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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一中定居校园六年的流浪狗,新校长下令驱逐,被保安棒杀? 第1页

        

user avatar   cao-zhe-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大学有只校猫,其他人多叫他堂主,我则喜欢叫他喵叔。

喵叔真是一只很老很老的老猫,据上古学长说,在学长的学长还军训时就受过喵叔的检阅,这么算起来,喵叔应该已经送走了三位校长了。

喵叔每天下午都会拖着圆滚滚的身子,趴在五食堂后面的台阶上眯着眼睛晒太阳,睥睨着西部校区主干道上来来往往的学子。

你要不理他,他也乐得不理你;你要想撸他,他就伸头任撸,倒也不会假装高冷;你要手欠戳一戳他硕大的毛蛋蛋,他也不会着恼,最多看傻子一样看你一眼,扭过头去继续思考喵生。

五食堂的打饭阿姨,西部综合楼的保安大叔,都是撸猫大军的一员,每年新入学的撸猫爱好者都会慕名前来拜码头。

去年喵叔终于走完了他漫长的一生,寿终正寝,我还飞回去凭吊了一番。


很多校猫校狗的一生都是这样,在长久的共同生活中与师生建立了稳定和谐的关系,成为校园明星,送走一届又一届毕业生,然后在某个平静的午后安详地离去,最终成为几代学生心中的回忆,新来者只闻其名的传说。

本来阿黄也可以这样的,可惜没有了如果。


我总以为,学校是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也是个讲人情味的地方,老校长做主,全校师生养了六年相安无事的校园名狗,新校长上任伊始就给杀了,这到底是杀给谁看的其实很是问题。

且不说这条狗六年来和师生相安无事,还定期注射疫苗,就算你真的对安全问题不放心,发条消息限时让人牵走不行么?阿黄生的小狗都被师生领养了,真有这机会大家都会抢着养好么?明明有更好甚至也更省事的办法,这位新校长就非要用最没人味的方法处理,我只能怀疑一下他到底是个什么心理了。

很多网络恨狗党只要听见狗字就喊打喊杀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但我想说明一点,残忍和理智是是两码事,那些特意表现残忍来标榜自己理智的人,你几岁了?中二病还没好呢?


哦对了,有人又借机抨击宠物爱好者了,说什么狗死了不怪杀狗的保安,不怪下令的新校长,只怪那些喜欢狗的师生,有人领养它它就不会死了,然后指责一波「爱狗人士的虚伪」,套路完成。

对此我只想说——长点脑子吧!全校一起养的狗,那是随便谁想牵走就可以牵走的?校门口的雕塑挺好看,你抱家去试试?


user avatar   ankeweili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好家伙,全校师生都喜欢阿黄,这么多年愣是没一个人出来领养阿黄?这爱可真廉价啊,如果有一个人出来把它带回家,上证打疫苗除虫,会发生这种事吗?

如果阿黄在校内咬了人,谁来负这个责任?靠学生手里的键盘吗?校长捕杀流浪狗,难道不是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嘛?

高中生有爱心不是啥坏问题,但是要明白爱是一种责任,是给予,不然就会变成圣母心,等到你高考前突击冲刺的时候被狗给咬了,进而影响高考发挥,我赌五毛钱,你成绩出来后会无比想吃一顿狗肉的


user avatar   qaz-72-2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感觉读一读第一段,评论区可能就没几个人了!以下的说明均是说明处理方式的问题,而不是收养流浪狗,狗伤人,狗肉相关,不同生物的危害等问题,想说这个的划走就行了!我遵守法律,也支持处理,但我认为方式并不好!

我先说说我的简单想法:这个事件太不妥了,要是觉得有伤人风险,或是单纯不喜欢,或者来个下马威,可以送养啊,最次安乐死吧!棒杀还是学校让学生看见血腥场景,都说学校是教书育人,这也不是学校该干的事儿啊!

然后有的人就开启了普法之旅!

把滁州当地法律拿过来说事儿,法律对吗,太对了!应该遵守吗,太应该了!即使这只狗无证,不打疫苗,无牵引绳,那么是否可以采取更佳的方式!

法律上没错,可是道德上呢?让学生无端接受血腥暴力就对了?对待生命的方式就对了 ?

法律是底线,但是不违法也代表不了你有德行啊!网上那么多键盘侠,大都不在监狱里,法庭上,但是扪心自问真的不讨厌他们吗?生活中,别人踩了你一脚,不道歉还冲着你笑,不犯法吧,但是你不想骂他吗?

君不见,深圳狗肉条例被喷的体无完肤,现在又拽出法律条文奉为真理!

