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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终尸检报告称遇害黑人弗洛伊德死于心肺骤停,已感染新冠病毒,这意味着什么?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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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尸检报告,死者体检检出了芬太尼。

而芬太尼在美国又被称为“中国白”(china white)。

好了,接下来该说啥,大家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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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纯给大家翻译翻译这个尸检报告,个别涉及专业名词的地方略作一些专业角度的个人解读。

尸检信息来源:

在乔治·弗洛伊德先生的家人及其代理人的同意与合作下,亨内平县医学检查官将为弗洛伊德先生发布尸检报告。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83条(Subd.7),需要法院命令向公众发布尸检报告。
亨内平县医学检验官无法详细说明或回答有关尸检报告内容的任何问题。此时这样做可能会干扰将来与弗洛伊德先生的死有关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诉讼。

先来捋一捋这个尸检情况的时间线

根据尸检发布方的信息来看,这是之前所谓的“第一份尸检情况”即起诉状中所提及的那个尸检初步发现的进一步详细版。至于是否是最终版,之后是否还会有变化,目前还不得而知。

出具这份报告的为“亨内平县医学检验官”,该尸检意见被引用于检察官起诉中,所以称之为“官方意见”。

下面是之前的简版报告情况:

其中关于死因

Cardiopulmonary arrest complicating law enforcement subdual,
restraint, and neck compression

约束和压迫颈部等执法活动中的心肺骤停

关于伤害如何发生

How injury occurred: Decedent experienced a cardiopulmonary arrest while being restrained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死者在警察执法过程中遭遇心肺骤停

关于其他重要健康状况

Other significant conditions: Arteriosclerotic and hypertensive heart disease;fentanyl intoxication; recent methamphetamine use

动脉硬化和高血压心脏病;芬太尼中毒;近期使用甲基苯丙胺。

关于死亡方式

Manner of death:Homicide

报告认为是凶杀

但是最下面的一大堆解释里又表示自己的这个死亡方式并不作为一个法律判断,最后还是要看检察官怎么认为,法院怎么判决。


与之相对应的,死者家属所委托的“独立尸检”可以认为是目前的第二份尸检

此次公布的是一个详细版,发布方实际上就是之前起诉状中所提及的那个,所以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应该说还是2份尸检意见,而非出现了什么第3份尸检报告。


下面具体是这次的尸检意见情况:

这里仅摘录其中部分信息,完整版的有兴趣可以点击链接获取:

第一部分是主要的结论性信息:

FINAL DIAGNOSES:
46-year-old man who became unresponsive while being restrained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he received emergency medical care in the field and subsequently in the Hennepin HealthCare (HHC) Emergency Department, but could not be resuscitated.
I. Blunt force injuries
A. Cutaneous blunt force injuries of the forehead, face, and upper lip
B. Mucosal injuries of the lips
C. Cutaneous blunt force injuries of the shoulders, hands, elbows, and legs
D. Patterned contusions (in some areas abraded) of the wrists, consistent with restraints (handcuffs)
II. Natural diseases
A. Arteriosclerotic heart disease, multifocal, severe
B. Hypertensive heart disease
1. Cardiomegaly (540 g) with mild biventricular dilatation
2. Clinical history of hypertension
C. Left pelvic tumor (incidental, see microscopic description)
III. No life-threatening injuries identified
A. No facial, oral mucosal, or conjunctival petechiae
B. No injuries of anterior muscles of neck or laryngeal structures
C. No scalp soft tissue, skull, or brain injuries
D. No chest wall soft tissue injuries, rib fractures (other than a single rib fracture from CPR), vertebral column injuries, or visceral injuries
E. Incision and subcutaneous dissection of posterior and lateral neck, shoulders, back, flanks, and buttocks negative for occult trauma
IV. Viral testing (Minnesota Department of Health, postmortem nasal swab collected 5/26/2020): positive for 2019-nCoV RNA by PCR (see 'Comments,' below)
V. Hemoglobin S quantitation (postmortem femoral blood, HHC Laboratory): 38% (see 'Comments,' below)
VI. Toxicology (see attached report for full details; testing performed on antemortem blood specimens collected 5/25/20 at 9:00 p.m. at HHC and on postmortem urine)
A. Blood drug and novel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screens:
1. Fentanyl 11 ng/mL
2. Norfentanyl 5.6 ng/mL
3. 4-ANPP 0.65 ng/mL
4. Methamphetamine 19 ng/mL
5. 11-Hydroxy Delta-9 THC 1.2 ng/mL;Delta-9 Carboxy THC 42 ng/mL; Delta-9 THC 2.9 ng/mL
6. Cotinine positive
7. Caffeine positive
B. Blood volatiles: negative for ethanol, methanol, isopropanol, or acetone
C. Urine drug screen: presumptive positive for cannabinoids, amphetamines, and fentanyl/metabolite
D. Urine drug screen confirmation: morphine (free) 86 ng/mL

