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夫妻之间的保证书也好忠诚协议也罢,这个也许是她们之间双方自愿达成的,也许是在一方确实出了一点问题后为了稳妥起见达到相对方相信而签订的,也许一种是一方真心一方怀有目的但是表面确实为了稳定和谐长久而签订的。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这份协议的签订大概率不会给或找律师或懂法律的人看,也就导致了协议签了,心理踏实了,但是空欢喜了。
为什么不愿意给律师审核一下呢?因为这个涉及隐私涉及彼此的面子和尊严。也许我们作为法律人,会说,在协议面前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不得不防。但是真的在两个人在那一刻,决定写这个东西的时候,一定肯定不愿意其他人知道这份协议的。他们宁可自己隐名咨询或百度查。
对于落户协议而言,北京户口确实吸引人。就拿律师而言,外地律师如果要转到北京那是很困难的,如果你有了北京户口,那就不一样了。
从法律角度,这样的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诚信为本,如果愿意履行承诺,这个法律不限制。但是从社会稳定和长远角度,法院确实不宜受理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因为这个口子一开,以家庭为单位,以情感为纽带的婚姻关系很有可能就会因为一纸协议变了味道。
当年我是有机会户口转北京的,可惜了,现在想想有点可惜也释然了,毕竟不属于我。
那么返回来?如果夫妻离婚后,男方答应女方如果女方不找男友,就每月支付500元补偿,这个约定有效吗?可以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
这边高考烽烟刚起,那边的“求职季”马上如影随形而至。
我也看过一些“求职”技巧,策略。感觉也是很齐备了,但是,我这里还是要再多说几句。
第一、一定要深刻、深入地了解这个公司情况。同时,了解自己的需求。比如薪酬意向。
第二、要非常熟悉掌握申请入职的岗位情况,要有一定深度的如何履职的思考。必要的时候,可以请教相关职场的人士,对如何履职,多做些功课。甚至可以提前跑到这个公司,找到相关的人士进行请教。这是最认真的“准备”。
第三、态度谦逊、诚恳,坦诚、内敛,不亢不卑。
我认为这些是最基本的、最实用的技巧。
无论多少面试技巧、面试技能,以拙应巧,才是上策。
试想,我们申请入职的人员,能“奸”得过那些老油条般的“面试官”?企业需要的是一个能履职的优秀人士,是你能不能满足岗位,证明你可以承担这个岗位职责。而不是一个卖弄技巧的青涩“应试者”。
最大的“雷”,就是那些抛开业务技能的所谓技巧。那样,你将会留给面试官一个非常不好的印象,而自己却浑然不知。
希望,还是做老实人,办老实事,本着诚恳开放的态度。这样才能不彼此浪费时间,彼此坦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