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想法属于农民式的狡诈。。
首先大部分民事案件本来就存在双方各执一端的情况。也就是大家都觉得自己有一点理。这才是打官司的基本背景。这个时候,作为法官,其实对于这件事情是不了解的。而法官的首要判断其实很简单。不是人情世故,而是法条。
这就是律师的价值。把你的理和法条结合。同时形成证据链。如果一般人没玩过,只会讲一些站在道德角度和老百姓角度的朴素观点。会被对方律师排山倒海的法条引用击败。。
我就说最简单的一件事情。写起诉书。有几个人能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并且准确的引用法条,组织证据。别说引用法条,组织证据,估计大部分人连把事情写明白都做不到。
我见过无数场面人,在村里面主持村民纠纷头头是道。一上法庭立刻结结巴巴。一审败诉,才不得不灰头土脸的找律师写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