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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武汉敲锣救母的女子,因对方方提出质疑而被骂?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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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没有说谎的话,是她补齐完后半篇文章后招来了谩骂,我不知道有什么好谩骂的。还有回答说她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求人的时候哭天喊地,好了就把一切都抛开的,不知道怎么就把一切都抛开了。也就是说方方粉丝先去问人家怎么看待方方,人家因为不了解没回答,后来补齐完后半篇文章之后,事情的转折就来了,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因为她没有对方方感恩戴德吗?方方粉丝先去找人家邀功,人家也不认识方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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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武汉,七上八下刚登记完信息等待社区一起去检测,不请自来。

先说结论我认为方方与救母的李女士其实只是存在的是信息不对等和沟通问题,本质就这件事上两方对彼此都没有所谓“用心”,然而在某些真正金KOL的带领下,整个事件变得相当离谱。

事件梳理这个已经有人做过了,直接拿图来吧。

昨天刚刚发出这个事情来的时候我都不知道在吵什么,我认真看完了这位敲盆救母的李女士的微博记录,又去翻了一下她所说的方方的转载,然后追着看了一下方方本人所有微博转载记录,以及公众号那几天日记记录根本没有记载任何关于这位敲盆女士的2月8日-2月11日(事件发酵最猛烈的时候)的任何事迹。

所以这里就根本不存在方方本人去对这位李女士这个时间有任何影响,更谈不上什么农夫与蛇,农夫碰都没有碰蛇,哪来的后面的故事,这是这件事离谱之一。

这件事离谱之二方方本人在转发这位李女士这条微博的时候并没有恶言攻击这位救母的李女士。在这条微博转发的语言上方方还是积极正面的(如图),这个没什么可否认的,任何一个武汉人,任何在这次武汉大灾疫情中奋斗的,相互帮助的事情都该记录。

而且用社交媒体的大家都应该清楚,这种转发文章,如果博主写了上,我转发上,这个很正常,既然敲盆救母的李女士开始分了上下,那么其他任何人的转发都有可能只转上不转下,或者看到了上没看到下。

(李女士的日记上下本来是分开的,确实也是后来转发之后又合在一起)

但凡思路正常的朋友们也不会因为只转了日记的部分就觉得那些只转发部分日记的,就都是方方的极端粉丝,都是别人口中的武器,都是不爱国的人。

这件事的转折点呢,恰恰就在这位敲盆救母的李女士昨晚认为方方只转日记上,不转日记下,是对她本人的别有用心的(如图),认定了方方是“罪魁祸首”。

现在谁都怕“别有用心”,谁也不想被谁“代表”。更何况本来就处于舆论弱势地位的敲盆救母李女士,然而这件事方方真的算是“罪魁祸首”吗?

还记得那位夹在方方和李女士之间转发的另一人吗(如图),这就是个再明显不过陈述句,且是帮日记博主证明身份的(时间轴这时候李女士的日记是分开的)。


(这是方方和李女士之间唯一真正关联的确实个人)

而李女士在情急之下写得这番话有些偏颇就在于不管是方方还是任何一个人转发救母日记时必须上下一起转发,不一起转发就是要拖谁下水,没有谁真的觉得李女士写了已经的亲身经历就是给谁递武器,本来语言是用来交流的,而不是用作武器。尽管交流的时候会有很多误解,甚至交流者从表达开始就要做好被误解的心理准备,但也并不等于你同意我的观点就是我的朋友,不同意我的观点,我就是你的武器,或者我表达了就该成为不同异见者的刀下鬼这种说法,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此处李女士事件同理,而方方本人所面临的其他事情也同理,但方方在这件转发本件事上并没有把李女士当所谓的武器)。

那么是什么让敲盆救母的女士认为方方要把她拖下水,要把她当武器,当刀子呢?是极端粉丝,甚至可能连哪一方粉丝都不是,只是路过的所谓的KOL,他们成了这件事的关键,这就是这次事件离谱之处之三了。

好歹敲盆救母女士写日记是自己在武汉的亲身经历吧,好歹方方怎么说也是生活在武汉写的日记(且不管是听的是看的,人在武汉就已经比中国绝大多数人更接近疫情),可那些在疫情初期骂敲盆女士救母是假的,现在又骂敲盆救母女士“农夫与蛇”的,他们真的在武汉吗?他们的信息源又有哪一个比武汉人还真切?




