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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检察日报》称“禁食猫狗肉”立法有破冰意义?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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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文章,连个基本的逻辑都没有,除了混账也只能说是蠢。

不说别的,就说这一段里面有多少槽点:

第一,既然猫狗本身是多种病毒的携带者,那就是说宠物猫狗也有可能携带病毒了?怎么换到宠物狗身上就安全了?

第二,如果说宠物猫狗因为打了疫苗而安全了,那就说明打疫苗可以防止病毒感染。在饲养肉用猫狗的时候,按时打疫苗不就行了?

第三,既然说“我国没有对食用猫狗发布过检疫标准,也没有严格的检疫措施”,那这就说明立法缺位,颁布一下检疫标准就可以了。为什么缺乏检疫标准就要禁食?

第四,如果说是担心野外的猫狗传播病毒,但猫狗早就是被驯化的动物了,将其作为普通的肉用动物来饲养不存在任何风险。

第五,就算是猫狗本身携带有病毒,可病毒不过是一种核酸+蛋白质,炖上半个小时啥都没了。只要做熟了吃,就算是老鼠都是安全的。

第六,我国的延边、玉林、徐州等地有着食用狗肉的传统,如果要证明狗肉对人体有危害,直接甩出当地医院的治疗数据,看看有哪些病是从狗身上传染过来的。

第七,目前来说从猫狗身上传出来的病能确认的也就是狂犬病,并且这还不是传染病。可是猪流感、禽流感这类病从猪、鸡身上传出来可是实打实的。按这道理,应该禁养猪和鸡才对。

所以,这个立法不但没有破冰意义,还证明写这文章的人就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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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我的三观,十问检察日报

今日阅读了检察日报的关于深圳禁食狗肉的一篇文章,不禁对自己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产生了深深的怀疑。仿佛我接受的国家的十九年的教育都是失败的!

我也吃狗肉,但是狗肉不等同于野味,更不等同于野蛮落后,在此我想问一问检察日报:

一、检察日报相关作者、编辑人员是否完整吃过狗肉?

二、检察日报有没有实地考察过狗肉养殖场的生态?

三、如果没有到狗肉养殖场考察过,检察日报对狗肉属于野味的评断,是否有失偏颇?

四、检察日报有无调查过,市面上流通的食用狗肉,有多大比例来自人工、规范的养殖,多大比例来自捕猎的野狗?

五、检察日报有无实际考察过人工养殖狗和野狗吃起来的味道有什么区别?

六、请检察日报了解一下狗肉爱好者花费金钱跑到玉林、湛江,喜欢吃的都是什么类型狗肉?有喜欢吃野狗的吗?

七、检察日报有无了解过到底是哪些西方国家立法禁止食用狗肉?

八、有人说,西方国家反而不立法禁食狗肉,立法禁食狗肉的都是西方国家曾经的殖民地,他们心里的奴才心态作祟,才会刻意模仿曾经的宗主国,请问检察日报对此有何评论?

九、如果该项立法推广至全国,而后你们单位的检察长、书记们,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书记们将来吃了狗肉,被当场发现,并引起舆论,请问贵单位将作如何处理?是否仍然认为吃狗肉是不对的,应该予以批评、记过甚至免职?

十、毛泽东主席是一个狗肉爱好者,他曾经说过:“没吃过狗肉的人,都怕吃狗肉;吃过了狗肉,才知道狗肉香。不习惯于自我批评的人,总觉得自我批评可怕。习惯了,就会感到自我批评的好处了。”请问这是否说得不对呢?

在此我更想说一下,“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将禁食范围扩大到猫狗、林蛙、鳖龟、燕窝等时,却因观点的巨大差异性,引起了强烈的争议。笔者认为,这也是正常的现象,说明禁食目录的制定,需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并将禁食品类的初衷告知民众,以获得民众的支持。”这句话颠倒了立法和广泛征求民意的时间顺序关系。正常情况下,应该先征求民意再立法,而不是先立法后征求民意,前者是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后者是“我已经立法了,你怎么接受是你的问题”。

在最后再次引用毛泽东主席关于狗肉的一句评论:“外部一定会有很多迷信的。我这个人就有很多迷信,过去不吃狗肉,父母都反对吃。吃狗肉在我们乡下名声很不好。所以我过去也反对吃狗肉。可是你从没吃过,为什么说不好吃?还不是迷信?后来开始吃了,吃了多次很好吃。”我们现在很多所谓的普世价值、西式民主,都是西方强加给我们的一种“迷信”,这种迷信刻意隐去了西方的狼子野心、野蛮历史,美化西方的温情脉脉、慈眉善目。迷信西方什么都是对的,什么都是好的,相当于为这种无限制的“文化侵略”打了一剂强心针,意识形态渗透将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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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传统文化无关。“马、牛、羊、鸡、犬、豕”,六畜都不准动筷子,还说个捷豹的传统文化?!

