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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止被诬告强奸? 第1页

           

user avatar   gao-sheng-46-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近三年,我接手了四单强奸案,四个男人涉案“强奸罪”,但是我都救出来了,我认为他们都是冤枉的。

此前两个案件我也写了辩护过程,链接如下:


这里把另外两个案件也写一下,因为最近找我咨询的强奸案也比较多,我从未如此深刻地认识到,原来男人在两性关系中风险如此之高,如此容易被诬告。

我想借这两个小案例,引出另一个有一定价值的话题:男人该怎么防止被诬告强奸?

先讲案例。

案件一:老板不要老想着白嫖女下属。


大概案情是:一个做出口贸易的老板新招了一名女员工,很年轻漂亮,工作也很有激情。老板也是比较年轻的,30出头,两个人没多久就产生的暧昧关系,发生的多少次关系家属不知道,总之女方报警了,老板被传讯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家属联系的我。

男方家属提供了几个重要信息:

一、女方刚刚报案,男方不是在“事发”现场被抓的,而是被公安传唤去配合调查的。推测应该还没正式立案。

二、女方和男方有感情纠纷,女方入职男方的公司半年时间,两人是老板和员工的关系,但有些暧昧关系。具体做过什么,家属不清楚。

三、女方之前有提过要钱,未获满足。

我只给了一个建议:火速与女方谈赔偿问题,条件是她撤回报案。

这个决策有几个背景知识:

一、公安接到报案之后,不是马上立案的,公安在“立案”之前会有一个“受理”的动作。受理不等于立案,只是一个前置程序,公安会对证据进行评估,看有无犯罪事实,证据能够初步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才会立案。但是受理之后证据不足的是不会立案的。

二、强奸案,公安通常是比较谨慎的,因为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太充分,男女双方有感情纠纷、经济纠纷而诬告的情况也比较多。这种事发之后女方没有报警,时隔多日报警的,公安会更加谨慎。

三、男女有感情纠纷,证据又不足的,如果双方能协商好,公安是乐于接受的。草率立了案结不了案,还可能错误羁押,实在没有必要。

结果很快,男方赔了女方一笔钱,女方撤回报案,公安还没有立案,案件就结束了。甚至没来得及和我签个合同,我自然没有机会收律师费。


案件二:又是老板与员工的关系。

没多久,我又遇到一个老板与员工之间(也是入职半年左右)的案件,两人已经暧昧有段时间了,但是尚未发生过性关系。案发地点是在自己的办公室,办公室外还有两名员工加班。案发这天天气本来比较冷,但是女员工还是穿了一件齐臀的旗袍,主动申请加班,给老板拿外卖进入办公室,在办公室一番调情之后,两人干柴烈火,在沙发上运动起来。但是前戏很长,男方刚进入几下,女方就脸色一变,给“男友”、“妈妈”分别打电话哭诉,妈妈报警,男友十分钟赶到办公室,公安也随后赶到,把人带走了。

此案轻松立案,现场报警,现场抓获,男人被拘留了。

他此前是坚决不认罪的,他感觉自己被套路了,但是架不住他原来的律师劝他做认罪认罚(之前律师不是我,现在也没委托我),说认罪之后就可以出来了,家属也已经赔偿了被害人一笔巨额赔款(50万),拿到了谅解书。检察官提审时也讲认罪认罚就可以不批捕。

他没坚持住,做了认罪认罚,之后,他也确实没有批捕,人取保出来了。

但是这个案例是有深刻教训的:

一、赔偿的时机不对。

a) 应该在女员工或她“妈妈”说要报案之后,真实报案之前主动赔钱,争取对方不报案或撤回报案。这是我让上一个老板火速赔钱的原因。

b) 公安正式立案之后,如果自认构成犯罪,想从轻处罚也要赶紧赔偿,取得谅解。

c) 如果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就不能赔偿女方。自己没有过错,为什么要赔?!这个时候赔偿,一来不影响定罪,二来反映男方自认有错。深圳小小高的案件,公安也给了小晴家属联系方式,让我方主动协商赔偿问题,我只打了个道歉的电话,但是未谈赔偿。能否定罪尚不清楚,何来赔偿?

这个案件里还有个恐怖的细节,就是女员工和她“男友”、“妈妈”全程不主动说要钱,不主张金额,等男方家属主动提出赔偿。这是高手啊,我甚至怀疑是职业的,避免了自己“敲诈勒索罪”嫌疑。

这比陈露和她的闺蜜高太多了,陈露毕竟不是专业出生,对法律不熟悉。

二、不应该认罪认罚。

a)如果坚持自己不构成犯罪,就不要认罪,否则以后再翻回去,难度就大太多了。

b)现在的认罪认罚制度已经有些流于形式了,法院已经有些反感了。相应的量刑建议越来越不被法院采纳。

c)目前检察院正在推行少捕慎捕,不认罪也大概率会不批捕;强奸案本来证据就难达充分的条件,不批捕是常态。检察官拿认罪认罚来作为不批捕的条件就算了,原来的律师也想不明白,一起劝当事人认罪。

d)司法整顿之后,法院判缓刑是极其谨慎的,强奸既遂几乎不可能缓刑(当然我拿到了一个)。现在嫌疑人取保出来了,法院宣判之后还要收羁的。这认罪认罚和取保候审有何意义?