这应该是一拨人吧?北大校园里有猫,故宫里有猫,要不要去驱逐啊?顺便提一句,101之前学校里的孔雀跑出来了,后来都找回了,现在不知道还在不在校园了!我同学有101的,我现在去问问!孔雀有可能咬人,羊驼会对人喷口水,学校怎么能有孔雀,羊驼?理性人要不要去举报?

补充一下101的动物,来自我的同学转述:羊驼,孔雀,猫,鸳鸯,鹅,鸭子,鱼与人相处十分和谐,孔雀两只走丢了一个去了清华还是北大,另一个是警察找回来的!后来学校又来了两只,一共四只孔雀!

还看见有人说狗咬人,首先你知道问题中的狗咬了吗?再者,你的一通乱喷有什么观点吗?提出好的措施了吗?最后,人还有可能咬人呢!

我真是感觉,我走在街上被狗咬的概率比被人在网上喷的概率更低!

别杠,杠就是我对!


还看见经历者的回答,评论区里充满了遵纪守法好公民!我觉得,你可以说前校长有问题,现校长没问题,但是单这一件事上来看,有更好的方法不是吗?还有人说用“反对更好的方式”批评新校长,古人结绳计数,现代人们用电脑,这不是更好的方式吗?要不要创建一个反电脑吧?他的确不犯法,之前举得两个例子中的人也不犯法,但是你真的不会感到厌恶吗?


果然,知乎上大多都是“理性”人!!!

知乎上反对猫狗便是“政治正确”!

平常不好好说话,一想对线就开始“用法律保护自己了”


果然猫和狗天差地别,虐猫事件大都为猫发声,对于狗态度截然相反,啧啧


user avatar   eagle-19-2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后更新一次吧。

价值观不一致的前提下道德审判没意义,只有法律才是统一标准。

举一个价值观不统一的例子:欧洲人踏上美洲时,原住民还有猎头习俗,而且还有活人献祭的风俗,野蛮不野蛮?文明不文明?符合当时的欧洲人的道德吗?

接下来欧洲人把美洲原住民从几千万消灭到几百万,野蛮不野蛮?文明不文明?符合原住民的道德吗?

他们互相认为谁野蛮谁文明?

坚持法律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试想,过了三十年,2050年时,今天的学生都成了中年人,你不小心做了一件在古老的2020年习以为常的事情。比如你喝了一杯奶茶,或者你拔了你单位门口的几棵野草,然后被2050年的年轻人以当时的政治正确来道德审判,然后你单位迫于舆论开除你。(别以为不可能,在保安的世界观里,当街杀吃一条狗有什么问题?在2000年左右的农村乡镇不是很正常吗?)

那时,说不定你会回忆起2020年的这个保安了。


鉴于很多人评论着评论着就带歪了,而且不少人阅读理解失分不少,我重申一下我的观点:

一,作为一个几百上千人的组织的最高领导,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已经很繁杂了。如果是我,只会在走廊里遇到分管行政的部门主管时关于厂区内动物的事提一句,这种鸡毛蒜皮的事连开会讨论都不会,只要不要让我再在公司区域看见狗就可以了。这种事情要是分管领导还要具体问我应该怎么处理,那他就不可能升到这个位置上。

所以我估计新校长也是这样的,最后保安把狗打死吃掉,应该超出女校长的估计了。

脑补官场斗争的小朋友们可以歇歇了,你们大概是宫斗剧看多了,职场斗争没这么小儿科谢谢。

二,我猜测,保安怕狗赶走又回来,一条老狗是认路的。至于收容机构,不在保安的知识认知里,而且花的时间精力电话路费也没人承诺给他报销,于是打死一了百了,而且对于县城保安来说,这是一顿免费肉食,不吃白不吃,多年以来乡亲们对于死狗都是这样处理的。

三,保安做法过于粗暴,太不文明,这里毕竟是县城,不是村里,你面对的是很多城市居民,而且是年轻的有动保理念的年轻学生,读书人,不是你老家的农民。当街杀狗,完全没考虑到一部分师生对于此狗的感情,而且影响市容卫生,应该受到指责和处罚,被道德谴责和罚绩效奖金都可以。

四,开除保安违反劳动合同法,属于违法解除。

因此,校园养狗,违法问题;保安当街开膛破肚,现代社会道德问题;开除保安,违法问题。


以下是原回答:

