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真理说明一切。
答题人拿出以下确凿的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歼-11b战机,是我国第三代重型、超音速、全天候歼击机,具有超视距空战、近距格斗和对地攻击等多种作战功能,主要用于执行夺取制空权、遂行防空作战等任务。
与潜艇类似,052D型导弹驱逐舰在进行封锁或者发动全面攻击时发挥作用。其任务可能包括破坏台湾的水面战斗舰艇和对台湾空军开展进攻型防空行动。
解放军的“潜艇部队”可以在对台湾的海上封锁等任务中发挥作用,此外在全面开战情况下还可能对台湾的水面舰只采取行动。
对岛内而言,解放军杀伤力最大的导弹不是洲际导弹和东风-26,而是射程一千多公里,弹头重量1500公斤,圆机率误差仅10米的东风-16
这样的证据是否可以强有力的说明台湾是属于我国的一部分哪?
你想说“《国际法》”,抱歉,只有无力的小国才会讲“《国际法》”,渴望有证据证明什么是他的。
而在“《国际法》”的制定者们眼里,所谓的“证据”只是自己的攻击他人,干涉别国内政,保障自己的舆论武器
答题人想到了思想家佐久间象山的一句话:
同力度德,同德量义。虽称文王之美,亦不过云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无其力而能保其国者,自古至今,吾未之见也。谁谓王者不尚力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