最终诊断:

一名46岁男性死者在执法活动中死亡,接受了急救措施,但并未抢救成功。

1、钝性损伤

前额、面部、肩、手、肘、腿、上唇和唇内粘膜存在钝性损伤。

手腕上可见带有花纹的挫伤,约束用的手铐可以形成这一损伤。

2、自然疾病

严重的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心脏病(心脏重伴轻度的双心室扩张);左盆腔肿瘤。

3、没有发现威胁生命的伤害

面部、口腔黏膜或结膜未见瘀斑;颈前肌和喉前肌未见损伤 ;头皮软组织、颅骨和脑部未见损伤 ;未见胸壁软组织、肋骨骨折(除心肺复苏造成的骨折外)、椎间盘突出或内脏损伤;颈部、肩部、背部、腰部、臀部切开未见损伤

4、病毒检测

死后2020.5.26采集的鼻腔样本检出2019-nCoV RNA阳性。

5、血红蛋白S定量 38%

6、毒化检验 2020.5.25采集

A、血液中药物和精神活性物质

检出芬太尼、去甲芬太尼、4-ANPP(注:一种芬太尼前体物,也是芬太尼的代谢物)、甲基苯丙胺(注:冰毒主要成分)、11-Hydroxy Delta-9 THC、Delta-9 Carboxy THC 、Delta-9 THC(注:这三个XXX-THC是大麻的活性物质或代谢产物)、检出咖啡因、尼古丁代谢物。

(注:此处列举了很多物质,但是实际上基本只是芬太尼类、冰毒、大麻类药物,咖啡因是可以来源于饮用咖啡,尼古丁是吸烟,后两者在正常生活中也完全可以存在,而前面几个不太行。当然,美国很多地方大麻是合法的,所以在美国出现这个可能也挺正常。但是芬太尼和冰毒就不是很正常了。关于芬太尼,后续详细毒化报告中给出了外用芬太尼皮贴后体内的药物情况,死者血中的浓度远高于使用芬太尼皮贴后的浓度。)

B、血液中挥发物。

未检出乙醇、甲醇。

C. 尿液筛查

推定大麻、安非他明、芬太尼代谢物阳性。(注:我不是很理解这里为啥用“推定”这种表达。结合后续毒化检验中,这几个物质下面的字,大概是说他们检测这几种物质的方式并非标准方式?)

D. 尿液药物筛查确认:

游离吗啡,阳性。

(注:这部分最终诊断只是病理诊断,并非死因的分析内容,仅仅是罗列了尸检中的部分客观发现,死因应当是在病理诊断的基础上做出,但病理诊断本身并非死因判断。)


Comments: The finding of sickled-appearing cells in many of the autopsy tissue sections prompted the Hemoglobin S quantitation reported above. This quantitative result is indicative of sickle cell trait. Red blood cells in individuals with sickle cell trait are known to sickle as a postmortem artifact. The decedent's antemortem peripheral blood smear (made from a complete blood count collected 5/25/20 at 9:00 p.m.) was reviewed by an expert HHC hematopathologist at the Medical Examiner's request. This review found no evidence of antemortem sickling.
The decedent was known to be positive for 2019-nCoV RNA on 4/3/2020. Since PCR positivity for 2019-nCoV RNA can persist for weeks after the onset and resolution of clinical disease, the autopsy result most likely reflects asymptomatic but persistent PCR positivity from previous infection.
6/1/2020

评论:尸检组织切片中在很多组织器官中发现了“镰刀状红细胞”,死者2020.5.25采集的血液样本进行血红蛋白定量结果由专家复查,不认为死亡与镰刀状红细胞有关。

据了解,死者在2020.4.3检测2019-nCoV RNA呈阳性。因2019-nCoV RNA的PCR阳性可在临床发病和治疗后仍持续数周时间,尸检结果可能反映死者存在无症状但持续的PCR阳性,这种阳性是来自于既往的感染。

(注:从上下文看这一段类似于一个对个别发现的解释说明内容,并非是在直接分析死因。)