我管过很多年工厂,生产食品的。

按照国家对于食品制造行业的规定,厂区内是不允许有虫鼠猫狗的,但毕竟几百亩大的地方,要做到全无死角也很困难,只能做到生产区域内没有。

厂区里也有流浪猫狗,有的员工经常喂食,说了很多次叫他们不要投喂,但总有人偷偷喂。

流浪猫狗从没有伤过人,大多数比较乖巧,但是互相之间打起架来也很凶残。

但是,每次总部或者政府部门来检查或者访问,我就会拉下脸来要求行政部经理指派保安做一次清除,不可以放任这些动物在厂区游逛。

而保安如何清除,用什么手段,我是不会去理会的,作为公司级的领导,不可能去指示保安如何具体工作。毕竟保安上头有保安队长,保安队长上头有行政经理,对于我来说,永远有比猫狗更多更重要的事情让我关心。

所以,按照一个组织的管理者的立场来推理,这件事情即使出于校长指令,但出发点也没什么问题。

具体怎么处理,我觉得校长不会做指示而只需要结果。

一条无主犬只,从来没有咬人,不代表以后不会咬人。

不用杠什么人也会杀人男人也会QJ,人是有智慧有理智,知道警察监狱法律摄像头是干什么的,有被震慑的可能性。流浪狗连绳子都不牵,有什么震慑它的?

狗和狼还没产生生殖隔离,就是因为有地盘意识有攻击性才被人养来看家护院,就没见人养兔子养猫养驴看家的吧 。

狗有发情期,有护崽行为,有感染狂犬病的可能性,这都是校园风险。

诺大的校园,有人不怕狗,也必定会有人怕狗,而且校园是否允许有无主狗生活,也会有明确法律或者条例规定,我一向主张,有规定要按照规定办。

至于当街开膛破肚,这种行为不文明,没有照顾到别人的感情,是欠妥的。但是,这个保安应不应该开除,值得商榷。

我是一个二十年的老HR,劳动关系是我的专业范畴。开除一个员工,应该有依据,而且是成文的。当街杀狗是不文明行为,不过,要看一下保安的管理条例和员工手册中是否有这一条,如果因为舆论而开除,这件事情就陷入人治了。

这件事最多算触犯了“年轻城市知识分子”的感情,并没有触犯法律和员工手册,开除人家并没有依据。如果我在滁州,我倒是可以为这个保安的劳动仲裁提供法律协助。

中国的三四线城市,有相当大数量的人群,是在中国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从农业文明的田园生活进入工业化的城市文明中的,在农业社会中,没用的狗是一种食物资源,被打死吃掉是也是土狗的一种正常结局。

把狗当做宠物,寄托很多情感,这件事在中国的三四线城市普遍发生,时间不长于三十年。

你如今随便走到哪个村里,村里村长书记一声令下说把村口闲逛的哪条流浪狗处理掉,这狗一样也是当街打死剥皮吃掉,不大会有打疫苗绝育送收容所的结局。

孩子们,在底层劳动者眼里,杀一条狗不存在虐杀或者人道杀,会人道杀狗的才是职业屠夫,那种一锤子敲头立马倒毙的才是职业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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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新校长不是缺心眼就是真的残忍

杠精说不是养狗的地方,阿黄会咬到学生老师。新校长为了学生安全考虑,我们认同。但她没有把原来一中的教师学生放在眼里,更不会把一条狗放在眼里。

当时学生去跑操阿黄在教室里睡觉,几个保安将他用网子罩住,乱棍打死。更甚至于美滋滋的剥皮烹食将皮毛内脏扔于公园湖中。这样的做法让将阿黄视为来中福宝的来中学子怎么想?打着伪善的旗号杀害一条温顺无辜的生命让别人怎么想?

一中的保安是一群势力的群体时常趾高气扬,似乎比别人高一头。这一点也有证可考。新校长考虑不周和保安的漠视造成了阿黄的悲剧。他们杀害的只是一条狗,伤了千千万万来中学子和来中毕业生的心;破坏一中的声誉。

与其考虑虐杀阿黄更不如多思索如何提高一中教学质量。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圣地,而不是剥皮剖肚的屠宰场。

副校长专门给阿黄搭了一个小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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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知乎上问没什么意思,因为知乎现在是出了名的恨狗呼,只要和狗扯上关系,恨不得养狗的和狗一起全家死光。

如果这个问题是问,一个妈妈,因为担心影响学习,把孩子写的小说撕了,能有一群人扑上来骂,又是心理阴影了,又是父母不配为人,又是自己也有个苦难的童年了,各种冷嘲热讽!换成狗死了,就成了校长负责任了,也顾不得孩子会不会有心理阴影了,就因为可能这个狗会咬人,就恨不得把狗剁成肉酱!

