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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止被诬告强奸?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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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梁颖李星星,后有阿里周某,看来,《男子防仙人跳指南》应该横空出世了,建议收藏。

另,本文可随意转载扩散,不必征求本人同意。

1. 如果是约炮,一定要在微信等聊天记录里,明确提出性行为诉求,并获得对方认可。如果你觉得直接问“开房做什么?”比较露骨难为情,可以换一个思路:“那我买套套?”其实谁买套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女方确定她知道这次开房是需要套套的。以前我看过一个仙人跳的案子,就是约炮之后,女的开始敲诈,说不给我X万就告你强奸,男方气不过,最终报警,警方查了聊天记录,女方聊天时说了一句“记得带TT”,注意这里用的还是“TT”这种不正式缩写(实践中我们最好别用缩写,要使用“避孕套”这种无歧义的正式名称),但是警方还是认可了TT就是避孕套,质问那女的,你都让别人带套套了,还说是强奸?最终该案没有认定强奸(好像是按照卖淫嫖娼,两个人一起行政拘留)。


2. 如果是嫖娼型约炮,仙人跳也不少,注意事项和上一条类似。区别在于,在约的时候,聊天记录里要谈好价钱,以及包含的项目(这个很重要,不然到时候那女的说,这2000块钱是他赠与我的,我只答应帮他做正规按摩,可没承诺跟他睡觉,你就麻烦了),坐实这次性行为是卖淫嫖娼而不是强奸。具体问法,可以直接一点“睡一晚上多少钱?”“做一次多少钱?”“我给你买台iPhone,那你是不是得陪我睡一觉?”,也可以问得婉转细致一点“那这2000,是打炮+口交吗?”“带口活吗?”如果对方含糊其辞,类似于“你来了就知道了”“你懂的”,就是不给你明确答复,说明她动机不纯,请立即终止行动,千万别带有侥幸心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另,给钱的时候最好是支付宝/微信转账,不要给现金。这样的确会留下卖淫嫖娼的证据,但,至少可以把这次性行为定性为卖淫嫖娼,被抓了也就是行政拘留(10-15天),至少比被诬陷强奸要好得多,强奸可是三年起判的。


3. 在约炮/约嫖娼完事后,如果被对方敲诈,一定要记住,如果价格太贵,可选择报警。只要你证据充分,一般是按照卖淫嫖娼,你俩一起行政拘留,这总比强奸判刑强(因为女的可能事后再去报警说被强奸,不如现在你报警,让警方在现场把事情搞清楚)。我看到过一个约嫖娼的案子,事后女的开始敲诈,一开始要2000,男的给了,然后女的又要4000,男的又给了,然后女的又要1万,男的忍无可忍报警了,转账记录成了证据,最后是按卖淫嫖娼,两人一起行政拘留,好像女的还因为敲诈勒索获刑了。


4. 男女朋友之间,也有因为分手或利益纠纷,女生报警说被强奸的,有的甚至是分手很久之后才报警(如梁颖)。所以在交往期间,关于性事的一些打情骂俏的聊天记录必不可少,这样至少可以证明她是自愿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拍摄一些性爱视频,最不济录点音。讲道理,要是搁两年前,我是坚决反对任何人拍性爱视频的,但是这几年梁颖、李星星、阿里周某的案子让我怕了,让我明白了男人才是弱势群体,所以,我现在坚决支持拍摄性爱视频,必要时可以用于证明她是自愿的(无论是在网络上证明还是在警方那里证明)。另外关于男女朋友之间的“强奸”,我给大家讲一下司法实践中的原则。虽然从法理上讲,哪怕你们之前自愿做了一百次,然后第101次,她说她是被你逼迫的,那也算强奸。但司法实践中,因为这种情况太有利于女性诬陷男性,所以一般来讲,只要你能证明你俩以前是发生过性行为,尤其是不止一次发生过性行为的,警方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另外,已经同居的男女朋友,属于"同居关系",一般来讲,如果没有暴力胁迫的证据,警方对于同居关系是不那么容易认定强奸的。所以如果你和你女朋友已经同居,可以保留一些日常同居的证据,比如晒点日常起居朋友圈,平时聊天聊一些能证明你俩住在一起的内容,等等。


