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来泼冷水了。公司拒绝你的辞职申请后,你还真走不了。
你申请辞职,公司有权拒绝你,拒绝你后,劳动关系就没有解除,那给你分配工作,再也正常不过。
你会疑惑,劳动法不是规定,作为劳动者的你,提前30天,不是可以通知公司离职吗?
这是对的。但是恕我直言,你劳动法学的并不到家,学歪了,这也怪不了你,法律博大精深,如果法律真的那么容易搞懂,律师这个职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专业学法的法学生都会搞错,更何况是那些拿到劳动法就只看了几遍的人。
现在给你抠字眼,劳动合同法说的是「通知」而不是「申请」。
你要是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那么30天后,你就可以拍屁股走人了,不用经过公司的同意。
而你,提前30天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如果不同意,那么你走不了,你还是要老老实实的干活。
法律很严谨,就是这么一个词的微妙区别,就能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
所以你问怎么办?
答案就在上面了,重新向公司发出一个通知,说30天后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里说明让公司安排人来交接工作,然后这30天内,老实干活,给你安排更多的任务,也不用怕,反正30天一到你就走,就这样,祝你顺利离职。
~~~~~~~~~~~~~~~~~~~~~~~~~~~有小伙伴问通知书怎么写~~~~我好人做到底,当场给你们写一个~~~~~~
这个通知书适用的情况:没有什么原因,你就是不想干了,你想去看看世界。
但是,如果公司有不买社保、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这个通知书就不适用了,这就要专门针对公司违法行为写一个通知书,我目前还没写出来,如果有这方面需求的小伙伴,可去「天天听讼」公众号找我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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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评论区反对我,说「申请辞职」也可以离职,公司没权利拒绝,行吧,那我就跟你们讲彻底一点。
劳动法里面,并没有「申请辞职」这个概念,「申请」是实践的产物,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申请辞职,本质上就是和公司提出协商离职的请求,既然是协商,对方当然有不同意的权利,这个不同意的权利还是你赋予公司的。
~~~~~~~~~2021.4.30再更新~~~~~~~~~~~~~~~~~~~~~~~
如果能够和公司平等协商,能以「申请」这种方式和平分手是最好的。但公司不肯放人,不通过你的「申请」的时候,那就别和公司废话了,直接以「通知」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是我最值得一看的回答(赞同50K+,收藏100K+):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