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看了一下引发争议的原问题,题主不满的地方在于,认为回答者仅仅是在“普法”而并没有解决“具体问题”。
个人的拙见是,问题不在于法律知识是否应当无偿提供,而是知乎这样“单回合”的回答平台可能不适合真正解决一个具体问题。真要提供能对具体问题有帮助的法律服务,需要客户和律师不断的交流互动。
为什么需要不断互动呢?原因有二:
一是把握真正对解决问题有帮助的信息,令客户明白提供什么样的信息最为重要,排除有干扰性的“噪音”。
前两周有朋友咨询一起房租纠纷问题,房东认为租户没有按合同要求提前两个月就退租做出通知,因此需要多收两个月房租。在第一次听取对方介绍情况时,我心里是有很多疑问的,于是一边听,我也一边反过来提出问题(假设对方是我的“客户”):
--我:您说合同中要求租户终止租约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合同中有没有具体对”通知"的形式做出定义?
--客户:没有具体说明,但我们收到了一份表格,如果终止租约需要填写表格寄给他们。
--我:那你们寄回表格了吗?是在哪一天寄出的?
--客户:X月XX日(大概在他们希望退租前四十多天),但是我们向他们解释过理由,当时我们在期末考试(诉说当时多么繁忙,无暇顾及)...
--我:抱歉打断一下,您说自己当时向他们解释过理由,是用什么样的形式?对方回应如何?
--客户: 我们给房东打了电话,当时他同意可以晚几天寄表格的。
--我:那么,后来他们不认帐吗?
--客户:没错。
--我:是否认允许你们晚几天寄,还是否认和你们谈过这个问题?
--客户:他直接说不记得和我们谈过这些问题。
我随后又了解到一些情况,例如在表格上客户签字日期比房东声称收到表格的日期早二十多天,
于是我大概能提出法律建议,
一方面,建议客户找手机服务提供商(AT&T)调取通话记录,这个不需要法院传票就可以自己申请,但没有具体通话录音,只能证明当时双方的确通了电话沟通过并在法庭上削弱对方的可信性。但是,我也分析了利弊,简单计算了提起诉讼的经济成本,让对方自己可以对诉讼的收益与成本有一个认识。作为另外的方案,我根据对法律市场的了解,建议对方寻求针对留学生,少数族裔等提供法律援助的团体帮助。
一方面,我也有针对性地说明了所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比如法律上的“通知”日期一律以应当以寄出时间而非实际被对方接收时间为准(因此至少可以把通知时间往前推二十多天),比如法律上对格式合同的限制,比如即便租户单方面违约,退租,房东在能够讲房屋再次出租的情况下,不得将房屋空置并继续向违约租户收取租金。
只有通过不断地追问,才能不断挖掘出可以让法律知识落到实处的结合点,并引导客户说出一开始没有意识到,但实际对自己争取权益有所帮助的事实;
同时,也可以引导客户把握重点,在客户大谈自己认为非常关键但对解决具体问题帮助问题不大的事实时,适时将话题拉回正轨,避免受到噪音的干扰。
如果没有这样的对话过程,那我也只能泛泛而谈法律上如何保护租户,如何解读合同,而可能对这位客户提不出任何行之有效的建议。
二是了解客户真实需求,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需求。
诸位朋友可能就问了,用户的需求不就是请律师帮自己解决问题吗?什么叫“真实需求”呢?
那我要问问您了,
在刚才提到的例子中,客户希望解决的问题,是要打赢一场官司呢,是要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呢,是要让自己以后租房不被坑呢,还是就是争口气给对方一个教训呢?
在和客户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他对于自己房东的态度非常不满,还称对方对他有"种族歧视”,
相比之下,客户对于具体能追回的经济利益到不是特别看重,表示能争取一点算一点,
经过询问,才知道对方在和房东理论时,听到对方嘟嘟囔囔抱怨“你们中国人”如何如何,
客户因此觉得对方很不尊重人,而且认为这样的合同有种对着势单力薄的留学生耍流氓之嫌,
原来,他一开始找我咨询,心疼钱还在其次,主要是觉得心里不舒服,想给对方一个教训。
理解了这一需求,我就对症下药,建议对方不必过多地和那位房东纠缠,而要带上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志愿者直接和房东的“老板”(这一系列出租公寓的管理公司)投诉,同时多把矛头指向对方工作态度问题(比如收到通知后二十多天才着手处理,对中国学生存在偏见),这样才能让房东的“老板“与其对立(毕竟公司在乎潜在客户群体),这样就能真正戳到房东的弱点。
如果我没有把握客户的这一心理,我可能会提出一些具体进行诉讼的建议,而这可能并不是实现对方诉求的唯一方式。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请律师,这里真正“请”来的并不单单是法律知识,而是一整套的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把握需求,并提出策略也来满足需求的服务,
而这一过程,不是考试答闭卷题目,也不是写论文,不是单方面输出法律知识,
而需要你来我往的真正把话说开聊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