接下来的内容是详细的尸检发现信息,原文太长,就不一一粘贴了,感兴趣的可以自行在上面的链接中下载阅读。我这里只粘贴标题,并进行其中必要的信息摘录和翻译。部分内容加入我个人的专业角度意见,我会特别注明是报告原文所写还是我的意见。

EXTERNAL EXAMINATION:

死者男性,身高6英尺4英寸,223磅,肌肉发达,营养良好,年貌相符。除受压部位外,可见尸斑。有轻度尸僵,用力可破坏。瞳孔等大等圆。结膜有损伤,但球睑结膜未见出血瘀点,面部、眶周和口腔黏膜未见出血瘀点。外耳道未见出血。鼻骨未触及骨折。牙齿未见损伤。颈部平直,气管居中,左侧锁骨中部可见一个陈旧瘢痕。胸部对称,腹部平坦。外生殖器和肛门未见异常。上下肢对称,可见散布陈旧的已愈合瘢痕。右髋前、右膝上、左膝外、右胫、左大腿外、左小腿远端可见散在陈旧性瘢痕。手指指甲很短。

注:这一大段都是尸表检验的内容,因为表达和国内的习惯不太一样,看的脑袋疼。而且,由于此次报告仅有文字而没有附图,所以无从判断这些描述的真实情况。

个人分析:我是边看边感慨“卧槽!怎么这样?”。绝大部分内容都是没有异常的,只是死者体表的陈旧损伤有点多。但是我加黑的部分比较重要。这个表现的存在与否是判断窒息的一个重要依据。专业角度而言,发现有出血点,窒息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没有发现出现点,并不意味着绝对没有窒息。但是,此份报告中给出的是“未发现”,有点期待后续可以看到“独立尸检”中出现不同的发现。

TATTOOS:

纹身:体表发现大大小小8处纹身。(注:原文具体进行了纹身样式的描述,我就不具体翻译了。)

CLOTHING AND PERSONAL EFFECTS:

衣着和物品:描述了死者衣着情况,其中部分存在剪开,报告中分析认为是医疗抢救行为所致。

MEDICAL INTERVENTION:

医疗干预情况:包括气管插管、体表一些穿刺针孔,胸骨轻微的水平骨折(报告中认为是心肺复苏所致),左侧第4肋前肋骨折(报告中认为是心肺复苏所致)。

EVIDENCE OF INJURY:

损伤发现:

面部多处擦挫伤;双侧肩部多处擦挫伤;四肢多处擦挫伤;手腕和手部多处擦挫伤,其中手腕可见环形擦挫伤。

注:原文中对这些损伤的具体位置和大小、形态进行了描述。死者死亡前双手戴手铐,同时被限制在地面的行为可以形成此类的损伤。

INTERNAL EXAMINATION:

尸体解剖:

头部未见明显异常。

颈部:逐层剥离颈肌群,未发现挫伤或出血。甲状软骨和舌骨无骨折。舌头没有咬痕、出血或其他损伤。颈椎椎体稳定,无损伤或出血。注:这个很关键,但是原文如此所写。╮(╯-╰)╭ )

胸腔、腹腔未见明显异常。盆腔靠近左髂外血管和左腰大肌的位置可见一个4厘米的坚硬肿块,中央有疤痕和钙化区域。(注:该肿块性质不明。但是此类一般与外伤无关。)

呼吸系统:左右肺分别重1085克和1015克。外表面部分粉红色、部分深紫红色。肺实质弥漫性充血水肿。无肿块或实变区。肺血管树没有血栓栓塞。气管支气管树没有血、水肿液或异物。

注:此处列举的肺部充血水肿,可以出现在窒息等死亡中,也可以出现在其他死亡原因中,单独并不具有明确的特殊性。但是可以和其他发现放在一起,来共同强化某一死亡原因。)

心血管系统:心脏540g(原文解释:一般正常上限510g,按死者体重估算正常上限521g)。心外膜表面光滑,脂肪含量适中。冠状动脉右优势型。血管横断面显示多灶性动脉粥样硬化,左前降支近端狭窄75%,中端狭窄75%,左前降支第1斜支近端狭窄75%,旋冠状动脉近端狭窄25%,右端狭窄90%。心肌均匀。左右心室壁厚分别为1.2和0.4cm。心内膜光滑,有光泽。两个心室都轻度扩张。最小的动脉粥样硬化主动脉形成三条完整的、未受损伤的拱形血管。