5. 夫妻之间,一般“婚内强奸”警方是不支持的,原因同上,如果支持,那么妻子诬陷丈夫就太容易了,以后谁还敢结婚?但,如果你俩已经在办理离婚手续,尤其是已经起诉到法院的,则“婚内强奸”警方是认可的,并且我看到过判例的。所以,一旦已经申请离婚,你就别睡她了,哪怕她提出所谓“分手炮”,忍一忍不会死。


6. 小三诬赖你强奸。这种情况也很常见,一般是有夫之妇和你搞婚外情,或者女下属和男上司钱色交易,后来事情败露,她怕丈夫责怪或者身败名裂,于是谎称被你强奸。注意事项参考前几条,大体上就是平时要有一些关于性事的打情骂俏聊天记录,条件允许的话拍一些性爱视频。


7. 酒后性行为。这个我本人的意见是,如果她喝醉了,你就别碰她了。我这是“防仙人跳指南”,不是“强奸之后脱罪指南”,前面几条我讲的都是自愿性行为被女方诬赖为强奸的。而这种酒后性行为,很可能真的是强奸,对于真正的强奸我是坚决零容忍的。如果遇到女的喝醉了,她对你很主动,我的建议也是别碰,这种小便宜别贪,不然万一事后她不认账,你就是强奸犯。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你俩是临时起意的线下一夜情,比如酒吧/迪厅偶遇,搭讪→聊天喝酒→开房,并无任何聊天记录作为辅证的,那么假如事后她报警说你强奸,你被认定为强奸的风险极大。因为是酒后性行为,即便你在性爱过程中录像,证明她当时是自愿甚至主动的,甚至和你做得很嗨,但她事后可以谎称自己当时醉得不清醒,这样的话你很可能还是会被认定为强奸。我首先的建议是不要搞这种线下一夜情,如果你非要搞,那就自求多福吧。

不过,送佛送到西,我还是可以给你提供一些辅助性建议。首先如果她已经醉到失去意识或者半昏迷,请停止,这不是一夜情,而是捡尸,属于强奸的一种。如果她神志基本清醒,愿意跟你去开房,那么你最好从上出租车开始就设法录像保留证据,证明她是自愿跟你上车去某酒店的,如果你俩能在车上有一些亲密行为比如接吻抚摸等并录像,则更好(如果她表现出抗拒则马上停止行动,送她回家);在酒店前台办手续的时候最好全程录像,证明她神志基本清楚,谈吐清醒且主动出示了身份证,避免她事后谎称“迷迷糊糊被你带去开房”;最重要的是进屋后,你不要扑上去,而要打开录像,等她先主动;开始人体连接之前,最好等她说出诸如“我要”“你快进来”“把避孕套戴上”之类的话,你再进行连接……如果她不说,那你就主动问“要不要戴避孕套?”“那我插进来了?”并得到她的肯定回答……嗯,不能再往下写了,差不多就是这样了吧。做到这些不能保证你100%不会被诬告成功,但有这些证据,至少会对你更有利。


8. 如果警方或者网友质疑你,为什么会在性行为前后刻意保留这些证据和视频,你可以大大方方回复对方,鉴于过去发生的梁颖、李星星等案件,你深刻意识到,男女双方在自愿性行为之后,面对女方的性侵诬陷,男方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如果没有保留足够的证据,男方很难自证清白,很可能含冤入狱,所以我才保留了这些证据,仅用于自保,并无其他目的,也从未对外传播。现在果不其然,女方诬陷我,如果我没证据,你们就会说我是强奸犯,但是我有证据,你们又说我平时刻意保留证据别有用心,所以我怎么做都是错的,我是男的就必然是强奸犯?女拳果然名不虚传。而且我保留的证据均显示,我俩发生性行为属于自愿,那么这些证据的存在有什么问题?反倒是女方指控我强奸,拿不出任何证据,难道你们的意思是,我有证据的反倒没理,她没证据的反倒有理了?男性原罪论不是你们这么玩的吧?