什么孩子的心灵,老师校长的形象,都顾不得了,只要狗死了就是快活的。

自己被狗咬了,就是恨不得流浪狗死光,我小时候被老师打过,也没恨不得全世界老师死光光啊。

故宫那么大人流量,都容得下猫猫狗狗,这个学校还容不下了,校长是真的为了学生着想,还是为了显出自己的存在感,只有天知道。


user avatar   shuo-shu-44-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明,至少,该校师生,及其周边关系网里,充斥着一大群虚伪的口头爱狗人士。因为,如果哪怕有一个真的爱狗人士,这条流浪狗,早就被接回家了。打死了,肯定用不着自己牺牲半点利益了,不会占我家里空间,不用花我的钱买狗粮。只要在网上喊几句,就能证明自己是道德卫士,充满了仁慈和正义感。


user avatar   lu-sen-lin-l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网上一堆人喊着要把校长和保安就地枪毙的。保安做的是不对,但一些键盘“爱狗人士”更恶心。他们丝毫不顾及学生安全,抢占道德高地,满足自己的圣母心。

哪天等你们孩子被流浪狗咬了,看你们还怎么说。一个一个圣母心发作。是孩子的安全重要?还是流浪狗最重要?如果我的孩子在一个缺乏管理、有流浪猫狗的地方读书,我肯定会找学校。

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是狂犬病大国。而美国和日本早已经消灭了狂犬病。

知道美国要是出现了无主的流浪狗怎么办吗?直接集中无害化处理。

我觉得校园里面就不应该出现流浪猫狗。

我一个成年男性,在路上遇见流浪猫狗都会下意识避开,谁知道猫狗会不会发狂攻击行人呢?孩子们缺乏这些意识,他们很可能主动去逗猫逗狗,出现了撕咬怎么办?

那些声称喜欢狗的人,你们不是心血来潮了就去随意投喂流浪猫狗,然后拍拍屁股就走人。你们要是真心为流浪狗好的话,要么自己去收养,要么为这些狗去找到合适的收养人。

而不是键盘爱狗,只出嘴,不出力,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

六年了,新闻中说师生很喜欢这只狗,我觉得这种喜欢是假的,真的喜欢的话,肯定早就把狗带回去收养了,或者为它找到合适的收养机构或者家庭。这种所谓的喜欢,只是给自己脸上贴金,打击对手用的话术。

流浪狗现在不咬人,不代表他们后面不咬人。这些狗有定期检查身体吗?有驱虫吗?有没有打疫苗?平时在校园里穿行的时候,有人给它们系绳子吗?

再说了,有些流浪猫狗是怎么来的,某些人士心里没个ACD数吗?想起来就去养个狗,不喜欢了,烦了就丢掉。这不是很多“爱狗人士”的做派吗?

看一个实际的例子:之前安庆师范大学里面出现流浪狗,下雨了还到教室里面睡觉。学生们也很喜欢。新闻媒体报道出来以后,网上都是非常温馨的评论。大家都觉得太有爱了。

但是呢,马上画风就转变了:同一家媒体,同一家大学,仅仅相隔三天。流浪狗就开始咬人了。讽刺的是。前一篇新闻把流浪狗描述为“蹭课同学”。这一篇新闻说他们是“不速之客”。

连共青团中央都亲自发微博预警。这种媒体热捧的暖新闻,存在重大的传染病风险。如果不及时打疫苗的话。狂犬病致死率是100%

看看安庆师大同学自己的爆料:



user avatar   zhi-hu-yao-wan-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写在头里:

奉劝各位学生,不要以为在学校里逗狗喂狗是爱心的表现。被咬了没人对你负责,爱狗人士不会,喂狗的师生也不会,什么狗屁爱狗协会更不会。

奉劝你们不要成为爱狗人士手里的枪,流浪狗是可怜,被狗咬伤的人,万一狂犬疫苗没有发挥作用,到时候被咬的人更可怜。建议你们去疾控中心看看,打血清的时候,大人都忍不住的嚎,你们可以感受一下那种滋味,每20斤一针哦。如果不打?嘿嘿,狂犬疫苗要一个月才起效,试试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吧。对了,那里经常排队打疫苗。中国每年在狂犬疫苗上的花费大概是100亿人民币。(居然忘了说,现在疫苗不够的事了,有钱难买没疫苗啊!罪过罪过)

别听网上那些云养狗的彪子说什么狗不咬人,我养了一二十年狗,前前后后不下十条,什么土狗、黑背、松狮、法斗、英斗、拉布拉多我都养过,跟我说狗不咬人?连我这个主人都会被误伤,说它不咬陌生人?嘿嘿,你们猜我信不信?

请,对别人的狗敬而远之,这玩意的前身叫---狼。

至于为什么我要特别要对学生说这话,是因为学生实在是太善良了,根本考虑不到某些事情的后果,很多人做事全靠胸腔里的那股子正气,我们这些社会老油条可不管它可不可爱,校园里不光有你们这些学生,还有我们的子女,你们不怕,我怕!