注:上述文字均为报告原文翻译,其中列举的心脏重量偏高,通常此种情况是因自身长期疾病引起。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引起的冠脉狭窄,按原文描述是已经很严重的程度了,但是此种情况也属于慢性而长期形成。关于这一点,之前的“独立尸检”报道中,法医却称没有见到这种表现。冠脉粥样硬化和狭窄这东西应当是明确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所以,此处应当是必有一方为假。

肝、胆、脾、胰、肾上腺、泌尿生殖系统未见明显异常。

胃肠道:食道完整。胃中含有大约450毫升深棕色液体,其中含有类似面包的灰白色食物颗粒物的软碎片。胃壁完好。十二指肠、小肠环、结肠和阑尾未见损伤。

SPECIAL PROCEDURES:

特别程序:(注:这一部分是针对上述一些发现进行的单独解剖,可能一般情况下美国法医们并不进行这些操作,所以原文中称之为特别程序??)

手腕部的解剖显示右侧皮肤深层没有挫伤或出血病灶;左手腕,屈肌肌腱周围的组织中有多发性筋膜出血。手腕肌肉组织本身似乎没有损伤。

从后脑到下背部延伸到臀部的切口,皮下切开至颈部、肩部和侧面。后颈、左右侧颈、肩部、背部、侧翼或臀部未发现皮下出血、软组织挫伤或其他隐匿性损伤。

(注:此种背部切开解剖,现实中其实并不少见,很多时候通过这种方法还能发现不少的隐情。但是此次报告中描述没有发现损伤。我个人从视频所见不太能理解,毕竟直接的暴力压迫很难不留下痕迹,哪怕体表没有,但是皮下肌肉是完全可能存在损伤的。)

MICROSCOPIC EXAMINATION:

这一部分是病理切片观察结果,也就是把尸体解剖后取出的内脏器官进行切片,在显微镜下观察。

这一部分的原文内容中没有列举出什么明显的异常发现,我就不一一列举翻译了。原文的最后说“上面的许多组织切片,特别是那些被发现充血的组织切片,都含有异常的红细胞。”这里的充血不是一个特殊的发现,各种死因中都能出现器官充血,属于尸检中一个很常见的描述。而关于异常形态的镰刀状红细胞,报告在前面已经解释了这一点,认为其与死因无关。

但是这一部分出现了一个很关键的是肺部:

肺:左、右肺大体结构正常,无恶性肿瘤、肺炎、肉芽肿性炎症或血管内异物。许多小血管含有圆形的透明空泡,与心肺复苏后的骨髓栓塞相一致。

这个结果结合前面的尸检肉眼所见其实变相的否认了死者死亡时正为新冠肺炎发病阶段的可能。毕竟,无论是大体还是显微,都完全没看出来有显著的异常表现。

所以报告提到新冠病毒检测阳性,也就仅仅是一客观描述而已。

报告本身没有在死因中列出,也没有针对这一点进行额外的分析。

但是这一点确确实实很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


Toxicology Report

报告的最后一部分是长达7页的各种毒物分析报告,其中主要的结果部分:

这些毒物分析报告就不详细翻译了,最终的发现在此次尸检报告的最开始已经列出了,即:

检出芬太尼、去甲芬太尼、4-ANPP(注:一种芬太尼前体物,也是芬太尼的代谢物)、甲基苯丙胺(注:冰毒主要成分)、11-Hydroxy Delta-9 THC、Delta-9 Carboxy THC 、Delta-9 THC(注:这三个XXX-THC是大麻的活性物质或代谢产物)、检出咖啡因、尼古丁代谢物。

(注:此处列举了很多物质,但是实际上基本只是芬太尼类、冰毒、大麻类药物,咖啡因是可以来源于饮用咖啡,尼古丁是吸烟,后两者在正常生活中也完全可以存在,而前面几个不太行。当然,美国很多地方大麻是合法的,所以在美国出现这个可能也挺正常。但是芬太尼和冰毒就不是很正常了。关于芬太尼,后续详细毒化报告中给出了外用芬太尼皮贴后体内的药物情况,死者血中的浓度远高于使用芬太尼皮贴后的浓度。)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这种毒物分析报告在法医报告中的意义和作用:

法医尸检中,这类报告仅仅是对尸检中提取的各种标本进行检查和化验,并得到其中是否含有一些物质,和某些物质含量多少的报告。

这种毒物分析报告本身是一个客观描述和记录,并不直接构成对死因的分析和判断。这种判断需要法医综合其他信息来进行,而非仅通过毒化报告本身。


此次的报告到这里就结束了。

作为法医看到这里其实有点懵,因为按照国内此类尸检报告的格式,后面应该出现最关键的“分析论证”和“鉴定意见”了,然而原文报告都没有。等于说列举了一堆的信息,但是完全没给出分析。

