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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律师在现在的群众眼里很少以正面形象出现? 第1页

  

user avatar   jiang-wei-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根本不是什么为坏人辩护的原因。中国老百姓再怎么不懂法治,还是能接受坏人在法庭上也要有个辩护人。

说出来可能得罪人,根本原因就是律师从内心就只想为有钱人服务。富人的钱好赚,穷人的钱不好赚。

一个律师的劳动力是有成本的,一个案子代理费打骨折也要收一两万。但是,你面对交通事故死者留下的孤儿寡母,你打算从人家死亡赔偿金里拿多少代理费?面对工伤事故中残疾的受害人,你打算从人家后半辈子活命钱里拿多少代理费?

很多时候,律师还要沦落到打官司找当事人要代理费。

某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当事人拖欠代理费,律所依法维权

被代理人不付律师费 律师讨要代理费胜诉-中国法院网

状告委托人讨要代理费 宝鸡中院为律师挽回损失

所以律师群体心里想着的是尽量为富人服务,至少代理费好要一些,代理富人、大公司才能证明自己的实力。律师也没办法,你跟律师讲社会责任,讲良心,可是谁给律师开工资呢?律师要自己养活自己啊,可以说部分律师所有执业活动都围绕着“如何收到代理费”“如何尽可能多收代理费”两个问题。现在对弱势群体的无偿法律援助,全靠律师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每年向律师摊派任务,可是有几个律师会认真对待法律援助案件?大多数不过是走过场,做做样子罢了。

我认为这种状况要改变,我们这样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服务不能全部交给市场,就像医疗不能全部交给市场一样。医疗交给市场的恶果大家都看到了,现在有谁敢去民营医院看病吗?法律服务市场也存在大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服务没有质量标准,比医疗行业信息还不透明。政府有必要保留一批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职律师。这类公职律师不是现在给政府部门做代理人的公职律师,而是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目前,各地法律援助中心有一些公务员身份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但是数量太少。这部分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应该扩大,专门承担法律援助职责,也可以奠定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质量标准,让穷人得到基本的法律保障,有钱人去市场上选择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这部分人中做得好的,可能会跳槽成为市场上的“民营律师”去追求更好的收入。但是,也可以通过职称、社会声誉留住一批人,跟医生一样,比如公职律师可以优先晋升高级律师等。

最后,考虑到很多人阅读理解能力不足,还是要强调一下,我设想的公职律师是法律服务市场的补充,而不是要取消现有的“民营律师”。


user avatar   yang-fan-12-5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律师这个行业,无论在东西方,都往往存在着巨大的争议。但是我个人认为,总体来说欧美对律师的积极作用是比较认可的,但我们国家老百姓对律师则比较偏激。

为什么?中国的律师特别坏吗?我看未必。英美法系作为特别讲究程序正义的法律体系,对于律师利用规则漏洞达到目的是持认可态度的。我国则不一样,我国特别讲究实质正义,为此经常可以放弃程序正义,这个时候,律师即便利用了规则漏洞达到目的,日后也有可能被秋后算账。所以相比起欧美律师,我国律师其实并不出格。

但是为什么中国老百姓还是对律师这么大偏见呢?

我觉得有一个角度也值得聊一聊。

我个人喜欢看篮球,这么多年看CBA和NBA有一个体会,就是中国球迷非常喜欢在竞技场上讨论球品。不是说外国人不讨论,而是讨论得没那么多,也没那么上岗上线。九十年代雷吉米勒、卡尔马龙那绝对是脏的一塌糊涂的主。但是在NBA他们某种意义上却是那个年代图腾一样的存在。像追梦格林,下手也并不干净,但很多场上和他有过节的球员,场下实际上和他是很好的朋友。

我认为某种程度而言,也体现了民族价值观。欧美尤其是美国那套价值是上场以后大家的目标就是把对方打倒,无论你用什么招,只要能赢就值得尊敬。而中国则更讲究仁义之师,场上搞小动作这套东西始终上不了台面。