要是我家小孩的学校像这个什么狗屁一中一样放任流浪狗生活六年,我能问候他家十八个牌位,然后去做做好事,喂点香肠啥的。那个前任校长根本就不配做校长,只配去做个饲养员,那么有爱心,就应该去他该去的地方。

终于知道我为什么第一个号被封了,原来我以为是骂渣乎太狠了。

现在我才知道原来是怼爱狗人士太狠了。


我不明白啊,就问问爱狗人士,如果这条狗咬人了该咋办。

然后立马被删除,还连删三次!

这件事怎么看?根据当地的养犬条例,流浪狗是不允许进校园的吧?

那些爱狗人士,口口声声说是校犬,全校师生都爱这条狗。行,你言出法随,你说是啥就是啥。不允许别人怕狗。

这些爱狗人士,还说什么狗有项圈!

你为什么不直接说栓了绳呢?有项圈管什么用?耽误它跑动、咬人吗?

校园是什么地方,教书育人的地。不是让一条有潜在威胁的狗待的地方。

也别说什么它还没咬人。

错就错在它不是人,咬不咬人不是它说的算,别说是条狗,就是跑出来一头老虎,也分分钟被清理。没道理可言,毕竟这是人类的社会。首先保护的是人类的安全。

还有某些人说虐杀的!

嘿嘿,爱狗人士嘛,只要是杀狗都是虐杀!太常见了。

保安杀狗的方式不妥,但是结果没什么错。你若有意见,拿出法律条款出来,哪条法律禁止当众杀狗了?凭什么开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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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被人挂了,今天才发现我被人记恨了那么久,注销快一个月的号都能被他找出来,还对我极致嘲讽,也许你本人都以为我销声匿迹了吧? @Lena Oxton 居然对我污蔑!我还能忍你这个当初被我撕的落荒而逃的丧家之犬?

以下你你自己发的截图

【已注销】是我

跟它辩的那个知乎答友,搬出了养狗条例,携狗外出就要主动避让人。你咋还能说出来“是法律就有漏洞”这句话?是你脱罪的理由吗?

而且,你居然说你去宠物店门口等着,出来一个狗就打死一个,因为它无证!

是人话?

4s店出来的新车还没车牌呢,交警去守着去?

新建的房子还没房产证呢,你搬进去,据为己有?

这是漏洞?

说我怂,很抱歉,对你们,鄙人没怂过,注销一个号算什么?这个再注销又有何妨?本来不想跟你们爱狗人士再有什么瓜葛,既然都打上门来了,那你们就接招吧。从你开始。

你说“狗主人没影响到他们,他们挑刺找茬,没事找事,把主人往死路上逼”

嘿嘿,我这人吧,最讲证据,我从来没有干过的事,没有说过的话,我不认。这个号你也知道了,翻我的评论,一条一条的找。找不出来是彪子养的。

深圳注射芯片的事嘛,嘿嘿,我还真说过。

我说的是支持注射芯片。

嘿嘿嘿,刚才去翻这句话,还真找到了一件趣事。

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啊!

链接是你的回答。






我反对了吗?网络是个好东西啊,它是有记忆的。

再发一段你的原话

您简直要把我笑死了,您的女神您可牵走吧,记得铲屎栓绳就行,我还真不好您这口。

我经济也确实不太行,也就四大样,房子,车子,妻子,孩子,消化不了您的女神。

不过嘛,我这人撕爱狗人士一绝。

我还有一个弃用的小号,要不要欣赏欣赏我的文笔?


user avatar   yi-lan-zhong-shan-xiao-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醉驾六年了,从来没发生什么交通事故。

今天被交警抓到了,他不但要扣分罚款,他居然还要拘留我!

我六年的醉驾经验啊,没出过交通事故啊。

他居然要拘留我!凭什么?

他考虑到我的感情了没有!

说的我好像醉驾就会把人撞死一样。

不要把醉驾妖魔化好么?醉驾没有那么危险。我六年醉驾都没有出国交通事故。

交警这么简单粗暴的执法真是,太过分了。

为什么要扣分罚款并且拘留我。

应该有更好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啊。


~我是分割线~

其实我很喜欢狗狗,我抖音里面关注了很多养狗的养猫的。

像什么艾迪,轮胎,翠花,面面,金子等等吧。

我觉得咱们对待这个问题第一条就是能正确分辨家养狗和野狗,我喜欢的狗都是家养的。

我讨厌野狗。我们小区外就有一群野狗,攻击性很强,经常追着路人狂吠。

我觉得,它们应该是两个物种。

这狗哪怕不牵绳只要别太嚣张我其实也能接受,不过只针对于小型犬。

我喜欢狗但是我没必要喜欢所有的狗,尤其是给别人造成诸多风险的野狗。

就像一个男人,喜欢所有的女人。你们不会夸奖他吧?