9. 如果你俩并非情侣、夫妻关系,而是偶然发生性关系(如一夜情、出轨、嫖娼),假如事情过去很多天以后,她突然又在微信上跟你提起上次性行为的一些细节,你要综合考虑,她是不是在套你话。因为过去很多天后,你留下的精斑等DNA证据多半已经消失了,她也许是想告你强奸,但又没有证据,所以在微信上套你话,让你自己承认发生过性行为,然后她再报警说不是自愿的,这样就算你不被判刑,也要进局子脱一层皮。所以我的建议是,这种情况下,你要么在微信上含含糊糊糊弄过去,要么干脆不回她了,总之,绝对不要在微信上承认和她发生过性行为。


10. 以上所有内容仅适用于你俩都成年的情况。如果女方未成年,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一律算强奸。其次,即便对方满了14岁但未满18岁,而你成年了甚至年纪远大于她,那么假如她指控你诱奸她,无论是司法上还是舆论上,对你都会很不利。另外我本人也极端鄙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做法(即便不涉及强奸,也有违道德)。


11. 假如你遭遇不实的性骚扰报警指控,比如在地铁上被人冤枉你摸她(类似清华腚姐的情况),去了派出所之后,又没有监控证实你的清白,有部分警方为了省事、为了尽快结案,会要你“你就认了吧,也就道个歉的事”,那么你记住了,绝对绝对绝对绝对绝对不要同意!这是一种典型的陷阱式钓鱼执法!首先,假如你自己承认了性侵,多半会被行政拘留,而根本不是所谓的“道个歉的事”。第二,你亲口承认过性侵这一点,是会记录到警方的问讯笔录里,让你签字按手印的,问讯笔录在法庭上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而且现在很多警方在审讯的时候都会全程录像的,也就是说,你事后发现被坑,想要翻供,大概率是翻不了的,有视频为证。第三,即便警方不拘留你,报警诬告你的那个女人,在拿到警方的处理结果或者调解决定书之后,很可能晒到网上,甚至到你单位去闹,让你社会性死亡,到时候你自己又在警方那里白纸黑字承认过性侵,有口难辩!

所以你记住了,“没有性骚扰,无罪释放”和“虽然确实有性骚扰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不予拘留”,表面上看是一样的结果,但性质上完全不同,尤其是后续女方在网上爆料后,完全会是两种结局。所以只要你确实没做过,无论警方怎么引诱你、威胁你,你就记住一句话,谁主张谁举证,这里是警局不是微博,现在是他们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你实施了性骚扰,而不是你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你没有性骚扰!只要他们拿不出证据,你就是无罪的!除非你自己被警方折磨烦了,为了早点出去自己承认了,那你就等死吧!

另外,你在声明自己没有侵犯过她的同时,还可以对她提出反控告,建议你这样跟警方说:“警官同志,我确实没有碰过她,她现在完全是诬告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我现在正式向您这边提起对她的控告,控告她造谣诽谤我,如果需要我填写相关的书面报案材料,我现在就可以写,或者等我出去之后,我再报警告她”。你说这些话的时候,要不卑不亢,但是态度要好,记住,你的矛头是对准女方的而不是警方的,你的目的也不是激怒警方,而是告诉警方你确实没做过,并且有底气反控告她,虽然警方不一定会支持你的诉求,但你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第一,会让警方认为,你对自己没有侵犯她这件事是很有底气的。第二,警方可能会把你的这个要求转达给诬告你的女方,给她施压,告诉她,现在你也没有证据,男方又表示要控告你诽谤,如果你继续纠缠下去,可能你自己反而会因诽谤他人被拘留。要知道,很多诬陷男人的女的,就是仗着诬陷男人零风险,所以才敢那么放心大胆的诬陷,一旦听说自己也可能被拘留了,有些女方就会怂了,撤诉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警方会吓唬男方说,你现在承认了,也就是道个歉的事,不留案底的,要是等我们拿到证据,你可是要判刑的,这辈子就完了。我告诉你,他这是在吓唬你,事实恰恰相反,如果真有证据,他们才不会跟你讲这些废话,直接就找领导签字,刑事拘留你了。他们这么说,大概率就是因为没有实锤证据,只好套你话,你要是不承认,屁事没有,你要是承认了,你这辈子才真的完了(而且一般的性骚扰最多行政拘留,刑事上的强制猥亵罪门槛没那么低的,一般需要你有强迫行为才算强制猥亵)。所以,只要你确定自己没做过,绝对不要上当!记住一句话,坚决不承认!