就这样,一顿骚操作之后,无罪的案子搞成有罪,钱财也损失了。解决这样的案子,就像下象棋的残局,难度很大。

以下是总结和反思

几宗强奸案办完之后,我发现强奸罪诬告率高的惊人!目前我经办的四个“强奸犯”全部救出来了,其中只有一个定罪了,但是也由于证据存在瑕疵,做了控辩交易,法院给了缓刑。

色字头上一把刀,不是一句空话!色,男人舍弃是不可能的了,但是应该注意色是有成本和风险的。古人已经提示我们了,刀,即是风险的意思。男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风险1:醉酒女人碰不得。

女人醉酒之后,法律会推定她没有反抗能力,没有性同意的意识,男人这时与之发性性关系,约等于主动吃牢饭。

还有人专门去酒吧门口“捡尸”,更是神仙难救。但是最近听闻“捡尸”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去酒吧蹲守并“捡尸”的并不是真实性侵者,他们只是黄牛,他们把醉酒的女性带到酒店之后,另有“顾客”进入房间来实施性侵。当然,黄牛也是共犯,酒店都是有监控的,开房也需要身份证,还望自重。

风险2:迷药肯定有残留

各种催情水、迷药都是在残留的,案发之后2-3天之内都是能够在血液、尿液中检测出来的,希望这路朋友们也自重。如果女孩和男性聚会之后发现自己没理由地头晕、精神不振,就要怀疑一下自己是否被下药了,去医院验一下尿或血。

风险3:进房间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网恋奔现、约炮的场合,刚认识的陌生人、熟人之间都可能发生。尤其是深更半夜,两人酒后、宵夜之后,男人脑子一定要清醒,女人进你门,或让你进门,或共进一门,都不代表她同意与你发生性关系,最多只表示她能接受与你发生性关系的可能。女人是有权随时拒绝男人的,哪怕前戏已经开始,比如因为男人体味很重,行为很粗鲁,女人拒绝继续下去,都可以理解。

你觉得她深夜进门就是同意发生性关系,那是你的一种偏见,你要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罗翔老师观点,我很赞同)。

风险4:绝对不可对幼女有想法

这个不再重复,我能把小小高救出来,实属万幸。“不明知”的口子有多窄,前文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风险5:偷情转强奸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有夫之妇偷情被捉奸现场,女人为了保留自己的颜面,不被老公殴打,是有可能谎称自己不是自愿的。我辩护成功的第一个案例就是这种情形,

风险6:嫖娼转强奸

这种风险也是有的,也有真实案例找过我,只是定罪稍难。主要原因是嫖资未如实支付,男人要求超出约定的服务,男人过于粗暴惹怒小姐等。

风险7:仙人跳

原来的仙人跳都是女方背后的推手直接跳出来威胁男方给钱了事,不会真的报警,但是这种模式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客人也不是精心挑选的,不能保证客单价。因为遇到两起新型案例,我怀疑犯罪手法进化了,直接让美女入职公司去引诱老板,老板上勾后直接报案,不跟你瞎逼逼,公安立案之后,只通过刑事赔偿的方式获利,女方不主动要钱。因为老板支付能力强,客单价极高,一单几十、上百万很轻松。这是把公安玩成自己的打手了,这手段我是佩服的。

风险8:有感情纠纷就不要搞分手炮

如果男女双方有感情纠纷,女人已经对男人很反感了,就别搞什么分手炮,或者以为发生一次性关系,感情就能缓和了。男人这是递给女人一把刀,然后引胫就戮。女人如果想诬告男人太简单了,把衣服撕破一点,自己在大腿内侧狠狠捏出淤青,把自己嘴角打出点血。然后,男人就可以喜提“银手镯”一对。

风险9:婚内强迫妻子可能构成强奸

男女还在婚姻关系期间,特定情况下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比如两人已经感情破裂,处于分居状态,甚至已经在协议、诉讼离婚过程之中。罗翔也是持同样的观点,新闻也报道过此类案例,大家可自行检索。

男人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答案都已经在前文中了,我再做几个总结:

原则性总结:尊重女性,敬畏法律!

