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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嫁给」「娶到」这样的词是否暗示对女性的物化?其消极影响有多大?应该怎样看待和消除? 第1页

  

user avatar   aiyinxing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白银拿铁

喵,以及大谢

@Tariel

@拾荒少女

两人陪我整理思路。

把MiKTeX卸了重装,进度条卡在一半,人生百无聊赖,就来回答个问题吧。这个问题,谈压迫也好,反抗也好,女权与反女权,只要你们开心就好了。但是在我眼里,这更像是一个语言学问题,一个认知语言学的隐喻问题——在历史上,我们假设以隐喻概念构建语言表达,而当一个语言表达已经形成了固定表述的时候,这个过程能不能反过来影响到人们对概念的理解?

“娶”和“嫁”的性别分异、方向趋向,是不是只有中国文化里特有,到底可以反映出在历史上概念构建的哪些倾向,而这些倾向在现在又有什么影响力,这些就是我在回答里要讨论的话题。

既然说到“是不是中国文化里特有”,那我们就先看看各国语言里是不是都有对男性婚配和女性婚配的用词差异和方向性差异。我懂的语言没有那么多,所以基本还要靠维基词典。日语里如果专门指男性结婚的话,会用“めとる”的说法,汉字写为“娶る”,而这个词的来源则是め(女、女性)+とる(汉字写为取る),也依然有着“领一个老婆来”的暗示;而指女性结婚的时候则会说“とつぐ”,汉字写为“嫁ぐ”,一般配以方向助词に,比如“女が他家にとつぐ”。。当然,日本属于广义上的东亚文化圈,你完全可以认为日本在这方面受到了汉语的影响——甚至没有这种影响反而是不合理的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娶る”还是“嫁ぐ”,都是使用的训读而非音读,这说明有可能这些概念本身是原生的,只是借用了传来的对应的汉字而已。

那么既然东亚文化圈不能算数,我们就只能看看广义上的“西方国家”了。英语里一般以marry横盖两种性别(不过也可以配搭方向性的介词来表达方向趋向),不过并不是一切的“西方国家语言”都是这样:匈牙利语和罗马尼亚语都区分男性的婚姻和女性的婚姻,而俄语是最复杂的——不仅区分男性的婚姻用词和女性的婚姻用词,并且在语法结构上也有所区别,以男性为主语时,女性以方位格出现(前面带介词类似于of/to,表从属),而以女性为主语时,男性以宾格出现(前面带介词类似于for,表方向)。我们很难说,在形成这些语言表述的时候,是中国的文化影响到了这些“西方国家”,也很难说那个时候中国的文化就已经受到了这些国家的影响,所以我们姑且认为,这些有关婚姻的用词,在性别上和方向上的区分,的确是一个文化间语言间普遍的现象,并不是中国一家独大

那么反过来,既然英语里有“marry”这种横盖两种性别的词,汉语里有没有相对中性的说法?有。“结婚”也好,“联姻”也罢,乃至“结婚”的变体“成婚”、“成亲”、“大婚”,实际上都是中性的说法,并没有方向性的问题。而中古汉语里,“婚”是可以单独作为及物或者不及物动词使用的,其含义相当于英语的“marry”,在使用的时候也并不具有方向性,比如下面的例子(全部摘自CCL古代汉语库):

  • 東晉太子,納徵禮用玉璧一,虎皮二。(不及物,结婚)
  • 曾祖瑰,李氏;祖明,王氏;考,朱氏,而生府君,刘氏,而生五男二女。(及物,与……结婚,主语是男性)
  • 有贞得免死,感马义,许以女其子。(及物,与……结婚,主语是女性——”答应让自己的女儿和他的儿子结婚“)

至于为什么“婚”在后来逐渐失去了动词的用法,变成完全的名词,那就是语言演变的后话了。但是当我们在论证汉语里有着描述婚姻的不平等现象的时候,也不能忽略这些平等的例子,否则就变成了为了结论而找证据,有失偏颇。题主说觉得“××与××结婚”不太顺畅,我个人倒是觉得挺顺畅的,最近几次和朋友聊起师兄师姐的婚姻状况的时候都是“你知道吗,××和她男朋友结婚啦”,也被问过“想过什么时候和

@Rockie Yang

结婚吗”,倒也不觉得拗口——所以这说白了还是个人的喜好问题吧。

那么,“娶到”和“嫁给”是不是具有物化人身的含义呢,也就是说,在“娶到”和“嫁给”用法里,是否包括了“女性即是私产/物品”的隐喻呢?目前虽然没有十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但是从历史文化角度和构词学角度来看,在这些用法产生的时候,是很有可能包含着这样的隐喻的。(请注意我加下划线的地方。)