如果警方在没有证据,你自己也没有承认的情况下,强行冤枉你,行政拘留你,出来之后,你至少还可以去行政复议,可以去公安信访部门投诉——但,假如你当时自己承认了,那行政复议和投诉时你就别抱任何指望了。

最后说一下调解书的事情,如果性骚扰没有被认定,警方有可能会让你签调解书,签字之前,无论他怎么催你,你必须看清楚调解书的内容,里面但凡涉及到,暗示或者明示你摸了她、性骚扰了她的字句,你要立刻拒签并提出质疑,表示,我没有碰过她,这份调解书与事实不符,我不能签——不然你自己签了,那就等着完蛋吧。

附,关于你反控诉女方诽谤你的法律依据(这属于行政控诉,受理机关是公安局,不是法院):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大概就这么多吧,本文随意转发,无需征求本人同意。

希望广大男性同胞广泛扩散。抵制仙人跳,人人有责。

最后我想问一句,是什么,逼得现在的男人,连和女人滚个床单,都必须想着留证据、留后手了?

以及,梁颖、李星星这些一开始被大家认为是“敢于曝光强奸犯的勇敢女性”,到头来到底是帮助了全体女性,还是害了全体女性?

——————

对了,再爆个料吧,四年前,知乎上有个题主说自己的妹妹被大学同学强奸了,问怎样才能告倒这个男的,在这个问题下,有一篇指导性侵受害者如何维权的技术流高赞回答,获赞1.8w。

这个回答就是我写的。当初的我,相信正义,嫉恶如仇……

而现在,因为我深切感受到在网络上爆料的很多"强奸案"的不靠谱性,所以已经把原答案删了,避免我提供的那些维权方法和思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恶人加以利用,用于诬告(不是针对该问题的题主。不过客观来讲,我的确也无法确认该题主所说的案情是完整的真相)。


正是梁颖,李星星,清华腚姐,阿里周某这些"勇敢的女性",改变了曾经嫉恶如仇的我。

兄弟们,我做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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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诬告陷害行为0容忍,依法处置而不是和稀泥,大幅度增加诬告成本就行了。

【8.26补充: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这个是公诉案件,别说什么民不告官不究了。 】

如果诬告大概率不予追究,这就是鼓励诬告。

如果诬告几乎0成本,却有高收益。普通人除了全程录音录像还有别的彻底安全办法么?

全程录音录像,不说数据安全问题,就说女方能有几个同意的?

综上所述,公权力对诬告的容忍和宽大,才是问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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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一枚,匿了。

现实中接到过很多类似案件,说一下两个比较深刻的。

1、第一个,男方和女方之前认识,当时男方有女朋友,后男方分手后和女方交往。某天,男方接女方回家在男方家里发生性关系,后女方报警称其被男方强奸。

首先对两个人做笔录,女方称其被男方带回家后在沙发上打游戏,打了一半后,其被男方直接抱起来放到床上发生关系,女方称当时表示了拒绝。

问男方时,男方称发生关系时女方是同意,并且称女方在换姿势时是自己主动配合。但发生关系后不久,其向女方提出了分手,女方提出两万赔偿,其认为太多不同意。男方出示了两人两天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确实女方有提到两万元赔偿。