遇到高风险的性伴侣:要获得女性明确同意再行动,最好留有证据。

如果不幸遇到诬告强奸:不要慌,是否认罪、赔偿,何时认罪、赔偿,参照前文。

如果遇到女人敲诈勒索:请参照吴秀波、霍尊。



补充于2022年1月9日。

感谢各位读者对该回答的认可,我补充几点意见:

一、我不是男拳,也不仇视女性,也不建议搞性别对立,我的最终结论是:尊重女性,敬畏法律!这是广大男性规避被诬告风险的最有力方法。只有在和高风险的伴侣交往过程之中,男性才有必要保留自己没有强迫女性的证据。具体方法我就不说了,懂的都懂。什么是高风险的伴侣和情形,我上面已经讲过了。

二、上面这篇回答是阉割过的,最原始的回答比这个还要精彩,链接如下:

三、其实,上面这几个案例是我辩护的最不精彩的成功案例,我在开头那里放了两个惊心动魄的强奸罪辩护案例,居然没有多少人点进去看。我这次直接把它们贴在下面。如果还有兴趣的,可以关注我个人的公众号:思维之图,或者加我微信:hahahahagao


成功案例一:一审有罪的强奸案,辩护成无罪的始末

一、接触案件
2017年5月中旬的一天,我照例来到XX看守所会见贺先生,说是会见,但我那时并不过问案件,因为我同时还是公司的产品经理,我主要是来汇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讨论产品开发的进展,案件有其他律师跟进。

实际上,自2015年从检院辞职以来,我已经有2年没有碰过刑案了,一直做着产品研发的事。

讨论完公司的事,他突然说有个案件,想让我辩护一下。

我问什么案?

“强奸案,和我同仓的一个小老乡,才20来岁,一审刚判了有罪,三年三个月,但是我觉得他是冤枉的。”贺先生说。

我眉头一皱,强奸案最不招人待见,而且一审已经定罪了,想扳回来的机率极小。公、检、法三道关卡下来,出问题的机率很小。这也是我辞职后转做不良资产的原因之一,我不想打麻将不能胡牌,太憋屈了。

“他和那个女人是情人关系,女的已婚,男的单身,应该说是偷情,他说没有强奸,这个小伙子也一直不认罪。”贺先生接着说。

“偷情可以转化为强奸,自愿可以转化为不自愿,这个没毛病。”我说。

“她应该是老公突然回来撞见,怕老公打,所以才改口说的强奸。”

“这个不构成合理怀疑。”我说。

“凭我做律师的直觉,我觉得这个小伙子不像是在骗人;但是可能是因为有个抢劫的前科,公检法不信他”。

优秀啊!还有抢劫前科。

贺先生以前确实也是名律师,但是没办过刑案,一直都是做不良资产,我不确定他的直觉准不准。

“他已经上诉了,你可以试试,如果不感兴趣也没关系。他有个哥哥在佛山XX家私厂打工,你可以找他拿委托手续,就说是张三(法外狂徒,就你做化名了)说的就行了。”

我内心是拒绝的。

"他哥应该经济能力一般,付不起很多的律师费,你等我出来给你补上"

呃......,瞬间头大。

“有可能会是一个无罪案件哦,遇到一个无罪案件可不容易。”

嗯,这个挠中我的痒点了,作为律师,哪个不想有几个无罪案件傍身,时不时吹吹牛呢?

聊完出了看守所,我看时间还早,查了导航,不是很远,心想案件或许真的有问题呢,先看下一审判决书也不妨。就直接去XX家私厂,打听到了张三的哥哥张大。

张大一眼看过去,一个忠厚老实的汉子,30出头。聊天发现他略木讷,不擅言辞,读书不多,小时候学过木匠,后来就一直在家私厂打工。他讲张三少年时早早辍学,在街头和小痞子混在一起,18岁以前犯过一次抢劫,出狱后,他就带到自己身边一起打工。这次出事,人关了一年了,都没敢和家里人讲。幸好他和父母关系很僵,从来不打电话回去,才瞒的住。

我听完不为所动,典型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我已经见过太多了。我只让他把一审判决书拿给我,我拍了照,就回去了。

二、疑点重重

回到家,看完判决书,大概事实清楚了。

张三和被害人小丽(化名)及小丽的老公王五(化名)都是工友和老乡关系,都在XX家私厂工作,也居住在同一层宿舍的斜对门。案发前张三(你应该姓王才对)已经和小丽偷情长达半年,偷情地点常在野外、小宾馆,还有这次的案发地点小丽和王五的宿舍。

案发在5月19日晚上收班后,工厂停电了,时值初夏,天气非常炎热,宿舍一片漆黑,大部分员工都在宿舍楼下乘凉。王五像往常一样借用张三的摩托车出门去买宵夜,张三也熟练地来到王五的宿舍。

半小时左右,王五拎着宵夜回来撞见,三人六目相视无语,沉默片刻后,张三从床上下来默默跪下,小丽开始哭泣。王五只说了一个”滚”!张三一言不发离开宿舍。

王五开始质问小丽,并打了一巴掌,小丽哭的更厉害了,说自己不愿意的,是张三强迫的。于是王五报警,警察到后,在宿舍楼的天台抓获张三,并将三人带回派出所,立案侦查。

上面的事实,是法院确认的事实,证据之间有也没矛盾。

问题的关键在于,半小时时间里张三和小丽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两人的陈述开始有了剧烈的矛盾。

