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只有独立的辩护权,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刑诉法的规定是:辩护人或近亲属经被告人的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所以辩护权是独立的,辩护律师的意见可以和被告人本人的意见不同;但上诉权只有被告人本人可以行使,律师或近亲属都要征得本人同意。
现实中法院如果收到的上诉状是律师或家属的签名,要么直接拒收,要么也会再去问一次被告人,确认他自己的态度,让他在上诉状上签名确认要不要上诉。
一个死刑案件,哪怕被告人本人与律师的辩护权不起任何效果,也需要经过四道关: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高级法院死刑复核——最高法院死刑复核
前两道发生在一审,因此,法官因自身业务素质不过关而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最常见的可能就是对证据的把关审查不严。
如果“故意要判死刑,甩锅给二审”是指“故意把不该判死刑的人判死刑”,那通常是发生在一审受到了案外压力的情况下,包括当事人(主要是被害人一方)拼死闹访,或者政治因素干扰等。一审顶不住压力,只好这样判,寄希望于二审撑腰。
因此最坏的结果,也只能是死缓,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看法官在判决过程中有没有严重过错,并施以相应处罚。
2007年之后,死立执的判决基本都是铁案,不会有错案,最高院死刑复核的法官能从鸡蛋里挑出骨头了。有推翻可能的,就仅仅是高院复核的死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