你们会骂他是海王,是中央空调,是渣男。

合法养狗我们多数人都是支持的。

如果你合法养狗,结果你的狗狗还被人伤害了,我站你这边。

我喜欢狗狗,我反对的事那些为了狗不讲原则没有下限的爱狗人士。


~我是分割线~

经过几天的观察,我大概明白这个事到底是怎么回事了。

是这样的哈。

某天新校长认为狗在校园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做了驱逐狗出校园的决定。

当这个决定到达这个保安这里的时候,保安认为有便宜不赚王八蛋的原则,就直接把狗杀了吃肉了。

从这里开始,有些信息就被刻意隐瞒了。

首先就是把狗当街特开膛破肚。

实际上,当街可能是当街,但是街上没有什么人。

从照片上也能看出来。

保安在正常的上学期间杀狗和放假期间杀狗,这是两个性质的问题。

就直白点,就没有几个人在杀狗的现场。

而且,只有几张照片并没有学生或者老师因为这个事和保安起冲突的照片。

如果有的话就一定会放出来的。

所以,和狗的感情,也是薛定谔的感情。

并且,到现在也不能表明“被伤害感情的师生”是大多数。

所以,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一个学生,知道了这个事,确实有些不开心,把这个事捅出来了。

然后,有些人就嗅到了机会。

开始了有组织有预谋的炒作。

第一件事就是我前面说的,隐瞒了重要细节,一是放假,二是极少人围观。

给人一种“杀狗”造成恶劣影响的假象。但实际上,这个恶劣影响是这个事爆出来才有的。

然后把矛头指向保安和校长。

尤其是校长。

还被整理了各种黑料。

一方面给广大的人民群众立一个反派的靶子。

你们看,她这么多恶劣行径,不应该谴责么?以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

这些黑料的真实性我持怀疑态度。可能真,也可能假。

但是如果是真的,可以去教委纪委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而不是以这种方式“明正典刑”。

如果我们腹黑一点的话,那么应该不难推测,这其中应该有新校长的敌人在后面推波助澜,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然后保安所在的派遣公司迫于压力就把保安开了。就是因为广大的爱狗人士,保安才丢了工作。

按理说,一条原本就该死的狗换了保安的工作已经可以了。对爱狗人士来说已经算是大获全胜了。

但是,它们似乎还不满足。

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并且还搞了一个征文活动,继续扩大影响。

而且,也给人一种“学生”站在我们这一边的假象。

但是,很明显的,就算所有的投稿都是真的,对全校学生来说,也是极少数的。

那个爆料的那个微博,指向性是非常明显的。现阶段,他们就一件事,继续忽悠涉世未深的学生,让学生顶在最前面。

对,这里面没有老师。

因为老师不好坑啊。

我也请那个学校学生的家长注意,自己家孩子被别人拿来当枪使,得警惕注意啊。

还有就是班主任吃瓜的同时也得注意自己的学生啊。

不知道这个事最后以何种结果收场。

但是那个微博得到了流量。

爱狗人士换掉了保安的工作,又提高了狗的地位。(如果可以,估计它们也会帮狗狗争取选举权的。毕竟,残暴的杀害同类的人类都有选举权,狗狗为什么不能有?)

学生们什么也得不到。

老师?估计除了安心吃瓜还要为开学的教学任务操心了。

校长,应该也没什么影响。

不过学校向黑恶势力低头真的给学生们起了个“模范带头”作用。

~我是分割线~

等了那位爱狗人士一天了,他还没有出现。

不知道是不敢来还是在联系“受害人”。

昨天说了这个事里的所谓“受伤”的学生和老师,不知道有几个。

目前我一个也没见到。

几乎全都是义愤填膺,代表“受害者”讨公道的正义人士哈。

咱们今天再来论一论学生老师受伤的可能性。

先发个百度来的文件。

二、暑假放假时间

综合国家课程方案、疫情防控实际、线上教学进度和各学段开学时间,调整暑假放假时间及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6日放暑假,普通高中7月18日放暑假。幼儿园比照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比照普通高中执行。相关学校仍要做好高二年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二年级生物学和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以及技术学科上机考试等有关工作。

这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放假时间最晚是7月18号。

那么这个事是啥时候爆出来的呢?

8月10号。

这之间差了二十天呢。

我们是不是有理由推断,这个保安是在放假的时候捕杀了这只狗?