小丽称当天晚上她是不愿意的,因为还在生理期间,张三是带着酒气进来的,强迫她发生了性关系。她有拼命挣扎、哭泣、求饶,并拿头撞墙。她还描述了具体的姿势和下体的痛疼感,并确信张三有射精。

张三的供述里则完全相反,他称当天晚上是小丽发微信让他上楼找她玩,他只是和小丽躺在床上,聊天,相互抚摸,自己只脱掉了裤子,内裤都还没脱,根本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没有射精。

偷情可以转化为强奸,是读书时就知道的观点,只要案发这次女性不同意,就可以转化为强奸,何时何地都要尊重女性意愿,这是基本原则。

但是工作中遇到真实案例,这是头一次。根据以往的经验,强奸案定罪本身就比较困难,偷情转化为强奸,证据应该很难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个案居然成功定罪了,我顿时来了兴趣。

再往下看,我懵了,鉴定意见显示,小丽的阴道和内裤居然检出了张三的精斑!

那么,案件就简单了,两人言辞证据相互矛盾,那就看客观证据能佐证谁的说法。

小丽虽然也撒了不少谎,陈述可性度有问题。但是张三有犯罪前科啊,供述可信度也高不到哪里去。

所以,结合鉴定意见,那只能认定张三在撒谎,采信小丽的陈述。

张三被定罪,看起来没毛病。

但是还有疑问。

小丽在公安第一次询问时撒了谎,否认了与张三已经偷情长达半年的事实,第二次才承认。张三则一开始就讲明了两人偷情的事实。

公安有问两人上一次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两人都承认是在小丽生理期之前的5月12日。

精斑有没有可能是5月12留下来的?

如果是,这就是一个合理的怀疑。

我是不信的。

一审法官显然也不相信。

精液在阴道内只能存活3-4天是常识,5月12日到5月19日,隔了七天了,而且还在生理期。

难道张三天赋异禀?!

我不死心,先找了一个法医确认精液到底有没有可能在7天之后检测出来。因为存活是一个概念,精斑是另一个概念,可不一定是指活着的精子。

但是,法医很肯定地说隔着7天+生理期,绝不可能再检测出来。

我的斗志被点燃了,隐隐中感觉哪里一定有问题。

强奸案的证据链一般是比较脆弱的,很容易破解,或许真有机会拿下一个无罪案件。

我打电话通知张大来办委托手续。

三、接触证据

我花了一天时间,上午去佛山市中级法院把一审卷宗扫描出来,庭审录相也拷贝了一份。二审法官亲自送卷宗下来的,看起来很斯文、有学术气质的一个法官,我心中又轻松了一些。

这里实名表扬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每次去那里像去咖啡厅一样,有一种轻松、自在的感觉,工作人员有很强的服务意识。下一篇要讲的贺先生的无罪判决,也发生在这里。

下午去XX看守所会见张三。张三看起来并没有“法外狂徒”的气质,相反,也有些木讷,眼神有点游离,相貌中等。手背和手臂上有些简单的纹身,估计也影响了一审法官的心证。

他对我的出现有点意外,但也直接问是不是高律师。

我说是的,估计出仓的时间贺先生和他说过了。

简单介绍后,我直奔主题。

“5月19日晚,你们到底有没有发生性关系?”

“没有,千真万确。”

“那为什么检测出了精斑?”

“我也不知道,我后来想了一下,可能是5月18日留下来的。”

我突然一惊!有希望。

“5月18日你也找过她?”

“是的,找过,也在她房间里。”

“你们做了什么?”

“K交,因为她大姨妈还没走。”

“嗯?没道理啊,K交,阴道也不会检出精斑啊。”

“你射在哪里了?”

“她嘴巴里,然后她吐掉了。”

“你有清洗阴茎吗?”

“没有。”

“然后呢,你们有继续抚摸对方吗?”

“有。”

“抚摸哪里?有抚摸阴部吗?”

“有,她大姨妈已经走的差不多了其实。”

我瞬间感觉轻松了很多,这很清楚啊,合理怀疑找到了,5月19日的精斑可能是5月18日留下来的,不能根据鉴定意见就否定张三的供述。但为什么还被定罪呢?

“公安知道你们5月18日有K交过吗?”

“我有讲过。”

我赶紧翻卷,我内心极切地希望一审公、检、法没有发现这个情节,或者至少没有像我问的这样深入。

公安对他做了七次笔录,只有最后一次笔录中,公安问“你怎么知道小丽在生理期的?”