看看图中这些不管是疫情初期骂的最凶,还是现在嘲讽的最难听的,所有能掀起舆论来的可都是金V,大V,动不动就是多少万吓死人粉丝的KOL,其中那位昵称叫静静绽放的2016在骂敲盆救母女士和骂方方之间反复横跳,比哪方的戏都更多,这才是整件事离谱的核心吧?

这些人都是有刊例价的,他们转发和发表观点都是有钱收的,甚至是一个公司团队运作的,到底他们背后是怎样的人,他们到底有什么想法我们谁都不知道,而他们才恰恰是搅混整个事件的重点“人物”,而且搅混网上大多数事情引起本来毫无关系的陌生人日常戾气十足一副要“报仇雪恨”样子的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关键同样也是他们。









(这位无为李爷转发了李女士的日记,得到李女士的点赞,但李女士不知道的是,这位无为李爷曾经网暴了同样是武汉的三个家里已经有瘾疫情去世长辈的姐妹而因此被禁言,这也是李女士后来一直饱受诟病的原因,同样是网络影响,同样在武汉疫情中心,李女士得到了的是正向的网络影响家里人得救,那三位小姐妹家里死去的亲人依然遭到攻击,后来被证实之后原博主禁言解除,评论区全部是道歉现场,再想一想救母李女士事件中有多少人会去真正看当事人都说了些什么呢?跟着所谓的KOL冲就完事了)

也就是用农夫与蛇的例子来说,农夫没有碰蛇,蛇本来也没看到农夫,突然冲出来一群人把蛇给激怒了,蛇觉得是农夫带来人来打它,蛇就伸了伸舌头,那些莫名冲来的人们以为蛇要咬他们,于是打蛇的和打农夫的乱作一团。

这叫啥事?

就像当初方方说了她的日记里没有任何一张配图,有些配图是二次甚至三次传播中有人故意放的,下图为方方对日记配图一事的解释。

可是至今为止说方方把手机配图交出来的人依然占据网络上大多数。

同样那些打着骂敲盆救母女士是“农夫与蛇”代表的人,也根本没有去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他们对敲盆救母李女士骂了就骂了,叫嚣就叫嚣了,完全不管不顾事实是什么,而他们也是网络上的大多数。

这些部分冲进来的人,自然就会引起敲盆救母李女士这种可能并不是长期使用社交网络的人以愤怒和误解:“凭什么你们都不看一下我的经历就来骂我?你们这些冲进来的陌生人到底要我怎么样?”

当这种情绪充满了敲盆救母李女士的脑子时,已经不能让她去理智的想如果理智的表达了,于是就有了那句盛怒之下的“拖我下水”

为什么这句话能够激起很多网民的反感?为什么很多人对“拖我下水”这段论调感到不满,正是因为在疫情之中,网络信息不全,人们只能“偏听偏信”,很多当时转发武汉疫情的,前期上网求助的,都被封禁,炸号,这种无助感每一个武汉人都清楚的记得。

而且在这场灾难中敲盆救母李女士之所以能和她的家人脱离危险,不能说转发有功劳,但肯定转发效应是有用的,在那样特殊的条件下,多一条消息曝光渠道可能就是多一条生命绿道,不然微博也不会建立专门的求助超话社区,也不会有70岁爷爷晚上专门学着发微博说一句,你好(这个爷爷为孙女发出求救,自己却还是留在了冬天)。

也就是说“转发”这个动作对于这位敲盆救母李女士而言有着一定的影响力且是正向帮助的,确实在当时严重的时候,不少人冒着禁言、炸号的危险把超话里的种种信息传递出来。

尤其在这次疫情中,遭遇封城的武汉人没有一个真正逃离洪流而上岸,都是被灾难裹挟的人,不管是故去的还是现在还在求生的,谁也说不上谁拖谁下水,敲盆救母李女士也好,很多被封禁的武汉账号也好,其实都是凭着求生的本能在自救。

