著作人身权,就想鱼目混珠?太小看网文作者了吧,想要分化作者群体也得拿出点诚意啊。
不过这个结果我不怎么意外,这恳谈会本来就是阅文拖时间用的。时间拖得越久,事件热度就越低,等事件热度降下去了,失去了社会的声援,网文作者还不是随意被拿捏?
说白了,这次恳谈会根本无关紧要。
话说回来,我找不到恳谈会参与人的名单,据说唐家三少是去了的。
运作IP要怎么玩儿?当然是越少越好,全世界就剩我手里有的时候那不是想换啥就换啥?
网文的问题在资本方看来就是太多了。每年还不断冒出新神,好的作品随着时间增加不断增加,攥在手里的自然就价值天然被不断分流,“南极人”是心如刀绞啊。要是没有新的作品产出,需求又摆在那里,只能来他手里翻旧文,到时候‘免费’?嘿嘿……叫你掏五块就五块,叫你掏十块就得掏十块。
手里攥着一些,再把其他的都杀死,别说韭菜根得掘喽,就是地都得弄成盐碱地。没有吃的,只有屎你吃不吃?新生儿没有见过屎以外的食物他吃不吃?
躺着拉的屎,都被人喊真香,被追着买,不比现在哄着作者哄着读者,警惕着其他平台做大爽吗?
所以“南极人”的目的就是弄死这片地,毕竟就现有网文存量,怕是开发到它死都开不完。
数据不可信,还有个原因,有关调查是什么调查?是哪个专业机构还是部门发布的?
数据来源有什么论文支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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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确诊过,所以不相信这个数据。
作为一个十大几年的老病号,来回复发,我已经过了有人为我发声就高兴的年代了。
因为他的目的未必是帮我,结果更是未必对我有益。
很多人说好多没去看过,那这9000万数据是咋来的。如果按照某个比例,这个数字岂不是应该更大?
我认识我们好几个医院的心理科大夫,门庭冷落,如果像这数据统计的,岂不是每天应该门庭若市?
我从来没有那种自己抑郁,全世界都有问题的观点。
有抑郁症治疗就好了。没必要总是呼吁和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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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数据有问题,我们单位大概有一千多人,我几乎都认识的。加上社会交往,加入了几个心理咨询的圈子,我身边确诊的人数不足五人。
我所在的四线城市,大概有四百多万人。但身边接触到的抑郁症患者很少。在心理学圈子里已经包含了很多有点问题,有的确诊,有的没有确诊的人。所以不知道这个数据是怎么来的。
按照统计,十几分之一的抑郁症。。。这个就很神奇。。。感觉有点哗众取宠。。。。这个周刊,你是认真的么?
因为这个数据感觉明显失真,所以也不知道该说啥。
不过抑郁症的诊断总觉得还是比较随意的,国内的心理学圈子也比较杂乱。之前有一次坐网约车,司机正好是我们这医院心理科的大夫,聊了一会儿,嗯,挺不专业的,开车的过程中,和媳妇吵了一路。。。。
倒不是因为他的斜杠职业,而是确实感觉不对路。
总体几年求医的经历,感觉除了精神病院没去过,其他的感觉都就那么回事。当然这方面和我所在的地区医疗水平有关。。
人类的大脑实在太神奇了。
我出生以来,它24小时不间断工作,但却偏偏在考试的时候,大脑会猛的开始循环播放各类沙雕歌曲。
不会的题越多,想起的歌词越多。
题目越难,想起的歌词越沙雕。
这不就变成了老赖么?
银行会收回你的房子然后拍卖,但因为是著名烂尾楼,所以会流拍,你就会欠上一大笔钱,享受到限制消费等等一系列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