那显然是考虑洋大人的感受了。但洋大人之不爽,根源在哪儿?心里没点数么?搞点细枝末节顶个球用?欲练神功,挥刀自宫,你割两根头发糊弄鬼呢?

末了说个笑话:

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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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破冰意义,因为食用猫狗肉在肉食供应已经极大丰富的今天,早就不是生存需要了,甚至不是文化民俗需要,仅仅只是某些人需要证明自己有个性的需要

猫和狗从牲畜的养殖经济角度来说,实际上是非常不经济的,出肉率相对于猪、鸡等常见家养肉食牲畜来说非常不划算,因此在物资出产极大不丰富的过去,也只是作为偶尔的肉食补充来源。所以很明显,即使是专门的肉食养殖为目的的猫狗繁育场,其实际成本导致的猫狗来源也是很可疑的。

在现在家家肉食都吃腻了,甚至要考虑肉食摄入过多带来的各种疾病的现在,人对猫狗肉的食用需求是可以抛弃的,从营养学的角度来说,猫狗肉与猪牛羊肉甚至人肉并无区别,但是因为物资生产进步带来的肉食供应丰富,是允许人类在肉食选择上做一些符合现代文明的选择的。

至于声称禁食猫狗肉是干涉个人生活的,那纯属还没长大——公权力干涉个人生活早就获得社会认可并且立法保证了:婚姻法可是吃果果的干涉私人生活哦,你找个伴侣还得保障他/她的各种权利,这是不是干涉?有本事宣布自己不接受婚姻法管辖,不去民政局登记试试?

至于说那是传统的,当年大清国易帜,多少人拒绝剪辫子脱长袍,甚至还有前举人被迫剪了辫子之后自杀的,20年后,全没了,所以传统是可以改的。

加上非典,这次的新冠,两次致命传染病的源头都极可能是来源不明的动物,猫狗本身就容易带有各种寄生虫或细菌,而且大多数交易来源实际上是没有检疫过的流浪猫狗,加上前面说了,由于成本原因规模养殖食用猫狗基本不可能,那么禁了有什么错误呢?


user avatar   feng-da-67-5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检察日报不是第一次跳出来了。

上次孙杨事件,最关键的一刀就来自检察日报。

法律行业有那么一些人,也就是“知乎好警察”、“网上好律师”之外的、那些我们常说的不好的法律从业者。他们有个传统,就是帮亲不帮理。当然,他们不是这样说的。他们说出来就是“帮理不帮亲”。这“理”就是:你是我的委托人,甭管你是不是十恶不赦的,我就从法律专业技术角度帮你,这叫“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他们的帮理不帮亲。实际上就是帮亲不帮理。有句话叫做有奶便是娘。都是娘了,那还不亲吗?所以他们不是帮理不帮亲,而是帮亲不帮理。

孙杨当然不是检察日报的委托人。他隶属于中国泳联。中国泳联说什么了吗?没有。中国泳联都没说话,所以检察日报是个什么情况?这是要代管中国泳联吗?说来也是可以的,毕竟检察院级别要比泳联高多了。

然而,检察日报不是检察院,检察日报是媒体。

媒体啊……

那么,这到底代表最高检的态度吗?

不知道。

在不同的人的眼睛里,中国法律体系有着不同的定位。

按理说,中国法律人应该都支持中国法律体系。但是我们知道,意识形态一直充斥着某些人的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他们的眼中钉。我们不是他们,但是有些人却是他们。

按理说,中国法律体系有着悠久的传统。但是这个传统是不存在的,因为中华法系根本不被现在流行的观点——其实也就是持有这些观点的人——所接受。所以,在这些人的眼睛里,中国法律体系是个没有悠久传统的、年轻的体系。

按理说,中国法律体系实行的是大陆法系。但是这个情况也是存疑的,因为“他们”整天讨论的都是英美海洋法系怎么运行的。所以经常令人产生错觉,似乎这是个大陆躯壳海洋之心的体系。

上次听到海洋之心,还是看泰坦尼克号的时候。杰克和肉丝儿展开了轰轰烈烈的通奸行动,小李子细皮嫩肉的大放异彩。后来为了挽回影响,小李子专门拍了一部《荒野猎人》洗白——亦称虐李记。

海洋法系的精髓,就是勾勾搭搭。

深圳这次立法,本身就有很大问题。因为这个法律明确是讲野生动物的。那么请问,宠物是如何混进野生动物的?野兽的家是野外,你的家也是野外吗?

涉及整个行业的重大禁止性条款,你至少得请这个行业说句话吧?

破冰?哪个角度的破冰?野蛮立法的破冰之举吗?

