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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四川售卖狗肉男子遭爱狗人士非法拘禁殴打,5人被判缓刑?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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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司法笑话,不是吗?

甚至在审判书里面把“爱狗护狗”对人施暴的行为正当化合理化了?敢情卖狗肉吃狗肉就是活该被打?那我今天看你啃个汉堡,我上去抽你两个耳光,然后说我是猪牛保护协会的,法律是不是也应该原谅我?

非法拘禁殴打该怎么判?案例没有吗?法律条款没有建议吗?影响如此恶劣不应该算加重情节吗?

结果居然是从轻处理?

今天是非法拘禁,明天就是杀人,不行吗?

如果一个罪名套上所谓的“师出有名”,就能轻判的话,那些为父为母杀人报仇的,怎么就不能轻判呢?人比不上狗吗?

所以稍微有点理性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这就是赤裸裸的法律退步,这就是赤裸裸的裹挟司法执法不公。

没其他可说的,祝愿狗爸狗妈和他们儿子女儿一样长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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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封建贵族纵马伤人后诬告农夫惊了自己的马,今有买狗肉者被判决激怒爱狗人士在先!这个判决的屁股歪的就差直接说无罪释放了!

极端爱狗人士知法犯法不是一天两天了。如果这几个人没有受到惩罚,那么他们一定会猖狂的认定自己代表法理和正义。如果他们受到惩罚,那就是这个国家没有爱心,这个国家的国民太野蛮冷漠无情!

正常人能成为爱狗人士?这就是一个邪教群体,一个打着爱心旗号的利益集团。你们以为这些人真的傻傻的不知道爱狗群体的真面目吗?只是已经掉到了污泥里不得不屁股决定脑袋而已,难道你让他们去承认自己以前是多么的浅薄无知?人都是自私的,人的大脑就是通过不断给自己找借口来保护自己的心智。他们不会幡然醒悟,只会变本加厉从而使自己分一杯羹,好让自己看起来没那么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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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看了看这份判决书,里面有一个地方的逻辑是我不能理解的。

前面说的我都能理解,我也同意,但到了这里:

被害人向某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售狗肉,激起动物保护协会爱狗人士群起愤慨,有一定过错,从而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里面的逻辑我大概推理下:我喜欢养羊,于是在某年某月我成立了一个保护协会,呼吁了一批和我志同道合的一样喜欢羊的人士进来,我们都成了动物保护协会的爱羊人士。有一天当我看到有人在卖羊、屠宰羊的时候,我喊了一批协会里的人过来,二话不说上去把这个人的店铺给砸了,还送进了ICU,在审我的时候我是否可以以我是动物保护协会的爱羊人士,被害人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售羊肉,来成为我减刑的依据?

换句话来说,这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让爱狗人士们尝到了”甜头“,下次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来为自己开脱?

有一说一,这次这波所谓的爱狗人士的行为就是黑涩会性质,来看看判决书上是什么描述对待受害者的过程的。

划重点:

被告人让受害者跪在地上给狗道歉,同时采用扇耳光、针扎皮肤、自扇耳光的方式继续殴打受害者;整个非法拘禁、殴打过程持续时间近4个小时。

5个人最后才判了4个月,这么轻的结果下居然还都缓刑了6个月。

我不能理解。

不光是结果,还有推导结果的依据,我都不能理解。

现在所谓的”爱狗人士们“真的越来越猖狂了,到底是谁在纵容他们?

又是非法拘禁且殴打,又是深夜拦人家的货车。

如果你们真想满足你们同情心泛滥的心理,就去学学下面的这位大妈和奶奶,替人家分担分担,瞅瞅,最严重的为了收养流浪狗房子卖了、婚也离了,最后还欠了百万高利贷。

爱狗人士们不要让我打你们的脸哈,不要在需要你们出力(时间+金钱)的时候集体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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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轻,不足以遏制爱狗人士的胡作非为!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019年12月30日20时许,因在“狗狗爱心”等微信群得知先前由于售卖狗肉与爱狗人士发生纠纷的向某在家的消息,田某、冯某等人未经向某同意强行进入其家中,逼问其所杀狗的来源、杀狗地点、售卖狗肉原因等问题,遭向某否认后,他们强行将向某从家中带至室外,闻讯赶来的杨某和程某,先后动手殴打向某。

孟某、李某、程某、王某一行人在随后将向某强行带至一处弃土场,让向某交待并查找杀狗地点。向某被带下车后,孟某、程某等人让向某下跪,采用扇耳光、针扎皮肤、自扇耳光的方式殴打向某。其间,向某曾试图逃跑,但被孟某等一行人追回,整个非法拘禁、殴打过程持续时间近4个小时。

这些狗粉不仅仅犯了非法拘禁罪,还有私闯民宅罪,故意殴打,寻衅滋事罪,五人有组织犯罪,已经是黑社会性质,应该严打。判得如此轻微,实在有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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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次灭人满门不判死刑

到这次非法拘禁+故意伤人只需缓刑

现在我国的法律对于刑事犯罪管的这么松的吗,这算什么?鼓励大家进行刑事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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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人反驳说:中国也是养猪最多和吃猪肉最多的国家……我想说的是:中国也是人口最多的国家,你是不是也馋这一口?你什么时候见过新闻报道:某地猪贩子被爱猪人士群殴……

还有人说:谁说吃狗肉是陋习,文明是你界定的么?负责的说,不是!那就如您所愿咱们反过来说:吃狗肉是我们中华文明的一部分,是代表我们饮食文化最璀璨的明珠,是口味与营养完美的统一,是博大精深的,是粗鄙者永远不能理解的。这样o不ok?