放假的时候,和正常上学的时候,这里面差距很大。

当然了,保安仍然有错。

但是,这个错,丢了工作其实有点亏了。

他既然不是当着学生的面对狗进行开膛破肚,又怎么会给学生留下心理阴影呢?

现场能有几个人?三个还是五个,还是十个?

这么说来,会给学生留下阴影的是照片吧?

那照片又是谁发的呢?有没有人知道,这个照片是谁发的?嗯?

我猜,发照片的人他可能挺爱狗。

而且,就目前的照片来看,真没有几个人围观。

围观不是这样的。

而且按理说,他们都这么爱这条狗,居然只是拍了照,也没有人上去说两句话。

好歹的骂保安两句也算那么回事不是么?

居然只是猎奇的拍照,和保安没有发生任何冲突。

学生和老师对狗那种强烈的爱表现在哪里?

另外,关于阴谋论,我现在才回过味来。

这事得矛头开始就针对了现任校长,其中包括现任校长的各种黑料。

对于各种黑料,我个人选择不予采信。

现任校长可能有问题,可能没问题,和这个决策没有关系。

她如果有那些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去教委,纪检委等有关部门去检举揭发。

而不是现在以这种见不得光的方式来党同伐异。

有一说一,但凡有点任性(谐音),都干不出这种事。


~我是分割线~

这个回答下评论区,我和一个叫零字的爱狗人士扯了半天。

我还以为,不也是不懂法的一员。

我看了他的回答才发现,人家才是引经据典的高手。

法律法规信手拈来。

比我懂多了。

我恶心坏了。

我缓一下。

~我是分割线~

我原本以为,把法律法规贴上来就应该没那么多事了。

这爱狗人士头铁的确实出乎了我的意料。

不碍事。

在法理的争论上,我已经赢了,不想再在这方面浪费感情了。

就算是爱狗人士,也得说一句虽然法律法规如何如何,但是怎么样怎么样(老子遵守不遵守看心情)。

然后就要代表学校师生要校长一个说法

好。

情理法。

法理都不行了,来讲感情。

你们是不是以为我不敢给你们讲感情?

咱们现在就讲讲感情。

首先,校长的此举伤害了学校师生的感情,所以如何如何。

好。请问校长的这个决策伤害了哪个学生老师的感情?

或者哪些学生和老师的感情。

感情这种伤害,我不说谁知道?

铁定是有人告诉你,有学生和老师告诉你,校长的这个决策伤害了我的感情,你才知道的对吧?

那你就说是谁?

有多少学生和老师被伤害了感情?

拿出数据,然后告诉我你是怎么联系上这些学生和老师的。

我的想法是,你至少得打个电话或者发个短信的问一下。

别动不动就代表学生和老师要说法。

为狗就为狗,我们都知道爱狗人士嘛。

别打着代表学生和老师的旗号这个那个的,你也问问人学生和老师乐意不乐意被你们代表不是?

如果拿不出你能代表他们的证据,就别代表了好么。

如果硬要代表的话,那我也可以代表大多数学生和老师,对校长的决策表示理解和支持了。

爱狗人士们先把这个事落实咱们再再进行下一回合。@蒋丞同学w


另外,知乎有没有被伤害的学生现身说法?有的话给我个链接,咱们也“云诊断”一下,看看这个学生到底有多大的心理阴影顺便算算面积。看看到底被伤的多么的深。(我为啥不说老师?得了吧。学生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好坑。那老师,拿什么去坑!)

就是到现在为止,我都没见过一个活的“受害人”,全是“受害人”的代理人。一个个义愤填膺,感同身受。

有些人不仅会“云诊断”,还TMD能“云受伤”。

这也算是奇观。

倒是有学生发帖表示对狗的处理很理解很支持。



还有,这个保安杀狗的地点不合适。但是杀狗的时间是什么,有没有人提供一下?

放假杀的还是正常时间杀的?

如果是放假杀的,这保安虽然有责任,但是有点亏。

~我是分割线~

闲着无聊,贴两条百度来的法律法规。

(五)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管,协助公安部门捕杀未经免疫登记犬、无主犬、疫病犬或疑似疫病犬以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饲养的犬。

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应积极协助、配合,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 重点限养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除按本规定办理免疫、登记手续后方可饲养军犬、警犬、护卫犬、科研医疗实验用犬、表演道具犬外,禁止饲养其它用途的犬类。

第十一条 经登记养犬的公民,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码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凡携犬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所携犬只一律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来杠。

我还是划下重点吧。

学校内不能养狗。

这狗,就算是有证的狗,如果出现在校园里的,那么按规定也是被公安机关“捕杀”的。捕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是校长,不履行职责的,轻了受处分,重了负刑事责任。

~我是分割线~

这个保安,贪了点小便宜,工作没了。

他的错误,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

现在,他的工作没了,就是没收入了。

我在想,他要是真的能干点别的活也不至于去当个保安。

他以后还能找到工作么?

