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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站商标被 B 站诉侵权,辩称「dilidili」源于儿歌「春天在哪里」,这一说法会被法官认可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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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脱离争议焦点和缺乏内在逻辑的抗辩理由并不能被法院所接受,在聊商标抗辩之前实际上我们需要了解商标的功能到底是什么:不得不说,商标的首要功能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而这正是后续启动商标权诉讼的依据之所在。

那么什么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以B站为例,消费者能够通过bilibili商标将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然而这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有竞争者通过混淆商品、服务来源,破坏B站商标的识别功能,导致商标与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的唯一对应关系遭到破坏,则此时损害的必然是B站的合法权益。故而,区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目的在于针对竞争者。D站作为B站的竞品自不必多说,由此案件的推理逻辑可以迅速展开。

笔者按,由于案件本身的梳理需要提纲挈领高屋建瓴,由此的案件争议焦点非常重要。现在让我们把视线投向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娱公司)与被告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嘀哩公司)、福州羁绊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羁绊公司)、福建天下无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无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实际争议焦点有两个:

  1. 三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 若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

争议焦点问题一笔带过,所谓实施了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需要考虑构成要件。而在构成要件之前,诉讼两方主体应当适格,而延展开来的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则称为诉讼实施权。

原告宽娱公司经授权,系前述四个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结合原告使用、宣传、推广bilibili商标的情况以及B站、“哔哩哔哩”应用程序具有的影响力和所获荣誉,可以认定涉案商标具有一定显著性和知名度。由此原告一侧诉讼实施权应该很容易可以理解。

接下来看三被告是否适格,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查明,结合三被告成立后的股东及投资关系情况,以及三被告在D站、羁绊网与“嘀哩嘀哩”手机软件、新浪微博运营中的各自具体行为等,可认定三被告对上述平台有共同经营关系;同时根据公证材料及被告自认,可推定三被告对www.dilidili.name网站亦存在共同经营。由此三被告是诉讼主体也并无问题。

我为什么要提到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因为要知道商标权抗辩可是包含了诉讼程序抗辩(诉讼主体抗辩即属此类,其他的程序抗辩还有管辖抗辩),举例而言,本次诉讼中三被告之二的羁绊公司、天下无双公司其实就用了诉讼主体抗辩。

笔者按:就商标权抗辩而言,依据其抗辩的法律属性和内容可区分为诉讼程序抗辩和诉讼实体抗辩。诉讼程序抗辩主要包括诉讼主体抗辩、诉讼管辖抗辩等,诉讼实体抗辩主要包括权利无效抗辩、不侵权抗辩、诉讼时效抗辩以及免责抗辩等。

如前文所叙述的程序抗辩里面的管辖抗辩其实D站并未使用——原因无须解释,懂的人都懂。往下推,则需判定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下直接引用上海杨浦法院的一审判决(信源来自媒体澎湃新闻):

······具体分析原告指控的商标侵权行为,其一,D站、dilidili.name网站及手机APP“嘀哩嘀哩”均提供动画在线播放服务,与第15362394号bilibili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相同;其中,D站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bilibili商标相比,在拼音部分仅存在“B”和“D”字母的区别,其余字母及组合方式均相同,在整体外观上构成近似,且两者的读音为相似的叠音,亦容易导致产生混淆,故两者构成近似······

由此可以看到法院认为,商标的首要功能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由于B站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控侵权标识和原告商标产生混淆误认,进而对D站的运营主体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该网站与原告之间有特定联系,且客观上,确已有公众对B站和D站的关系产生混淆——所以三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内行看门道,叙接上文,D站所提到的“dilidili源于儿歌,且其域名注册时间早于涉案商标”其实是不侵权抗辩里面的使用在先抗辩。D站主张dilidili.com域名的注册时间为2013年8月27日,早于涉案商标的注册时间,故被告有权在网站上使用该域名标识——这需要考虑一个问题:Mikufans建站的初衷是为用户提供一个稳定的弹幕视频分享网站,网站于2010年1月24日改为bilibili。由此使用在先抗辩并不成立,且D站被控侵权标识“dilidili”与涉案bilibili商标相比,在拼音部分仅存在“B”和“D”字母的区别,其余字母及组合方式均相同,在整体外观上构成近似,且两者的读音为相似的叠音,亦容易导致产生混淆,两者构成近似。故此“dilidili源于儿歌,且其域名注册时间早于涉案商标”就难以被法院所认可。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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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车田之意不在技!


