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注意这样一个现实。考虑考虑法官满负荷工作情况下,可以承受的最大办案数量吧。我们算笔细账。
现在的法院,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所在的区,地级市政府所在的区,经济强县),法官人均一年办案400+以上(此处的人均是不包括院领导等打折扣,不满额办案的人均),也就是主力的年轻法官,他们的400+案件全部是经过繁简分流后的相对复杂案件。更别谈速裁庭,简审单元的法官了,他们的办案量1000往上。
今年也才260个工作日而已。他们每天要审理1.5个案子,两天要处理3个。而法官的工作是开庭和写判决书。2天内要开3个庭,还要写3个判决书。真的做不到文书校对3遍再发出去啊!!!!!更别谈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案子,要开几次庭,需要从早上开到晚上的案子了。
知道吗,5亿以下的案子都归基层法院了。
哪怕是上亿的案子,别忘了,法官也需要在2天内开3个庭,出3个判决书。
可以仔细品品以下这条新闻:
他们的觉悟真高,可是,规定劳动者有休息权利的法律规定实在太多太多了吧。还有,问问他们有没有3倍工资
相信法官出这个补正裁定,也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权衡的吧。也许判决主文是驳回的,只是最后的判项写错了。补正后的判项和判决主文大概率一致,不然法官不会出这样的补正裁定。
虽然这样补正确有不妥,不过多些理解吧。
律师在写诉状时,诉讼请求错了,庭审中一句不好意思就可以更改。
这样的补正裁定确有不妥,但从法律的基石“公平”二字出发,似乎也说得过去 (此处可能要挨骂)
不过,不管是律师也好,法官也罢,少做些落井下石的事情,对他人多些理解。
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