张三答:“因为我前一天也去找过她,因为她说大姨妈还没走,所以她就帮我K交的。”

再去看小丽的陈述,小丽也承认5月17或18日帮张三K交过一次,只是具体时间记不清了。这是很久之后的一次询问。两份证据可以相互印证。

心中有点窃喜,不出所料,公安想当然的认为K交不可能在阴道检出精斑,所以没有深究。

但我另一个疑问出来了!

“公安每次都问你,上一次发生性关系是什么时间,你为什么都不提5月18日K交的事情?”

“因为口交不是性关系啊”

我一怔!“那你觉得什么才是性关系?”

“插入阴道吧”

“那你觉得K交算什么?”

“他思索很久:性行为?”

哇哈哈,我心中狂喜,又一个灯泡突然亮了的感觉。

性关系或性行为,本来就没有一个权威、准确的定义。侦查人员和张三对性关系含义的理解就产生了偏差。公安在得知两人有偷情事实之后,每次讯问都问上一次性关系时间,应该也是想确定精斑的形成时间。由于理解不同,公安一直到侦查末期才意外发现案发前一天有K交一事。但对K交又没有深究,导致没发现这个合理怀疑。

我想我已经找无罪辩护的点了,很开心地结束了会见,并向他保证,会还他清白。

四、疑惑再起

我回到家后,开始看庭审录相。但是突然发现,一审开庭时,张三已经提到了K交一事,法庭已经进行过讯问和调查。

公诉人提了一个灵魂拷问:你有抚摸阴部,那就是没有插入,那为什么阴道内会检出精斑呢?

录相里,张三也怔住了,几秒后说他解释不了。

等于张三的辩解没有被采信。
我也怔住了,我赶紧去翻鉴定意见,确实是有5根阴道拭子(采集精斑的棉签)。

阴道内也检测出精液了?

按照张三的说法,只有可能在外阴或阴道口有精斑。

我又陷入疑惑之中。

当天思索良久,找不到答案。

第二天,我看着卷宗发呆,突然一张照片映入眼中,心中一阵狂喜!


法医从小丽身上提取5根阴道拭子是放在一起的!

谁能判断出哪根拭子是提取自阴道口,哪根是提取自阴道内呢?!拭子已经交叉污染了!

拭子提取,一般是由外到内的,从外阴、到阴道口、到阴道壁、最深可到宫颈口。

这个案件,由于张三供述没有射精,所以只要证实有或无精斑即可,不需要记录拭子的详细提取位置,公安没做那么细致。

公诉人根据现有证据根本无法证明小丽的阴道内留有精液。

我再细看鉴定意见,心中更乐了!

鉴定意见的结论只是写哪个样本(5根整体)是否检出精斑,不同样本之间的基因型是否相同。根本不会给出是不是阴道内检出精斑的结论。

也就是说,公诉人的问题根本就不成立!

我也不需要去纠结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了。

差点被带到沟里去了。显然,张三和一审法官被带到沟里了。

欢喜之后,一阵愤怒涌上心头,这个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明显没有审查到两人在案发前一天有K交一事,在庭上张三说出来时,不仅没有引起重视,反而用歪理诘问,态度坚决,不容质疑的语气。
我都一时答不上来,法官显然也被唬住了,何况知识水平一般的张三。

作为公诉人的责任心何在?中立审查起诉的态度何在?
我想着,如果案件重审遇到他,我一定要在庭上折辱他一番。此案如果审查起诉用心,不可能起诉到法院。

还有一审的代理律师,原来有个中年男子,录相里显示,开庭时只来了一个年轻女律师(应该是助理),开庭过程羞的头都抬不起来,全部是没有质证意见。我翻了下委托材料,发现执业刚一年,20出头。
强奸案开庭,全是虎狼之词,根本不适合未经历练的年轻女律师来开。

五、其它细节

精斑的遗留时间,是本案的关键问题,这个合理怀疑无法排除,我已经有了很大的胜算。但是本案还有其它证据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我决定把整个证据链一一敲碎!让公诉人心服口服,让法官没有顾虑地给我一个无罪判决。

证据一:

小丽的右肩膀位置有一个2*3cm的擦伤,声称是强奸时造成的(唯一伤口)。


我看着这个小伤口,呵呵一笑。

这个伤口位置、受伤原因都不符合强奸造成伤痕的特点。其一,伤痕面积很小,伤情很轻,和小丽陈述的强烈压制和反抗不符;其二,伤痕位置在大臂靠肩位置,而非常见的小臂,大腿内侧等;其三,伤痕为擦伤,如果是用手按压、紧握等方式造成的伤痕,应是软组织挫伤,表现为淤青或皮下出血、红肿;擦伤伤在表层皮肤。

我去做了取证,拍摄了小丽的工作岗位,证明这个伤口大概率是在工作时搬运木材造成的(张三有此辩解)。

证据二:

张三是在楼顶被抓的,楼顶简直是个很聪明的逃跑地点。但是他说自己在那里是为了看王五会不会伤害小丽。我去楼顶向下拍照片,证实确实可以看到3楼阳台。证明张三没有说假话,也没有逃跑。

证据三:

小丽说反抗时有大声呼救和哭泣,但是案发现场在3楼,而且小丽宿舍是靠路一边,根据现场情况,楼下乘凉的人不可能听不到小丽的求救。我从楼下角度拍了照片。

案件的可疑点还有很多,辩护时我都一一列举。这里已经显得不必要了,证据链已经被破坏的稀碎。

开庭变成了一种享受,审判长总是把头侧向我一侧仔细聆听,我就知道结果了。二审之后发回重审,果然遇到了一审的公诉人,他居然还在纠结那个问题,那就不能怪我不客气了。

重审开庭后,没过多久检察院撤案,决定不予起诉。最后成功申请国家赔偿。






成功案例二:强奸案既遂是如何争取到缓刑的?



王某强奸案,是我所同事崔晓峰主办的案件,因为他之前以民案、执行案件为主,没有办过刑案,所以找我一起来共同办理。至于为什么会找到我,据他讲是因为看过我的上篇文章:《一审有罪的强奸案,二审如何辩护成无罪》,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感觉我对强奸案可能会比较有心得。

因为嫌疑人家庭经济能力一般,律师费给的很少,我只是背后指导。所有的会见、阅卷、文书写作由崔律师来完成,我来把关,最后带他开庭,我深知新人第一次开刑事庭会有多紧张。

一、批捕前的工

批捕前的37天,是重点工作时期,目的是争取不批捕,因为一旦批捕,在捕诉合一的今天想取保候审是很难的。所以第一份文书是《不予批捕意见书》。根据崔律师会见时王某的陈述,他是不认罪的,称自己没有强奸被害人,2017年5月20日,案发当天被害人徐某(两人之前互不认识)经朋友介绍主动来找王某等人唱K,凌晨之后主动提出宵夜,宵夜结束已经是次日凌晨3点多,徐某主动提出开房,两人进入房间后顺理成章地开始搂抱、亲吻等等,但是当王某脱下徐某内裤后,遭遇徐某的抵抗,王某以为只是出于害羞,没有理会。但是王某也不争气,因为一人在广州打工,太久没有做AI,还未插入就射精了,射在女子小腹上。女子突然跑出房间去报警,王某认为是女子想讹诈他,他因为害怕也跑掉了。我听了这个案情也很高兴,认为可能又是一个无罪案件送上门了,大概率是不能批捕的。

但是,几天后的消息居然是批捕了!我很是惊诧:如果王某所述属实,不可能批捕的,另外强奸案的批捕率本来就偏低,这其中必有蹊跷。


二、看到证据后的分析案件

终于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崔律师去检察院拷回了全部卷宗,我一页一页地教崔律师怎么分析证据,就像当初八爷教我一样。当看到王某在公安侦查阶段的陈述,我脑袋一嗡:这个法(傻)盲(逼),这还不认罪呢,这和认罪有什么区别?


王某应该是不清楚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认为阴茎插入阴道才构成强奸。但是他不知道那叫强奸既遂,如果未插入,也是构成犯罪的,只是属于强奸未遂而已。怪不得检察院批捕了,定罪是没有问题的。之前是空欢喜一场了。 但是,根据王某的陈述,或许我们可以辩护犯罪未遂。接着往下看,被害人的陈述里讲到王某有插入其阴道,但是有无射精她不清楚。我第一时间去看卷一的鉴定报告,结果被害人的阴道检出精斑了!


崔律师很生气:“犯罪未遂也不可能了,这个家伙撒的谎还真不少!”

有了之前那宗强奸案的经验,我不急了。

我再去看《现场勘验笔录》,禁不住嘿嘿一笑,指着一页纸问崔律师:“别着急,谁说阴道检出精液就能证明插入了?就能证明犯罪既遂了?你看下这张纸,能不能看出什么名堂?”

催律师看了好久,也没看出名堂。

我也不卖关子:“看下阴道拭子的数量。”

“一根,怎么了?”

我有点失望:“亏你还看过我之前那篇文章,那个案子里五根阴道拭子检出精斑最后都没定罪,这里才一根!”


阴道是一个完整的器官,而不是很多人狭隘地理解为“阴道内”,科学的采集方法应该是多根拭子,由外到内分别采集,每根拭子记录详细的采集位置,并分别存放,不可混在一起。因为很多案件被害人不知道嫌疑人有无插入,比如迷奸、醉酒案例,嫌疑人如果辩解只是猥亵了被害人,或者“刚到门口就吐了”(不是段子,很多);或者就像此案,男女两人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精斑的具体位置就很重要了!