总的来看,与之前简版的报告比,确实多了很多详细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出具这份报告的人所持有的观点。

从报告看,出具报告者在简版中的死因表述确实很奇怪,就列举一个心肺骤停,都没写写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法医专业角度看,这份20页报告也并不完整,还是缺少很多东西的。

而且,目前的20页看下来,可以明显的看出报告者是非常倾向于死者因自身疾病,尤其是严重心脏问题在各种因素作用下导致的死亡。

不过,似乎不会有人搞一个详细内容与其结论矛盾的报告出来吧,那也太蠢了。

因此,仅从报告文字本身是看不出来与其之前结论是否矛盾的。

但!!

很多地方的描述是与视频所见的情况存在很大的矛盾和疑点的,这些我在具体内容中已经列举了。

最重要的是,此次报告没有附图!!!!!!其实也基本不可能得到附图的。

总之,从法医专业角度看,这篇报告仍然是一个不完整的,存在相当多疑点的报告。

所谓,报告一出,疑点更多。

期待后续“独立尸检”也能发布详细报告,与之对比来讨论更多专业角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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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这是尸检报告,因为死亡诊断在我国,明确禁止写呼吸心跳骤停。

呼吸心跳骤停这是结果,不是导致原因。

所以死亡诊断要往前推一步:导致心脏骤停的原因,6H6T分别是低血容量、低氧、低/高体温、电解质的升高/降低、低/高血糖、酸碱平衡、创伤、张力性气胸、肺栓塞、心脏栓塞、心脏压塞、药物过量。

人的死亡诊断跑不了这几个。

再说尸检,尸检是明确死亡原因的唯一手段,替死人说话。说真话和假话很容易区分。

比如这例诊断,黑人死于心脏病和体内毒物。

心脏骤停的原因中包括心脏病和毒物,但是原因上的表诉是,心肌梗死和心脏压塞,尸检可以明确这两个诊断。体内毒物,心脏骤停的机制是过量的毒物,比如毒品导致呼吸中枢的抑制肝损伤,尸检可以明确毒物的量和导致的结果。

所以心脏病和毒物,只是模糊的概念,不是尸检报告!


最有可能的死亡诊断,低氧。

死之前的哀求,死者已经告诉全世界,我缺氧,根本不用尸解。缺不缺氧,所有人都能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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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指着飞行员的头会导致大楼倒塌。涉事飞机不属于阿富汗而是美联航。塔利班并没有在双子塔拆楼和放火。

所以一场美国自己交通事故和豆腐渣工程灾难凭什么本拉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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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警察比大多数人要高明。

我们在第一层。

他在第五层。

他其实是抗疫斗士。一眼看出弗洛伊德有新冠,不戴口罩,又没啥经济实力。这样的人,一来会传播病毒,二来也养不了政府反而要吃救济。

而且这样的人一时半会儿还死不了。但这样的人,在今后的年华,会传染多少健康的人,他传染的人又会传染给多少人,这里有几个白人老爷?

为了整个社区的和谐,他横眉冷对千夫指。

这样的英雄,懂王政府还把他拘留了?

我随便算算,假设病毒在他体内存活六个月,他这六个月平均每个月只传染给十个人。

这十个人,又可以传染给十个人……

em我算下,大概只要八个月,整个美国将会变成新冠的海洋,按照死亡率5%算,就是1500万个皮抔!1500个生命和鲜活的家庭啊!

因为这一跪,被拯救了。

他们不去给警察叔叔立碑,却……

冷得发抖,这位警察,你爱国,国真的爱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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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针对警察的谋杀指控会变得复杂了,影响到警察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检方一开始对涉事警察 Derek Chauvin 所提出的三级谋杀指控,依据的是大明律 609.195(a) 条:

任何人,在并没有致人死亡意图的情况下,采取了具有显著危险性的行为,且主观动机恶劣,漠视他人生命安全,导致他人死亡,构成三级谋杀罪,应被处以不超过 25 年的有期徒刑。
Whoever, without intent to effect the death of any person, causes the death of another by perpetrating an act eminently dangerous to others and evincing a depraved mind, without regard for human life, is guilty of murder in the third degree and may be sentenced to imprisonment for not more than 25 years.

