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大欺客?
首先我们要知道,保安非警方执法在编人员,是没有权利对顾客搜包。就是警察执法人员,只有在持搜查令或是特殊紧急情况,出示工作证后,才可搜查公民身体[1]
在遇到类似事件时,我们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来做具体的调查,而不是听任店家的处理。
超市方搜身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说句难听的,哪怕真偷了,不怕丢人都可以去告这个超市,要求民事赔偿。更何况,这个小女孩是被诬陷,只是要求超市道歉真的已经是比较客气了。
建议任何人遇到此类事件,都态度强硬的要求报警。可以达到如下目的:
不要用个人的身份去和超市硬碰硬,还不够生气的。警察是有用的!
有些人就是欺软怕硬,我老公长得比较凶,我都能明显感觉到,他跟我一起出门,碰见的人都会比较好说话……
不知道自己开店是干什么的趁早关门。
首先,超市存在的意义是服务消费者赚取收益,而不是抓贼。从警报响起后那副肾上腺素分泌失调的样子和之后拒不道歉的德行来看,这经理根本不知道自己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否则警报响起后先让顾客再过一遍,实在可疑带保安室报警,发现误会后第一时间郑重道歉,适当予以补偿。这些还用得着别人教你吗?
其次,有功夫那么激动地去为难顾客,不应该先把自己的基本业务抓一抓吗?这案子最搞笑的地方在哪?就是经理振振有词地说“你女儿的手表和我们店里的一样”,到最后服务员一查,店里压根没有这商品。
经理和工作人员,不知道自己店里有什么产品吗?然后谁也不去查一下到底有没有这个产品,就说孩子手上的手表和你们店里的一样?我包里的一百块钱还和你们收银台里的一样呢,不如直接说我偷钱咯?
到底对自己的货品熟悉不熟悉,有没有正常的业务流程?你这超市是菜市场改的吗?
非常感谢大家都邀请,大家对这个事非常的愤怒可以理解。
这个事为什么会引起大家集体的愤怒,有一下几个原因。
第一,强制翻母女的包。
第二,要求顾客自证清白。
第三,发现手表不是自家的,且自己超市根本没有这款手表后,拒不道歉。
这个超市经理的操作太奇葩了,他觉得手表和自家的像,就说这个是自家的,是偷的,幸好母亲保留了购买记录,如果没有保留怎么办?
同理,超市卖的东西太多了,如果经理说,这个小女孩的衣服鞋子也是自家的,那是不是也要把买这些东西的记录拿出来?
可以说比电影里还奇葩的事情,真真切切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没有办法自证清白,你觉得我有问题,你要拿出证据来,要求别人自证清白的,都是在耍流氓。
这一招老美最擅长,说新冠就是中国发源的,那就要对中国调查,好了,调查完了发现不是,那就是调查有问题,要重新调查,直到调查结果是中国为止。
说新疆对维族人歧视,那就是有歧视,不然你就要让我们调查。
黄老爷也喜欢用这招,胡万说你吃了两碗粉,那就是两碗粉,除非你开膛破肚,至于人死了,那是你自己的事。
不过不同的是,六爷有人县长替他去讨回清白,黄老爷也不得不绑着胡万做做样子,但是这个超市经理比黄老爷还豪横,连道歉的样子都不愿意做,厉害了。
不请自来。
很老实,我入网文坑比较晚,没看过他的书。刷知乎的时候偶尔能看到他的回答。
开始知道是个教写作的,后来又知道了他是个很厉害的网文作家。
对一个扑街来讲,有人愿意指点自己是极好的。何况那个人是圈里知名的大佬
像这种大佬级别的指点真的是可遇不可求,然而蛤蟆天天在网上免费教新人,这种人你追捧不追捧?
学程序的希望有个程序员大佬在旁边带着。
学开车的希望旁边有个二十年老司机在旁边看着。
写小说一样的。这放网络小说里就是妥妥的奇遇。你刷他的回答点点赞,就能从中偷学到东西。
而且很中肯的说一句,网文小说看似很大众,谁都能来评一嘴,可实际上给你写书评的人可能自己都没写明白。多的是外行指导外行。连节奏节拍都没搞明白的外行人,去追捧他们难道有好处吗
鱼龙混杂,我不追捧蛤蟆这种大佬,难道去追捧卖课党?
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