此案只有一根阴道拭子,又没详细说明提取部位,谁能证明这根拭子是提取自外阴、阴道口、还是阴道内壁、或者是宫颈口呢?还是从外到内一根搞定?王某说射在了被害人小腹,但是精液不会只有一滴是常识,被罩上不是也有两处精斑吗?外阴、阴道口就没可能射到?男人还能控制弹着点不成?

这是一个存在合理性的解释!

听完我的分析,崔律师(男)好似小姑娘遇到了流氓飙车,只剩下默默点头。

而我也暗自神伤,我的车技到底是什么时候变得如此炉火纯青的?我曾经也是青涩的少年啊。

这个案件就此定了基调,往犯罪未遂的方向辩护。

三、与检察官、被害人的多轮沟通和博弈
王某构成犯罪是事实,认罪认罚最好还是做一个,对他比较有利,可以从宽量刑。但是前提是认犯罪未遂,我给经办检察官打电话沟通,也阐明了未遂的辩护意见。(PS:有意见一定要早点提,不要等到开庭,或许可以说服检察官呢,绝大部分检察官还是能够听进意见的。即使不同意,也能知道他不同意的原因,及时改变辩护方向和策略。)

检察官不同意,要认只能认既遂,他认为自己指控犯罪既遂还是有赢面的。
有赢面就是输面,法官采信谁的说法,存在不确定性。这就为后面的博弈留下了空间。

本案除了现场勘验存在证据瑕疵外,还存在别的瑕疵,我们把所有的证据瑕疵都一一列出来,呈给检察官看,来动摇他的意志。

1. 嫌疑人和被害人均声称是对方提出宵夜和开房的,但是本案还有一个唯一的证人,也是被害人的朋友(带被害人来唱K),却证明是被害人提出宵夜和开房的。这就很有意思了。


这就证明被害人也在虚假陈述,她的其他陈述真实性、可信度会大打折扣。


2. 被害人声称案发过程中自己身体上有损伤,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拍照和鉴定,伤情鉴定在强奸案中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有,一般都会取证,但是卷里却没有(分析证据不仅要看有什么,还要看该有却没有什么)。



3. 被害人的职业也是个疑点,我怀疑她是从事特殊职业的。除了她案发当天如此主动之外,还有就是她目前的住处。


惠州淡水,这个老司机可能懂(我只是听闻),2012年之后承接了东莞的部分产业。我专门给检察官打了一个电话,问能否让公安查询一下被害人的职业。我知道不会有用,经办人和公安不可能查,职业也不会作为影响定罪的证据。

但是没关系,暗示的效果还是会产生的。我们的衣着、一言一行、说话内容和语气都会对听者、见者产生暗示效应。比如律师为什么要穿西装?因为会在客户心中产生专业的暗示效应。我们开庭说话要缓慢、自信、沉稳,不仅仅是为了书记员方便记录,还会让听者产生信任感。检察官会不会查被害人的职业不重要,他心里也产生怀疑就够了。


对于被害人,给予赔偿和拿到谅解是第一要务,崔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沟通,终于拿到了谅解书。拿到谅解书后,又综合提出本案所有的证据疑点,我们和检察官又进行了一轮沟通。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本来是三年六个月,我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如果我们说服嫌疑人认罪认罚(认未遂不同意,就认既遂),能否改量刑建议为三年,可考虑适用缓刑?


这里有一笔账:

1.如果检方指控既遂,被告人不认罪,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从辩方角度,如果辩护未遂失败,缓刑的可能性小很多,因为法官一般情况下还是会尊重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2.法律规定三年及以下才可能适用缓刑。

3.检方指控犯罪既遂如果失败,量刑会在三年以下,但是是实刑。与可能的缓刑相比,辩护未遂成功也不是最优解。

4.我认为有五成的机率能够辩护到未遂,这个概率不算高。

5.如果获得认罪认罚具结书,再加上被害人谅解书,量刑三年是合理的。再考量本案的综合情况(案发原因、被害人虚假陈述等),适用缓刑是可能的。

6. 这里有个背景知识:认罪认罚率是检察院的一个考核指标!(这是一个不合理的指标,但法检两家不合理的指标多的去了。)2019年广州市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率是65%,非常欢欣鼓舞。结果拿到其它地区一比,马上被吊打!外省有些地区居然能做到变态的100%认罪认罚率!广州受了刺激,骂骂咧咧地回来后,要求各检院提高认罪认罚率!结果2020年提高到了82%!


那么,此案检察官想不想拿到认罪认罚具结书?他肯定是想的,而且不用再冒指控失败的风险,没有可能发生的二审、再审,节省了司法资源,这正是认罪认罚制度的初衷。所以,在结合考虑全案证据和我们的提议之后,他说向领导汇报之后回复我们。

几天之后,检察官回复说可以!