最新报道表明,检方已经将指控升级到了二级谋杀。根据大明律 609.19 条,二级谋杀有两种情形:

一是存在杀人的故意,但并没有经过预谋;

二是不存在杀人的故意,但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如在驾车过程中进行枪击、在进行其他严重犯罪时杀人等。

不论指控是哪一种,要成功定罪,除了看主观方面和客观结果之外,还需要看两者的因果关系,我们来捋一捋:

起诉状认为,用膝盖压迫颈部的行为具有显著危险性:

起诉状强调,在警察所接受的训练中,就强调了用跪姿限制他人自由活动是本质上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同时,鉴于 Chauvin 在明知弗洛伊德的脉搏已经不再跳动后,依然压迫他的颈部达 2 分 53 秒之久,也有理由认为其主观方面存在对他人生命的明显漠视。

但这份尸检报告,却可能削弱该行为和死亡结果的因果联系。

需要强调一点,美国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说,本案中本案必须排除关于死亡原因的其他一切合理怀疑。

基于这份报告,辩护律师就可以抛出各种合理怀疑了:

有没有可能不是 Derek Chauvin 的行为导致弗洛伊德死亡?有没有可能是其他警察的行为导致其精神状态紧张,受到了惊吓,导致他心肺骤停?(你们去告别人吧,告我的客户那就告错人了)。

有没有可能在 Chauvin 进行跪压之前,弗洛伊德就已经发生了心肺骤停,对颈部的压迫是无关因素?

有没有可能,感染了新冠病毒的死者,和警方「扭打」的时候,因为自身的身体状况意外死亡?

要超越这些合理怀疑,检方的举证需要面对更多的挑战,还有有可能因为担心无法定罪,与辩方达成「认罪协议」,以过失杀人之类比较轻的罪名来定罪而放弃谋杀指控。

警察骑脸怎么输?这话不要说太早。。

在检方最近更新的二级谋杀罪名起诉状中,依然认为 Chauvin 压迫弗洛伊德的方式是后者「失去知觉、造成严重身体损害并最终死亡」的重要原因,但此次的尸检报告却给辩护带来了更多空间。

但希望辩护律师能明确一点:你可以通过从「术」的角度任意操作,但从「道」的角度,违背正义观念的判决结果、罔顾常识的辩护理由,总会有一天反噬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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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

另外三名涉事警察也被提起公诉了,罪名是教唆或协助谋杀。不得不说,明尼苏达州警方的人像摄影技术挺好的,维持了一贯稳定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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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我的盐选专栏,看美国真实罪案庭审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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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国内媒体都没注意到 manner of death

manner of death: homicide (死亡方式:他杀)才是尸检报告的核心结论。这个结论是法律概念(不是法律结论,更不是法律判决),由尸检官做出,由他的专业知识来回答死亡与他人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cause of death 回答的是导致死亡生理上的最后一环是什么,是医学概念。所以心脏骤停之类的不奇怪。因为本来就是回答生理上的最后一环。


举个例子,张三把李四毒死了。

那尸检报告上的cause of death 可能是脏器衰竭(医学概念)。 但manner of death 可能是中毒,或者更笼统的他杀(homicide)(法律概念)。

然后检察官根据证据认为这个是一级谋杀(first degree murder) (这是法律结论)

最后法院可能判决张三是误杀(Manslaughter)(这是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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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医,这里有具尸体,你检查一下死因。记住,用词注意一点,不要让敬业的警官蒙羞。

法医:知道了,我这就检查。

法医:检查完了,这是我的报告。

警察:哦,报告怎么写的?

法医:这个人死了。

警察:……

法医:……

警察:报告呢?

法医:读完了呀。

警察:不是……尸检报告不应该说清楚这个人为什么死了吗?

法医:是的,但是按照你的要求,我们删除了部分会让警官蒙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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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是太单纯了,这其实是美国政府在给那几个接触他的警察死亡在看守所的未来找原因。


user avatar   wang-hao-54-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所有的死人,都是死于心跳停止。

如果心跳没停,就是叫脑死亡。

当我们听到一个人死于心跳停止的时候,等于屁也没说。

病毒的事情,可以对等于我们的“无症状感染者”,如果已经肺炎,病理能看的非常清楚,必将大书特书,恨不得直接写成死因。而绕过不谈,一定是没有肺炎,连肺炎都没有,当然不可能导致死亡。

芬和那个甲也是同理,量效关系都很明确,一定是血液中的浓度低到不好意思归为死因。

评论里照旧有人要教我如何做医生。我换个说法不知道他们能理解吗,没有警察这么按着,弗洛伊德会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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