先说“嫁给”这个用法吧。北宋时期,“给”字作为实动词,已经有“给与”的含义了,一般其施事对象是物,动作发出者和受益者倒并没有明显的上下高低之分;不过“嫁给”这个用法,则是在明清时才广泛使用起来——并不是说在此之前就没有“嫁给”的用法,而是因为在明清之前实际使用的词是“嫁与”(例如“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而“与”则也是和“给”一样,有着“给东西”的含义(后来“给”慢慢替代了“与”),此用法在六朝时即有,在唐时已经广泛应用。同时期另一个可以形成竞争态的短语则是“嫁于”,一般是指“嫁到某人家中”,这里的“于”更多接近于介词而非动词,因而不作讨论。在六朝之前,“嫁”则一般是单用,不加任何附加词。

不管是“与”还是“给”,多少都隐含了“送取东西”的意味;而回顾一下中国的历史,我们自然也知道,很长一段时间里,女性就是作为父家与夫家的私有财产而存在的,让女性与别的男人结婚,从历史角度来看,也的确包含了“传递财产”的含义(如果稍微了解一下中国古代的婚嫁习俗,就可以发现婚姻与财产传递是紧密关联的)。因此在出现“嫁与”的时候,我们可以认为的确包含了“女性即是私产/物品”的隐喻。

那么,在之前单用“嫁”来代表女性的婚姻关系的时候,就没有这样的隐喻了吗?未必。我们都知道,古代书面汉语——也就是文言——是以单字构词为主的,也就是说“嫁”本身就已经构成了一个词,而在这个词使用的时候,结合当时的历史文化习俗,有可能已经在含义里包括了“给别人”的隐喻。这一隐喻暴露出来,是在单字词往双字词变化的时候,也就是从“嫁”变到“嫁与”的时候——否则我们为什么不使用别的词,而非要使用“与”这个和物品、财产相关的词呢?从语言发展的规律和本身的逻辑来看,在“嫁与”形成以及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女性即是私产/物品”这一概念已经在汉语的使用群体里产生了,而在那个时候,说“嫁与”/“嫁给”的说法是物化女性是不为过的。

那么再来看“娶到”这个用法。先不说我觉得“娶到”这个说法是真的很别扭(比了一下CCL现代汉语库,“嫁给”是2936条,“娶到”只有114条),也不说“到”作为介词是可以和一系列介词互换的(CCL里就有例文,说“娶到了媳妇”和“娶上了媳妇”是一样的),单说含义构建,这就是我所认为题主描述的争议所在,因为“到”和“给”不一样,“到”可以是一个表示“到达”的实动词,也可以是表示“去往……方向”的介词。当然,不管是实动词还是介词,它们都具有方向性,但是这个方向性是不是涉及“私产/物品的运送、交换”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毕竟不同于“给”,“到”是可以主动的(“我到你楼下了”),也可以是被动的(“我把快递送到你楼下了”),我们无法断言在“娶到”这个说法里女性就是完全被动的——这和“娶到手”、“娶得”不一样,“到手”和“得到”是很明显的描述物品的词。因此,我们也就无法断言“娶到”是一种物化女性的说法。

(回复里谢

@王赟 Maigo

提醒:如果说“娶到了某人”、“娶到了一个好老婆”的话,一般是要男方费一番功夫、下很大“本钱”的,这种把娶妻子当成投资的行为,也的确可以反映出一些物化女性的倾向。不过我又查了一下CCL,不管是古白话还是现代白话,一般常见的结构则是“把某人娶到家”,反而是更偏向于普通的方向性……所以具体怎么理解,题主想说的到底是哪一种结构,请自行定夺。)

题主说觉得有些答主说“娶到”和“嫁到”都可以用,也都表示方向性,因而是一回事,这反而佐证了我的观点——“娶到家”和“嫁到某地”是单纯的方位方向性,并没有明确表现主动与被动的区别。如果说方向性的话,自然可以对应不同的隐喻领域,比如“婚姻即是旅程”、“人生即是旅程”(婚姻是其中的一个目的地,到了这个目的地就算是完成了一个阶段,因此是“到”)等。而在中国历史上的婚姻习俗里,新娘从自己之前住的娘家出门,来到夫家的住宅,本身也是旅程的具象化,毕竟古代还是不习惯两口子结了婚还分住在自己家里的,即使现在也并不常见不是么。因此“娶到”的“到达”、“到来”的含义,很有可能是真正指这一婚礼的旅程的,这和“嫁与”、“嫁给”的情况不完全一样。在“娶到”这个用法里,不管是规律还是逻辑都没有能够完全地限制住一个解释的可能性,因此说“娶到”的说法在其产生之时就是在物化女性是有所偏颇的。