仁义之师并不是不好,只是与人性始终有些距离。有些时候台面上的所谓仁义之师,在台底才是最脏的。

所以,我认为律师在台面上公开告诉你他的辩论观点,哪怕是在利用漏洞,哪怕是偏袒一方,总比在私底下比谁钱多官大更好。您说呢?


user avatar   shuo-shu-44-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是因为替坏人辩护,而是因为有钱。


user avatar   si-wang-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假设存在真空中的球形好律师和真空中的球形好医生。

对真空中的球形好律师来说,法律的利益、客户的利益、自己的利益未必重合,为了自己的利益,律师一般会支持客户的利益,偶尔也会牺牲掉客户,至于法律,管它干啥。

比如某些律师会诱导客户自己默默抗下一切,如此一来母检法的面子就过的去了。至于破坏的司法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冤屈,他怎么可能在乎呢。

再比如某些大公司的法务部门,他们挖空心思帮公司钻法律漏洞,把其他公司或者个人逼得无路可走,比如冻结对方1600万资金之类的,如果不是那个受害公司家大业大,这一波下去就是几十个失业了。


对真空中的球形好医生而言,医学的利益、患者的利益、自己的利益总是重合的,他治好一个病人,发展了医学,自己获得了名望和奖金,病人得到了健康。

所以真空中的球形好医生(也包括好警察和好教师)总会在客观上促进了医学发展,为社会提供正外部性,群众看在眼里,这些职业的形象自然正面。

而真空中的球形好律师则倾向于为自己谋求最大利益,为了这个最大利益破坏法律也在所不惜,在群众眼中,这等讼棍自然应该绑上石头扔进太平洋。


以上都是真空中的球形好人,到了具体实践中,医生有好的有坏的,但整体是好的,坏的那些是个人行径。而律师同样有好有坏,但大概率是坏的,好的那些是业界最后的良心。


user avatar   xubinlvsh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中国,每年门诊接待病人的规模在30亿以上,平摊下来,每个人一年要去门诊两次。

在中国,每年有2000万件诉讼,14亿人口平摊下来,平均每70人才会分摊到一件诉讼,我们倒过来说,就是平均一个群众70年才摊上一件官司,找律师的概率比找医生低得多,普通人平常生活中几乎就没机会和律师打交道。回忆一下你有生以来见过的律师有几个人,倒着往前数,再想一想你见过多少医生。上一个律师可能是nobody,而上十个医生你都想不起来了。

平时没机会和律师打交道,对律师的印象是怎么来的呢?


先说是不是,再说为什么。为什么律师在现在的中国群众眼里很少以正面形象出现?我认为这题结论就是错的。应该说,为什么律师在现在的中国网友的评论里很少以正面形象出现。中国群众的眼里,不能和中国网友的评论划等号

寻常人家,知道是律师,一般都是肃然起敬,因为他会感觉他总有用到律师的时候,有时候群众是当时就突然想起来家里有个继承的问题……走上社会,朋友就两种,用得上的人,和用不上的人。

从对待外人角度说,不好说,但是对自己人就很明确。

中国父母要是给子女选职业,把律师放进去,我估计律师排名不会太靠后。这一点看看法学的录取线,再看看法硕(非法学)的报名人数和录取比例就明白了。

一旦这个职业放在自己身(边)上,那就是“钱多”、“体面”的代名词。如果你的孩子最后当上了律师,对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说都是一件有面子的事情,会到处宣传。当上律师的这个孩子,就变成了“别人家的孩子”。

除了给孩子找工作,还有给孩子找对象,律师也是容易过得了中国丈母娘的法眼。女儿的男朋友是个律师,某种意义上还挺受群众欢迎的,因为律师在丈母娘眼里的印象,就是:有钱+体面。如果律师都不是正面形象,难道在家里敲键盘的是正面形象?