他怎么养活自己?

他家里万一有点困难怎么办?

这么一个活生生的人,没有犯什么选择性错误的人,现在可能连饭都吃不上了。

你们的善良只针对于狗么?


~我是分割线~

事到如今,我想问问,这个事得有个什么样的结果才能让你们满意?

正面回答一下可好?




评论区有人说,它们是要求校长给个说法。

这个说法我都能给。

这只狗在学校里是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是一个校长应该做的事。

还是说放任安全隐患是正确的?

当然了,具体实践的这个保安处理的方式方法有问题,但是这个保安已经受到了惩罚,工作都没有了。

我想知道,这样的结果到底有什么不满意的?

~我是分割线~

有没有人告诉我这个保安在这个学校工作几年了?

我只是在想,如果论狗和学生的感情,是不是也该论一下保安和学生的感情?

唉,到底是保安不如狗啊!

~我是分割线~

就这点破事。

这件事第一个难点在于,狗的身份,是野狗还是宠物狗。

二选一就可以用穷举法了。

一,这狗是宠物狗。那么问题来了,这遛狗不牵绳是什么罪过?

如果在学校里散养自己的宠物狗呢?他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我知道经常有人会说,“狗没错,错的是人”。

我深以为然。

当时这狗主人如果在现场,我估计这狗能逃过一劫?

所以,不应该骂狗主人么?骂什么校长保安!

二,这就是个流浪狗。合理合法了。


另外,这个事让我想起了很老套的故事。

话说,在万恶的旧社会,有那么一群狗仗人势为富不仁的纨绔子弟。

某天,因为它的狗想去咬一个穷人/贫农/佃户/长工等等吧,这个穷人/贫农/佃户/长工出于自卫就把这只狗打死了。

结果呢?

这个穷人/贫农/佃户/长工,得为这位纨绔子弟的狗披麻戴孝发放送终。


万恶的旧社会。

现在,这个保安已经为此付出了代价,还要如何?

给狗偿命才行么?

你们的同理心在哪里?

还是,你们只能同理狗心,同理不了人心?

~我是分割线~

出了事不用负责。

受害者又不可能是自己或者亲朋好友。

这个时候不跳出来带波节奏有点对不起自己“善良的”人设啊。


~我是分割线~

旧社会,人不如狗。

新社会,狗犹如人。

这是进步了?

我忽然想起来一次去医院的时候,一个医生说了一句话,“得了肺炎能治好不用死才几年?”

我也可以加一句,现在能顿顿吃饱才几年啊!

就是生活太好了闲得慌。

这个事,就是保安素质低,事没办好而已。

没有什么这个那个的。

那只是一只狗,野狗。

这么多人都能共情到狗身上,进而对同种族的人这个那个,这真是神奇啊。

还有阴谋论。

这个真是令人发噱。

试问,人家已经是校长了,对待老校长有必要这样么?

如果老校长高升了就更不能这样了,对吧?

遇到事,多动动脑子,别整天有的没的。


~我是分割线~


知乎的描述里提了“虐杀”。

截图里没提“虐杀”这个事,说的是棒杀,这个区别还是有的。

说校长给它做了狗牌,我想知道这个狗牌有什么法律效力没有?

校长都有权利发狗牌办狗证了?

当然了,当街开膛破肚的话确实有点欠考虑了。

我就这么说吧。

这狗只是没咬人罢了。

确切的说是没咬到自家人。

试问,一个学生被咬了怎么破?

这责任算谁的?

不用讨论,责任是学校的。

所以,让这条狗消失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

无论本身出于什么目的,但是这个事都是合理的。

杀狗不杀狗,这个事是不是正确,能商量。

但是保护孩子们的安全不仅是政治正确也是事实正确。

不要抬杠。

当然了,方式方法还是有多种选择的,可以让别人领回家,也可以赶走或者杀掉。

然后,这个保安实在是不无辜。

虽然我并不知道这是不是那个校长授意的,但是这个事他做的实在是太糙了。被开一点都不亏。

因为我揣测,校长安排这个工作的时候应该是,你把这只狗处理掉,或者杀掉。

她大概率不会把细节都安排好。

不但要求保安杀掉狗,还要求保安当街开膛破肚。

所以,这确实是保安的问题,我个人以为这个校长没什么问题,包括杀狗和开除保安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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