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想跳过现象说本质,纵深一点讨论。
每次有小畜生出现,大家都搞错了重点。很多人都去纠结刑事年龄门槛太高,大骂一通《刑法》甚至是又双叒叒背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却忽略了喷点根本不在这高高低低,而是对低龄犯的后续处置到底几何。
先简单介绍下我国历史上的起刑年龄。
我国的犯罪处罚讲究矜老恤幼,用汉代的话来说,老因“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为,幼以“心智较浅、尚未成熟,亦可塑造”。
西周起刑年龄是7岁。
时有“三赦之法”,八、九十岁以上(耄)的老人和七岁以下(悼)的儿童、蠢愚犯罪,减轻免除处罚。
秦不论年龄大小,以身高确定刑事年龄,未盈者相当于未成年人。
只有男达到六尺五寸(1.495m)和女达到六尺二寸(1.426m)才视为成年。未成年人犯罪,减轻处罚或者免受处罚。
(秦寸)
唐代作为历史上最璀璨的王朝,其在封建时代集大成的《@唐律疏议》将规定又具化到了三档,分别是7、10、15岁。
15以下、70以上、残疾人犯流以下可收赎。
10以下、80以上、严重残疾人犯重罪需上请。
7岁以下儿童和90岁以上老人犯死罪,不加刑。
后面的时代几乎承袭唐制。
直到大清药丸前的《大清新刑律》发生变化,受到了浓厚的日本法影响,定位到16岁。
民国时期的刑法,则改为14岁。
而建国后,我国的刑事年龄制度之争也和民国一样没停过,始终纠结在12、13、14三级跳中,最后才在刑法里细化为现行规定。
以下资料来源于张晓霞《全球视角下刑事责任最低年龄实践中的困境》:
将起刑年龄设置为7-10岁的国家主要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而14岁左右的国家则是受到前苏联法系的影响。
在联合国192个成员国中,设置为12-14岁是绝对的主流。设定为14岁的国家也是最多的,数量达40多个。
我国现在的14岁设定即属于世界主流,估计也不会发生骤变。问题就是,如果将来要降低的话,我们该降到多少。
答案是——短期内没必要降低,如果要降低最低是12岁。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啰嗦半天历史和国外的数据了,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
1.做纵向比较:
在中华法系下,古代的数字虽然看上去很低,但是细化了各种情况。清末修律是近代刑法典的开端,后续的立法已经受到了较大的外源影响,显然不可能倒回中华法系的巅峰——唐律。
2.做横向比较:
12-14岁的年龄设置属于当今世界的主流,我国的设置并不畸高。
而较低的7-10岁设置属于英美法系影响区,我国自然并非其辐射区,反倒受到了很大的前苏联法系(这里应评论区标注,上述论文原话,实为社会主义法系中前苏联法律制度之意)影响。
3.国际制约因素:
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号召全体缔约国不得将刑事年龄降到12岁以下,也不得对未满18岁的人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4.我国未成年犯罪结构重心在16-17岁,现行设置已能有效规制未成年犯罪。
其实很多人可能没想过,14岁以下的低龄犯罪之所以见诸报端,是因为它可能相对更少。
可以明显看出,就算只统计了在案人群,大重心也集中在16-17段,呈现头重脚轻的趋势。
由于没查到也不可能查到未收案数据,结合与14岁相近的身心发展特点,这里可以姑且推论,14岁以下人群在犯罪总量上也并不会是高峰。
5.杀人等重罪并非未成年犯罪的主流。
这也没什么好说的,重罪量肯定比轻罪量少。
简单来说,这一问题的结论就是——
未成年犯罪年龄设置不止约束杀人等重罪,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设置。在当前,14岁这一设定符合主流,没有必要急着降低。即便将来要予以降低,也大可能不会超过12岁的限制。
而单单对杀人等重罪犯罪来说,很多还涉及了反社会人格问题,可在更低的年纪波动出现,设置为14岁和12岁没有太大区别。你设置为12岁,11岁的照样能脱罪,你设置为10岁,9岁的也无法周顾。
很多人或许没有想到,纵观2008年到2017年的数据,我国的未成年犯罪率其实是在逐步下降的。
但对于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犯罪者又在变得低龄化,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这就是非常矛盾的一点。不能为了小种类的犯罪者硬性降低全部刑事年龄制度,但这部分恶性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不可回避。
如果不将这部分人纳入有效规制,而是直接放归社会,后续还会发生惨案。在百度搜索“少年犯再犯”,就有多起刑事免责者再次杀人的案例。
我想,能不能给我们的刑法年龄起点也加以弹性区间。
就像14-16岁需要对八大重罪负责,那么我们也可以对于恶性犯罪的年纪做减法。可以把14岁的起刑点设置弹性化、情节化,比如对于故意杀人既遂,降到12岁。
而且,重中之重是——法律在因低龄不被追究责任的这部分罪错儿童的后续措施上断档了!