事情到这样,强奸是构不成的,最后以男方家属和女方协商赔偿结束。

结论:保留必要的聊天记录还是挺重要的。

2、第二个,男生和女生是某学院学生(都成年),暑假两人同时在学校参加活动。一天,男生和女生在校外参加老师组织的聚会,女方不小心喝多,后由男生送女生回学校宿舍,男生把女生送到女生宿舍一楼一个空房间内趁其酒醉和女生发生关系,后两人在校方协商下私下达成赔偿协议。

几个月后,女生回到家后书包内协议被女生母亲看到,女生母亲随后报警。询问女生时,女生称其当时是不愿意的,但喝醉了无法反抗。

男生也承认发生关系,并且承认当时女生已经醉了。强奸构成,男生被刑拘起诉。

结论:在女生酒醉时发生关系,女生如果事后称不愿意很容易被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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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抛开剂量谈毒性是耍流氓。所以我们可以和交通事故类比一下。

先论阳性结果,你可以问问警察叔叔,每年全国有没有20万个强奸诬告的报警?其中公开闹大,因而导致男性社会性死亡的案例会超过五万个吗?我不随便判断,你们自己思考可能性大不大。

再论基数,男男女女之间的日常工作社交接触,频率可不比交通行为低吧?那么,如果你不会因为每年至少二十多万起、死亡好几万人的交通事故就害怕上路,我不认为诬告的风险会达到值得你草木皆兵、坐立不安的程度。

当然,如果你是个恐飞癌晚期患者,空难的风险都让你受不了,那你可以选择不和除家人外的任何女性进行一对一接触,采取更严苛的规避手段。

至于正常人,你想问怎么预防?很简单:只要不乱闯红灯,横穿马路,野蛮超速,人怎会天天害怕被车撞死?同样,人只要不和异性进入酒店房间这类敏感地点,或对着小卡片乱动邪心,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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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活,纯粹戏谑行为,由于本人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不能保障实现题目中的诉求,仅供学习交流:

《自愿性行为同意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决定采取以下方式对彼此表示同意(勾选):

( ) 一揽子同意

( )单独同意


第一条:同意的内容

1.1双方同意进行合乎自身意愿的性行为。

1.2“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性器官的插入、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一方性器官和对方其他身体部位的接触、亲吻、抚摸私密部位或者其它能够满足性欲望的亲密行为,包括有文字、语言形式进行的挑逗行为。

1.3“合乎自身意愿”指在不存在胁迫、暴力威胁或者采取强力逼迫的情况下表示同意。

1.4 本协议中,“同意”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甲乙双方需在协商一致后勾选

一揽子同意:指一次性同意双方进行 1.2 所列举的部分或者全部性行为

单独同意:指同意进行某种或多种指定类型的性行为,见《补充协议》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在性行为进行过程之中撤回同意。

2.2在性行为进行过程之中,【 】、【 】、【 】及类似表述属于情绪激动时无实质意义的言辞,不必然代表对同意的撤回,但双方有义务在对方发表此类言论时向对方询问确认。


第三条:协议的期限与解除

3.1本协议期限自签订时起,至性行为结束时止

3.2“性行为结束“ 包括以下情形:

- 双方性器官首次接触后,十分钟之内没有再次发生接触

- 双方持续十分钟没有继续进行 1.2 所列举的任何一条行为

- 双方达成共识,停止此次性行为

- 一方因生理原因无法继续维持性器官的插入或者其他形式的接触

3.3 甲乙双方均可在协议期满前,单方面宣布中止协议。

3.4 一方宣布中止协议后,另一方需立即停止进行性行为。

3.5 如因惯性无法在对方宣布中止协议后立即停止,但在合理的反应时间之后停止了动作,视为立即停止。


第四条:其他事项

4.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得故意涂污、损毁、丢弃或者隐瞒。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user avatar   xu-hao-ming-2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师教你,保留聊天记录。

安利一,和女同事出差,不熟悉的女同事喝多了让我去她房间陪陪她。微信回复:你很想去,但你也喝酒了,怕伤害她。然后一个劲劝她喝点热水等尴聊直到她急了,问你到底来不来。你说那我先去买套。然后再去。

安利二,在陌陌、米觅此类社交软件上约网友奔现,吃完饭一起去酒店开房,办完手续借故有点事先让她上去,然后问酒店里的套都不好用,去外面买,超薄蕾斯可以吗?