到了这里,崔律师彻底拜服了,火速去会见嫌疑人,说明此事。

我提醒了他两点:1. 和被告人说明争取缓刑不一定会成功,是认罪认罚争取缓刑(失败就是三年),还是辩护犯罪未遂争取三年以下(失败就是三年六个月),让他自己选,我们只提供方案。王某愿意赌一把,争取缓刑。

2. 不要交认罪内容的笔录原件给检察官,先交复印件,待看到具结书时再交原件,稳妥一点。


四、结尾

最后一切顺利,我们也说服了法官,同意适用缓刑。


写在最后的最后,还是希望广大男同胞尊重女性,敬畏法律!

为什么上面这些人会被诬告?讲句难听的话,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还是他们发生了高风险的性行为。

即使我把他们救出来了,他们还是付出了极大的成本:

1)时间成本(上面的案例里,最短的羁押30来天,最长的19个月才救出来。)

2)名誉成本(不可挽回的,身边的人不会因为你拿到胜诉判决就恢复以往对你的看法,典型案例是朱军。)

3)丢掉工作(工作肯定保不住,很多PC的拘留15天就丢掉工作了,何况涉刑。)

4)资金成本(好律师是很贵的,上面这些案例我收的不多,因为前两年我还是默默无名的小律师,但是我的收费标准在不断提升,成功案例越多,律师身价就越高了。)


user avatar   yang-yun-fei-30-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乌克兰前两年通过了一个相关法律,办事之前必须双方签个协议……

当时看感到搞笑,没想到……


user avatar   shengjingjiank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欲练此功,必先自宫


user avatar   li-xiao-yu-42-9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当一件事情你感到防不胜防的时候,就需要把思路逆转过来。例如,凯末尔掌权土耳其以后,发现妇女戴面纱屡禁不止,于是他规定妓女必须戴面纱。结果一下子全国都没人戴面纱了。

所以,既然诬告强奸这种事情无法制止,那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

规定强奸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只要告强奸,男方不能自证清白,就判定成立。也就是说,没有诬告一说,所有的事实除非有反证,一律采信女性说法。但是,有反证的情况下,女方诬告反坐。只要强奸的事情闹到公安,那双方必定有一个人生完蛋。

这样,男方除非有非常过硬的证据,否则不敢同女性发生关系。自然就解决了“男人都是潜在强奸犯”的问题。而男人有这种证据以后,诬告等于找死,自然也就不用担心诬告问题了。


user avatar   yue-ye-tu-xiao-xian-n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没有什么绝对百分百安全的方法。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做。

约炮,出轨等,这种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是本身不是什么光彩的行为,处于半灰色地带,因此也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约炮者的权益,目的也是为了不要让大家做这种事。

假如事后真被诬告了是很难自证清白的,就像让子弹飞里的小六子,怎么证明自己吃了几碗粉。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老老实实找个女朋友(男朋友)不行么?


user avatar   kun-y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事情非常好玩。

女生一般问的都是“怎么预防强奸?”

男生问的是“发生性行为后怎么证明不是强奸?”

你就品品其中的不同好了。


user avatar   tie-shu-x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有个常识需要普及,只要女人不配合,哪怕她就光溜溜的躺在那不反抗,你都是无法得逞的,不信你们可以马上和女朋友或者老婆做个实验,她只要屁股随便扭一扭,又或者很小幅度的躲闪,你累到满头大汗都无法完成最后三公分的进程。哪怕女方再娇小柔弱。

所以,如果女方告你强烈,只要她身上没有暴力痕迹,完好无伤,没有被暴力威胁制服的被迫,那绝对是她同意了你的进入,你只需强调这个理由,已可为自己脱罪,那些警察也都是明白人,当然知道这个简单的常识,基本上会明白你们之间其他不可告人的另外纠纷。


user avatar   chen-wen-bin-97-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听说在某些不可名状的二人三人自制纪实电影中。

会有一些奇葩行为,比如“叫爸爸”“叫哥哥”“爽不爽大声点”。

以前以为这是变态。

现在才知道这是一种防诬告的高端无敌buff。

这世界太奇葩了。

欲练神功,引刀自宫吧。


user avatar   zhlm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完全没有办法的,

现在女的跃跑,不是用自己常用的微信,

而是采用微信双开功能,新建一个微信程序,用闺蜜的手机号登录,用它跃跑,

跃完后立刻取消双开功能,

然后告诉男子,我是墙煎的,我要抱紧,

假装打电话给蜀黍,我没有跃他,我微信是这个号,

男子要出示聊天记录对峙,那就是闺蜜和他骚聊,跟我没有关系,

总之采用这种办法,占据主动,要求跃跑的男子给钱,

不给钱就真抱紧,

男子怂了,只好给钱


user avatar   NewSeanGuo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证据角度考虑:随身携带高品质录音笔。

1.从见面就开始录音,

2.只录音不录像,不会透露过多隐私;

3.音频占据容量小,可以存放海量时间长度;

4.高度还原当时场景,关键时刻也许能够还你清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途径下取得的录音是属于视听材料之一,是刑事案件证据类型,录音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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