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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判定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事件」无违法行为,如何看待这一结果?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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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

警察无义务也无职权干涉民事法律纠纷问题

警察无义务也无职权干涉民事法律纠纷问题

警察无义务也无职权干涉民事法律纠纷问题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本问题下在凡是以『警方认定李国庆没有违法』来做推断『李国庆有权利接管公司或已经接管了公司』的网友,都被李国庆带偏了。

这些网友还忘记了法律的严谨性,“一码归一码”。

警察在日常活动中所执行的法律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最后者最为常见。

警察在执法的时候,或者认定违法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清楚明确的证据和程序来认定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在有一些认定的要件上,处于争议状态或者不确定状态的时候,警方不能对有争议的要件自行认定,需要进一步根据认定要件,了解情况,方可认定违法行为。

这并不是代表警察支持了纠纷中的任何一方这只是说明,具有争议状态的形式条件,警察不进行判定。

公安部有专门文: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现行有效)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明令

公安机关不得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这个规定开始的源头,在于该规定颁布前(90年代)出现了不少警察通过,利用滥用警权插手民事纠纷,轻则干扰纠纷正常解决,极少数则出现了在其中收受不法利益的情况。

警察一旦插手民事纠纷,由于公权力强势性,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因为这个原因,公安部反复三令五申,公安警察不得介入民事纠纷,这也由于这种高压强令,也导致了公安警察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中的,显然应该现场纠正的行为束手无策,殊为可惜。

举个例子。

房东将房屋出租给房客,租约中明确约定房客不能在房屋中吸烟,如果吸烟房客可以立刻解除合同没收押金。某日房客在房屋中吸烟被房东发觉,房东据此称合同解除,并且要求房客搬走。
但是房客执意不搬走,于是某日,房东和房客在房屋,面对面,拨打报警电话,要求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将房客腾退。
请问警方到场后会如何处理?
答:警方只能在这里居中调解,并不能够将房客腾退。
因为表面上,房东所拥有的合同及合同条款赋予了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只要房客一方拒绝履行(不管拒绝理由是合法还是非法),房东和房客之间就房屋的居住问题就处于“纠纷中”。
警察不能根据“纠纷中”,尚不确定的事实采取任何行动,而只能采取调解(无强制力) 。
有这种裁断能力的,明确法律事项的,执行的,只有法院。
这种不采取强制力,也不认定房客违法,并不代表警察就支持房客,房客可以居住。只是说,这个合同纠纷问题只能交给法院解决。
反过来说,假设,吸烟的真实情况并不存在,是房东由于租约签的金额太低,要跟房客涨价,协商不成,于是诬陷房客抽烟,房客并不承认这一事实,但房东并且据此更换了门锁,房客报警。
警方过来也只能说由于这是一个合同纠纷,所以不能采取强制力打开打开门锁。
这也并不代表警方支持房东收回房屋,只是说“民事纠纷中的问题”,警察不做裁判,交由人民法院管辖。警察只能防止整个事件中出现直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再进一步说,房东方私自更换的门锁,而房客一方发现了以后气不打一处来把门锁破坏,房东据此报警。
警方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没有发生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情的仍然处于民事纠纷范畴,民警只能协调沟通为主,既不能认定房东,也不能认定房客从事违法行为
典型案件可以参照:
《宫保贵与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强制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回到本案,

李国庆获取(此处的“获取”仅为动词)公章的时候,不管他有权利获得,还是没有权利获得,他得到了的当当控制权,还是没有当当的控制权,这都不是警方观察和判断的范畴。

只看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生盗窃,破坏财务,人身伤害等违法行为。

警察认定,获取公章的行为没有违法行为。是完全正确的,但也仅只能证明,李国庆一行人没有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至于说李国庆有没有权利控制公章?这是个民事纠纷,警察无权,也没有能力作出认定。

李国庆是不是能成为当当的大股东,控制当当,这也是个民事纠纷案,警察无权也没有能力作出认定。

所以说,拿“警方认定李国庆没有违法”,混淆概念成“司法系统承认李国庆能够成为当当大股东控制当当”这件事,要么就是法盲,要么就是李国庆出钱买的水军吧。

我在前几天的回答里面就已经详细说明(引用最高法院的多个判例),李国庆抢章最多只能算是公关闹剧,其实对当当法定权属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详细可见:

zhihu.com/answer/119637


拿了公章,自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的李国庆同志。

你倒是改法定代表人了,你倒是改工商信息啊,我搬着板凳看好戏呢。

补充: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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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即便不是个二椅子,这事干得也非常二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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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刑事立案,走民事诉讼,将是旷日持久的案子,从目前看是李国庆方,经过精心筹划,大获全胜的解决,未来未知,当下李国庆赢了一小局。

李国庆方:4月26日当日,李国庆到公司后便直奔保存公章的员工处,以股东名义将当当行政公章和财务公章全数收走。和李国庆一同去的四个大汉中,有的负责录像,有的据称是律师

大致是:李国庆方律师肯定是大量探讨,经过充分的论证,并且保证绝对不碰及到刑事争端的情况下,录像为证是为了确保不发生抢夺章过程中的碰撞,留了视频证据。经验丰富的律师配合,应该是谋划许久了。 

俞渝方:若要推翻李国庆手中公章效力,则可能要走法律程序,申请诉中行为保全,要求法院发布禁令,暂时禁止李国庆发布的决议和任命公告实施。当当公司及俞渝需要依法撤销股东会决议才可从根本上推翻李国庆发布的盖章文件,但其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可能耗时会比较长。

  5月19日,俞渝计划召集律师、专家以及媒体召开座谈会,将李国庆夺章行为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引向刑事案件。

  据爆料,座谈会大概主题是归类抢章及营业执照案例,将李国庆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比特大陆员工同类比,讨论刑法条例在当下如何诠释和执行,将经济纠纷案件向刑事方向引导

其次讨论婚姻财产中股权的讨论,讨论当前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诠释。

俞渝方:准备引向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如果成立可以快速拘留等形式控制李国庆,逼其妥协。但是没成功,没成功的话只能走民事保全禁令,这个难度就非常大了,并且时间非常久。可以说俞渝方是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没办法掌握公章的权利。以及依靠公章发挥的效力。

大致是这这样:李国庆方精心筹划抢夺章,深思熟虑。俞渝方比较狠想引向刑事案件,目前不成功只能走民事举证诉讼保全,这个周期比较长。

这里面具体发生多少细节,和李国庆和俞渝发生了多少夫妻的矛盾和内部事业的不和我们不得而知,我只是觉得一个企业的成功真的太难太难了,李国庆作为当当的创始人应该付出了太多了,突然间发现自己被自己老婆踢出局这是有点可悲的。举个更特殊的假设:王宝强在外面付出很多,马蓉在家把你从公司踢出局,王宝强还没办法,只能回来抢章,这样可能就会更能理解,从事情开始俞渝方就一直比较狠,没有夫妻感情,招招都是致对方于死地,踢出局,策划刑事起诉,虽说我知道商场无情,但我个人觉得不太能接受俞渝方这么狠的出招,并不符合传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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