当前,我国对于判五年以下的轻罪少年犯践行前科封存制度,这部分人在升学、入伍和就职中也能获得免报告权和机关保密。对于这一制度,我个人持支持意见,轻罪尚有救赎空间。
但对于没有被追究责任的这部分人,几乎就是甩手了。因为没满14岁,他们也不会到少管所,而是直接被释放回家,由父母来监管。
摊上这个案子里的奇葩家人,他们对死去的母亲好像一点感情都没有,更关心他能不能复学,更谈不上再教育了。就像重庆那个扔婴案的小女孩家长一样,第一反应是给她改名字然后全家跑路,不就是放虎归山吗?
所以我觉得,重点还是——虽然于法无据不能当成罪犯侵夺权利,但也不能将其简单放回社会。
第一,可以设置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单独设计罪名和情节,对于部分恶性犯罪者把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2岁。
第二,强制定期社区报道学习,可为期几年,要求心理检测等一切合格。家长一起报道,变相预防跑路。
第三,加大投入,将收容教养制度落到实处。有必要时,可在特殊工读学校由政府机关对其进行收容教养1-3年(非刑罚,不是罪犯,不等于少管所)。
第四,可能性当前不高但最有效的一种,深度借鉴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对于犯罪者进行生理和心理年龄的双重实质性判断,对恶意犯补足年龄给予处罚。
第五,比较跳脱的想法,在监护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后,对失职父母单独科以罚款或追究行政责任。
正文:
12岁少年弑母获释10岁小孩杀人藏尸,谨慎!别让你的孩子也在未来向你挥刀。
这种事已经频繁出现了,11号时那个杀了亲生母亲的12岁小孩获释了,还说要重返学校上学。
小孩杀了人没过一个月就结束了,就如同前几天的未成年强奸案,检方调解后还被家长送了面锦旗;这种魔幻片段的理由只有一个“未成年,是孩子,太小了什么都不懂,要原谅他们”。孩子做错事不去引导教育而是选择为其开脱——你看,使我们,是家长自己给了孩子犯错误甚至是犯罪的理由,是溺爱或者放任不管他们的家长给了他们无形的刀来杀死至亲。
如果你还在想熊孩子一无所知,那你请看下面的内容: 都说孩子天真无邪,但总有一些令人发指的惨案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去定义无邪的概念,去思考究竟是什么成了儿童的杀人凶器,是谁成为他们犯罪的诱因?
2001年 11月,在美国佛罗里达的一个火灾中发现一名男性死者,本以为是因火灾死亡,后因调查发现是被自己的两个儿子联合谋杀的——当时仅12岁的Alex和13岁的Derek等父亲睡着后,拿出棒球棍攻击父亲的头部,然后兄弟俩一起放火烧房子企图毁灭证据。
(注:以下部分内容和图片可能引起不适)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阳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用水果刀将姑妈一家三口杀害,草率清理现场后逃离。
2013年11月25日,著名的重庆10岁女孩电梯摔婴事件,女孩在电梯内将1岁孩子拳打脚踢后扔出电梯,警方调查后因女孩只有10岁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同年年12月4日福建莆田14岁男孩打完8岁女童将其勒杀且其后故意制造了混乱的拐骗现场。
2014年10月29日,云南昆明14岁少女杀人抛尸,死者被捅50刀
2017年8月10日,河北定州四少年杀人焚尸
同年9月19日,深夜14岁姐姐提菜刀追砍弟弟,又将弟弟从大桥上扔下河,后从河里拖到岸边,确认死亡后就地掩埋并与往常一样平静地睡觉、上学、吃饭,后案件侦破后她当庭认罪,表情平静,没有一丝惊慌。
2018年12月3日,12岁吴某在家吸烟,被母亲发现,母亲用皮带抽打他。吴某在冲动之下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母亲砍了2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
···上面只列举了近几年的部分事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死刑,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他们犯下惊世骇俗的行为却一丝不苟地说“我是未成年,法律管不了我,二十年后我还是一条好汉!”