顺带说一句,美国人吃蝙蝠了吗?为什么他们的疫情这么严重?我听说他们特别喜欢打猎。

子弹已经送得够多了。现在还继续给美国等国攻击我们送子弹,我真的想不出到底有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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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个答案,我已经是三进宫了,这是被举报了多少次。再次修改,望审核大大辨明真伪,高抬贵手。我找了好几遍,我人身攻击谁了呢?

算了,最近忙,好多私信没回。等五一歇班了,我得好好跟大伙唠唠。最近还有送素材的呢,到时让你们也乐呵乐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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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一下。首先给你们看理性狗粉,能跟你讲道理的。这类人能跟你好好讨论,底线态度还是有的,不掀桌子,不骂街;但大多数前言不搭后语,逻辑混乱。


第一句话大致说的是我们m ao左通常没什么人性。接下来你们就往下看吧。这是我遇到的其中一类狗粉。

第二类:

魔幻现实主义。这种默默举报就好。而且你们随便骂,你们也发泄了情绪,对我们来说,免费看个景儿。双赢。

如果还有,后面接着挂给大家看,不能我一个人乐。

敌人越是疯狂,就越接近灭亡。

……………………………………………………………………………………

被举报了一遍,沉寂了一天,顺便工作有点忙,申诉成功打卡。期间无法一一回复,大家见谅。

感谢知乎不杀之恩。别的不提了。

这说明什么?敌人越是反对,恰恰说明我们说到点子上了。毛主席说的。

好了,我也没想到,这个答案怎么就万赞了,写的时候有点情绪化,但大多数是真实想法。同时这个答案评论较多,无法一一回复,我大致总结归纳了一下,总计几种意见,我就不单独回复了,更新在答案里。

……………………………………………………………………………………

1.主意尚可,直播宰杀就不必了

确实,这个有点情绪化了,当时写的时候就有种“戮人父母”的快感,但写完之后发现确实不合适,接受大家的意见并修改。

2.打卡准备吃,留名希望众筹,有的连筷子都打磨好了

……你们真的不要现在就抱着太大希望,我还没打算辞职呢。现在裸辞,基本相当于49年加入国民党,我才不干呢。我说的是“如果”(捂脸)。

3.主意不错,但马上就是我的了

答:拿走拿走,说了我现在不辞职,既然不辞职又公布了想法,那就是代表我并不太想指着它挣钱。毕竟餐饮是勤行,我干过,要干出点名堂来,需要大量的精力投入,我现在还没这个准备。当然,在慢慢准备;但如果你们先按这个主意做了,我加盟你们得了,我也省心。

4.你开不起来的,法律、检验检疫、成本、市场需求blabla

这些评论里有好心有歹意,我就简单粗暴统一回复了。你说,我如果想好了要开这么个有争议的餐饮,会不想着提前打点好关系吗?未雨绸缪的精神,从职场那么多年早就磨出来了。剩下的,只是花多少钱摆平的问题。说句不好听的,有的人职场过了一辈子,还是一脑子高粱花子。而我,恰恰就是那个慢慢学会钻营的。对于各有关部门领导而言,真以为狗粉的意见很重要呢?只要在合理合法、规范能够解释的范围内,你们的意见真的重要吗?执法者已经不止一次给了我们答案,只不过这次,想利用这一点的是我们“沉默的大多数”而已。

5.你真以为有“合法”的肉狗养殖场?

你真以为没有?懒得摆数据,善用知乎和天眼查,同时,一定要多实地考察。知乎那些说瞎话骗你们的,一定要用现场证据打他们的脸。哦对了,收宠物狗最多的,恰恰是宠物店。

6.你这个属于最有先进性的集体出来的人,怎么积累原始资本呢?

这个其实是好意,属于对我自己的“问心”。很简单,资本有资本的规则,按资本的玩法。自己出资一部分,剩下的找大款投资。如果我连自己那部分都出不起,那这事我就连提也不提了。学习它(资本主义逻辑),并在其基础上打败它。我“先进”,不意味着我就是啥也不懂的雏儿,反而,我始终认为,最具先进性的那部分集体,倒必须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积累,熟读马列,为未来的斗争形势做好准备。

这就好像,要做一个无愧天地的好人,必须比坏人更滑,更聪明。

7.狗肉始终没多少需求,有人说“狗肉不上席”,所以会赔钱的(不友善的表示“赔死你”)

广告行业就这一点好,我们认可“大部分需求都是被人创造的”。鹅肝、牡蛎高雅,为啥呢?法国血统是它们天然的品牌背书。实际那玩意值几个钱?我们再看看钻石,为啥越来越多的人认可这是“智商税”?明明人工合成的成色可以做到完全一致。再看看……

生活当中充斥着大量被炒出来的需求,你花五六千的衣服,和他五六百的衣服,完全可能用的同样面料、出自同一条生产线。就看你品牌建设如何了。就拿这件事来说,用这个热点炒一波热度,用几篇文章发在营销号上挑起点社会矛盾,然后推出“狗肉就是身份的象征、有钱人就得吃狗肉、滋阴壮阳美容养颜”的理念,难么?借此推自己的网红店,让网红们去引个流,没那么难吧?只要做出了品牌,就提价呗,羊毛出在羊身上,把前期成本揉进价格里,对于高端餐饮来说,没那么难吧?