说白了,有方向性本身并不能说明什么,所表述的方向性到底是主动还是被动,才是看待是否被物化的重点。硬要把被动的解释为主动,那就是在漠视事实,硬要把不确定的说成被动,那是无中生有,这都是语言研究里非常忌讳的事情——而后者刚好是认知语言学一直在犯的错误,因此我昨天和

@Tariel

说,题主很适合去研究认知语言学,因为他们的逻辑回路真是太相似了。

可能细心的人已经发现了,在上一部分里我谈论的时候,反反复复强调了一个问题:在这些用法产生的时候,在这些用法产生的时候,在这些用法产生的时候。因为,当一个短语出现的时候,它能够准确反映的,只是在它产生那个时代的概念构建,特别是隐喻方面的构建。在接下来语言的发展里,它所代表的概念和隐喻可能会保持不变,也可能会泛化、收缩,甚至消失不见。短语本身自然可以保留下来,而它将变成一个惯用法(convention),在使用的时候,我们并不会意识到背后曾经藏着的概念和隐喻,我们这么用并不是因为我们现在也这么想,只是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了。

举一个栗子。我们学英语的时候应该都会接触过这样的说法:别人跟你描述一个问题,你大概了解了梗概以后,就会说“I see”。这里通常被解释为“因为看是一种很直接的感知方法,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个问题,就说明我们知道了这个问题的情况”,简而言之,就是在我们的思维里,“看见即是了解”(seeing is understanding)。听到这个说法的时候,你是不是会觉得很奇怪——没有啊,我当然能够区分看见和了解,为什么你要说看见就是了解?我从来没有这么想!这就是因为“I see”本身已经退化成了一种语言里的惯用法,和它所谓的背后隐藏的隐喻完全剥离开来,从而也就无法再次影响到我们的思维。就算你每天说上一百遍“I see”,你也照样能够区分开,看见就是看见,了解就是了解。

“娶到”和“嫁给”在今天面临的困境,也是一样的。在我们面前,它更多变成了一种惯用法,这两个词本身和背后隐藏的隐喻并没有十分明显的关联了。对于一些“大而化之”的人来说,“嫁给”就是女方为主语和男方结婚,而“娶到”就是反过来,他们这么用只是因为从小就学会了这么用,不会意识到原来“给”实际上隐藏着过去残余的物化女性的隐喻,即使和他们说明,他们也会觉得惊诧,所以对于他们来说,题主的论点是毫无意义的,回答区里这样的人显然有很多。而对于一些对含义和关联比较敏感的人来说,他们会感觉到“给”在“嫁给”的用法有点微妙,从而追溯到历史上婚姻的习俗,意识到在这个用法产生的时候女性是作为私有财产而被物化的,而题主就属于这样一类的成员。“娶到”和“嫁给”到了今天,已经不是完全直接的对于女性的物化,但是也不完全像“I see”一样完全剥离了背后的隐喻,而是一个微妙的在中间的位置,有些人感觉到了,有些人却觉得什么都没有。这是很正常的。

那么这样的“中间位置”,这种物化女性隐喻的藕断丝连,会对语言使用者的思维产生消极的影响吗?我的回答是——你与其谈论语言的影响,还不如去谈论社会的影响。语言对于人的思维的影响是一个长久吐槽的话题,在知乎上顺手就可以搜一大堆,但是目前的研究结果并不明显;真正容易影响人的思维与观念的,反而是社会上的思潮和言论,哪怕你使用了中立的语言也有可能会被社会舆论左右。我们不妨反过来推推看:在中国古代的确有结婚类的中性词汇,并且在书面应用中和“嫁”、“娶”的比例是相当的(也就是说并不完全地偏向于“嫁”和“娶”),比起“娶得”、“嫁给”的用法更是广泛,但是这就能说明中国古代男女很平等吗?可是为什么在男女不平等的时候,我们依然会有中性类的词汇呢,有人想过这个问题吗?

使用一些词,或者停用一些词,可以在形式上改变一些东西,但是更深层的观念是无法触及的。Newspeak和“政治正确的格林童话”只存在于小说里,语言再怎么强有力,也无法真正改变人类的思维,这是语言学研究给出的残酷证明,而不是推脱责任的套话。如果想真正地停止物化女性、达到男女平权,我们很显然需要更有效的办法,而不是讨论一些实际上不痛不痒甚至会干扰到正常生活的可能。寄希望于不使用“娶到”和“嫁给”这两个已经快要变成单纯的惯用法的词汇,还不如寄希望于在社会上促进女性权益与男女平等,从而让物化女性的隐喻完全被剥离,在当前的语言环境下,大家都和平无事地继续使用这两个词而丝毫感受不到性别上的歧视

毕竟我有我自己的私心在:能够单纯地区分“以女性为主语的婚姻用词”和“以男性为主语的婚姻用词”,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其实是一个很有趣的事情呢。

大概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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