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吃回扣”是违法犯罪,到一定数额可判5年以下徒刑,你男朋友在对待吃回扣这件事上有朴素且正面的价值观。
看的出来他富有正义感,且比较倔强。既然他追求了你,那在他心里你应该是纯洁善良且与他一样富有正义感的形象,这种人很难接受自己的女朋友在道德上有瑕疵。
他幼稚的觉得自己可以通过“晓之以理”的方式来“修复”自己心目中那个善良正义的女友。
对于这样一个人,你只要在他在意的事情上拿出“不听不听王八念经”的态度,就很容易让其抓狂。
你在一场辩论中一旦意识到自己处于下风就倾向逃离,你很难接受自己在亲密关系中处在“被教育”的位置,向伴侣服软这件事对你来说非常困难。
他的成长环境导致他认为在亲密关系中暴力是一个选项,且不认为两口子打架是什么大事,也不认为对一个体力弱于自己的女性动手是不道德的,所以抓狂到一定程度他会选择暴力,如果继续相处下去你还会继续面临他的暴力。
他掐你脖子属于明显的强行控制,这是亲密伴侣暴力行为,你们后续的相互殴打属于互殴,如果对你造成轻微伤,你可以报警让他承担法律责任。
很显然你们三观不合,目前谁也兼容不了对方。
你们对待问题的交流方式很容易在精神与肉体上伤害对方,因为你的交流方式对他而言是一种精神暴力,他则会在情绪激动时对你施加肉体暴力。
你们相互之间的暴力伤害是相辅相成的,你就像一条河,他就像一台水车,完美的架设在了你最湍急的流域,你会非常高效的驱动他,他则会非常高效的拍打你。
并且你们的交流方式都是长期养成的,很难改变。
所以,相处下去的话,要么在近期一次冲突中分手,要么缓慢的形成一种相爱相杀的共生关系,像他父母那样打闹一辈子。
秘密回扣
1、公司、企业的采购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2、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的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数额较小的,若所在企业起诉,则须和回扣给予方一起向所在企业承担侵犯企业财产利益的民事责任。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论处,这是一种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亲密伴侣暴力
亲密伴侣暴力是指发生在结婚伴侣之间针对另一方进行的躯体、精神或性侵犯行为(在恋爱双方之间发生的暴力通常被称为“约会暴力”),这些行为包括躯体攻击行为(例如:踢打、击打),精神虐待(例如:胁迫、蔑视和羞辱),强迫的性行为和其他形式的性胁迫,各种管制行为(例如:隔离、监视)等。
殴打他人
双方打架,如果造成轻微伤,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
头颈部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部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躯干会阴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