他的目的可能不单用拳形容招式类型,我想更多的是在表达庐山本身的霸气。庐山升龙霸在圣斗士的所有必杀中,其实是很特别的。


一览圣斗士所有必杀技,名称里带有拳字的屈指可数。仅限原著的话就星矢和魔铃,暗黑天马,撒加,加隆和一辉的幻拳系。即便算上动画版的原创,也少得可怜。


闪电光速拳,钻石星尘拳之类的都是中文翻译的名字,原本可没有拳字表述。


这些必杀技中,庐山龙派那就更是稀有中的稀有。因为这是唯一用地名来命名,圣界独一无二的必杀系。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壮丽的庐山大瀑布,或许只有这个霸字,方能体现出它的宏伟。


在这五个人当中,紫龙的修行环境算得上是非常优越的了。不用忍受死亡皇后岛,仙女岛和东西伯利亚那种鬼天气,也不用像星矢那样成天遭一群欧洲人翻白眼儿。


但紫龙获得圣衣的条件并不轻松,理论上说是最难也不为过。让瀑布逆流是何概念,尤其是如此宏伟的大瀑布。这可是打破宇宙定律的行为,忍一忍就过了是明显行不通的。


而在紫龙打出决定性的一击时,也并没有什么燃烧小宇宙之类的描写。反倒是通过童虎在旁边讲述着李白的诗咋咋地,貌似是在提醒紫龙面对的是何等雄伟之物。


以上的种种迹象,都无疑是在大大的高捧庐山瀑布之壮景,而霸字就是为庐山而生。所以庐山升龙霸不仅是必杀,也是对庐山本身的一种赞美,用拳就显得格局小了。


再换个角度看吧,其实从发音上也能知道霸与拳有着明显的优劣。日语发霸的音时,嘴大张成「阿」型。反之发拳的音时,最后嘴得闭上发出「嗯」的音。


要知道这搭配的是升龙这个词。可以对比下街霸中升龙拳的呐喊,升龙是上升音调,而最后的拳发音要闭嘴,音调有个下降趋势。


升龙霸就不一样了,霸的「阿」音可迎合勾拳轨迹持续上升,发声与姿势同步,哪一种更有气势,更有劲儿,就不言而喻了吧。所以升龙霸始终比流星拳吼得给有力。


任何武打片中都会听到,哈,哈,哈,不会有人在过招时发出嗯,嗯,嗯的音。


突然还想到个类似的,机战 OG 系的修罗众的福尔康(爱称)的最终必杀。


他的一般招数命名九成以上都是拳。但神化后的最终必杀,最后是上升多段乱击,并且打斗极为华丽。此时的招式名没有定义为拳,而用的是破,真覇…猛撃烈…破……


破的日语发音口型与霸一样是「阿」,并且前面的烈字有一个促音,呐喊时会给人一种蓄力攻击的感觉,听着就霸气。


为必杀取名其实挺考验品味的,要的不单是华丽。不但要朗朗上口,呐喊时最好能配合动作达到统一,才能效果最大化。


话说回来,车田如果不是为了想要彰显庐山的霸气,那升龙霸完全不用如此命名,这与其他招式不统一。平白无故就这招用地名,难道不觉得很特殊么。


触龙之逆鳞,受龙之天罚,诸如逆鳞升龙霸之类的名称,个人觉得也并不是不可行。非要用地名,只能是有其他目的。


至于是否如此,就只有车田自己才知道了。


一个小窍门:

用中文吼必杀千万别用普通话,得用那些不需翘舌,不分前后鼻音的方言最佳。比如川渝方言就是不错的选择,不信可以试试。


至于为什么,请参照以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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