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灼心 段奕宏对法律的看法
我很喜欢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你知道什么是人吗?在我眼里,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
更新(一点想法)
这话的含义 一半在句中 另一半则在剧中
段奕宏是至正的 不管什么亲疏远近的关系 也不管年代久远或调查辛苦 眼里就是容不下丁点儿肮脏与龌龊 带着那么点儿神性
凶手则是至恶的 迈过了法律那条线 也丢了人性道德 玩世不恭的认罪 就算是叛了死刑 也狠狠恶心了这世界一回 成了那些捍卫正义的人久久放不下的魔障 多少是有点儿魔性的
邓超呢 郭涛呢 便是这世间神魔裹挟下的你我 心中动念 嗔贪痴 犯下了罪状便心有戚戚 慌慌终日 见到不平也敢于以身犯险 拼死搭救 妄图以善抵恶 赎该赎的罪 却只因迈过了法律这条底线 堕了魔道 活活成了半人半鬼 见不得光的行尸走肉 到头来 生无可恋 死无可惧
你我皆凡人 那白纸黑字的法规条文便是勒住你我不坠深渊的绳 整部剧终 心中有感 是悲是惧 是对生命与死亡的敬畏