还有人说养狗的人就是事儿多。我承认,同时我也承认我们的身体还好,肾好腰好,不需要吃狗肉大补,然后勃得虚火大发,满世界喷射。

以下是原文:

我们拥有全世界最多的养狗人数,也有时间最多的吃狗肉的人,是不是很很很很矛盾?!

养狗是传统,与动物和谐相处是文明,吃狗肉是传统,也是不文明的陋习,你非要说是国粹,我也没有办法改变你的想法。就像你没办法理解爱狗人士的心。

不怕挨骂的说实话,我在十几二十岁的时候也杀狗吃狗肉,甚至去农村偷狗,一帮愣头青以此为乐,也以此为荣,在那个不懂事的年纪,杀生获得的成就感让我们莫可名状地优越,但是狗肉吃起来也就那么回事儿,说什么三九天吃狗肉喝烧酒穿背心,扯蛋!它不过是一种动物的肉,不必神话。你生就那个体魄,吃龙肉也于事无补。真馋肉,牛羊肉足够好吃足够营养,而且卫生。不要拿传统说事儿,裹脚是传统,你也遵循么?

那时候很多伙伴之间流传着吃猫肉的感觉,但是我下不去手,我感觉那是我的底线,我也讨厌他们说起,每每看到柔软温顺人畜无害的猫咪,我都百思不得其解:怎么下得去嘴?

后来,我自己养过几条狗,现在依然养着这个宝

我与它相处的时候,绝对不能回忆任何吃狗肉的往事,那是无比糟心的事儿……可惜时光不能倒流。

现在想来,吃与爱,是一种文明的撕裂,这种撕裂会越来越严重,尤其当吃狗肉成为一种经济产业的社会问题,已经不是某个群体可以通过努力改变得了的。

那些吃狗肉的地域,为什么没有机构进行宣传和管理?既然牛羊肉猪肉都需要检验检疫,为什么狗肉不用而且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大卖特卖?这算违法行为吗?

这个事件,司法机关处理应该没有问题,也把握住了执法尺度,毕竟滥用私刑绝对不可取,需要惩罚。但是狗贩子该怎么处置,或许才是我们最应该讨论的问题《动物保护法》确实有增补完善的必要了,我们号称五千年文明的国家,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保护不了不能自保的生命,吃狗肉依然大行其道,是不是有点不和谐?

评论关闭,吃狗肉的人,是不是有点急?


user avatar   zhang-shuai-guo-5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尽孝之心感天动地,为啥要判刑,不缓还有人性吗?

要说违法,这5个东西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动物成精法》的。


以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改个名字叫“爱狗协会”,就又可以开张了,打黑办还管不了他们,美滋滋!


user avatar   mao-er-mao-7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来,跟我一起唱


【反西皮摇板】

(奴)这个肉贩不寻常

(屠)狗奴才有什么鬼心肠?

【西皮摇板】

(法)这些战友一点套路也不讲!

(屠)这草包还是他们挡风的墙?!

(奴):跪下!

(屠):摇头拒绝。

(法):人家合法,你凶什么!

(奴)他态度不卑又不亢

(屠)【西皮流水】他背景不中又不洋

(法)【西皮摇板】这奴才又想什么鬼花样?

(屠)【西皮流水】他们到底是姓人还是姓汪?

(奴)【西皮摇板】我待要重拳出击再把钱诓!

(屠):我必须小心谨慎把奴防

(屠户欲进屋,狗奴才从他的身后叫住)

(奴):野蛮屠夫!【西皮流水】,适才听得主人讲,这肉铺真是不寻常,我震惊你杀狗卖肉有胆量,竟敢在动保面把狗炝,你没有人狗一家的好思想,俺就要舍身揍你不慌张!

(屠)狗奴才休要谬张狂,人狗一家如P放,开肉铺,盼兴旺,合理合法第一桩,食客常来又常往,我凭劳动赚钱心坦荡,偏是奴才伞下汪,才能违法又乖张

(法)本狗粉也把法官当!作颗大树送阴凉,我与它们常来往,那必是安排照应更周详!

(屠)点起猛火灶,铁锅煮肉汤,摆开八仙桌,招待十六方,来的都是客,全凭味道香,吃肉开口笑,过后心思量,人一走,打包忙,有什么慌张不慌张!

(屠)啊~~(惨叫,倒地不起)

全剧终。


user avatar   tedcjk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作为学者来说,当前活跃的嘉戎语组学者里有头有脸的人物之一。文章挺靠谱的,没有有些学者为了出结论而出结论的毛病,这说起来好像不算什么大优点,其实做起来不容易。不过好像学术成就在民科圈不太出名,可能是因为汉语文献太少,不像林幼菁一百度一大堆。

作为人和知乎用户来说,脾气、人性确实好,而且一心搞学术,不蹚其他浑水。上一个这样的好用户是 @趙瑾昀


user avatar   ji-xu-zhe-z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地和建筑物都有漫反射,太阳光照在上面,反射的光也可以把人晒黑。

伞遮挡掉了太阳的直射,不打伞,会晒的更黑。

更多深度内容请参见微信公众号:teacherzhang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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