(如下图)当敲盆救母李女士和她的家人现在转危为安,能够有时间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至少是暂时在大潮中脱离了险境的人,这时候一遍又一遍说更多人都是想拖她下水,甚至有人以最平常的口吻说出前文所写的,个人转发者确实没必解释自己为什么只转日记上而不转日记下,被敲盆救母李女士直接回骂了一句“瞎”的时候,很容易让人认为李女士把前期敲盆救母女士曾经在舆论“转发”这个当中所受到的对她有利的部分,现在因为她本人脱离了险境,也要和当初最开始选择远隔网络相信她,信任她的人做了“切割”。

敲盆救母李女士的言辞最近确实激烈也有点让人无语,在512汶川地震纪念日的时候发出认为武汉很多群里是假居民,假病人的骂声(该条微博已经被删除,敲盆救母李女士的微博基本清空,只留下那篇文章)。现在我在武汉,我只能说我身边真的没有多少人敢在微信群里这样说的,显然这同样也是敲盆救母李女士情绪化后的“口不择言”,也成了攻击她的人的“更大把柄”。




(这个假邻居和假病友在我看来确实是李女士盛怒之下的情绪化语言)

这件事会结束吗?我想会的,互联网任何大小事件最终都会以平息告终,李女士也好我们也好通通要回归生活,可是这不代表互联网没有记忆,到了一定的时间这些事件的当事人,参与者(包括写这篇文章的我)可能都会以另一种方式被记下来。

而且就像有些网友说的,再下一次遇到这种事,还是会选择相信善意帮助转发,帮助传递信息,这不是邀功,也不是图利,更不是越界,只是作为个人这是对自己的真诚,对自己的善意的解释。

我说出李女士言语上的过激之处并非要指责她,生而为武汉人,都不容易,而且她的确是在大灾中走出来的人,我希望她放下微博好好陪陪母亲和家人,回归自己的生活,且越过越好。

我没有在这件事上指出方方什么,也并非对方方有什么支持,她写她的日记和其他人的争执那是另一件事,不在这件事讨论范围中。在李女士这件事上方方她作为微博用户的一个转发者,哪怕同样作为个人KOL(真实个体的自然人),她本人其实也没有过错,但这也不代表方方她任何事情都做得得体得当,只是至少和转发李女士这件事的根本并没有太多关系。

可是那些所谓的KOL呢,那些不管三七二十一把火气越拱越高,阴阳怪气,不知道背后是一群人还是一个公司的KOL们博主们金V们呢?到底是什么人让他们这么疯魔地急迫地想把和自己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彺死里诅咒?到底是谁让我们现在的华语环境变得越来越糟糕?到底是谁开始了这个举报大时代阴阳怪气大时代?

这才是我们每一个人包括我需要在这事件后好好想想的。

还是用何炅老师最近的金句吧。

好好说话。这四个字看起来容易,做却是一辈子的事,这就是在这篇感想里我为什么一直尊称敲盆救母的女士为李女士,因为人家有名有姓。

三思而后行,从我开始点滴做起。



ps更新:,这里我想多说一句为什么人在武汉就比在中国绝大多数人接近疫情,封城的是武汉,武汉城内大几百万人的吃喝拉撒睡,柴米油盐酱醋茶全部受到疫情的影响。

影响有多大呢,以我本人举例,我们家今年本来是过年打算出外游玩,所以根本没有准备任何过年的吃喝储备,封城最开始一直到这位李女士在网上求救的视频扩散得最广的时候,我们社区还没有发任何爱心菜,团购接力买菜也是刚刚开始,其他地区疫情没有那么严重的,大多数有准备在家过年的可能只是宅在家过个年,实在不行还是可以冒着风险进超市,武汉当时是超市没有开菜场没有开,大家处于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恐慌,这个经历武汉人都有,而除了武汉以外的全国其他地区并不一定都有。

而且武汉各个区经历也不一样,依然以我为例,我的两位姑姑住在偏中心城区的小区,社区力量集中,很早就有社区的干部与志愿者挨家帮他们解决买菜困难,但在我父母这边远离中心城区的小区,这里在过年那七天内只领到了一棵大白菜和三个水萝卜。

所以我文中为什么说在武汉就比中国绝大多数人更接近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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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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