安利三,另一个女网友奔现。脑袋一热直奔主题办完事。感觉女网友不爽,有点想让你出点血的意思。这时候迅速表达爱情,并表示要送女方一些东西。借故上厕所大号,然后坐马桶上用微信表达爱意,并表示非常喜欢她在上面做的感觉云云。并问她一会先吃某高档牛排如何?得到肯定答复后,一起吃牛排,吃差不多买单迅速离开。

安利四,遇到特殊场合,事后女方有点要把你往局子里送的意思,录音,迅速表达爱意,答应她的所有要求。包括转账 ,但一定要引出她自愿和你办事。

总之,千万不要和女方硬刚,因为只要她报案,男方大概率被判。千万不要心疼那点钱或者仗着自己对法律道德伦理的有限理解盲目自大。参见阿里女事件!要养成事前问细节的好习惯。比如套和湿巾等。

写这篇安利并不是鼓励男士行苟且男女之事,只是希望能帮助男同胞,减少冤假错案。

提醒如果女同志不想和男的办事,还是洁身自好尽量不要和男士在一个私密房间。

但总的希望无论男女均要洁身自好。

二更。。。。。。。。。。。。。。。。。。。。。。。。

我再强调一遍,我不是在教谁偷人,我之前用那么大篇幅劝人洁身自好看不见吗?偷人这事跟偷钱包一样,不是谁知乎上看两篇文章就可以去做的。再说一遍,洁身自好。

回答问题先审题,人家问的是怎么样防止被诬告强奸,不是问如何偷人?那么回答问题前你要知道的前提是:

两人已经你情我愿的办事了。

所以不要扯什么君子不立于危墙,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别说男女私情,就是大大方方搞对象,有几个领完证才办事的?你搞了一年的女朋友双方见了家长准备谈婚论嫁以后才办事,然后你有事出差你女朋友因为买不起房唉声叹气,让我这个和你是工作对手共争一个副科的人假扮富二代一顿花言巧语和我网络奔现,直奔酒店办事。这两次办事从法律上有什么不同?我俩被窝里私定终身然后我鼓捣你女朋友告你强奸把你搞臭最终落败副科竞争又如何?

这个社会比你想到的复杂多了,我知道的就有两个,一个是网络奔现,俩人真的爱的死去活来,但女方被老公发现,怕老公闹大谎称被强奸,(阿里女可能,只是可能,瞎猜测,也是因为这种事)。另一个人小两口都到了快结婚的地步,因为彩礼闹到要翻车,女方气不过,最后一次办完事后报警。

都是好人,因为这事在监狱守法几年,合理吗?下面评论越来越无语,甚至有律师来卖弄。

实际上我讲了半天的核心原则就是通过证据来提高女方报警的成本,让女方在选择报警诬告你的时候提高她的心里压力并思考后果进而取消要诬告你的心思。就算她真报警也要能给你自己争取一个翻盘的机会,假如你爸是李刚。

如果阿里女和曲一王成文聊到避孕套的使用细节,她敢在公司发大字报吗?既然都不要脸曲一要是把他俩聊套的聊天记录也发到公司内网,她在食堂发大字报,恐怕连打饭大妈都想拿铲子抽她!

如果男方和女方办完事一起吃牛排,期间女方还切了一块喂男方,吃完了男方有急事先走,俩人含情脉脉离开。就算女方报警,你李刚爸爸花高价给你请罗律师或者找找大人物,人家要帮你起码有个抓手吧?

就算是老百姓,无权无势,你被判了,你妈还能把她喂你吃牛排的视频截图做个牌子让你奶奶满大街鸣不平吧?即便你被判刑了她也臭了,公道在人心,你出来也会有人嫁给你,但谁敢娶一个办完事喂完人牛排就把人送局子里的心机婊?