女儿回了家,说妈我找了个男朋友,妈妈问女儿,你老公干什么的啊?说我老公天天闲在家里,在评论区和别人对线,他一边吃泡面,一边骂律师的样子,英姿飒爽呀~

那为什么还有题主这一问呢?

因为互联网和群众是两回事,群众是代表整个社会的人民,而互联网体现的是舆论。

舆论,就是谁嗓门大,谁声音大,谁就占了上风。那什么人嗓门最大?

文化水平越低,脑子越不灵光的人,在人群中的嗓门越大,这是基于一个什么原理:达克效应

达克效应就是讲人的(自我)认知水平,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

A、专家,知道自己知道

B、普通人,知道自己不知道

C、傻瓜,不知道自己不知道

在人群结构中,B是大多数,A和C都是少数,如果你问这事群众是怎么看,那你问的就是普通人怎么看,但是如果你问这事评论区怎么看,那这个评论区可不见得是代表群众。在互联网上,声音最大的是C,为什么,因为只有不知道自己啥也不懂,才什么都敢说。

当一个人发表了XX言论,他通常不知道自己是XX。但是当他看到另外一个XX和他说了一样XX的观点,bia ji,他就认为自己是真理。

普通人不见得支持他这个观点,但是因为普通人虽然知道自己不知道,但是也不容易分辨哪个声音是对的,或者,普通人更可能的是没空搭理这些个观点。这不影响持有这类观点的人互相点赞,于是群众的声音因为沉默导致看不见,你一眼看过去,就是舆论,大多数人因为沉默而被舆论代表了。

讲一个最基本的网民评论,或者说这类问题的代表,就在这题的问题描述:律师为什么给坏人辩护。大家随便想一想,能当然的认为律师就是给坏人辩护所以律师也是坏人的人,他能有多大的社会阅历。他这一辈子,有多少机会接触哪怕一个刑事案子。

一个普通人本来和律师接触的机会就很少,从概率上来说,70年一遇的上法庭的机会,大数据来说有三种情况是他最有可能遇得到律师的时候,是民事案子:

1、离婚、继承的时候;

2、被车撞到医院的时候;

3、被辞退、被欠薪讨薪的时候;

接下来还有第四五六七种,比如买房租房、借钱欠钱、拖欠物业费等等,各类合同纠纷和物权纠纷。

刑事案件一年全国有多少呢?

按照最高院每年两会给人大的报告,一年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大概是100万件。一个案子可能有多个犯罪嫌疑人,不算受害者,涉案嫌疑人大概是150万人,相当于人群中千分之一的比例,对比一下现在的离婚率,你就知道刑事案件的比例有多低。

这150万人,按照网友评论的观点,大致上都可以算做是“坏人”。

为什么,因为中国公诉人胜诉率是99.99%,每年经过法院审判无罪的人也就是1000人左右。也就是说,给“好人”辩护的律师有一千人,剩下的都在给“坏人”辩护。

在这些评论眼里,被法院判无罪的这1000个人,算是什么人?如果他是坏人,那就是坏律师收坏人钱把坏人捞出来了,这里面对应着至少1000位法官,1000位检察官,他们都是坏人,因为他们居然让1000个坏人无罪了。

那去掉1000个无罪的坏人,还有150万个有罪的“坏人”,是不是就是“坏律师”给“坏人”辩护呢?不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辩护律师。有很多人,是在看守所的时候,没有律师来会见,到了检察院的时候,也没有律师去求情,再到了法院,法庭上,也没有律师替他说话。

每年到底有多少人有律师辩护呢?这几年的数据略有提升,我的数据来自律协培训给的数据,不见得准确。我从律协得到的数据,大概是从早年的10%,近年达到了30%以上。而发达国家大概是90%左右。