我这都把道给你们划出来了,你们谁要是在我之前,用了我的办法挣钱了,别忘了我的好处。我要的不多,永久免费会员卡就行(手动斜眼)。

8.你不吃狗肉你在这瞎反对什么

就和我都不知道肖战是谁一样,反对的根本原因就不在“狗”。法律是什么?一般来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所以说法律的特点是“只要你的行为,伤害了其他人的正常利益,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反之,你的行为影响的完全是你自己,则法不追责,自己承担后果。”这是法律的根本精神。为什么公共场合禁止吸烟没那么多人反对?我是个烟民,然而公共场合抽烟确实是影响别人健康的,所以这并不违背法制精神。我自己抽烟如果抽出病来,我自己受着。

而吃不吃狗,归根结底是人对自身财产的处置问题。对于合法来源的狗,吃或不吃都是当事人的选择。而这次的事情,就开了“以法律侵犯财产处置权”的先例。有一就有二,这次过去了,如果哪天再凭着某些人的好恶,又禁止我们吃牛肉、吃猪肉、吃胡萝卜、吃辣,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有人提到偷狗的问题,这并不矛盾啊,偷狗的偷了你的狗,伤害了你的正常权益,法律应该让偷狗的付出代价啊?按盗窃处置,没毛病吧。常理就是这样。至于说执法成本的问题,那和立法逻辑并不是同一维度的问题。你禁止吃狗是什么操作?形不成完整的逻辑链啊。

懒政猛于虎也。

……………………………………………………………………………………

大致就看到这些比较集中的回复,剩下如果还有什么意见,我后面接着回复。嘴炮王者,无所畏惧。

你看,所以说嘛,干事情就要把前因后果、每个环节想好,考察好,事在人为。我也不为了挣钱,我说过,勤行挣钱是不轻松的。我还不想辞去我现在还算轻松的工作,去自己找累受。

…………………………………………下方原答案…………………………………………


我想好了,以后我假如再辞职,有了足够的资本积累,我一定要开个狗肉馆。

正规肉狗养殖场进货,钻研各种烹饪狗肉的方法,网络直播烹饪,或者录完传视频。

传统中式装潢,大厅高挂狗头模型,狗皮座椅。

饭店名字就叫《仗义楼》,取“仗义每多屠狗辈”的意思。

狗肉馆门口对联我都想好了。

上联:香肉美酒,哪怕成百上千,无非多添几双筷子;

下联:西方圣母,胆敢说三道四,教他吃我一对老拳。


user avatar   MR.heihuafeifahu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作为前媒体人,不得不说,国内媒体行业白左信徒极多,且自认为真理、正义、文明、先进、为民请命……

多年前,在北京某报社工作时,某猎犬俱乐部训练猎犬捕猎家养野猪的内部照片,被传圈外,引起风波,我采访当事人、各方观点、前因后果的客观稿件被毙了。

值班副主任问我:你这稿子有人指示你这么写么?

我回答,没有,客观公正不对么?

副主任答曰:你这不符合主流民意,就不发了,明天自己看其他几家怎么写的。

第二天新京报等京城各家报纸报道,口径出奇的一致:强调虐杀、残忍等等,甚至采访了莫名其妙的北京小动物保护协会的“专家”。

算是第一次击碎我的新闻理想事件,也为后来辞职埋下了伏笔。

回到正题:

狗肉问题不是吃什么的问题,是文化自信问题。以外国人怎么想作为中国人的行为依据,是典型的自我奴役自我贬低的行为。

中国媒体圈,奉西方文化为圭臬的跪族还是主流。

指望这些人有文化自信,不现实。


user avatar   yuanzhu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不养狗也不吃狗,但我维护法律的体面和尊严。

求求你们,用什么理由都好,类似于 “兔兔那么可爱,我们不能吃兔兔”,如此这般的言论。

万万不要再出现在立法这种严肃的场合上的。


user avatar   wen-nuan-88-1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明学习不够,脑子没转过弯,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认识不深。

现在搞崇洋媚外,自我西化,和1949加入国民党差不多一个性质。

危机是危,也是机。看操作了。


user avatar   cao-feng-ze-3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事情,立法可以尽管立;执法要能执得下去,算我对中国社会的了解不深入,我回去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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