悲呼!
原本用来保护青少年的法律却成了这些孩子杀人犯法的护身符,金钟罩,我们也不禁要反省这个社会在当下到底给孩子们的成长营造了一种怎样的氛围?
而上面的这些案例,这些孩子的家庭环境大多都是很糟糕的,有留守儿童、有家庭暴力、有父母离异···或者是有着严重家庭心理压力。
但每次这种恶性事件发生就一定会先去评判未成年人保护法,但现在暂且不论法律,我们看看事件本身。
(此图片是最近家暴杀妻案,置于此处的原因与下文有关)
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若要刨根问底我们所做的不是去一味追责法律的责任。
关于未成年人,法律其实起的就是纠错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其也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因为部分人而放弃大多数人的利益,也不能因为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去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而孩子的这种恶性事件惨剧还是要靠教育,并不是总依靠法律去规制,否则惨剧依旧会源源不断的出现。
纠制是必须的,但暴力不是唯一的手段。
首先要提的就是体罚。
“孩子不听话就是要打”
“学校的德育处简称棍棒教育处”
“不打不成器”
······
成年人的暴力事件是屡见不鲜的,但往往这种暴力会延伸到孩子们的身上。可很多人却忽视了这个问题,我们在这些成人暴力事件背后从来没有去在意过孩子会不会也随之发展,孩子的心态是不是也会受因其受到影响。
没有一个孩子生下来就是恶魔,即便是偏执狂也是能通过后天教育改善的。
美国犯罪学家曾FBI犯罪研究员罗伯特·K·雷斯勒在深入研究12名连环杀人案后发现,这些凶残的杀手无一例外在童年经历过父母离异、亲人去世、家暴,甚至强奸和虐待。
因而他得出结论:几乎所有凶恶的杀人犯,都有着一个悲惨的童年;而其童年的悲惨程度,与罪犯犯案的凶残程度存在正相关。
家庭暴力影响的往往不是夫妻双方,更多的受害者就是孩子,他们会从中去汲取这种暴力行为,会狂躁、易怒,无法忍耐。
而棍棒教育下的孩子也会形成一种只有在这种方式下事情才能够得到解决的认知,所以在之后他们自己遇到一些无法解决或者承受的事情时就也会通过这种粗暴野蛮但自认为最快捷的方式去解决。
据相关调查,一般看血腥和暴力影片的孩子们比不看这种的暴力倾向会普遍很高。所以在与孩子观影上面家长也应该选择一些相对温和的影片,就是选择青春爱情片也不要选择这种类的。
“让一个人闭嘴的最好方式就是让他死亡”,如此错误的认识下孩子自然就潜移默化地成了“暴力危险犯”
再者,就是孩子的心理压力。
和孩子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但这种沟通在涉及敏感问题时肯定很多孩子会闭口不谈,我们不能去逼问,而是让他缓冲,以更为平和的方式去处理,不能忽视孩子所对父母讲的自己有一些心理病什么的——这个时代走得太快了,孩子纯粹的心态很可能在某一节点就被现实挤个稀巴烂,所以要正视孩子的心理负担问题。
当然教育孩子也是一件相当辛苦的事,为人父母一边要承担生活的压力,一边还要望女成凤望子成龙,自然是有诸多的情绪要发泄,长期以来对孩子的错误也会忍无可忍,但还是要分轻重缓急,不能一开口就骂,一上手就打,这样孩子的逆反心理也越来越重,父母更是不知道该怎样去处理这种关系了。
所以尽可能的去倾听孩子的意见,你可以将他的话当做耳边风,但是一定要像个大人一样在他说话的时候去认真倾听,这样孩子就会做到不能多事每一件,但大部分事情都会和父母一起商量。
最后,未成人未满14周岁的孩子犯罪虽不判刑,但确有必要时会由政府收容教养,这对于他们的未来必然是有重大影响的,所以:
我们不能给孩子制造出一种少年杀人不犯法的不良诱导和错误认知!
别让你的孩子在未来也向你挥起血刀!
【关于此文:
1.相关问题和质疑请尽管提出来,评论我都会看并尽量一一回复,不适当之处会及时更正。
2.家暴杀妻案的那张图片是从相关新闻网摘取,因为引起不适应大家要求打马赛克,至于不删它的原因并不是为了哗众取众而是采用事实证据写文,望大家重视家暴的严重性,阻止施暴者,不要再酿成此种事件!并没有不尊重死者的意思,望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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