也就是说,十个“坏人”里,有七个没人给他辩护。

我为什么在坏人上打引号,键盘侠最不习惯的常识,就是不喜欢区分犯罪嫌疑人和坏人,在他们眼里,被警察捉走就算是坏人,是有罪的。我们姑且不浪费力气讲这个吧。

大部分“坏人”有人辩护吗?没有。

在网友评论区,这些没得到辩护的人,大概都是被律师嫌弃的人,因为这些人太坏了,所以律师们不帮他们。

而实际上,没有人辩护的原因通常很简单,因为穷,因为家属不想在他们身上花钱,或者家属根本就请不起律师辩护。穷不仅仅是金钱上的穷,还有知识上的贫穷,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在中国得到律师辩护,是免费的,是一项基本权利。

我引用一下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这一句“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代表着每个公民的辩护权,这是个基本人权,在当代社会,你没有这个权利,是要被笑话的。我们正是因为有中国群众这个身份,而受到我国法律保护。

这个辩护权,就是保障你在贫困的时候,如果遇到刑事案件,成为那一百五十万人之一,你有权得到一个免费的律师。这样万一你是被冤枉的,是那1000人之一,国家指派给你的这个律师,或者你委托的律师,可以给你一个0.01%的希望。

我当然相信,还会有人说,我不需要这个权利,我不会当坏人,我不会犯事。

我一早就学会一个道理,就是不和傻瓜辩论,如果一个人把无知当口号,把抬杠当灵魂,他也只是在键盘上呈呈威风。

我相信,虽然在每一个热点来了,每一个“大家”认为有罪的人,有律师辩护,评论区骂成一团的时候,我相信没打字骂律师的人是大多数,我相信支持保证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人,一定是比反对他的人多。我坚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只是不说话,不吭声,不代表群众心里没数。

我相信如果有那么一天,假设这些评论区大侠真进看守所了,各位再去看看他的嘴脸好了——一般来说,素质越低的人群,进去的概率也越大。

他恨不得打开手机,把当年骂律师的那些个评论一条条删掉,只不过到那个时候,他早就没手机了。

他唯一能指望的,就是他在外面的家属,包括他媳妇,他孩子,他父母,不会为了省钱不肯给他请律师。

他唯一能指望的,就是他老婆,他孩子,他父母不和他一样,他们不会说他说的那些话:

律师怎么能给坏人辩护呢?

好人怎么能进看守所呢?

律师明知道当事人有罪还辩护是怎么想的?

我告诉你,他,这个键盘大侠,他99.99%还真就是个坏人。好人怎么能进看守所呢?但是就这么坏的一个人,当他进去的时候,他也想得到律师的辩护。有几个键盘侠,真的干了坏事,能像个英雄一样主动认罪呢?

有几个人会说,我不用律师,我自己给自己辩护,老子就是犯罪了,枪毙老子吧。

有几个键盘侠,在干了坏事之后,能有勇气承认自己的错误呢?如果他知道自己是错的,他为什么要犯错呢?

这叫什么?这就叫:无知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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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律师完全没有道德底线,只要钱给够,不管对错,就能帮任何人辩护,同时会想尽办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搞SI对手。

比如我女儿之前在一家比较大的英语机构读英语,2019年这个机构出了问题,要跑路,但是因为机构比较大,连锁的,有自己的法务部门,来看看他们的律师是怎么操作的。

首先,每家门店一个注册公司,注册资金10万到50万不等,实缴,由总公司全资控股,这样任何一家门店只要宣布破产,因为已经实缴,只要账上没钱,就不用赔剩余的课时。

其次,合同,合同上有非常多的不退款,免赔条约,比如,有一条,学校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允许学校按照实际情况排课,允许更改上课地址,上课时间,但是尽量于家长协商(类似的意思),还有另外条比如,只能请假两次,请假照扣课时之类的。

