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一个问题,你们所说的什么“不雅”“低俗”“不文明”“性暗示”是根据什么来界定的?
我国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相关的企业、社团等组织又有什么内部规定?
我隐约记得知乎应该是或者曾经是个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而不是上来就质问人家:“你觉得合适吗?”
“觉得”和“瞎猜”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目前我看到的回答中,所有认为这姑娘的行为不雅的人,评判依据基本上都是自己的感觉。所以,你们的回答除了抒发自己的情绪之外也毫无用处。
你们爱怎么感觉,那是你们的事情。但是伸出头来对别人指指点点乃至人身攻击又算怎么回事呢?
你们可以说她低俗,但是要拿出依据来,先说清楚什么叫低俗,然后论证出她哪里低俗,顺带还得说清楚为什么不能低俗。而不是你觉得低俗,然后就开始哇啦哇啦地表现自己的道德正义感。
我也不喜欢这个姿势,但是从我嘴里除了“不喜欢”三个字之外不会再有任何其他评价,因为那不是我有资格做出的。除非像露阴癖这样需要行政拘留的,其他任何衣着、动作我都不会去品头论足。
我只有权利决定我自己喜不喜欢,无权评判别人的行为符不符合“雅观”“得体”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
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女人穿裤子上街曾经是极其不雅的行为。
裹脚在我国曾经是一项非常“高雅”的风俗。
可以问问自家长辈,他们小时候,如果有人穿着短裙、热裤、吊带装上街,会被怎么看待。
什么“文明”“高雅”,通通都是党同伐异的手段而已,都是多数人迫害少数人的工具。哪一边人多势众,哪一边拳头硬嗓门大,哪一边就成了文明的、高雅的,而另一边就成了野蛮的、低俗的。
就像美洲原住民的偶像崇拜是野蛮的,西班牙人的大屠杀却是文明的。
所有的所谓“文明”“高雅”都是暂时的、片面的、带有极强主观性的。
自以为有资格定义“文明”“高雅”的人,很可能在时间流转之后变成史册留名的反面典型甚至笑柄。
就如同缠足、女性割礼、活人献祭、女巫审判、四库全书、破四旧、束腰、初夜权、吃木乃伊粉等等一样,这些东西的捍卫者当时都认为自己非常地文明,认为自己的价值观才是真理,反对自己的都要消灭,可结果呢?
反正我是不会让自己冒这样的风险,你们谁爱去谁去。我是个愚蠢的人,可我还没蠢到狂妄得以为自己有资格定义什么是文明。
问:文明人和野蛮人的区别是什么?
答:野蛮人吃人吐骨头。
另外,在公开场合撩裙子露安全裤就算是故意的也不犯法,但是在公开场合对人进行人身攻击可就已经在违法的边缘大鹏展翅了。
1.我向来支持三大坑圆润的离开漫展,尤其是打着文化大旗向往着主流文化身体却拼命往亚文化圈子里钻的某服。
2.性暗示怎么了?性暗示怎么了?性暗示怎么了?性暗示怎么了?性暗示怎么了?性暗示怎么了?性暗示怎么了?有性暗示没真刀真枪的玩意搁到有分级制度的地区一般也就分个15x吧?漫展里有多少玩意本身作品就是15x甚至18x(18x不等于里番)的。怎么了?怎么了?怎么了?怎么了?怎么了?没分级制度就搞自我阉割是不是?要么直接橄榄漫展好不好啊?我举双手双脚赞成。
3.谁告诉你们漫展小孩子多的?谁家小孩子往漫展跑建议拉回家打断腿(夸张,不是实指,不代表本人支持打孩子)。
4.公序良俗真是个口袋,啥玩意儿都能往里装。尤其是动辄就是公众场合的,能不能给啥是公众场合下个定义?若说是公共空间,我看漫展不符合公共空间的定义;若说是公共场所,宾馆、酒吧、博物馆也是公共场所,建议小情侣入住宾馆的时候也要注意举止,顺便把性文化博物馆砸了。
这不是穿着不适当的服饰去公共场所。
在漫展上,COSER摆姿势,大家拍照。这本质上是是一种表演活动。
COS服装是一种戏服。穿着表演服装,在表演场合活动。这个走光责任要谁来负责?
当然是摄影师负责。
专业演员也照顾不到360度范围,而是需和要摄影师互相配合的。
我看了视频,当某货高喊保安的时候,周围的人是一脸懵逼的。
我建议此货躺倒场馆门口当蹭脚垫。
你就可以说人人走光,人人都给你足交了。
李登辉这个人,看似奸诈,实则昏聩。
台湾(省)从蒋经国手里交到李登辉手上时,产业方面是四小龙里最强的。韩国在李登辉主政时,人均在四小龙里陪坐末席。但是李登辉依据神棍张家墩的理论,做出戒急用忍的决定。台湾企业失去了最佳的升级产业,扩张市场的时机。
台湾相对于韩国的劣势,不是人才不够,技术不行,而是岛内市场不足,很难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把产业养大做强,韩国毕竟还有5千万人。李登辉的总路线,就是放弃得天独厚的,的最大优势,与大陆市场若即若离。
所以这个人,见蒋经国坐半个凳子,分裂国民党的手腕绵长深远;方方面面精算犹如偷袭珍珠港前的军部,但是对大局的预测,笨的一塌糊涂,也是军部一个水平。归根结底,只是政客,不是政治家。
当然对中国大陆而言未必是坏事,这一点和香港李家把数码管项目搞的完全走样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