最后再劝大家洁身自好,因为除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你和女性任何那种行为,包括小伟和陈亚男那种,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婚内强奸就差远了,毕竟存在巨大的法理道德争议,尤其是都开始鼓励三胎这个政治大背景,说白了就是号召合法夫妻多办事少带套。因此法官还是会特此特别谨慎的。

最后一次更新了。。。。。。。。。。。。

一次随意评论,收到将近1000多个赞和200块钱。

这些日子因为这个话题和别人争论了很多次,也认识了几个无语的网友,比如甚至连性别都换了也要追着骂我的那个烟雨人间小美女。

很多人喜欢站在道德高出评价别人,一句君子不立于危墙,就认为可以解释全部问题,但实际这个社会是多元且复杂的,复杂到超过了绝大多数知乎用户的认知。很难用对和错完全评判一件事。知乎里很多标榜自己道德模范的人当然理解不了怎么会有人去夜总会陪酒卖身。可实际上这是个相当大的产业,你们眼中的领导,儒商 ,教授等那些道貌岸然的人,都可能是她们的客户,甚至10年以后的这些不理解的知乎网友。对于错并不重要,重要的事实本身,他就存在着每天晚上的歌舞升平里。就如同每个人背后都有不为人知的一面,做好自己就好,没必要去用道德评论别人。

我这个帖子并不是教唆大家勇敢去摇妹子。没人听段郭德纲的相声就去堵于谦家门口让人老婆给自己煮饺子。真哪怕你觉得会有,那也是脑子有病。你要是只和自己老婆做爱,你看这个帖子干啥?找个情趣内衣交流贴给老婆买一身自己回家玩不好吗?

所以我这篇帖子,懂的自然懂,能帮一个是一个。不懂的,乐意摆一副道貌岸然,说什么君子不立危墙就随他去吧。知乎里太多娘娘唧唧的二椅子男人和正义凛然内心单纯得像白纸一样但早被渣男伤透缺乏起码自我保护意识的小姑娘。

就像最近一直在和我杠的那些小姑娘,遇到我这种老流氓,让我用语言占尽了便宜,不懂保护自己却仍要坚持喷我满足自己的求胜欲。遗憾的是这种所谓烈女往往是渣男最爱的猎物。

知乎真是个奇怪的地方,讨论众志成城抵御外敌入侵,他们喷我外敌入侵管我屁事。讨论如何避免被诬告,又喷我君子不立于危墙。

所以不想再更新不想再评论了。换话题了。


user avatar   li-mu-59-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们约炮都不带女朋友一起去吗?

没证人,你也敢碰?


user avatar   tian-xia-di-yishuai-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三个法子,

1、回到大清,奸出妇人口,完全取信女方说法,同时将女性社会地位也打回大清时代。

可能觉得是痴人说梦,但是只要持续绿化,终有一天会变成这样的 。

2、取消强奸罪,把强奸按照行为不同分解归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非法监禁,拐卖等其他罪中。

消解性别概念,强奸本质上就是一种违背他人意愿的侵害活动。没必要单独领出来,犯罪分子一棍子打晕你,匡匡来两拳。和犯罪分子一棍子打晕你,匡匡来两次。没什么区别,都归为肢体冲突。

3、推动女性解放,赋予女性更大的性自由度。只要人都不穿衣服走来走去,那么就没人在乎会不会被人看到内裤了。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全程录音录像。


user avatar   threeshi-ru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为防止任何的涉及性相关犯罪的诬告,最佳策略都是保有“瓜田李下”的意识。

我想网友会理解我说的什么意思,只要男女之间正常保有距离的交往,那就不会出现“黄泥落进裤裆里”的尴尬局面。

至于若有必要,需要照料失去自我意识的人,最佳方式依旧是往有监控或者人多的地方去。保护自我,也要保护他人。

聪明的人既然正直,那么就必然懂得古语“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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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王老吉新年推出姓氏罐?这是创新还是对原有品牌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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