当然他们销售可不是这样说的,说什么请假可以补课之类的,但是大家记住,销售说得P都不算,法院不认的,一切以合同为准。

上面两条当时没觉得什么,但是19年机构准备跑路,就威力乍现,比如原来我们是6个小朋友一个老师,周一周六上课。

机构直接原来的大楼不租了(租金贵),租了3公里外的一个破房子(本来走路可以到的现在到不了),安排30个人一个班级,周二周四周日,一周三次这样淘浆糊的消耗课时,因为合同里允许机构换地方换时间,只是要和家长协商,机构号称取得了大部门家长的同意,这样开课,你不来课时照扣(上面另外个条款)

那大部分家长肯定不同意,堵老师堵校长退钱。

然后他们律师出马,我们和律师的差距在于,他知道中国的法律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法律允许,提前做了N多准备,就为了少退钱,不退钱,而我们一无所知。

然后我们就开始了漫长的打官司,一打打了两年,经历了一审二审强制执行(都是家长赢),很多家长放弃了,最终只有5个坚持到了最后,也仅仅是把剩余课时的学费退了回来,我们也请了律师,每一家5000,学费一共就赔了2W不到。

当然我们的律师还是很尽责的,但是对方的律师实在太恶心难缠了,每次都是这律师出面,绝对的巧舌如簧,单从口才来说我们的律师根本不是对手,不过最后法官按照事实判了我们赢,但是就是这律师两年内把95%的家长都吓退了,我还清楚的记得他说过:“我觉得我们做得没问题,你觉得我们有问题,那就是有争议,这很简单嘛,我们就走法律途径,我们现在确实是尽力了,公司账上没钱,你们后续即便赢了,我们申请破产,你们也100%拿不到钱。”然后还和我们普及了公司实缴,破产等知识,一查,确实是这样。

当然我们后续5个家长的想法就是,钱,我们不要了!我们再加5000块请个律师,你没钱还是吧?没关系,我们只要求法人限制高消费,失信,上信用黑名单,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放出来,不然就每隔半年一年的申请一次,让你法人这辈子别高消费了,或许还有几率影响到家人,子女(我们特地找得擅长债务纠纷方面的律师,指导我们这样说的,当然我们也确实是破罐子破摔了,当时就这样想的。另外这个律师各种不违法的小手段真的让我们长见识,比如指导我们,把判决书打印出来,到这个机构还在开的校区门口去发,只要是事实,只管发,除了他教我们的一套话,别说多余的话,别让对方抓到把柄,对方就毫无办法,当然我们也没去发,都要上班没时间。)

更新下后续……

对方律师就在我们面前叫嚣学校合同就是他拟的,从头到尾他都参与了整个事件

并且他们公司是独立的和总校没有任何关系,注册资金一百万,已经实缴。(总校100%投资分校,法人代表和总校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

欠了我们家长加起来至少几百上千万学费,告诉我们破产了,他们没钱了,还煞有其事的和我们普法说这事法律规定的,允许公司破产的,清算学校账上没钱,你们去告赢了也拿不到钱的,还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浪费钱。(那时候总校一直在正常收人运做。)

一下劝退大部分家长,最后去告的总共就六七个家长,最后我们都赔到了,加起来就20万样子,一赔完我们马上那校区就清算注销了,其他没跟我们一起吃螃蟹的就结束了,钱就打水漂了,债务从几百上千万到最后就赔了我们加起来20万。

这是法律允许的,所以确实在法律底线之上,但是请问这操作道德么?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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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不清楚,不过如果单就地形相似度来看,巴西无疑是与福建省相似度最高的地方了。理由如下:

1.人口密集的区域都集中在沿海狭长的平原地带,尤其是两者都集中在东南沿海。

2.多山少平原

3.巴西北部是亚马逊热带雨林,是巴西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地区,福建北部的闽北也是福建全省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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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胞之前,他们还是敌人

更重要的是,他们没那么多粮食安顿降军

正所谓顺风皆同胞,逆风皆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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